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我真高兴他们要死了。”

希尔达像猫一样伸个懒腰,一边打了个哈欠,她用胳膊蒙住脑袋,趴在会议桌上重又睡去了。一束黄疸绿色的草挂在她的眉毛上,像一只热带的鸟。

胆汁一般的黄绿色。人们正要把这种颜色推销为秋季的流行色,只是希尔达像往常一样走在时间前面半年。黄绿色配黑色,黄绿色配白色,黄绿色配湖绿色——这两位可谓闺中腻友。

一则则时尚推介广告在我的脑海中激起一阵阵闪闪发亮却空空如也的鱼泡泡,噗的一声空响,鱼泡泡浮出水面。

我真高兴他们要死了。

我可真是倒霉,来到酒店自助餐厅正碰上希尔达。头天夜里闹得太晚,我脑子反应迟钝,想不出任何借口让我能够回房间取手套啦、手绢啦、伞啦或者笔记本啦什么的。对我的惩罚就是从亚马逊酒店的磨砂玻璃门直到曼迪逊大道上我们办公楼那草莓红大理石铺就的入口这一路漫长死寂的同行。

一路上,希尔达的举手投足完全是时装模特儿的派头。

“那顶帽子挺漂亮,是你自己做的?”

我以为希尔达也许会转过身来对我说:“你听上去像是病啦。”但她只是将她那天鹅颈项伸了伸,又缩回去了。

“是啊!”

前一天晚上,我看了一出话剧,女主人公阴魂附体,当阴魂借用她的嘴说话时,那嗓音低低的,瓮声瓮气,你简直分辨不出那是男人还是女人的声音。怎么说呢,希尔达的嗓音听起来恰似那个阴魂的声音。

她一个劲儿地瞪着亮光光的商店橱窗里映出的她的影像,似乎每时每刻都要使自己确信她依然存在。我们之间的沉默实在是深沉长久,我想我应该承担一半的过责。

于是我说:“卢森堡夫妇的事情好可怕啊,是不是?”

那一天深夜,卢森堡夫妇将被处以电刑。

“是啊!”希尔达说。我发现我终于在她那错综难解的心灵上触到了一根具有人味的弦。直到只有我俩待在会议室那清晨惯有的坟墓般的郁闷气氛中等待其余人时,希尔达才阐发了她那声“是啊”的含义。

“让这种人活着太可怕了。”

然后她打声哈欠,淡橙色的嘴张开,露出一团黑暗。我被迷住了,盯着她面孔背后漆黑一片的洞穴,直到那两片嘴唇合上,翕动起来,阴魂从它的藏身之处说:“我真高兴他们要死了。”

“来,给我们笑一个。”

我坐在杰·西办公室一张粉红色的天鹅绒鸳鸯椅里,手擎一枝纸扎的玫瑰,脸对着杂志社的摄影师。我是十二个人中最后一个拍照的。我曾试过躲到女盥洗室里,但是没用。贝特西在门缝下发现了我的脚。

我不想拍照,因为我就要哭了。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哭,我只知道要是有谁跟我搭话,或者凑近瞧我一眼,我的泪珠就会夺眶而出,抽噎也会脱口而出,我会哭上一个星期。我能感觉到泪水在我眼睛里蓄积、荡漾,好似一杯几乎满溢出来的水,不能平静。

这是杂志付梓前最后一轮拍照,我们就要回到塔尔萨,比洛克西,蒂内克,库斯湾,或者其他我们所来自的地方。他们要我们各拿道具留影,以表示自己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贝特西手持一根玉米穗,表示她希望成为一位农妇的妻子;希尔达拿着一只制帽师用的模特儿头,光秃秃的,无脸无发,表示她希望从事帽子设计;多琳则手捧一件金色绣花纱丽,表示她愿意去印度当一名社会工作者(她对我说,其实她并不真那么想,她只是手痒,想摸摸纱丽而已)。

当他们问我将来想干什么,我说我不知道。

“哎呀,你肯定知道。”摄影师说。

“她呀,”杰·西诙谐地说,“什么都想当。”

我说我希望成为一名诗人。

于是,他们四下里搜寻可以供我拿在手上的东西。

杰·西建议拿本诗集,但摄影师说不,那太一目了然了。手上的东西应该能激发写诗的灵感。最终,杰·西从她新近买来的帽子上剪下一枝纸扎的长茎玫瑰。

摄影师鼓捣着他那炽热的白灯。“让我们瞧瞧写诗叫你多么愉快。”

我的视线穿过杰·西窗户上刻成橡胶植物叶片的饰框,凝视窗外蔚蓝的天空。几团舞台布景般的云影从右边往左边掠去。我定睛注视那最大的一团云影,仿佛它从视线中一消失,我也会有幸跟它一块儿飞逝。

我想我一定要将嘴唇保持在水平的位置。

“给我们笑一个。”

终于,我的嘴就像口技表演者手中木偶的嘴,顺从地撅了起来。

“哎,”摄影师突然预感到什么,他抗议道,“你瞧上去就像要哭似的。”

我不能自已。

我将脸埋在杰·西的鸳鸯椅那粉红色的天鹅绒靠背上,感到极大的放松,一上午在心中上下翻腾、狼奔豸突的咸涩的眼泪与痛苦的哭声一下子在房间里爆发了。

等我抬起头来,摄影师不见了。杰·西也消失了。我全身乏力,有被人出卖的感觉,好似一头可怕的野兽褪下的皮。摆脱了这野兽,令我释然,但它似乎带走了我的灵魂,带走了一切它可以带走的东西。

我在手袋里摸索那只化妆盒,化妆盒里有睫毛膏、睫毛刷、眼影、三支口红和一面小镜子。镜子里瞪着我的脸似乎曾被人长时间地揍过,现在它透过监牢的铁格栅栏盯视着我。那张脸鼻青眼肿,脸上的妆色乱七八糟。一张需要肥皂、清水以及基督徒的宽容的脸。

我开始心不在焉地描画这张脸。

过了好一会儿,杰·西一阵轻风似的飘然而入,怀抱了一大包手稿。

“这些会把你逗乐的,”她说,“慢慢看吧。”

每天上午,雪片一般飞来的手稿高高地摞在小说编辑办公室那蒙着灰尘的稿件堆上。在美国各地的书斋里、顶楼上、教室里,一定都有人在秘密地写作。每一分钟就会有一部稿件杀青,五分钟就意味着有五部手稿要堆到小说编辑的办公桌上去,一小时就有六十部,挤挤挨挨,直堆到地板上,一年呢……

我微微笑了起来,仿佛见到半空中飘浮着一部刚刚杀青的手稿,手稿的右上角打印着埃斯特·格林伍德的名字。我已申请在杂志社待上一个月之后去参加由一位名作家主持的夏季训练班;你只需寄去一部小说手稿,他读了之后就会告诉你是否有资格进入他的训练班。

当然啦,那是一个很小的班。我老早就寄去了我的小说,还没得到这位作家的答复,但我肯定,我一回家准会发现录取通知书在家里放信件的桌子上等着我呢。

我决定要让杰·西吃一惊。我要给她寄几部我在班上写的小说,署上假名。然后某一天小说编辑会亲自到杰·西的办公室去,把小说啪的一下放在她桌上,说:“这儿有个东西,非同一般。”杰·西会表示同意,准备发表这些小说,于是邀请作者共进午餐,然后发现作者竟然是我。

“说实在的,”多琳说,“这个人完全不同。”

“讲来听听。”我面无表情地说。

“是个秘鲁人。”

“秘鲁人全是矮胖子,”我说,“跟墨西哥印第安人一样。”

“不,不,不,亲爱的,我见过他。”

我们正坐在我床上,坐在一大堆穿脏了的棉布裙子、抽了丝的尼龙长袜和灰扑扑的内衣裤中间。足足有十分钟的时间,多琳一直在使劲劝说我跟莱尼认识的什么人的一个朋友去参加乡村俱乐部的舞会,她坚持说,这人跟莱尼的朋友们是完全不同的类型;可是我要赶第二天早晨八点的火车回家,我觉得我该努力打点行装才对。

我心里还模模糊糊地有另一个想法,要是这一夜我独自一人走遍纽约的大街小巷,到末了我也许终于会领略一点这座城市的神秘和辉煌。

但是,我放弃了这个念头。

在最后那些日子,做决定对我来说越来越难了,不管是什么事情。当我好不容易下定决心干点什么,譬如说打点行李吧,我只是将我所有邋里邋遢的、价钱昂贵的衣物从衣柜和壁橱里拖出来,在椅子上、床上、地板上摊开,然后呆坐着盯着它们,压根儿不知从何入手。这些衣物似乎具有独立的品格,像驴子一样执拗,拒绝被洗涤、折叠、收好。

“这些衣服怎么办?”我对多琳说,“回来以后我可对付不了这一大堆衣服。”

“那好办。”

多琳以她那漂亮的、单线思维的方式开始抓起那些衬裙啊、长袜啊什么的,还有那只做工精致的无肩带胸罩——胸罩里塞满了钢丝弹簧,是樱草文胸公司的馈赠,我从没勇气戴上它——最后一件件拎起的是那一组可悲的、裁剪怪异的四十美元一件的衣服……

“嘿,那件留给我,我要穿。”

多琳从那一大捆衣服中抽出一块黑布片,扔在我的膝头上。然后,她像滚雪球似的,将其余的衣物卷成蓬蓬松松的一团,塞到床铺底下看不到的地方。

多琳敲一扇绿色的门,门上有金色的把手。

门内传来扭打一气的混战声,以及一个男子的狂笑声,声音戛然而止。然后,一个高个、只穿衬衣、留平头的金发小伙子将门打开一条缝,往外瞅了瞅。

“宝贝儿!”他高声叫道。

多琳一下子消失在他的怀里。我琢磨这一定就是莱尼认识的那个人。

我穿着我的黑色紧身连衣裙,披一条带流苏的黑色披肩,默默地站在门道里,皮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黄,不过没有以往那些期待了。“我只是个旁观者。”我对自己说,注视着这金发青年将多琳交给房间里的另一位男子,他也是高个,但皮肤黧黑,头发也稍长一些。这人穿一套一尘不染的白色西服,衬一件浅蓝色衬衣,系一条黄色的绸缎领带,领带上别着一枚光灿灿的饰针。

我没法把目光从那枚饰针上挪开。

从饰针里似乎射出一束强烈的白光,照亮了房间。然后,光芒又收敛到饰针里面,在一片金灿灿的田野上留下一颗露珠。

我不由自主地一步步朝前挪去。

“那是宝石。”有人说,许多人突然哈哈大笑。

我的指甲触到了一个光滑的小平面。

“她是第一次瞧见宝石哩。”

“把宝石给她吧,马科。”

宝石光彩夺目,令人晕眩,仿佛一枚来自天国的冰粒。我迅速将它放进我那仿乌玉串珠的晚会手袋里,然后四下里看看。一张张脸庞好像盘子一样空洞洞的,似乎没人呼吸。

“今晚,我有幸,”一只干巴巴的、有力的手捏住了我的上臂,“来陪伴这位女士。”“也许,”马科眼睛里的亮光熄灭了,眼神暗了下去,“我该提供一点小小的服务……”

有人大笑。

“……值一粒宝石的价。”

捏住我手臂的手收紧了。

“哎哟!”

马科把他的手拿开。我低头看我的手臂。一个大拇指印渐渐变成紫色。马科盯着我看。他指指我的手臂内侧:“瞧瞧那儿。”

我瞧了,看见四个淡淡的相配的指痕。

“你瞧,我没瞎说吧。”

马科那卑鄙的、闪烁不定的笑容使我想起我曾在布朗克斯动物园逗弄过的一条蛇。我用手指敲敲结实的玻璃罩面,那条蛇就张开它那好似安了发条装置的上下颌,仿佛要微笑的样子。然后它就往那看不见的玻璃罩面咬啊,咬啊,咬啊,直到我起身离去。

我以前从未遇见过憎恨女人的人。

我可以看得出来,马科憎恨女人;因为尽管那晚房间里挤满了模特儿和电视小明星,他只注意到我。这并非出自友善,甚至不是发自好奇,而是因为我被发给了他,一副一个模子倒出来的扑克牌中的一张而已。

乡村俱乐部的一个男子走到话筒跟前,开始摇晃起那种响铃豆一般的乐器,算是南美音乐吧。

马科伸手够我的手,我只顾喝我的第四杯代基里酒,毫无反应。我以前从未喝过代基里酒。我之所以喝起代基里酒来完全是因为马科为我买了这种酒,我真感激他没有问我想喝什么,就一声不吭,一杯接一杯地喝代基里酒。

马科看着我。

“不。”我说。

“你说不,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