三颗心

八月

停车下来,我才发现附近有两家星巴克,不知道约的是哪一家。三点还差两分钟,没时间了,我暗暗希望是约在了离我近的那家,虽然远的那家看上去更适合初次约会。至少我们可以坐在户外。这里怎么会有两家星巴克?因为其中一家开在巴诺书店的里面。星巴克书店。我很快发了条短信给他,他回问“改吃冻酸奶怎么样?”的时候,我正在同时往两家店张望。于是我回了“当然”,然后直接去了远的那家星巴克,因为那里离酸奶店更近,虽然现在的约会地形好像更加复杂了。

莉莉走了一个月了。

至今为止,我做得还不赖。我听了妈妈的话回了趟家,跟梅瑞迪斯一起,我们一起在缅因州的夏日里偷闲。我不需要刻意说话或挤出笑容。回家之后,我把自己的日程排得满满的——工作,健身(我一直在跑步——跑去哪里?从哪里跑来?),跟朋友见面。还有,约会。我约会了好几次,都只见了一次就没有下文了——我提不起兴趣(约会都在下午,每个约会,那样就不用喝酒了)。当然我并非全然振作,孤独的夜晚,可怕的噩梦,但我还是挺过来了,勇往直前。重返现实似乎很危险——毕竟我已经离开太久了。

今天我有点不安,莉莉走了一个月了,没想到这一天到来的时候我已经有点麻木了。我出来赴约也许只是想让自己分心。他很上照,邮件往来也很愉快,但我其实是迷上了他的名字——拜伦。诗人的名字。最近我一直在读拜伦的诗。他有一条纽芬兰犬,给它取名“水手长”,后来他为它写了他著名的《纽芬兰犬墓碑题诗》。“在此处近旁贮有一物之遗体:它有美质而无虚荣,有威力而无骄慢,有胆量而无残暴,有人的一切美德,而无其罪戾。”水手长,感觉上,很像莉莉。

我的约会对象名叫拜伦,这或许是种暗示。他也许会明白我和我的痛。他也许会出口成章,没有陈词滥调,只有真情实感。但我一边往远处那家离酸奶店更近的星巴克走去,一边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活着,我猜。呼吸。基本上我还是会重蹈覆辙。脑海中预演着接下来的事,并等着付诸行动。

我穿过洛杉矶著名的农夫市集(其实更像一条户外美食街),现在我迟到了几分钟,附近游人如织,我还是有点不确定去哪里碰头。低头的时候,我忽然发现自己穿着一条黄色的裤子。黄色的裤子。开玩笑吧?有时候我都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裤脚卷起,上身搭配海军polo衫,看起来好像刚从自家游艇上下来的花花公子。我简直想取消约会,至少推迟了一会儿,好让我回家换身衣服,但我懒得这么做,毕竟这个约会主要是为了让自己分心。等我走到市集的最后一个货摊时(摊子上都是圆滚滚的大茄子),我看到他斜靠在墙上,而我体内的某处说着,就是你了。

就是你了。

我不太明白这句话,这几个字,它们较之周围的一切而言太过深沉。农夫市集、星巴克、冻酸奶店,还有地点不明的初次见面的困惑。或许它们是为了表达此刻他给我带来的巨大的愉悦,好似夏日里在我头顶爆炸的水球。我的膝盖不再弯曲,我的心不再涣散,我沉浸在一个宛如安定药片给予的温暖拥抱里。当然,我没有吃安定。莉莉离开以后,我就没有再吃过安定。而此刻这种温暖的拥抱感,让我觉得跟眼前这个人待在一起很安全,这个拜伦也许是个诗人,但我只想阻止这一切。这个——不管这种感觉是什么——都不可能是真实的感觉,不能沉浸在自己的妄想世界里了。这个男人只是在摊位上卖巨型茄子而已。但我来不及去担心自己的感受,或者我该不该在那儿,或者该不该穿黄裤子了,因为在我看了他两三秒之后,他也认出了我。完美的三秒钟,我体会到了久未谋面的宁静。

就是你了。

然后他漫不经心地抬起头,用一只脚抵了一下墙,往我的方向走过来。我们四目相接,他笑着认出了我,友好的脸上带着点释然,忽然间,我已经站在了他的面前。

“就是你了。”这话脱口而出,我只能把语气调整得尽量像是在开玩笑,免得吓到他。我觉得自己处理得还不错,但就我在海上的经验来看,有时候大船只能慢慢调头。

拜伦笑了,轻轻地用拳头打了我一下。“是!啊!我!们!终!于!见!面!了!”

我不想冒昧,但我已经张开双臂去拥抱他了,而他也迎了上来。刚才他站在那儿的身影给我带来的精神上的拥抱此刻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拥抱。

他一定是觉得我抱得太紧了,因为他问我:“你还好吗?”

“不。是的。挺好的。只是……”我回想着刚才他的话,和他说话的口气,他的热情填补了这一个月以来的某种缺席。“你让我想起了一个人。”

“希望不是什么坏事。”

我笑了,过了一分钟开口道:“再好不过的事了。”

我没有先松开手,但应该差不多是跟他同时。这是个进步。珍妮会为我感到骄傲的。我看着他的眼睛,希望它们是棕色的,跟莉莉的一样,但他的眼睛是深蓝色的,宛如“渔洋思考”四周平静的大海。

“改冻酸奶你没问题吧?”

“好极了。”

我们人手一杯酸奶,面对面坐下。八月里吃酸奶确实比咖啡来得妙。他点了原味,我的是石榴味。他看上去跟照片里一模一样,但又很不一样。他的动作和笑容比静态照片上的更帅。我们直接跳过初次约会的寒暄环节,我开始讲自己的故事,尽管讲得还不错,但我还是尽量告诫自己不要多说了。

眼前的这个人无疑是天赐的礼物。

他是新奥尔良人,以前在拉斯维加斯的电视台做新闻记者。他的一头卷发在风中飘动,看上去就是个诗人,完全不像电视新闻记者,至少我没见过这样的新闻记者。他跟我一样做舅舅了。他跟妈妈的关系比跟爸爸好。惠特尼·休斯顿的去世让他很伤心。

他喜欢小狗。

“你爱过谁吗?”拜伦问。

我愣了一下,想到了莉莉,虽然我知道他说的是恋爱关系。我答了“爱过”,因为就算没有莉莉,这个答案也是成立的。为了掩饰自己的痛苦,我甚至试着追问他:“你呢?”

他有点不好意思地低头。“我好像没有。”然后补充了一句乐观的“目前还没有”。

我看着他的脸,他应该已经试过无数次类似这样的……约会,但他并没有气馁,真是令人佩服。

“你跟前男友在一起多久?”

“六年。”

“怎么会分手的?”

我顿了顿。

“如果你不介意我这么问的话。”

“没关系,”我说,“我提的分手。”

“为什么?”说完他自嘲地笑了,“提问是我的职业病。”

我看着他,心里掂量着应该怎么说,最后觉得照实说就是最好的办法。“因为我觉得我应该找个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