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邀请了一位新合伙人,这位合伙人之前做的都是大客户,非常有能力,之前的公司也是创业企业,项目很有市场,潜力很大。谈到之前的公司,这位合伙人说前老板对员工说:“我们就是要高福利,还没见过哪个公司因为高福利而垮掉的。”谈到散伙原因,这位合伙人给出了惊人的答案——公司倒闭了!高福利最终把公司拖垮了。
2.业绩出色导致自我膨胀。当前,创业公司出现得快,倒闭得也快,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短期内业绩出色给创业者造成一种假象:用户是容易获得的,投资是容易到手的,上市不过是分分钟的事。结果,不能踏踏实实地将地基打牢,最终产品失去市场,公司失去客户,想要挽回时已经难于登天了。
风险提示
创业者与合伙人普遍直接参与管理,无论有没有管理经验,都会担任重要的管理岗位,特别是在合伙人出资比例相当的情况下。意见不同往往会引发激烈的争论,让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甚至互相推诿、互相指责。这不仅会影响合作,导致信任危机,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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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地址:_____
合伙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地址: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月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姓名)以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可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出现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