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的“控制”
美国经济中鲜少有真正的垄断,也就造成了许多死扣法律条文的创意,为的就是把各种公司认定为垄断、潜在垄断或初级垄断。1962年,美国最高法院解除了两家制鞋企业的合并,即使合并成功,新企业的销售份额也不过占全美的不到7%,对法律条文的滥用可见一斑。1966年,法院同样解除了两家地方连锁超市的合并,它们合并后的销售份额不过占洛杉矶全境的不到8%。1969年印度通过的《垄断和限制性商业行为法》(monopoliesandrestrictivetradepracticesact)同样随意划分“垄断公司”,它把资产超过一定量(约2,700万美元)的公司都认定为垄断公司并限制其扩展业务。
美国法庭和反托拉斯法文本的标准做法是,把某公司的销售百分比作为其“控制”的市场份额。根据这一标准,一些现已倒闭的公司,如泛美航空公司就曾经“控制”了它们各自市场中相当大的份额。实际上,时间已经证明,它们什么也没控制,否则它们就不会倒闭。a&p百货连锁店这样的前商业巨头规模急剧缩小,也表明“控制”说辞根本不符合现实。但是,这样的说辞在法庭上和在公众观念里依然有效。
即使真的有自发形成的真正垄断,即不是因政府政策形成或持续,造成的实际结果往往也没有理论上推断的那么可怕。有几十年的时间,美国铝业公司一直是美国唯一的原铝锭生产商,它每年的税后投资收益率大约是10%。不仅如此,铝的价格在那些年里持续下降,只有美国铝业公司建立前的价格的几十分之一。然而,美国铝业公司却被起诉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并且被判定有罪。
理论上,垄断条件下,价格会持续上升,为什么铝的价格却持续下降呢?虽然美国铝业公司“控制”了铝的市场,但它却非常明白不能随意抬高价格,因为这样的话许多使用者就可能用其他材料,如钢铁、锡、木头、塑料来代替铝。技术进步降低了生产这些替代材料的成本,经济竞争则让竞争企业相应地降低了产品价格。
这就带来了一个远超铝业的问题。说这家或那家公司“控制”了市场的百分之多少实际上忽视了替代品的作用,而替代品可能被官方归类在其他行业,但如果垄断产品的价格大幅度上涨,许多买者就会选择替代品。不论是在垄断市场上还是在竞争市场上,从技术上看非常不同的产品也可能作为替代品使用,如电视机替代了报纸作为信息来源和娱乐方式,又如带拍照功能的智能手机严重威胁到了简易低价的柯达相机,后者曾长期为柯达公司创造大量利润。计算柯达公司“控制”的市场份额时,手机和相机被归类在两个相互分离的行业,但经济现实却不这么认为。
西班牙开通马德里和塞维利亚之间的高速列车后,选择铁路和航空的旅客比例分别从33%和67%变成82%和18%。很明显,许多人把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看作两个城市之间能够相互替代的旅行方式。不论一家航空公司在马德里和塞维利亚之间的航空运输中占有(“控制”)多高的比例,也不论一家铁路公司在铁路运输中占有多高的百分比,每个公司都要面临来自两座城市间所有航空公司和铁路公司的竞争。
同样,早年间横跨大西洋的旅客在1954年有100万人乘坐远洋客轮,60万人乘坐飞机。11年之后,轮船的载客量仅为65万乘客,而飞机则有400万人。技术上差异很大的东西并不意味着它们不能在经济上成为替代品。在21世纪的拉丁美洲,航空公司甚至在与长途客车的竞争中获得成功。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
巴西、墨西哥和哥伦比亚的低成本新式航空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当前主流的全方位服务式航空公司的竞争。相反,通过给中等城市增添经济实惠的廉价航班,这些新式航空公司刺激了新的交通需求。长久以来,这些中等城市中的许多居民只能倚赖长途客车。
因此,这些国家的航空旅客人数激增。新焕发的流动性促进了商业流动,大大减少了偏远地区的旅行时间,这些地区地形恶劣,道路状况不良,几乎没有铁路服务。
一家航空公司开设了至墨西哥城的低成本航线,价格“大约只有14小时通宵巴士票价的一半”。巴西和哥伦比亚的情况也很类似。在这两个国家中,低成本新式航空公司都减少了长途客车出行的人数,但是总出行人数增加了,极大地促进了航空旅行。飞机和长途巴士在技术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们可以在市场上服务于同一目的并相互竞争,这个重要事实往往被人忽视,他们只盯住公司“控制”的市场份额。
那些反托拉斯诉讼案一般会狭隘地界定相关市场,从而使被起诉企业所“控制”的市场比例更高。比如,世纪之交,针对微软的著名反托拉斯案中,相关的市场被定义为使用英特尔制造的计算机芯片的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这不仅把苹果计算机操作系统排除在外,而且也没有考虑其他的操作系统,如太阳微系统公司生产的可用于多台计算机的系统或单机使用的linux操作系统。
在这种狭义的市场中,微软当然占据了“绝对”份额。然而,反托拉斯案并没有指控微软不合理地大幅度提高价格,而这才是垄断理论中的典型行为。相反,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免费的互联网浏览器,这一做法削弱了竞争对手网景浏览器(netscape)的竞争能力。
在狭义市场之外还存在着许多潜在竞争对手,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微软没有提高价格,短期内它也许能因提价受益,但代价是长期的销售量和利润受损。因为如果其他操作系统的价格更合理,消费者就会使用它们作为微软系统的替代品。事实上,德国慕尼黑市政府在2003年把使用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的14,000台计算机改为使用linux操作系统,linux系统不受微软市场“控制”,显然是微软产品的替代品。
2013年,司法部曾提起一项反托拉斯诉讼,阻止百威和其他啤酒酿酒商购买科罗娜牌(corona)啤酒的全部股权。百威控股下的各种不同品牌的啤酒,使它“控制”了全美国啤酒销售额的46%,这符合反托拉斯法对“控制”的定义。实际上,即使该项并购成功,美国销售的大部分啤酒仍旧是由其他酿造商生产的,仅前一年,全美国就新增了400多家啤酒酿造商,使得美国啤酒酿造商的总数达到创纪录的2,751家。更加根本的问题是,将相关市场定义为啤酒市场忽略了啤酒只是含酒精饮料中的一种。据《华尔街日报》报道,面对其他酒精饮品的竞争,“十几年来啤酒在这个更大的市场上份额不断降低”。
国际自由贸易的扩展意味着即使某些产品在某国形成了真正的垄断也不算什么,只要这一产品可以从其他国家进口。假设巴西只有一家零部件生产商,邻国阿根廷有十几家零部件生产商,世界范围内有数百家零部件生产商,那么巴西的这家生产商在任何经济意义上都不算是垄断者。只有当巴西政府禁止进口零部件时,该国唯一的生产商才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垄断者,因为这样它就可以比在竞争市场上的定价更高。
如果说根据某个企业当前销售的国产产品数量,来定义相关市场和“控制”程度非常愚蠢,那么根据1962年美国最高法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进行界定也是同样的愚蠢,这一裁决根据“国内生产的非胶鞋”来界定鞋的市场。这一界定结果把运动鞋、板鞋和各种进口鞋都排除在外,从而增加了被起诉企业的市场份额,结果这些企业全部被判违反了反托拉斯法。
到目前为止,无论是零部件、鞋子,还是计算机操作系统,我们一直都在以某种产品的某个功能来界定市场。但是,技术不同的产品也能够具备同样的功能。玉米和石油似乎是不同行业的产品,但塑料制造商却可以用其中任意一种提炼出油,生产塑料制品。
当2004年石油价格暴涨时,塑料制造商使用的原料就从昂贵的石油转向了玉米油,因此嘉吉陶氏公司(cargilldow)用玉米油生产的树脂销售量比上年增加了60%。两种物品在经济中是否是替代品,并不取决于两者看起来是否相似或是否在惯例上被定义为同一行业。人们不会把玉米看作石油行业的产品,也不会在计算其他产品的生产者“控制”了多少市场时,想到这两种物品。但是,这仅仅凸显了界定“控制”时的统计数据不足。
即使是没有相似功能的产品也可能在经济上成为替代品。如果高尔夫球场的收费翻倍,许多业余的高尔夫球手可能就会减少他们打高尔夫球的次数或完全放弃,并且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会把原本用来打高尔夫球的钱花在新的娱乐方式上,增加旅行或海上航行的次数,或培养一些其他爱好,比如摄影或滑雪。这些活动与打高尔夫球在功能上相差很大,但这并不重要。在经济上,a的价格上升使人们购买更多的b,那么a和b就是替代品,不论它们看起来或操作起来是否相似。但是,法律和政府政策却很少这样看待问题,尤其是在界定企业“控制”的市场有多大的时候。
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随着生产商服务范围的扩大,地方生产商对某地在统计学上的支配或“控制”程度将越来越没有意义。例如,20世纪中期,美国某社区报纸的发行数量在电视出现后骤降,很多人由此忧虑现存报纸在地方市场上“控制”的份额不断增加。许多地区只有一家地方报纸存活了下来,如果根据它“控制”的市场份额来界定,那它就成了垄断者。然而,其他地方报纸在越来越广泛的地区发行,使得这种统计意义上的“控制”越来越不具有经济上的意义。
比如,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往南30英里处的帕洛阿尔托社区的人,不必非要买一份帕洛阿尔托报才能知道小镇上正在上映的电影有哪些,因为《旧金山纪事报》上也有这些信息,而且《旧金山纪事报》在帕洛阿尔托的发行量很大,并且提供宅配。此外,要获得国内或国际新闻,帕洛阿尔托的居民就更不必依赖地方报纸了。
技术进步使得《纽约时报》或《华尔街日报》在加利福尼亚州也能像在纽约一样方便印刷,并且是同一时间印刷,它们都成为全国性的报纸,在美国大大小小的社区都能买到。《今日美国》是全美国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之一,它也不是基于某地的地方报纸,在全美许多地区印刷。
像这样,报纸在总部所在地之外的更大范围内发行,带来的最终结果是许多地方“垄断”报纸面临财务困难,甚至难以生存下去,更不要说赚取额外的垄断利润了。然而,基于市场份额的反托拉斯政策仍在继续限制地方报纸合并,唯恐合并会导致现存报纸过度“控制”当地市场。但是,根据报社总部所在地来界定市场范围根本就是不得要领。
市场份额数据的误导性有多大?我们可以看一个极端案例。拉斯维加斯的一家当地连锁电影院包揽了全部电影的首轮放映。它被控告为垄断,但是当这一案件上诉到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时,另一家拉斯维加斯连锁电影院的首轮放映电影数量却超过了这个正在被起诉的“垄断者”。幸运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理智占据了上风。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亚历克斯·卡钦斯基法官(judgealexkozinski)指出垄断的关键不是市场占有率——就算市场占有率是100%,而是阻止别人进入的能力。一个不能阻止竞争者进入的公司不是垄断者,不管它在某个时刻的市场占有率是多少。这就是为什么《帕洛阿尔托每日新闻》(citepaloaltodailynews/cite)在经济意义上不是垄断者,即使它是唯一在小镇发行的当地日报。
关注某个时刻的市场占有率也会产生这样一种情况:美国政府对某个行业中的领头企业提起诉讼的时候,往往也是这家企业巨头将要失去领导地位的时候。企业随着时间盛衰起伏是很正常的事情,反托拉斯案的律师可能要花数年时间来准备起诉某家处于全盛期的公司,而那时这家公司却将要跨过顶峰,走向衰落。一个大型反托拉斯案要最终结案可能会花费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市场的反应速度往往比反垄断或反托拉斯的诉讼案快得多,正如20世纪初,托拉斯企业发现,政府还没来得及对它们提起法律诉讼,零售巨头如西尔斯、蒙哥马利·沃德和a&p百货连锁店就早已战胜了它们。
“掠夺性”定价
作为反托拉斯法传统的一部分,“掠夺性”定价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想要除掉小竞争者并占领更多市场份额的大公司,会将产品价格降低到亏损的水平,迫使不能承受持续损失的竞争者在耗尽资源后退出市场。然后,获得垄断地位的大公司就会提高价格,而且价格不仅会回到以前的水平,还会提高到垄断地位带来的更高水平。这样,根据掠夺性定价理论,它会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弥补之前的损失,并在此后享受超额利润。
关于这一理论,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它的支持者甚至很少提供具体的实例来证明这样的事情曾经发生过。也许更惹人注目的是,即使在法庭上,在反托拉斯法案件中,他们也不需要提供具体实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garybecker)曾说过:“我从未见过任何有记载的掠夺性定价的例子。”
虽然20世纪40年代的a&p百货连锁店、20世纪90年代的微软公司都曾被指控实行了“掠夺性”定价,但是在这些案件中,都没有出现掠夺性定价理论中的结果。低价格(a&p百货连锁店)和包含免费浏览器(微软案)被解读成是为了取得垄断地位,即使它们并没有真正实现这些目标。
由于这一理论几乎不可能进行证伪,被起诉的企业不能辩称它没有追求这一目标,问题就仅仅变成了法官是否选择相信它。
掠夺性定价不只是一个没有证据的理论,它也几乎或根本没有经济意义。为了将一个竞争者逐出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这个公司遵循的是非常危险的策略,它会不断亏损。它唯一能确定的是一开始会赔钱。长期来看能否获得足够的额外利润以补偿这笔赌资是未知的。它能否得到补偿并同时避免反托拉斯法的制裁就更不可知了,而且反托拉斯法会带来数百万的罚款并导致公司被拆分。但是,即使这家可能的掠夺者公司成功地克服了这些难以克服的问题,也并不能保证消灭现存的所有竞争者就意味着消除了竞争。
即使一家竞争对手被迫破产,它的实物设备和技术人员也并不会随风消逝。这些设备和人员可能会被新产生的企业家获得,而且获得这些实物设备和失业工人的成本很可能非常低,使得这个新竞争者的成本比破产的竞争者更低,这样它就成为更危险的竞争者,因为它能用更低的价格或相同的价格提供更高的质量。
为了说明之后会发生什么,我们可以追溯到1933年,当时《华盛顿邮报》(citewashingtonpost/cite)面临破产,尽管并不是因为掠夺性定价。不管怎样,它的破产没有导致印刷机、大楼或记者的消失。所有这些资产后来都归出版商尤金·迈耶(eugenemeyer)所有。就在4年前,尤金·迈耶曾为收购这家企业而竞价,却没有成功,如今却只用了不到原来1/5的价格就将其纳入囊中。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在新的所有者和新的管理方式下,《华盛顿邮报》成长为美国首都最大的报纸。21世纪初,《华盛顿邮报》是美国发行量最大的5份报纸之一。
假设1933年《华盛顿邮报》是由于某个竞争者的掠夺性定价而破产,那么这个竞争对手所获得的不过是《华盛顿邮报》的再次崛起,因为尤金·梅耶拥有比原所有者更低的生产成本,于是《华盛顿邮报》变成了一个更加强大的竞争对手。
破产可以消除特定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但是它并不能消除新进入者带来的竞争。这些新进入者既可以接管一个已破产的企业,也可以在该产业中白手起家创办自己的企业。摧毁某个竞争者,或是摧毁所有现存的竞争者,都不意味着消除了竞争,它还会以新企业的方式出现。总之,“掠夺性”定价是一个成本高昂的险招,要想用随之而来的垄断利润来补偿初始损失,希望微乎其微。它不过是一个没有具体实例的理论,这一点我们不用感到惊讶。我们应该惊讶的是,这一未经证实的理论在反托拉斯案件中受到如此的重视。
反托拉斯法的得失
也许,美国反托拉斯法最显著的正面效益是对串通定价的全面禁止。不论是出于什么理由,串通定价都是违法行为,往往会遭受重罚。但是它是否能抵消反托拉斯法对市场竞争带来的其他各种负面影响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印度实施了更严格的反垄断法,造成了许多明显适得其反的后果,而这些法律最终在1991年被废止。印度禁止实业领袖扩大已经取得巨大成功的企业,防止它们超出“垄断”界限,因为垄断的界定不考虑“垄断者”有多少竞争者。结果印度企业家把其精力和资金放到印度之外,为那些没有“垄断”限制的国家提供产品、就业和税收。比如,有一位印度企业家从加拿大采购纸浆,在泰国生产纤维,并把这些纤维运到他在印度尼西亚的工厂用于产纱。然后,出口到比利时,在那里这些纱将被织成地毯。
究竟有多少其他印度企业由于严格的“垄断”限制而在印度之外的国家投资,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所知道的是,1991年印度废除《垄断和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后迎来了大型企业的扩张,这里面既有印度的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因为这些外国企业现在发现印度更适合建立和扩大企业了。印度的经济增长率因此不断飙升,随之而来的是贫困人口下降,印度政府的扶贫能力也加强了,因为经济活动的增加带来了税收收入的增加。
印度的《垄断和限制性商业行为法》本想要限制大型企业,实际效果却是为企业阻挡了来自国内外的竞争压力,结果就是降低了企业追求效率的激励。回顾这一时期,印度的企业家领袖塔塔集团(tataindustries)的拉坦·塔塔(ratantata)谈到他自己的大型企业集团时说:
集团在受保护的环境中运营。这些不敏感的企业不担心竞争,不担心它们的成本,也不关心新技术。许多企业甚至不关心市场占有率。
总之,缓冲式资本主义(cushionedcapitalism)造成的后果类似于计划经济。后来印度经济对国内外竞争开放也就引发了令人震惊的变化。当塔塔钢铁公司(tatasteel)的董事获悉,运费上升使公司面临每年2,600万美元的亏损时,他们“焦虑不已”。过去,他们只需相应地提高钢铁价格即可,如今面临其他钢铁生产商的竞争,内陆运费不能直接通过涨价传递给消费者承担,因为这样会把顾客拱手让给全球范围的竞争者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塔塔钢铁公司别无选择,要么倒闭退出,要么改变经营方式。据《福布斯》杂志报道:
塔塔钢铁公司花费23亿美元关闭了破旧的工厂,更新了铁矿、煤矿和钢铁厂,并新建了一座高炉……多亏了设备更新和不合格率降低,1993年到2004年,生产率从每人每年78吨钢猛增至264吨。
2007年,《华尔街日报》报道说,塔塔钢铁公司声称自己是世界上生产成本最低的钢铁生产商,分析人员已经证实了这一说法的真实性。但是,如果这家公司和其他印度公司在预防“垄断”的幌子下不参与竞争,那么它们就不必要进行这些调整。印度的钢铁业,如同其汽车业、钟表业及其他行业一样,都因竞争彻底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