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跟一样年纪的男孩子为了证明自己的男子气概,会驾车来到好莱坞山的东端,驶进格里菲斯公园,随便选一条路就照直开过去。从格里菲斯公园的另一头出来时人车完好的概率很低,相当于在以前的印第安高原激战中纯粹靠运气脱身。这完全是“越接近危险越锻炼男人”那套把戏。
按理,他们看到的路全都能穿过这片危险地区;但如果你驾车驶入格里菲斯公园去狂欢作乐,却看到了一个标着“此路不通”的警告牌,你就应该知道,现在应当马上把老爹这辆本田雅阁挂上倒车挡,让发动机的转速冲破转速表的极限,一路倒车回家。
再自然不过了:刚一进入公园,走上那条黑手党要求她走的路,马上就看到了一个标着“此路不通”的警告牌。
不是头一个接这类危险工作的信使,她很清楚要去的地方的底细。她的目的地是一道狭窄的山谷,只有现在走的这一条路可以到达,但谷底地区盘踞着一个新帮派。大家管他们叫“法拉巴拉”帮,因为这些家伙相互交谈的时候就这么“法拉巴拉”地说话。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听上去就像在含糊不清地胡言乱语。
现在,重要的事情不是去想这一切是多么愚蠢多么没意义,而是要做出正确的决定。明智的做法是按事件的优先级别依次处理问题:先下去,走到谷底,把这件事办完,然后才是吃点烟酸药片,给奶奶写封信谢谢她送的漂亮珍珠耳环。唯一重要的事情就是,不能放弃。
一排机枪掩体标志着法拉巴拉帮的地界。只有孤零零的一个人,这种阵势似乎过于夸张了;但话说回来,她和黑手党也从没发生过冲突,没见过真正刀枪相见的场面。不管怎样,她冷静处之,以大约每小时十英里的速度朝前方的路障慢慢滑去。要说有什么时候她会真的心惊胆战,那就是现在了。她把一份激进快递的彩色传真文件高高举过头顶,亮出上面那颗闪动的小萝卜标志,表明她确实是来取一份重要的邮件,没有骗人。但这种方式对这帮家伙绝不会管用。
可这种方式偏偏奏效了。一大卷盘根错节的铁丝网从她面前挪开,让出一条路,她没有减速就滑了过去。这时她才意识到,接下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这些人在这儿只是做生意,跟其他人一样。
她不需要在山谷里走得太远。谢天谢地。转了几个弯之后,她滑进一片空旷的平地,四周绿树环抱。这里看上去就像一座露天精神病院。
或是邪教徒狂欢现场之类的地方。
这里有几十个人,没有一个好好收拾过自己。他们身上的衣服原本非常体面,现在只剩下些破布,其中六七个正跪在地上,双手紧握在一起,朝着某些看不见的东西喃喃而语。
一辆废旧汽车的后备厢上摆放着一台破烂的电脑终端,漆黑的显示器上有一大片蛛网形状的裂痕,就像有人用咖啡杯砸烂了屏幕。一个肥胖的男人,红色的背带裤松松垮垮地耷拉到双膝,正双手上下翻飞,胡乱地敲打着键盘,嘴里还大声嘟囔着一大堆毫无意义的昏话。另外几个人站在他身后,从他的肩头向前窥探,有时还想伸手摸摸键盘,但都被他推到一边。
另外还有一群人,正拍着手,身体摇来摇去,唱着“快乐的流浪汉”。他们也十分投入。自从第一次让路尸脱掉她的衣服之后,再也没见过谁的脸上流露出如此孩童般的喜悦。但这种孩童般的喜悦挂在一帮三十多岁、满头污垢的成年人脸上,看上去很不对劲,与路尸当时孩子气的表情更是截然不同。
终于,一个家伙冒了出来。一看到此人,便暗地里给他取了个绰号,“主教”。他身穿一件破旧的白大褂,上面带着湾区某家公司的徽号。这个人原本正在一辆报废的旅行车里打盹,可刚一露面,他就跳起身,朝她跑了过来,那副模样让她不禁有点害怕。同其他人相比,这家伙看上去还算正常一点,也就是个平平常常、身体健康、衣着合身、疯疯癫癫、住在灌木丛里的精神病患者。
“你到这儿来取一只手提箱,对吗?”
“我是到这儿来取东西,但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她说。
他朝一辆趴窝的汽车走去,打开引擎盖,拎出一只铝制手提箱。那东西看上去就和昨天晚上斯奎基从宝马车里拿出来的箱子一模一样。“这就是你要送的货。”他说着,朝大步走过来。她本能地后退几步,从他面前躲开。
“我能理解,能理解。”他说,“我是个可怕的怪物。”
他把手提箱放在地上,抬脚踩住,然后朝前一蹬。箱子滑过路面,朝溜过来,弹飞了几颗小石子。
“这次派送不急。”他说,“你愿意留下来喝点饮料吗?我们这里有酷爱果汁。”
“我很想尝尝,”说,“但近来我的糖尿病发作得很厉害。”
“那么你可以留下来,在我们的社区做客。我们有好多奇妙的事情要跟你讲。这些事情会真正改变你的人生。”
“你们有没有书面材料?能让我随身带着的?”
“唉,恐怕没有。你还是留下吧。你看上去人很好。”
“抱歉,伙计,但你肯定错把我当成爱跟别人乱搞的女人了。”说,“谢谢你的箱子。我要走了。”
开始用一只脚连连蹬地,竭尽全力加速前进。她从一个年轻女人身边经过。那姑娘剃着光头,身穿一件肮脏不堪、破破烂烂的冒牌香奈儿套装。经过时,她茫然地微笑起来,伸出手挥了挥。“嗨,”她说,“吧吗祖呐啦啊姆帕咯鲁呢么啊吧嘟。”
“嗨。”说。
几分钟后,她吸在一辆车后上了i5号公路,朝山谷区前进。她有些心神不安,有点把握不好时机,只得跟着这辆慢车。有个旋律一直在她的脑子里萦回不止:“快乐的流浪汉”,简直要把她逼疯了。
一团巨大模糊的黑色车影慢慢跟到她身边。这是个很有吸引力的目标,身形庞大,钢铁构造,可惜速度不够快。但再慢总比她这辆强,再说这次递送也不是什么急活儿。
这辆黑色轿车的驾驶座车窗摇了下来。原来是那家伙,詹森。他把整个脑袋探出窗外,向后看着她,根本不看前面的路。时速五十英里的疾风并没有吹乱他用发胶牢牢固定的刀削发型。
他在微笑,用恳求的眼神看着她,那德行简直跟路尸一模一样。他挑逗般地指了指自己的车尾。
搞什么鬼。但上次吸上了这家伙的车子,他还真的把她送到了目的地。从现在这辆她已搭了半英里路的本田讴歌上松开吸盘,朝詹森那辆老奥斯莫比尔甩过去。詹森带着她驶出高速公路,开上胜利大道,朝凡奈斯进发。路线一点不错。
但走了几英里后,他猛地向右急打方向,车子尖叫着冲进了一座废弃商城的停车场。这可不对头。此时,停车场里没有别的车,只有一辆十八轮厢式拖车,发动机正在运转,车厢两侧漆着“萨尔度西兄弟搬家仓储公司”的字样。
“快点,”詹森说着,钻出了他的奥斯莫比尔,“你不想浪费时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