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合伙创业者必须清楚,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如何构筑决策高效、资源广泛、能力互补的董事会,规范治理结构,是合伙创业企业发展战略指导的关键命题。
风险提示
创始人做决策的能力直接决定创业能否成功,因为决策引导着公司的需要和方向,直接影响公司的营收。许多企业创业失败,就是因为领导人不做决策,或者做决策的时间过长。如果自身对做决策存在困难,就应该放弃公司运营的决策权。
实战链接:创业公司股东合伙协议(书)范本
_____公司股东合伙协议范本
甲方: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丙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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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方: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出资与责任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_____
2.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元,(大写_____)
3.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4.公司处所:_____
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_____
6.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
第二条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3.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1)董事长由_____担任,主要负责_____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_____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董事会成员由_____担任;
(4)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可以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争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解除或变更
1.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协议期限已满;
(2)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
(3)由于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2.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协议,同时解除此协议:
(1)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股东股份变更;
(3)合作方式变更。
第八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丙、丁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丁方: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