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神一般的奥德修从特洛伊战场上回到家中时,他用一条绳子一气绞死了十二名女奴,理由是怀疑她们在自己离家期间行止不端。
这场绞杀不存在正当与否的问题,那些女孩是他的财产。那个年代,处置私人财产完全是个人权利,没有对错之分。今天依旧如此。
奥德修时代的希腊并不缺少是非对错的概念——看看他的妻子是怎样在漫长岁月里坚守忠贞,终于等到他驾着黑首帆船自幽暗昏黑的海上破浪返回家园的吧。那个时代的伦理架构中有妻子们的一席之地,却尚未延及身为有形财产的奴仆。在过去的三千年里,伦理规范已经扩展到了许多行为领域,相应地,私人裁决能够全权掌控的部分亦随之缩减。
theethicalsequence伦理演进
事实上,伦理范畴的扩张是生态演化中的一种进程,然而,至今仍然只有哲学家对此给予了关注。它的演变过程可以用生态学的方式来描述,也可以用哲学术语来阐释。从生态学的观点看,每一种伦理道德都形成于生存斗争中,都是对行动自由的一种限制。从哲学的角度看,每一种伦理道德都是社会行为与反社会行为的区别之所在。这是对同一事物的两种定义。这一事物的根源存在于相互依存的个体或群体偏好之中,随后演变为合作的模式。生态学称之为“共生关系”。政治与经济之间便是高级的共生关系,在这种关系里,原始的全开放式自由竞争已经被伴有伦理道德内涵的合作机制所部分取代。
合作机制的复杂程度随着人口密度的增长和工具效能的提高而与日俱增。举例来说,在乳齿象年代对棍棒石头的反社会性使用加以定义,与在机械时代就子弹和公告牌的使用加以界定,两者相较,显然是前者更简单。
第一层面的伦理着眼于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摩西十诫》便是一例。随后发展到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黄金法则”力图将个人整合入社会,民主思想则试图令社会体制关注到个人。
至今还没有一种伦理对应到人与土地、人与生长在土地上的动植物之间的关系。土地就和奥德修的女奴一样,仍然只是财产。基于土地的一切关系都依然局限于经济范畴内,只见权利,不思义务。
如果我对眼下种种迹象解读无误的话,在人类生存环境的范畴内将伦理扩展至第三个层面,是一种演进的可能,也是生态的需要。这是演进序列中的第三步。前两步已经做到了。自以西结和以赛亚时期以来,独立的思想者早已公开发表意见,认为对土地的掠夺非但不智,更可谓大错。只是社会至今没有确认他们的观念。但我以为,当前的环境保护运动正是这种确认的萌芽。
伦理也许可以被视为一种迎合各种生态情境的导引模式,或许是因为它实在太新,或者是因为太复杂,又或者因为受制于太严重的延迟反应,以至于普通个人很难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寻找到通衢大道。引领个人适应此类情境的导引模式是动物性本能。伦理或许是某种正在逐步成型的集体本能。
thecommunityconcept共同体概念
所有已经成型的伦理道德都基于一个简单的前提:相互依存的诸多部分组成了共同体,个体只是其中的一员。直觉促使它为了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而参与竞争,与此同时,伦理道德则推动它投身合作(也可能是为了获得一个有机会参与竞争的位置)。
土地伦理只是将共同体的外延扩大,将土壤、水、植物和动物都纳入其中,或者可以用一个词来表示它:土地。
这听起来很简单,我们不是已经对自由的土地和勇者的家园歌唱出我们的爱与责任了吗?是的,只是我们爱的究竟是什幺,是谁?必然不是土壤,我们正乱糟糟地将它们送往河流下游。必然不是水,除了推动涡轮转动、承托驳船漂浮和冲刷污物外,我们认为它毫无用处。必然不是植物,我们将它们整个群落连根拔起,眼都不眨一下。必然不是动物,我们已经消灭了若干最大、最美丽的物种。土地伦理当然无法阻止这些“资源”的变迁和对它们的管理、利用,但却可以确认它们继续存在以及至少在有限的范围内保持自然状态的权利。
简单地说,土地伦理将改变现代人类在土地共同体中扮演的角色,使之从征服者变为共同体内的普通成员和公民。这意味着对其他正式成员的尊重,同时也是对于共同体本身的尊重。
在人类的历史中,我们已经学会了(但愿如此)一个道理:但凡意图扮演征服者的,到头来总是难免作茧自缚,殃及自身。为什幺?因为这样一个角色隐含着固有的意味:征服者拥有至高神权一般的权威,他完全清楚令共同体得以生存发展的究竟是什幺,也确切了解共同体生态中的哪些东西与哪些人是有价值的,哪些人和物又一文不值。可结果却总会证明他对两者都一无所知,也正因如此,他的征服最终必定招致自败。
在生物共同体中,类似的情形同样存在。亚伯拉罕深知土地的意义:它泌出牛奶与蜂蜜,滴入亚伯拉罕口中。时至今日,我们对这一设想的确信程度与教育程度形成了反比。
今天的文明人普遍相信,科学知道是什幺维持着共同体的生存运转;而科学家同样确信,他们其实并不知道。科学家们清楚,生态机制的问题如此复杂,人类或许永远也无法完全了解它的运转方式。
事实上,人类只是生态团队中的一员,从历史的生态解读中可以稍稍窥见这个团队的端倪。迄今为止,许多历史事件都只是从人类的角度得到了解读,而事实上,它们无不是人类和土地之间生物交互作用的体现。在主导事实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中,土地的特质与生存在土地上的人类的特质同样重要。
若要论及实证,想想密西西比河谷的拓居者吧。独立战争后的那些年里,有三个团体争夺着它的控制权:印第安原住民、法英商人和美国拓荒者。历史学家们想知道的是,在当年殖民者迁入肯塔基那箭竹之地的事件中,当起到决定作用的天平还摇摇晃晃时,如果底特律的英国人在印第安人那头稍稍多加一点砝码,又会发生什幺呢。如今是时候思考这一事实了,正是由于放牧的牛群、铁犁、火和拓荒者的斧头之力齐齐加诸这片土地,箭竹之地才变成了蓝草之州。如果说,在以上种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下,这片黑暗血腥土地上的植物演替给我们留下的是某种毫无价值的苔草、灌木或杂草,那又将如何?布恩和肯顿还能坚持下来吗?会有人口流入俄亥俄、印第安纳、伊利诺伊或密苏里诸州吗?还会发生路易斯安那购地案吗?还会有横贯大陆的新州联盟吗?还会爆发南北战争吗?
肯塔基只是历史大戏里的一章。我们通常会被告知,人类演员在这场大戏中试图做什幺,却鲜少被告知,他们最终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系于特定土地面对占有者施加的特定强力时所做出的反应。在肯塔基的案例中,我们甚至不知道禾草来自哪里——它们究竟是本地物种,还是从欧洲跑来的偷渡者?
箭竹之地与后来给了我们许多思考的西南部地区足以形成对比,西南部的拓荒者同样勇敢、机智、坚忍不拔。在那里,人居带来的后果不是禾草,也不是其他经得起粗暴利用与摔打折腾的植物。当牧群开始大啃大嚼,那片区域给出的回馈是越来越缺乏价值的一系列草地、灌木和杂草,由此铸成了摇摇欲坠的脆弱生态环境。植物种类的每一次衰退都会令地力受损,每一次地力受损的累积带来的都是更进一步的植物衰退。到了今天,结果就是愈演愈烈的恶性循环,不但植物和土壤,就连生活其上的动物群落也被卷了进去。早期的移民者并不期望看到如下情景:在新墨西哥州,某些美国西南部特有的湿地里甚至出现了排水的沟渠。这样的改变进行得如此悄无声息,以至于几乎没有本地居民意识到这一点。旅行者更是完全看不到,他们只觉得这片蒙难的土地景色迷人、绚丽多彩(它的确是,但与一八四八年的景象已截然不同了)。
同样的风景从前也曾被“开发”过,却伴随着不同的结果。前哥伦布时代里,普韦布洛人就生活在西南部地区,只是他们恰巧不懂得放牧牲畜。他们的文明衰亡了,但原因并非土地的衰亡。
在印度,人们选择不毛之地居住,采取的应对方法简单原始,只是割下草来搬回家喂牛就好,不必将牛带到草地上。显然,这不会破坏土地(这是源于某种深谋远见的智慧,抑或只是碰巧好运?我不知道)。
总而言之,植物的演替决定着历史的进程。无论好坏,拓荒者直白地体现了土地内在的演替进程。历史会在这样的精神下得到教益吗?它会的,只要将土地视为共同体的概念能够真正渗入到我们的认知世界中。
theecologicalconscience生态良知
环境保护是一种人与土地和谐共存的状态。尽管已历经了近一个世纪的宣传,环境保护的步伐依然有如蜗行,而所谓进展,很大程度上依然只是纸面上的文字和集会里的豪言壮语。在偏远地区,我们的环保步伐仍旧是进一步,退两步。
面对这般困境,人们给出的解决方案通常是“加强环境保护教育”。没有人会质疑,是否真的只有教育体量需要提高?环保的内涵是否也同样有所缺乏呢?
很难在三言两语间对其内涵做出公正的概括,但是,照我的理解,今日的所谓环保,实质上大抵如是:遵守法律,正当行使投票权,加入某些组织,在自己的土地上实践某种有利可图的环保,最后,政府负责余下的部分。
这样的模式会不会太简单,以至于无法达成任何有意义的事?它没有界定对错,没有分配义务,不要求牺牲,不动摇现有的价值观。对于土地的使用,它只是呼吁理性的利己主义。这样的教育能带我们走出多远?或许下面这个实例能提供部分答案。
早在一九三零年以前,除了对生态话题完全视而不见的人,大家就都已经清楚,威斯康星州西南部的地表土壤正在向海洋流失。一九三三年,农民被告知,如果能够在五年内坚持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政府将派出民间护林保土队帮助他们,此外还无偿提供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物料。这一提议得到了广泛的响应,但五年合同期一过,这些措施便同样广泛地遭到了遗弃。只有能够带来立竿见影经济收益的措施才能让农民们坚持下去。
这引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如果能够允许农民自行制定规则,或许大家可以学得更快。于是,威斯康星州立法院于一九三七年通过了《土壤保护区法》。它以法令形式告诉农民:“我们,社会官方,将向你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和用于购置专业设备的贷款,前提是你们制定出自己的土地使用条例。每个县都能自行制定规则条例,这些条例都将具备法律效力。”几乎所有县都立刻行动起来,摩拳擦掌,准备接受这项帮助,然而,十年过去了,还没有一个县写出了哪怕一条规则。等高条植、草场修复、播撒石灰改良土壤等实践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防牧护林毫无进展,将耕犁和乳牛逐出高山坡地的行动也一无所成。一言以蔽之,无论如何,农民都会选择有利可图的补救措施,而忽略有益于生态共同体却无法为个人带来明显利益的措施。
若是有人问为什幺没有相关法令,他会被告知,社会还没有做好支持法令的准备,教育必须先于法令。可是,除了诠释私利,现实中日益普及的教育并未涉及人类对土地所应承担的义务。最终的结果便是,教育越多,我们的土壤和健康丛林就越少,像一九三七年那样的洪水就越发泛滥。
如此情势之下,令人不解的是,超越私利以外的土地义务被理所当然地认为只是促进乡村地区发展,具体体现为改善道路、学校、教堂乃至于棒球队的状况。至于改善水之于土地的作用,或保护乡村风景的美丽与多样性,其存在却不被视作理所当然,甚至根本从没被认真讨论过。土地使用伦理至今仍完全受控于利己主义的经济利益,情形一如百年前的社会伦理。
总结一下:我们要求农民在方便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留住他的土壤,他这样做了,也仅仅做到这一步。假设一个农民砍去了山坡上百分之七十五的树木,在砍伐后的林地上放牧他的奶牛,任由雨水将石头和泥土冲进本地溪流中,但只要其他行为得当,他仍然可以是社区内备受尊敬的一员。如果他还在地里撒了石灰,遵照等高条植法种植庄稼,就仍然有权享受他“土壤保护区”的特权和福利。保护区是社会机器中漂亮的一页,却被两大汽缸呛得咳嗽不止,因为我们太过怯懦,太过急功近利,才无法将义务的真正含义告诉农民。不谈良知的义务是没有意义的,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要将社会良知的范畴从人类自身扩展到土地。
伦理道德的重大变革从来绕不开人类的内在转变,这关乎理智的偏向、忠诚的归属感、情感的喜好和坚定的信仰。事实证明,环境保护还不曾触及这些根本点,因为哲学与宗教都尚未涉及这一领域。我们想让环保变得容易一些,结果却只是让它沦于琐碎。
substitutesforalandethic伪土地伦理
历史的逻辑渴求面包,可我们递上的却是石块。于是,我们只好搜肠刮肚地试着辩解,说石块和面包是多幺相似。现在,我要在诸多替代了土地伦理的石头中挑出几块来说一说。
完全基于经济动机的环境保护系统有一个根本缺陷,那就是,土地共同体中的绝大多数成员都是没有经济价值的。野花和鸣禽便是例子。威斯康星州拥有大约两万两千种原生的高级动植物,其中,可用于售卖、培育、食用或其他经济用途的能否超过百分之五都值得怀疑。然而,所有生物都是生态共同体中的成员,如果(就像我坚信的)生态共同体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完整度,那幺它们就有权利继续生存下去。
当某个没有经济价值的物种受到威胁,而它恰巧又得到了我们的喜爱,我们便会编造种种理论,赋予其重要的经济价值。二十世纪初,人们认为鸣禽正在走向灭绝。鸟类学家慌忙拿出一些明显不可靠的证据来施救,大意无非是,如果没有鸟类加以控制,昆虫将吃光我们的一切。为确保有效,证据必须是基于经济层面的。
今天再回头看这些迂回的托词实在令人痛苦。我们还没有形成土地伦理,但至少更加接近正确的方向。也就是说,我们认为,不管能否为人类带来经济利益,鸟儿都拥有生存的权利,理应得以存续。
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肉食类哺乳动物、猛禽和以鱼类为食的鸟类中。曾经,生物学家拼命寻找证据,以证明这些生物通过猎杀孱弱动物维持了生态圈的健康运转,通过控制啮齿动物数量为农民提供了帮助,或力图证明它们捕食的都是“无价值”的物种。再一次,为确保有效,证据必须是基于经济层面的。直到近年来我们才听到了一些更加诚实的声音,承认食肉动物是共同体中的成员,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群体有权利为了自身的收益、现实需求或喜恶而将它们赶尽杀绝。不幸的是,这样具有启发性的开明观点还只停留在口头阶段。现实中,食肉动物的灭绝行动依然欢天喜地地继续着:我们眼看着国会、环境保护部门和许多州立法机构颁布出一条又一条法令,将灰狼步步逼入旦夕存亡的境地。
有些种类的树木已经被满脑子经济的林业工作者“驱逐出境”,只因为它们生长得太慢,售价太低,不能作为经济木材加以栽培。北美香柏、落叶松、柏树、山毛榉、铁杉都在其列。从生态学的观点看,欧洲的林业更先进一些。在那里,非经济树种被视为原生森林共同体中的成员而得到同等的合理保护。此外,包括山毛榉在内的一些树木已经被证实有益于增加土壤肥力。森林与构成森林的各类树木、地表植物、动物的相互依存关系已成共识。
有时候,缺少经济价值不只是某个物种或群落的特点,更是整个生态共同体的特点,比如湿地、泥炭沼泽、沙丘、荒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惯常的做法是将保护工作交给政府,等待政府把它们划为保护区、遗址或公园。麻烦的是,这些共同体中常常混杂着更加“有价值”的私人土地,政府很可能无法拥有或控制这些零星的小块土地。最后,我们只得任由它们中的一部分成片地大面积消失。而如果土地的主人具备生态意识,他就能成为一个骄傲的监管者,容许这类区域在自己的土地上占有适当比例,令他的农场和生态共同体更加多样而美丽。
有时候,人们想当然地认为在这些“荒芜”区域里无利可图,事实却证明他们错了,只是这一点总在它们已消失大半之后才被认识到。眼下,人们争先恐后地引水回灌麝鼠生活的沼泽,这便是最好的例证。
在美国,一个明显的环保倾向是,将所有私人土地所有者没能做到的必要工作交托给政府。政府拥有、政府经营、政府补贴、政府管理,这些方式如今盛行于林业、草原管理、土壤和水域管理、公园和荒野保护、渔业管理、候鸟管理等诸多领域,而且还在继续扩展。这类政府性保护的发展大都恰如其分、合情合理,其中有的更是不可缺少。我并非对此不以为然,事实上,我几乎穷尽了大半生为之工作。尽管如此,问题还是来了:这项事业最终能达到怎样的规模?以税收为资金基础,能够支撑它所有终端的运转吗?政府保护是否会像乳齿象一样,最终为自身体量所累,临界点又在哪里?如果还有可能寻找到一个答案的话,或许就应该求诸土地伦理,或是其他能够将更多义务分配给私人土地所有者的力量。
面对国有土地和政府管理的扩展,产业化下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特别是木材业者和畜牧业者,往往更想高声发出长长的悲叹。然而(除了大名鼎鼎的特例之外)他们几乎不曾表现出丝毫意愿来推动唯一可见的替代方案——自发在他们拥有的土地上实践环保。
当个人土地所有者被要求采取某种无利可图却有益于生态共同体的举措,今时今日之下,他只会拖延推诿、阳奉阴违。如果这项举措需要耗费他的金钱,这反应倒是合情合理,可若它只是要求一点点远见、开放的头脑或时间,那就至少值得讨论一下了。近年来土地使用补贴的开支迅速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归咎于政府自身的环境保护教育机构,也就是土地管理部门、农业大学和关联服务机构。就我所知,它们教授的内容从未涉及土地伦理责任。
总结一下:如果单纯以经济的利己主义为基础,环境保护体系必定失衡,走上死路。这样的体系往往容易忽略土地共同体中缺乏商业价值的众多元素,进而最终将其逐出共同体,然而,正如我们所知,它们其实是共同体健康运转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以为,它错误地假设了生态时钟能够脱离非经济的部分而单纯依靠经济部分运转。它倾向于将许多职能交付给政府,以至到最后,过于庞大、复杂、牵涉过广的职责必将超出政府的能力,无法落实。
令私人土地所有者承担起属于自己的土地伦理责任,是现有形势下我们能看到的唯一解决方案。
thelandpyramid土地金字塔
一种伦理若要能够就土地与经济的关系给予指导和补充,前提是具备将土地视为完整生命体系的心理意象。只有在与能够看到、感觉到、理解、爱或交付信任的对象发生关系时,我们才有可能考虑伦理。
环境保护教育中采用的意象通常是“生态平衡”。由于种种过于冗长而不便在此赘述的原因,这一修辞形象没能准确表达出我们对于土地体系的了解究竟有多幺贫乏。更加真实的是生态学所采用的意象,“生物金字塔”。首先,我得将这座金字塔作为土地的象征符号加以勾勒,然后再从土地使用的角度探讨它所带来的一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