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问尼日利亚烟草公司(英美烟草公司的一家子公司)位于伊巴丹的一家卷烟厂的经理,如果可以的话,能否在不提高工资的情况下增加劳动力。他回答说,他现在面临的唯一的问题就是控制住蜂拥而至的求职者。约翰·霍特公司(johnholt)及其制革厂在卡诺的区域代理人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1949年12月,卡诺的一家农产品采购公司辞退了两名职员,在没有公布该职位空缺的情况下,该公司两天之内就收到了五六十封求职信。这家公司打算建一座花生压榨厂。一直到了1950年6月份机器装置都还没有安装好,但是公司无须发布招聘广告就已经收到了大约700封求职信……我了解到欧洲啤酒厂及最近建立的文具制造商也不断收到大量求职信。
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这种情况也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21世纪的南非求职者的数量远远超过工作岗位,他们仍然要排队等候。正如《纽约时报》的报道:
6年前,当虎牌车轮公司(tigerwheels)在这个不发达的工业城镇建立了一家车轮制造厂,求职者蜂拥而来,首席执行官艾迪·庆山(eddiekeizan)不得不让人搭了一个瓦楞钢板屋顶,让这些求职者躲避中午的炎热。
“有成百上千的人一天又一天地坐在公司大门口,坐在太阳底下,”庆山先生在一次采访中回忆道,“我们没有那么多的工作岗位,但是他们却不愿相信。”
既然像基本经济学原理表明的那样,更低的工资水平能增加就业,达到我们期望的结果,为什么工资水平不能根据供给与需求降下来呢?同一则报道中是这样说的:
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大批的非熟练工人降低了劳动成本。但是,南非领导人发誓绝不会让他们的国家成为西方国家的血汗工厂,因此政府会满足拥有强大政治力量的工会的要求,实行新的保护措施,增加福利。
这些“保护和福利”包括将最低工资水平提高到超过许多南非工人生产能力的水平。最终的结果是,这家在南非生产了20年铝制车轮的公司为了扩大生产,去了波兰,在那里雇用了更多的工人来扩大规模,获得利润,而不是继续留在南非,因为该公司在南非只能收支恰好相抵,甚至会遭受损失。这些在南非充满期待却又沮丧的非洲求职者所遭遇的不幸,只是故事的一部分。如果他们得到雇用,他们的产出就会给极贫穷地区的消费大众带来更多的经济福利,很多在富裕地区理所当然的东西在这些地区都是稀缺的。
第三世界国家的工人总体上是否从人为设定的高工资水平受益还不清楚。有工作的工人,也就是那些向外观望的局内人,显然是受益者,而那些想受雇用的局外人却遭受了损失。对于整个国家的人口(包括消费者在内)来说,我们也很难判断是否会有净收益,因为当人们愿意工作却很难找到工作时,就会导致消费品生产的减少。唯一明确的受益者是那些生活在较富裕国家中的人,他们可以享受帮助贫穷国家人民的感觉,或是觉得第三世界国家的领导人都太自负了,不能让他们的工人按照与生产力相称的工资水平得到雇用。
尽管南非工人的生产力是印度尼西亚工人的两倍,但是他们的工资却是印度尼西亚工人的五倍——如果他们能找到工作的话。总之,要不是南非政治家设定的工资水平脱离了市场价格,这些富有生产力的南非工人是不会“过剩”或“失业”的。
正如我们在第10章提到的,南非公司在每位工人身上投入的资本很多。这会提高公司的效率,但这仅仅是因为南非的劳动法——最低工资法以及提高公司解雇成本的法律——人为地提高了劳动力的价格。如《经济学人》的一篇文章所说:“南非的劳动力成本要比中国生产力水平最高的劳动力成本高3.5倍还多,比马来西亚或波兰高75%。”在人为的高劳动力成本之下,南非的雇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本,但是对整个经济而言,效率却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更糟的是大量人口失业,也就是说大量资源闲置得不到分配。
不仅仅南非有这样的问题。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一项研究,对比了欧洲和美国低技能工人的就业率,发现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最低工资上调和雇主被强制支付更多福利的欧洲国家,机器大范围地取代了低技能工人。该项研究指出,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的劳动力市场倾向于由政府和工会来控制,而美国政府和工会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则要少得多。
尽管美国产生了更多的技术变革,但最终的结果却是欧洲发生了普遍的资本替代低技能职位的现象。有时低技能劳动力的工作不是被资本取代了,而是被直接淘汰了,就像这份研究所指出的:
在巴黎、法兰克福、米兰,你很难找到一个停车场服务员,但在纽约,停车场服务员却很常见。在美国的城市,即使入住很一般的酒店,也会有行李员、门童等;但是在欧洲,同样的酒店你就要自己拿行李。这些并不只是无关紧要的游客指标,而是指向了一个更深刻、更广泛的现象:与美国相比,欧洲有更多的低技能工作已经由机器取代或被淘汰,尽管美国的技术进步,比如在高科技领域,要比欧洲快。
政府设定的低于自由市场水平的价格,往往会导致在售的产品质量恶化,因为短缺意味着买方不得不接受低质量的东西,他们没有其他的选择;因此,高于自由市场水平的价格会使产品的平均品质提升,因为产品过剩允许买方择优挑选,并且只购买高品质的商品。在劳动力市场中,这也就意味着,存在最低工资法时,对工作技能的要求可能会提升,从而许多在自由市场上通常会得到雇用的工人就可能会“失业”。失业就像短缺和过剩一样,是不能脱离价格的。
在自由市场中,低生产率的工人可以做低工资水平的工作,就像高生产率的工人可以做高工资水平的工作一样。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的漫长时间里,与生活在美国南方的白人相比,美国黑人接受的教育更少更差,然而黑人工人的劳动力参与率比白人工人还要稍微高一点。因为在那个时代的大部分时间里,没有最低工资法对工人的劳动定价,也就不会导致他们失业。1938年,美国通过了一部全国性最低工资法,但20世纪40年代的战时通货膨胀,使自由市场的工资高于法律上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这就使得该法律一直到40年代末期都被束之高阁。该法于1950年进行了修订,开启了最低工资持续上涨之路。
如果雇主给工人提供低工资会使工人的情况比他们的其他选择更糟糕,我们怎么理解工人仍然愿意为这些雇主工作呢?“因为他们别无选择”,答案可能是这样。但是这个答案暗示着,对于某些工人来说,提供低工资的雇主仍然比其他选择更好,并不会使他们的情况更糟。所以说,认为提供低工资的雇主会使工人情况变得更糟,这样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让低薪工人情况更糟的是取消他们已经非常有限的选择机会。这对于年轻的初级水平的低薪工人来说尤其不利,因为从长远来看,工作经验对他们而言要比直接支付工资本身更有价值。
差异化影响
由于人们在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别,因此失业者不可能只是劳动力队伍中的一个随机抽样。在世界各地一个又一个国家中,因为最低工资法而丧失就业机会的大多是那些很年轻、没有经验或没有技能的人。在新西兰、法国、加拿大、荷兰、美国都发现了这样的情况。那些生产率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人,将会是最有可能找不到工作的人,这一点无须惊讶。
1978年至2002年间,澳大利亚25岁以下工人的最低失业率从未低于10%,而在同一时期,澳大利亚总体的strong最高/strong失业率几乎从没有达到过10%。澳大利亚的最低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的60%,而美国的最低工资水平一直以来都维持在平均工资的40%以下,相对而言,澳大利亚的最低工资相当高。
21世纪初,法国的失业率是10%,但是25岁以下的工人失业率却超过20%。在比利时,25岁以下工人的失业率是22%,而意大利是27%。在2009年全球经济低迷时期,欧盟国家整体上而言,25岁以下工人的失业率是21%,而意大利、爱尔兰的失业率超过25%,西班牙超过40%。
21世纪初,随着美国的法律和政策愈发指向其他现代工业国家的发展方向,25岁到34岁之间的美国人失业率在2000年还低于加拿大、巴西、德国、法国、日本同一年龄段的失业率,到2011年却要strong高于/strong这些国家。
欧洲一些国家为青少年设定的最低工资水平要比成年人的低。新西兰一直到1994年都直接将青少年排除在最低工资法的范围之外。这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共识,即需求少的工人在最低工资法引起的失业中受到的打击可能是最严酷的。
最低工资法下被不成比例地代表的另一个群体,是不受欢迎的种族或少数族裔。事实上,人们倡导最低工资法就是因为它有可能会减少或消除个别少数民族的竞争,不管这些少数民族是20世纪20年代在加拿大的日本人,还是同时期在美国和南非的黑人。这种公开表达种族歧视的方式在当时这三个国家均被认为是合法的,且被社会所认可。
美国黑人工人的历史就阐明了这一观点。正如前面指出的,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美国黑人的劳动参与率一直都略高于美国白人。换句话说,黑人在他们接受的工资水平下是可以得到雇用的,就像白人在不同的工资水平下得到雇用一样。然而,最低工资法改变了这一现状。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联邦最低工资法颁布之前,黑人在1930年的失业率略strong低于/strong白人的失业率。但是随后,美国分别在1931年、1933年和1938年颁布了《戴维斯-培根法案》(davis-baconact)、《国家工业复兴法》(nationalindustrialrecoveryact)和《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laborstandardsact),它们都是美国政府对某一特定部门或多数部门实行的最低工资管制。
1935年的《国家劳资关系法案》(nationallaborrelationsact)促进了美国工会的形成,但是设定的工资标准也导致了黑人的失业;此外,工会还规定禁止黑人加入工会来阻止他们找到工作。《全国工业复兴法》在短短的5个月时间里将美国南方纺织工业的工资水平提高了70%,据估计它对全美国产生的影响致使黑人的工作岗位减少了50万个。尽管这一法案后来被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违宪,但是1938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支持,在美国设立了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正如已经指出的,1940年的通货膨胀使《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发挥效力,直到1950年人们重新对它修订,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才使它对现行工资产生了实际的影响。
20世纪40年代末期,也就是1950年最低工资标准开始不断攀升的前夕,当时年轻黑人男性的失业率与此后数年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例如,1948年,16岁到17岁的年轻黑人失业率是9.4%,而同年龄段白人的失业率是10.2%。当年18岁到19岁的黑人失业率是10.5%,而同年龄白人失业率为9.4%。总之,当时青少年的失业率只有以后数年失业率的几分之一,而且黑人和白人青少年的失业率非常接近。
即使第二年,即1949年,经历了衰退,当年黑人男性青少年的失业率虽然有所上升,但是比例仍未超过20%。1949年经济衰退期间,黑人青少年失业率要低于20世纪60年代的繁荣期,以及此后几十年中的任何时期。1949年,16岁和17岁的黑人失业率为15.8%,是1971年到1997年间失业率的不到1/2,并低于2009年的1/3。不断提高的最低工资水平,显著提高了黑人青少年的失业率。
黑人与白人青少年失业率之间这种巨大的差距,源于20世纪50年代最低工资法的上调及覆盖范围的扩大。对黑人青少年高失业率的解释通常包括缺少教育、缺乏技能以及种族主义等,但这些都无法解释他们的失业率不断攀升,因为所有这些不利因素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更糟糕,而那时黑人青少年失业率则要低得多。
假设一个行业由10家企业组成,在提高最低工资之前每家企业雇用1,000名工人,也就是说这个行业一共有10,000名雇员。如果在进行第一次调查和第二次调查期间,有3家企业倒闭了,并且只有一家新企业进入该行业,那么只有7家企业在调查“前后”都存在,因此报道的也只是生存下来的这些企业的调查结果。随着企业数量减少,每家企业的就业率可能都增加了,即使从整个行业整体来看就业率减少了。例如,如果幸存下来的这7家企业和新进入的企业都把自己的雇员增加到1,100名,这就意味着该行业总体上会有8,800名雇员,虽然比提高最低工资之前少很多,然而对这7家幸存下来的企业进行调查就会发现这些接受调查的企业就业率增长了10%,而不是整个行业的就业率降低了12%。由于最低工资会通过以下方式引起失业:1使所有的企业就业率减少;2促使边缘企业破产;3阻止替代企业进入该行业。因此,基于对幸存者展开的调查进行报道就会跟采访那些玩过俄罗斯轮盘的人一样得出错误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