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路中间是非常危险的,不是被左边来的车撞死,就是被右边来的车撞死。
——玛格丽特·撒切尔
我从没见过希拉里·克林顿,尽管我曾试过要见她一面,但没能成功。2002年,我被任命为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刚上任的时候,我就让助理安排我与希拉里·克林顿会面。当时,希拉里·克林顿还是纽约州的资浅参议员,我觉得我作为联邦检察官,有必要结识一下州参议员。在纽约州,共有4个司法辖区,因而共设有4名联邦检察官代表联邦政府,我就是其中之一,我不想失礼。之前,我已经在参议院确认会议上见过了纽约州的另一名参议员——查克·舒默(chuckschumer),但阴差阳错没见到希拉里·克林顿。之后,我又尝试了几次,跟希拉里·克林顿的办公室通过几次信,但最终都没能成功与她见上面。其实这并不是什么大事,只是我觉得有点奇怪罢了。
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我们为什么一直都见不上面。我觉得有两个可能的原因:要么是行政人员的办事效率太低,要么就是她太忙了。也有可能是因为7年前我们之间的一个所谓的“过节”。那时,我在参议院委员会工作了5个月,参与调查克林顿夫妇所有关于“白水”事件的相关信息。调查那个案子时,我只是一个初级律师,在里士满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按小时向参议院收费。我的目标主要是调查白宫前副顾问文斯·福斯特的自杀事件,同时调查他办公室里的文件。但我只在“白水”事件这个项目上工作了很短一段时间,1995年8月,我就因儿子科林的去世离开这个项目组了,因此这不可能是希拉里·克林顿不愿意见我的原因吧。
她不愿见我很有可能是因为另一个原因。2002年年初,我的办公室正在监管一项针对克林顿总统的调查。这个调查是关于克林顿总统颁发的一张特赦令。2001年,克林顿总统在其执政的最后几个小时里,赦免了一个在逃的石油贸易商马克·里奇(marcrich)。1983年,里奇和他的共同被告平卡斯·格林(pincusgreen)被当时的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鲁迪·朱利安尼指控犯有65项罪行,其中包括逃税、通信诈骗、敲诈勒索以及与敌对国伊朗有贸易往来(当时伊朗扣留了几十名美国人质)。就在被起诉之前,里奇逃离了美国,那时他的逃税案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逃税案。瑞士为他提供了庇护并拒绝引渡他回国,因为瑞士方面对税收犯罪有不同的定义。
近20年之后,克林顿总统在他执政的最后一天签署了这个特殊的特赦令,赦免里奇的罪行。说它特殊,是因为这个特赦令是发给一名逃犯的。这在美国司法史上几乎没有先例——至少就我了解是这样的。同时,这个特赦令不仅特殊,而且很可疑,因为它并没有经过司法部的正常审核程序。在这个特赦令颁布之前,见过它的只有时任副总检察长埃里克·霍尔德。霍尔德在看过这个特赦令之后,并没有征求负责该案件的其他检察官和探员的意见,而是秘密告诉白宫,他对其持有“中立但偏积极”的态度。《纽约时报》将这个特赦令称为“对联邦权力的彻底滥用”。据称,克林顿颁布这个特赦令是为了获得马克·里奇的前妻对其总统图书馆的捐款。于是,我的前任玛丽·乔·怀特(maryjowhite)开始调查这其中是否有腐败交易。2002年1月,我出任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的时候,这个案子就归我调查了。当时,这案子可引起了不少的媒体关注。
关于这个案子,我还是有一些了解的,因为10年前我还在曼哈顿做一名助理检察官的时候,曾经负责追捕马克·里奇这名逃犯。当时,马克·里奇的代表律师都是非常有名望的律师。“滑板车”利比在成为副总统迪克·切尼的办公厅主任之前,也曾在马克·里奇的律师团里工作过。1992年,我和其他同事一起飞去苏黎世,因为里奇的律师团告诉我们,里奇打算伏法认罪。他的律师团声称,只要前来调查的检察官是受人尊敬的好人,那他愿意乖乖自首。于是,我和我的上司,时任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奥托·奥伯迈尔(ottoobermaier)一起去苏黎世办这个案子。到了苏黎世,我们在一个高级酒店的总统套房里见到了里奇和格林,从他们的房间就可以俯瞰苏黎世湖的景色。我们一起探讨了自首及返回美国的相关安排,但里奇要求我们先答允他不入狱服刑,否则他就不愿自首。他讲了很多自己曾做的慈善事业,历数自己的功劳,强调说:“我一天都不想在牢里待。”见状,奥伯迈尔回答道:“我们做不了这个承诺。”他说,我们司法部门不跟逃犯讲条件,里奇得先在曼哈顿法庭俯首认罪,然后再讲他有什么条件。在瑞士的法律框架下,我们无权逮捕里奇,因此我们还是离开了瑞士。随后的十几年里,我们都尝试在里奇出国旅行的时候,将其绳之以法。
然而,比尔·克林顿大笔一挥就结束了我们长达十几年的追捕行动。现在,我作为联邦检察官要调查的就是,克林顿总统是否是因收受贿赂才颁布了这个特赦令。所以,我能理解,这可能就是希拉里·克林顿不愿意见我的原因。但最后,我们没能找到足够的证据指控克林顿总统收受贿赂,这件案子也就不了了之了。那时候,我觉得,我这一生跟希拉里·克林顿应该再不会有交集了。
2015年7月6日,联邦调查局收到了一起由美国情报界总监察长转送来的案子。美国情报界总监察长办公室是由国会设立的一个独立办公室,主要职责就是找到美国庞大的情报体系内部存在的风险和漏洞。这个案子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时任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是否曾用私人邮箱处理过一些机密信息。7月10日,联邦调查局对此展开了刑事调查。当时,奥巴马政府任期内的司法部部长是洛蕾塔·林奇,她立即召集了一群助理检察官支持这起案件的调查。和联邦调查局负责的其他案件一样,这起案件最初也是由我的手下负责调查,直到副局长针对这一案件向我做简单汇报的时候,我才了解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实际上,这个案子的案情再简单不过了:希拉里·克林顿曾用私人邮箱系统处理国务卿事务,邮箱地址是她在私人服务器上自己创建的。她上任之后的前几个月使用的都是黑莓邮箱,使用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网络,之后才换成了办公邮箱。在使用私人邮箱的时候,她与其他同事互有邮件往来。但情报界总监察长发现,在这些邮件内容中,希拉里和同事讨论过一些机密话题,往来邮件达几十封。
尽管希拉里·克林顿的这一“邮件门”事件和联邦调查局对此案件的调查都备受重视,但联邦调查局的调查还是偏离了正轨。整个调查并没有集中在希拉里·克林顿是否故意使用私人邮箱传输工作信息这一点上。为希拉里·克林顿辩护的人经常拿她的前任科林·鲍威尔的事儿来混淆视听。那些人说科林·鲍威尔之前也用过非政府邮箱,用的是美国在线(aol)的邮箱。但这两件事情并不可以相提并论。据我所知,当时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鲍威尔曾用美国在线邮箱讨论机密信息,但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可就不同了。
在整个调查中,联邦调查局需要回应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这些机密文件是否被转移到了机密系统之外,换句话说,这些机密话题是否在机密系统外被讨论过;如果上一点属实,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希拉里·克林顿在使用私人邮箱讨论机密问题的时候,她究竟是怎么想的。
信息的保密等级是根据其一旦被泄露将对美国造成的潜在影响决定的。最低一级的保密等级为“秘密”,若泄露,这些信息可能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再高一级是“机密”,若泄露,这些信息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最高等级为“最高机密”,若泄露,这些信息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难以磨灭”的影响。根据被泄密信息的保密等级不同,泄密人员所承担的行政处罚也不同,从撤销从事机密工作资格到丢掉饭碗,都有可能,最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若盗取或泄露国家安全信息给无权了解的他人,无论参照哪条有关间谍活动的法案,都是重罪。这些法案经常被用于指控间谍、盗取机密信息向媒体公开的人。但更常见的情况是因对机密信息处理不当而获罪,一般都是指将这些机密信息从正确的设备或系统中移除。这种行为一般被视为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一年以下。就算是轻罪判罚,司法部也要求调查人员必须要掌握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政府官员在对机密信息执行不当操作时,他本身明白自己的行为不妥。
在国务卿希拉里的案子上,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她确实对机密信息处理不当。4年间,她用私人邮箱与同事进行了数千次邮件往来,其中有36份往来邮件讨论的是当时被列为“机密”的信息,8份往来邮件讨论的是当时被列为“最高机密”的信息。在这些邮件中,有些机密信息一眼就能看出来,有些机密信息则表达得较为隐晦。虽然这些邮件中并没有附上任何机密文件,但这并不重要。尽管收发邮件的双方都有接触机密信息的权限,但任何曾被赋予这一权限的政府官员都应该知道,用私人邮箱讨论机密信息是违反保密条例的。尽管这些邮件只是所有邮件中的一小部分,但利用私人邮箱讨论机密信息无论如何都是不恰当的。换句话说,一共有36份往来邮件可能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有8份往来邮件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难以磨灭”的影响。不过,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其实是上面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她这么做的时候在想什么?她是因为粗心大意,还是有犯罪意图?我们能证明她是知法犯法吗?
了解他人的心思,证实他人的想法是很困难的。这个案子刚开始,我就想起了几个月前刚刚结案的中央情报局前局长戴维·彼得雷乌斯(davidpetraeus)的一件案子。2011年,彼得雷乌斯把自己的几个笔记本给了他当时的作家情妇。笔记本里记录了一些敏感的最高机密,包括他与奥巴马总统讨论的一些非常敏感的项目信息。和希拉里·克林顿案件不同的是,这位作家并没有接触这些信息的权限,也没有合法的理由知晓这些信息。彼得雷乌斯作为中央情报局局长,掌管的可都是国家的机密信息啊!他肯定知道他这么做是错的,他甚至允许他的情妇拍下了这些机密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这简直令人难以想象。随后,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彼得雷乌斯跟前来调查的联邦调查局探员说了谎。彼得雷乌斯这个案子证据确凿,泄露信息的行为也远比希拉里·克林顿严重,而且他还公然跟联邦调查局探员撒谎。但尽管如此,他与司法部达成了辩诉交易,司法部仅以行为不当为由起诉了他。2015年4月,他承认自己有罪,并且同意缴纳4万美元的罚金,缓刑两年。
根据以往的案例经验,法庭对彼得雷乌斯的轻判是合理的,但我坚持跟时任司法部部长霍尔德表示,还应以对联邦调查局探员说谎为由起诉彼得雷乌斯,他理应被判重罪。当时,我脑海中想到了玛莎·斯图尔特、利奥尼达斯·扬和“滑板车”利比。我坚持称,如果我们不能让一个公然做伪证的中央情报局前局长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怎么能名正言顺地监禁其他同样做伪证的人呢?我一直相信,也依然相信,彼得雷乌斯在这个案子上获得了优待,而这只是因为他是所谓的“上层阶级”。如果是个可怜的普通人对联邦调查人员撒谎,就像之前里士满的那个年轻的黑人牧师,肯定就会被判犯有重罪,关进监狱。
当时,保守派媒体对希拉里·克林顿的攻击可谓是不遗余力,夸大了很多她的丑闻,但他们揭露的那些信息都无关紧要。至少就我们当时发现的证据而言,希拉里·克林顿的案子跟彼得雷乌斯的案子,无论是在涉及信息的保密等级上还是在信息数量上,都没有可比性。尽管希拉里·克林顿使用了未加密系统讨论机密话题,但她交流的对象要么具备接触这些信息的权限,要么就是有合法的理由需要知晓这些信息。因此,尽管我们不应该过早论断,但刚开始调查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这不太可能是司法部那些职业检察官想要提起诉讼的案件。如果我们能在她浩如烟海的邮件中发现哪怕一封邮件,说明有政府官员告诉过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不要这么做,或者我们能证明她妨碍司法公正,又或者她像彼得雷乌斯一样,对我们说谎,最后的结果可能都会完全不同。如果这样,可能真的会让我们排除合理怀疑,证实希拉里有罪,这必然会有损她在电视演讲或国会讲话中曾树立的形象。
华盛顿内部派系林立,各党派纷争不断。不出所料,希拉里·克林顿的案子被立案调查后,共和党人便开始鼓吹,这起案件不能相信奥巴马政府的调查结果,因为希拉里·克林顿身为民主党候选人,还在奥巴马政府内出任高官,奥巴马政府不可能对其开展彻底调查。但其实,很多共和党人所参照的专家意见都是由他们自己党内的专家给出的,看到的媒体信息也都是出自支持共和党的媒体,因此他们做出的回应往往是基于不准确的或误导性的新闻报道。他们坚持认为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犯下了非常严重的罪行。1950年,罗森堡夫妇向苏联泄露了十分关键的机密信息,最后被判处死刑。在共和党人看来,希拉里·克林顿犯下的是继罗森堡夫妇之后最为严重的罪行。而民主党人从一开始就对希拉里·克林顿这个案子采取“大事化小”的态度,声称对其邮件的调查根本就不是一项刑事调查,只不过是“审议”一下而已。
彼时,希拉里·克林顿正在为总统大选做准备。2015年7月23日,《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文章,称司法部要针对希拉里·克林顿的邮件事件,展开刑事调查。随后,该文章遭到希拉里·克林顿团队的强烈抵制。迫于压力,《纽约时报》发布了两则更正通知:第一则通知中称希拉里·克林顿本人并未面临任何刑事调查;紧接着第二天又发布了一则通知,将“总监察长将一这刑事案件移交联邦调查局”改为“总监察长将这一安全事件移交联邦调查局”。尽管《纽约时报》做了这些“必要”的修正,但其实原本的报道才更接近真相。情报界总监察长将此案移交联邦调查局的时候,确实没有使用“刑事”这个词,但报道发布的时候,我们已经对希拉里·克林顿的行为开展了全面的刑事调查。然而,我们联邦调查局并没有纠正《纽约时报》的措辞,也没有反对希拉里·克林顿参加总统大选,因为依照一直以来的程序,还不能对外界证实此次调查。不过,这种党派鏖战,这种咬文嚼字,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屡见不鲜,联邦调查局的很多探员都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
“你知道你彻底完蛋了,对吧?”
2015年年中,当时的联邦调查局副局长是马克·朱利亚诺(markgiuliano)。他直言不讳,很聪明,有时候还爱说些冷笑话。
我微微笑了一下,说:“是啊,没有人能全身而退。”
这并不是我第一次面对这种被口诛笔伐的情况,也不是第一次面对这些怒气冲冲的大人物。现在回想起来,我甚至觉得我们之前在玛莎·斯图尔特的案子、“滑板车”利比的案子、“星风”项目的案子和虐囚案上遭遇的磨难都是为了能让我们挺过这个案子。尽管身处巨大的压力之下,我们仍然尽己所能排除干扰,遵守法律,依照事实。现在想起来,我依然觉得我们的所作所为没有任何问题。
对希拉里·克林顿的刑事调查,或者说问询、审议,无论两党对此如何称呼,都依然是当时总统大选中无可回避的重要话题。在朱利亚诺看来,联邦调查局怎样做都是输,我也很清楚这一点。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联邦调查局和我本人的公信力,都会被损害,唯一的差别就是损害程度的大小。说起来可能难以置信,但“注定会输”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自由,因为无论你做什么都会有人攻击你。无论怎样,都会有半数的美国民众对我指手画脚。既然如此,那我还不如不理会那些批评,只关注事实真相,剩下的留给法律去评判。但当时,我从没想过我们的决定会让民主党的支持者和共和党的支持者都大为光火。
为了处理希拉里·克林顿的案子,联邦调查局反情报部门组建了一支近20人的专家队伍,队伍里有探员、分析师和辅助人员。依照惯例,反情报部门也给这个案子起了个代号,叫作“中期考试”。这支队伍里,经常与我打交道的有12个人,其中包括联邦调查局的高级主管、探长、分析师,还有来自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不同级别的律师。我把他们这个队伍称为“中期团队”。我从没见过一线的探员、分析师和辅助人员,但我经常感谢他们的辛勤工作。
在接下来的18个月里,我依靠“中期团队”的12个人帮助我做这个案子的相关决定,但最后拍板定论的是我。其间,有几个高级主管退休了,又有几个新人加入了进来,但这个团队的成员始终都是一群非常聪明且个性很强的人,经常在调查过程中针锋相对,但就像家人一样。其中有一个年轻律师,听到不喜欢的论点就表现得非常明显,并且会粗暴地打断他人的讲话,无论讲话的人是谁。她的这种举动让很多同事都很生气,但我很欣赏她。我想让她留在团队里,因为她的这种直率非常珍贵,尽管有些时候她的做法并不恰当。我想听听她的见解,而且我也知道,就算讲话的是个高级官员,如果她不同意其观点,也会马上说出来。这样,我们的讨论才能更高效。
毫无疑问,我所有的顾问都有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他们也是人,有妻子儿女,有朋友亲眷,他们的家人也会有自己坚持的立场。但我并不知道他们的立场和观点,因为我从没在团队中听见他们从自己的政治立场出发,表达自己的态度,从来没有。不仅如此,我也从未见过他们因为政治偏见而起冲突,一次都没有。我们会辩论、争吵、倾听、反思,甚至会故意跟对方唱反调,我们也会在此期间时不时地哈哈大笑一场,但我们从未因政治立场影响过自己的判断。在调查过程中,我让团队即时汇报,这样我就能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资源,能够保护他们免受外界压力的困扰。同时,我也能根据他们提供的信息做出所有重大决定,毕竟做这些决定才是我的工作。
第一个需要做的决定就是,是否要将这个案子公开。我们是从2015年7月开始对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邮件案展开调查。但依照惯例,联邦调查局没有向外界证实这一调查的存在。然而,截至9月末,距离情报界总监察长将这起案件移交联邦调查局已经有三个月了。如果我们依旧拿“无可奉告”的说辞来搪塞公众,未免显得有些愚蠢了。随着大选活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国会内部各党派成员都对此事议论纷纷,调查过程中,探员也需要去拜访与案件有关的人,与其他人交流,而这些人都可能将信息告诉媒体。同时,国会也想要一些可以记录在案的信息来确保我们确实是在调查,媒体更是紧追不舍,要求获得此案的相关信息。
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有政策规定,如果某一案件的调查已经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或者我们开展的调查活动对公众来讲已不是秘密,则这些调查属于特殊情况,可以对外证实。在我出任联邦调查局局长这段时间里,这种特殊情况已经有过几次了:之前调查美国国税局是否非法针对“茶党”组织时和调查密苏里州弗格森案时都曾对外证实调查活动已经展开。每一次决定向公众公开调查活动都是因为,司法部认为公众需要确信执法人员确实在对这些存在争议的案子展开调查。
于是,10月初,洛蕾塔·林奇和我就开始着手安排新闻发布会。显而易见,我们两个人都会面对记者的狂轰滥炸,被要求说明司法部是否接受了情报界总监察长转过来的这个案子。但如果我们承认确实在对此案展开调查,我觉得时机又太敏感。因此在9月末,我安排了一次与司法部部长的会议,讨论这个事情。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领导层也参加了这个会议,会议在司法部指挥中心召开。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就认识洛蕾塔·林奇了,那时我们都是联邦助理检察官,一起在纽约处理一个案子。当时,我们在曼哈顿调查的一伙毒贩正计划杀害一名布鲁克林的联邦法官,因为林奇在布鲁克林工作,因此我们联合起来处理这起案件。林奇是个很聪明的律师,为人诚恳,愿意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司法部指挥中心的会议上,我解释道,我认为10月1日的季度记者会上,我应该承认我们正在针对希拉里·克林顿的邮件案件展开调查,反正全世界都知道我们在调查了,但涉及具体信息的提问我们一律不回答。
林奇同意了我的想法,觉得这么做确实有必要。但随后她马上说:“用‘事件’这个词吧。”
“为什么?”我问。
“就这么说吧,用‘事件’这个词。”
我马上想到,这个措辞变动跟7月时克林顿团队抵制《纽约时报》的用词惊人地相似。从7月开始,克林顿团队就开始使用各种委婉的说法来避免“刑事调查”这个词出现。司法部部长似乎在引导我,让我不要违背希拉里·克林顿的大选策略。她这句“就这么说”,说明她的这一要求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不符合程序,至少与我们现行的实践和传统不符。不然的话,我觉得她一定会说出改动原因的。
但联邦调查局从不调查“事件”。这个词在联邦调查局的语境中没有任何意义,甚至含有误导意味。当时我并没有进一步反驳,现在看来这是一个错误。当时我没有反驳她的要求是因为,我觉得这个措辞改动是件小事儿,并不值得我们花时间争论,尤其是她还是我的新上司。同时,我相信,媒体和公众根本不会深究“案件”和“事件”之间有什么区别。可能林奇也知道,公众对这两个词之间的区别并不清楚,所以才让我这么说的。会后与同事谈起这事儿时,我才知道,与会的其他联邦调查局同事也认为她的这个要求政治意味太明显了。林奇手下的一个高级主管也是这么认为的,这个人是乔治·托斯卡斯(georgetoscas),当时他是司法部国家安全司的三把手,我很欣赏他。会议结束时我们一起走出会场,他笑着对我说:“你们现在是‘联邦事件调查局’了。”语气很是讽刺。
2015年10月1日,联邦调查局召开了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我按照司法部部长的要求,在记者提出关于“针对这一案件的调查”的问题时,我回答道,我们正在密切地跟进。我说,我很确定,我们手中“有足够的资源和人手,我们会用专业、即时和独立的方式处理这一事件”。
我遵守了领导的命令,用了“事件”这个词。正如我所料,媒体并没注意到“事件”和“案件”的区别,随后发表的报道中都表示,我已经证实联邦调查局正在对这个案子展开调查。从此,我再没用过“事件”,都是说我们已经对此“案件”展开了调查,细节信息无可奉告。但几个月后,我不得不将细节信息对外公开。
整个冬天,“中期考试”的调查员兢兢业业,努力寻找案子的相关证据,想要确定希拉里·克林顿在创建和使用私人邮件系统的时候,究竟在想些什么。他们阅读了每一封能找到的邮件,搜寻可能与她互通邮件的人员的邮箱,追踪每一个给她安装这个邮件系统的人、维护系统的人、为她的移动设备提供支持性服务的人,还拜访了国务院里所有和她共事过的人。团队主管和分析师每两周向我汇报一次工作成果,大部分时候都是在煞费苦心地重新建立电子记录。比如,探员们找到了曾经处理过她私人邮箱地址域名的服务器,不过这个服务器已经报废了,上面的邮箱软件已经被技术人员移除了,因为更换服务器的时候,一般都是要移除旧软件的,而移除的软件会在服务器底部形成数百万的细小碎片。“中期团队”以超乎常人的毅力和艰苦卓绝的努力,将大部分碎片都拼了回去,变成了可以读取的信息。
截至2016年年初,我们都没能找到可以起诉希拉里的证据。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得对国务卿希拉里本人进行讯问。一般在类似案件中,我们都是在调查的后期,在把所有能获取的证据都拿到手之后,才会去讯问案件当事人。但迄今为止,我们都没找到任何能够起诉她的证据。我们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知法犯法的情况下,绝不会对当事人提起刑事诉讼。意外、迷糊、粗心大意都不可能成为刑事诉讼的理由和证据,永远不会。当然,对一个现任政府官员来说,这样粗心的举动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可能他再也不能接触机密文件,也可能会丢掉工作,但绝不会被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这个案子一直朝这个轨迹发展下去,那么对联邦调查局的挑战就变成,以何种方式结束能够不让美国民众对联邦调查局失去信心,能够让民众相信他们的司法系统始终忠诚可信、持身中正且绝对称职。当然,我们永远都无法让那些反对希拉里·克林顿的人相信这一点,但我们希望大部分理智的美国民众还是能够相信我们。
但2016年年初,案件出现了新进展,这一进展可能会推翻我们之前的所有努力。至今,美国民众都不知道这个新进展是什么。当时,我们收到通知,称美国政府手中握有一些材料——机密材料。但截至本书出版之际,这些材料尚未解密。不过,如果这些未经证实的材料当时被公开,一定会被政治对手攻击,怀疑司法部部长在调查希拉里一案时是否保持应有的司法独立性。
就我个人来讲,我并没有看到过司法部部长林奇有任何干预案件调查的行为。从2015年9月底的那场会议之后,我没有再见过她,也没跟她交流过。尽管我确实对她在会上提出的那个指示有点疑虑,但在那之后,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她与负责该案件的调查人员或检察官有过任何接触。但这些机密信息总有一天会被公开,比如几十年之后。到那时,这些信息一定会被用来质疑司法部在该案件调查中的独立性,更会让民众质疑联邦调查局的独立性。每每想到这一点,我都甚为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