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rnation’sfoundershaddisdainfordemocracyandmajorityrule.jamesmadison,infederalistpaperno.10,saidinapuredemocracy,“thereisnothingtochecktheinducementtosacrificetheweakerpartyortheobnoxiousinpidual.”duringthe1787constitutionalconvention,edmundrandolphsaidthat“intracingtheseevilstotheirorigineverymanhadfounditintheturbulenceandfolliesofdemocracy.”……chiefjusticejohnmarshalladded,“betweenabalancedrepublicandademocracy,thedifferenceislikethatbetweenorderandchaos.”thefoundersknewthatade-mocracywouldleadtothesamekindoftyrannysufferedunder
kinggeorgeiii.theirvisionforuswasarepublic.
中译:最惹我生气的头几件事之一,就是听到人们说美国是个民主国家和说伊拉克应该成为一个民主国家。在我们两份立国文件——《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并没有“民主”这个字。
我们国家的创始人蔑视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在纯粹的民主社会里,“把牺牲少数人或不得人心的人送上祭坛的冲动,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在1787年宪法大会上,伦道夫说:“这些恶行都能追溯到民主造成的骚乱和荒唐之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说:“受制衡的共和与民主的差别,就像是秩序与紊乱之间的差别一样。”立国者们知道民主会导致暴政。他们追求的是共和。
索厄尔(thomassowell,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theonlytimeihaveleftacourtroomwithmorerespectforthelawthanihadgoinginwasinacourtinhongkong,whenitwasunderbritishcolonialrule.
thecaseinvolvedachineselaboreraccusedoftheft,anac-cusationwithconsiderablecircumstantialevidencebehindscasewaspresidedoverbyacrustyoldbritishjudge,ofupper-classdemeanorandwearingthetraditionalwhitekeptbothlawyersonashortleashandletthewitnessesknowtoothathehadnotolerancefornonsense.
itwouldbehardtofindtwoinpidualsmoredifferentinbackgroundandstatusthanthechineselaborerontrialandthebritishjudgeinchargeofthecase.yetraceandclasswerenotdestiny,despitethecurrentdogmasofourwasclearfromtheoutsetwasthatthejudgewasdeterminedtoseethatthismangotafairtrial—nomoreandnotheend,thela-borerwasacquitted.……
democracyandfreedomaretoooftenconfounded.britainit-selfdidnothaveanythingclosetodemocracyuntilthereformactof1832.butithadfreedomlongbeforethat.
thefundamentalsoffreedom—limitedgovernment,separationofpowers,anindependentjudiciary,freespeech,jurytrials—ex-istedinbritainformanygenerationsbeforethefranchisewasex-tendedtomostwholespirit,andmanyofthephrases,ofthe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derivefrombritishlawandgovernment.
justasfreedomcanexistwithoutdemocracy,sodemocracycancrushfreedom.……
today,theconfusionbetweenfreedomanddemocracyleadsfartoomanyamericans,includingthoseinhighplaces,toseektospreaddemocracyaroundtheworld—incompletedisregardofthecircumstancesoftheparticularsomerespects,wemaybemoredangeroustoourfriendsthantoourenemies,whenwepressurethemtosetupatleastthetrappingsofdemocracy.……
thebritishwereverywisetohavegivenhongkongfreedom.buttheymayalsohavebeenwiseinnotattemptingtoexperimentwithdemocracy,wherethetraditionsneededforitdidnotexist.
中译:我唯一一次从法庭出来时对法律的敬意要比进去时大的体验发生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法庭。
案子涉及一个被控偷窃的中国壮工,证据还不少。审讯由一个脾气暴躁而年事已高的英国法官主持。他一副上流社会的架势,还带着传统的白色假发。他既没让双方的律师有任何借题发挥的余地,也没让证人感觉到他会容忍任何胡说八道。
一个是受审的中国壮工,一个是负责判案的英国法官,两人的背景和地位太悬殊了。但种族和阶级并不决定什么,尽管现在的知识分子都这么人云亦云。一开始就很清楚的是,法官决意要确保那人得到公平的审讯——一点也不偏,一点也不倚。最后那人被判无罪。
人们经常把民主和自由混为一谈。英国在1832年《改革法案》前,没有任何民主,但早就享有自由了。
在投票权扩展到大部分男性以前,自由的基石——有限政府、分权、独立司法、言论自由和陪审团公审——在英国就已经代代相传。美国宪法的全部精神以及许多字眼都来自英国的法律和政体。
自由不仅可以不依靠民主而存在,民主还可能摧毁自由。……
今天,由于对自由和民主的关系混淆不清,太多的美国人,包括那些位高权重的人,都在想方设法把民主传遍世界,而完全置特定的国情于不顾。从某些方面来说,当我们强迫我们的朋友好歹要装上民主的花环时,我们对他们的威胁可能甚于对敌人的威胁。
英国人明智地给了香港人自由,但他们可能也基于同样的智慧,没让香港尝试民主。那里并不具备民主所需要的传统。
民主(democracy)不等于自由(liberty),两者的差别要比鸭蛋和皮蛋的大。多数人暴政,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以来,就一直是重要话题。是一直,而不是当中某人的忽发奇想。围绕这个问题发言的学者,包括上述几位,对人性和公众情绪深思熟虑,对政治博弈高瞻远瞩。他们既不愚蠢,更非无耻。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第9、10和51号,托克维尔的《美国的民主》第二卷第四部分,都是清晰的读物。
当代对民主的研究也一再确认了“民主有问题,它不仅有别于自由,而且经常与自由冲突”的主题。有两类体制。一,它里面每个人都只能产生有限的、受严密约束的外部负作用,它里面每个人都基本能且只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自作自受。自由和法治社会属于此类。二,它里面每个人都能产生非常大的外部负作用,它里面每个人都经常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种瓜不得瓜,种豆不得豆,自作不自受,每个人的双手都插在别人腰包里,每个人的福利都依赖于别人的想法。计划经济和民主社会都属于此类。在缺乏前者的情况下大搞后者,对哪国人都不合适,对中国人当然也不例外。
历史事实也支持这种观点:从有私有产权和法治传统(传统是指代代相传的习惯)社会走向民主,与从其他社会走向民主,两者的结果往往大相径庭。二战后,许多国家纷纷走向民主,其中不少弄得一团糟。一般人会说,那是因为他们没搞真的民主。为什么不搞真的,复印机都那么便宜了?答案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他们搞不来真的。噢,那什么是“这样那样的原因”?私有产权传统和法治传统是无论如何不可忽略的因素。以伊拉克为例,推翻暴政值得普天同庆,但为了政治正确而马上实施民主普选,则是作茧自缚。
我的看法:除非每一个参与者都先有了自己的被明确界定和受到高度尊重的产权,然后又自愿把它们交给“多数人原则”处置,否则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的民主,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更甚的是,对一个连排队都还没学会的民族来说,对一个豪宅花园未能放心拆除围墙的国家来说,对一个不懂得对诸如“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的言论自动产生敌意的公民思想状态来说,搞民主更容易滑向失控,大家抱成一团走入泥潭,陷下去了还不知道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