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由而进言

2013年11月26日

b一、宪政的含义/b

康德曾经说过:“愿上帝保佑我们免受友人的攻击——要是攻击来自敌人,我们倒能设法自卫。”过去十多年,我写过不少具有争议的文章,这些文章有一以贯之的主线,那就是为自由而建言,而建言的对象,则是与我目标相同,但方法迥异的朋友。本文中,我将解释几个与“自由”相关的常见误解。

所谓自由(liberty),指的是这么一种状态:每个人保有私产,与别人自愿缔结合约,并承担自己的决策和行动带来的收益和亏损,而政府提供法律和国防等公共服务——之所以要由政府来提供这些服务,只是因为私人来提供的话成本会更高的缘故。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相信,只要一个社会里的制度安排有助于达到上述目标,那这个社会更有可能存活,而其中大部分人就更有可能过上丰裕和幸福的生活。

现代社会的自由,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magnacarta)。从那时起,英国皇室的权力就受到限制,司法过程得到尊重。此后几百年,是自由在英国生根发芽并开枝散叶的过程——司法独立、言论自由、缔约自由和私产保护等基本权利,在英国代代相传。随后,英国人又将自由的传统,移植到美洲殖民地,而再过了170年,美国才宣布独立。

直到美国独立之时,民主仍然是个贬义词。美国国父们,包括后来担任过总统的亚当斯(johnadams)和麦迪逊(jamesmadison)都曾经毫不掩饰地批评过民主的概念。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共和形式的政府”(republicanformofgovernment)。所谓共和,根据亚当斯的说法,就是“所有人,无论贫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官员和百姓、主人和奴仆,最高贵的人乃至最卑贱的人,都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政府形式”。《美国宪法》的第4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合众国保证联邦中的每一州皆为共和政体”,而在所有立国的文件里,却找不到“民主”二字。

美国的立国者们对民主的警惕,是一种深刻的智慧,与今天国内许多公共知识分子把民主与自由混为一谈、颠倒民主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并把民主看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万灵药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英美的历史表明,他们先有了根深蒂固、世代相传的自由和法治传统,才开始在20世纪前后逐步向黑人、妇女和青年放开普选权,而如果混淆了这一关系,在缺乏自由和法治保护的社会里大规模地让民主先行,那将会造成重大的祸害。在纳粹德国和各以民主二字为国名的国家里,这一点得到了令人痛心的印证。

然而,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直到半个世纪前,一批具有开拓精神的经济学家,以布坎南(jamesbuchanan)和塔洛克(gordontullock)等人为首,透过经济学的视角剖析了民主制度,才为那些美国立国者们早年的担忧,找到了更清晰和有力的解释:在公共决策过程中,人们不仅经常言行不一,而且他们的言论和观点,也会对社会产生外部作用;当一套公共决策机制,是在鼓励而非抑制人们各自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时,基于这些言论而形成的政策,就会反过来伤害每个人的福祉。

以政客向民众派发的免费福利为例。每一项免费福利的主张,对每个表示支持的选民而言,它带来的金钱负担很小,但带来的荣誉感很强;而对政客而言,则是确保可以当选和连任的关键。这样,在民主制度下,尤其在缺乏对私有财富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的民主制度下,转移支付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必定连年上升,而整个国家最终会陷入不可自拔的巨额债务之中,以“自我承担”为根本的社会基础就会被蚕食。这便是我们追求“宪政”的意义所在——必须研究市场与民主之间的边界,在诸多公共事务中,分清楚哪些是市场和独立的司法可以解决的,哪些是不得不交给民主解决的,若混淆了这二者,自由即会遭到破坏。

b二、选择与歧视/b

人类始终面临的约束之一是资源稀缺。所谓资源稀缺,不仅指矿产、森林和能源等有形资产的匮乏,而且还指空气、美貌、天资、时间和注意力等无形资产的不足。要高效利用资源,人们不得不作选择,而只要有选择,就必然有歧视。换言之,选择和歧视,指同一件事,是两个共生共栖的概念。

有选择就有歧视。选择一张王菲的唱片,就歧视了所有男歌星和绝大部分女歌星,也歧视了中国京剧和西洋歌剧。一个男人娶一个女人为妻,他就歧视了所有男人以及绝大部分女人。即使这个男人希望不带歧视地对待每个女人,法律也不容许。

有人反驳:“你是在偷换概念。歧视指的是那些‘不道德’和‘不必要’的区别对待。”是的,人们脑海里有许多根深蒂固的“区别对待”的观念,如看不惯外地人或外国人,或把全体异性作为取笑的对象等。这种现象有两个原因:一,由于信息不对称,要了解具体一个人并不容易,人们便简单以对群体的笼统印象代入,只求作粗略的判断;二,贬低他人可改善自我感觉,人们难免会追求廉价的快感。

问题是,歧视者必须付代价!一个活在山沟里的人,本来就没有机会与外人打交道,所以他不妨把外人贬得一钱不值。本来就没有机会,歧视就没有代价。然而,一旦他有机会进城,或有机会出国,那他歧视外人的代价——因歧视而丧失的收益——就会急剧提高。输得越多,放下成见的动力就越大。多见少怪,长此以往,都市居民的胸襟往往比较开阔。

这个道理也适用于组织内部。在私营企业里,雇主关注金钱收入,所以在录用员工时,会集中考核其劳动力资本,而对其他旁枝末节,诸如肤色、户籍、党派、政见、相貌、学历——则并不关心。相反,在大型国企或政府机关,选人是否得当,几乎不影响录用者的收入,所以录用者就会变得轻视“有用之人”,转而偏爱“顺眼之人”。人们普遍的经验是,越是激烈竞争的行业,歧视越少;越是大锅饭的垄断或官僚机构,歧视越严重。

这是说,歧视与选择共生,但随着迁徙、交流、贸易和竞争,“不道德”和“不必要”的歧视自然会受到抑制和削弱。既然如此,那么政府颁布法令或发起政治运动,是否也有助于纠正“不道德”和“不必要”的歧视?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自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掀起了“平权运动”(affirmativeaction),联邦和州政府纷纷颁布“平权法案”,禁止基于“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的歧视。然而,这项运动的实质,恰恰是越俎代庖地为用人机构作了基于“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的反向选择。1973年,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根据“平权法案”,为非白人硬性预留16%学位,致使成绩更好的白人青年贝奇(allanbakke)不被录取。要知道,非要让成绩较差的黑人学生就读学医,今天受到歧视的就是白人学生和亚裔学生,明天受到损害的就是病人。要帮黑人是对的,但不是这样帮。

此事到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加州大学的做法违宪而告一段落,而加州也在1996年推出了还学校更大招生自由的法律(ccri),从而部分纠正了“平权法案”造成的矫枉过正的恶果。然而,许多人还没有完全理解问题的本质:选择是一种重要的自由,而选择与歧视不可分;用一刀切的“平权运动”来纠正种种“歧视”,并不能消灭不公,而只能转移不公;只有还个人和用人机构以充分的选择利,并让迁徙、交流、交易和市场竞争发挥作用,从而促使人们逐渐采用更合理的选择标准,才是维护“自由”(liberty)的正道。

b三、竞争与合作/b

资源既然是稀缺的,那么竞争就不可避免。然而,自从1890年美国实施《谢尔曼法》以来,至今已经有超过90个国家和地区仿效,建立了类似的竞争法或竞争政策,其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竞争行为,遏制和惩罚反竞争行为”。问题是:既然竞争不可避免,为什么还要立法促进竞争?为什么“竞争”之外,还有所谓的“恶性竞争”?为什么“合作”之外,还有所谓的“勾结”?

这些奇怪的概念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们低估了竞争的普遍性和复杂性。首先,竞争无处不在。为了争夺一张车票,人们既可以竞价,也可以通过排队、托关系、找黄牛、购买电话追拨器、下载抢票刷屏软件等方式来竞争。推而广之,学校的学位、剧院的座位、医院的床位,任何有两个以上的人要的商品,都遵循同样的规律——任何管制都只能改变人们竞争的方式,而无法消除竞争本身。

其次,竞争仪态万千。人与人、企业与企业、组织与组织之间,固然可以存在竞争,但孤军奋战式的竞争在生活中是罕见的。哪怕是个人,其背后也有亲属、同乡、学友、乃至整个市场向他提供补给和支持。更常见的是,人们结成家庭、组织、企业,以一群人合作的方式,来与另外一群人展开更有力的竞争。人们在企业内部开展合作,为的是在企业外部展开竞争;几个企业结盟或合并,为的是在更大范围内应付更激烈的竞争。这是说,合作本来就是一种竞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