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开始时,我总是雄心勃勃,好像非得有什么成就不可。随着体能状态的下滑,我的目标也随之收敛,最后就变成现在这样:努力不让自己吐在鞋面上。
—伊弗雷姆·罗梅斯伯格,核工程师,耐力跑选手,恶水超马赛第六十五英里处
就在卡巴洛受伤的几天前,在西雅图的一间狭小公寓里,美国最伟大的超长距离耐力跑选手也正为身体面临的限制苦恼不已。
斯科特·尤雷克的体魄仍然健美,当他与苗条的金发妻子莉亚一起骑着自行车,在国会山周围的书店、咖啡厅和泰式饭馆之间闲逛时,总能引来路人的频频回首。他的个子很高,肌肉发达,棕色的眼里总是挂着一丝笑意。自从六年前他在第一次赢得西部越野赛冠军之前让莉亚剪过头发后,他就一直没理过发,现在一头古希腊诸神的鬈发,在他跑起来时,随着身体的节奏飘动。
而对于那些在明尼苏达州普罗克托镇看着他长大的人来说,这个“蠢雷克”何以蜕变成超级马拉松明星,至今仍然是一个谜。“当时我们整天都在欺负他。”斯科特小时候的玩伴达斯汀·奥尔森回忆说。十几岁的时候,他总跟其他小伙伴朝斯科特扔泥巴,然后四散着跑开。“他从来都追不上我们。”达斯汀说,“人人都想不通他为什么跑得那么慢,因为他练习跑步时比所有人都努力。”
话说回来,斯科特没有多少训练时间。他还上小学的时候,母亲患了多发性硬化症,作为三个孩子中的老大,他每天放学后都要照顾她,打扫房间,在父亲下班前收集好烧火用的木柴。多年以后的赛场上,观众们或许无法理解斯科特在起跑线上撕心裂肺的吼声,和冲进急救站时摆的姿势。但如果你整个童年都需要尽快做家务,并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母亲遭受痛苦,或许便不难理解奔跑时那种把一切都抛在脑后的兴奋。
当母亲不得不住进疗养院后,斯科特忽然发现自己每天下午无事可做,只能孤独地忍受焦虑。他需要一个朋友,万幸的是,达斯汀出现了。两个孩子尽管貌不合,但却很投缘。达斯汀追求冒险,斯科特想要解脱。达斯汀非常喜欢比赛,他在赢得了全美青少年越野和跳台混合滑雪锦标赛和地区越野赛跑的冠军之后,就劝说斯科特跟他一起去参加明尼苏达州樵夫五十英里越野超马赛。“没错,我差不多是硬拉着他参加的。”斯科特之前从来没跑过二十五英里以上的距离,但看在达斯汀的面子上,还是同意了。
比赛进行到一半时,达斯汀的一只鞋陷进了泥里。就在他拔鞋的时候,斯科特超到了前面。最后,斯科特在他参加的第一场超长距离耐力赛上夺得了亚军,比达斯汀快了五分钟。“究竟是怎么回事?”达斯汀不明白。那天晚上,他的电话响个不停。“所有人都在嘲笑我:‘你这个废物!你居然被蠢雷克打败了!’”
斯科特自己也很吃惊。看来这么多年的苦并没有白受,他想。母亲永远不能康复所带来的绝望,追不上欺负他的人所带来的失望,都让他在不知不觉中变得坚强,越是身在绝境,就越要坚持到底。如果维吉尔教练了解他的情况,一定会感动不已:斯科特并没有指望他的坚持会换来财富,而他得到的比他期待的要多得多。
纯粹是偶然,斯科特抓住了超长距离耐力跑最重要的秘诀:面对疲劳你不能退缩,而是要全身心地拥抱它,甚至不放它离开。等到你熟悉了它,就再也不会害怕它了。来自爱达荷州的耐力跑选手莉莎·史密斯-巴钦把极度疲劳形容为一只可爱的宠物。“我喜欢它。”她说,“总是期待它的出现,因为每次它来之后,我都会更加懂得如何跟它打交道。”她曾经顶着暴风雪坚持训练,也曾经在炎热的沙漠中奋战六天,夺得撒哈拉耐力赛。每当疲劳来临,她知道该怎么对待它,把它置于控制之下—而这不正是她参赛的原因吗?她去沙漠里奋力奔跑,难道不是为了跟它亲密接触,让它学会服从她?如果你仇恨疲劳,就不可能击败它。所有的哲学家和遗传学家都会告诉你,要想真正征服某种事物,必须先爱上它。
斯科特从此离开了达斯汀的阴影。“任何人一旦见到他在一百英里山路的最后几英里加速冲刺的样子,心态都会发生转变。”这是一名耐力跑选手在目睹斯科特打破西部越野赛纪录之后的感言。而对那些垫底选手来说,斯科特以另一种方式成为了他们的英雄:每次跑完比赛,斯科特虽然像其他选手一样渴望着热水澡和干净的床铺,却会在比赛终点铺开睡袋露宿一晚。天亮以后,他仍会待在那里,用沙哑的嗓子给每个冲向终点线的选手加油鼓劲,让他们知道自己并不孤单。
到三十一岁的时候,斯科特便已达到了无人能及的巅峰状态。每年都会有一批新的年轻人满怀着击败他的希望来到赛场上,而当他们到达终点时,总会发现斯科特已经缩在睡袋里了。他的身体已经像一辆法拉利,那么接下来该做什么呢?继续参加比赛,直到被年轻人击败?跑步并不只是为了赢,早在满身是泥地追逐达斯汀的时候,他就明白了这一点。跑步真正的意义在于……在于……
斯科特发现自己回答不出来。不过二○○五年,在赢得第七届西部越野赛冠军的时候,他终于知道该去哪里寻找答案了。
西部越野赛结束两个星期以后,斯科特开着车穿越莫哈维沙漠,去参加恶水超级马拉松。安·特拉森也曾在一个月里连续参加两场超长距离耐力赛,但她至少还是在地球表面奔跑,而斯科特为自己挑选的这场比赛简直就是在太阳上奔跑。
恶水盆地的死亡谷就像是一口巨大的烤炉,中间是白花花的盐湖,反射着强烈的阳光,周围则是高耸的群山,挡住了热气流走的通路。夏季,这里的地面平均温度在四十摄氏度左右,但在最炎热的中午,它可以飙升到九十三摄氏度—正好是慢火煎牛排所需要的温度。空气无比干燥,你根本不能等到口渴了再喝水,由于大量出汗导致水分迅速流失,在感觉到口渴之时,你早已严重脱水了。如果你想省着点喝,就有可能忽然晕倒在地。
但是每年七月,仍会有九十名来自世界各地的跑步选手聚集在这里,沿着晒得冒烟的第一百九十号高速公路连跑六十小时。他们每一步都得踩在路中央的油漆白线上,否则鞋底就会被沥青的高温熔化。在第十七英里处,他们需要经过火炉溪,那里曾经出现过美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最高自然空气温度(五十七摄氏度)。再往前,他们需要翻过三座山峰,同幻觉、腹泻和黑夜搏斗,第二天天亮后才能到达终点—前提是他们坚持到底了。莉莎·史密斯-巴钦是全美唯一赢得过撒哈拉耐力赛冠军的选手,但她在一九九九年参加恶水超级马拉松时却不得不中途退赛,因为她的肾差点因为缺水而衰竭,靠静脉注射才保住性命。
“这是灾难之境。”一位历史学家如此描述死亡谷。的确,在这里迷路的旅人只能伸着肿胀的舌头,逐渐干渴而死。这一点可以向本·琼斯医生求证。一九九一年,琼斯医生正作为选手参加比赛,忽然被召去进行尸检。有人在沙子中发现了一具旅人的遗体。
“据我所知,我是唯一一名边参赛边执行尸检的医生。”他说。不过他对尸体并不陌生,甚至还专门安排助手在运来的棺材中装满冰水,好让他能躺进去凉快一下。于是后头的选手追上来时都惊讶不已:本 ·琼斯医生正泡在路边的棺材里,闭着眼睛,双手在胸前交叉,看上去仿佛一具尸体。他也因此有了“恶水本”的绰号。
斯科特究竟在想什么?他是在明尼苏达州长大的,那儿滑雪板是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他对能够熔化鞋底的高温有什么概念?就连恶水超级马拉松的主办人克里斯·科斯特曼都认为斯科特这回越过界了。“赛程比他过去跑的最大距离还要长三十五英里,并且全程坚硬的公路,更不要提他根本没有经历过的高温了。”科斯特曼评论道。
科斯特曼想到的还不是全部问题。斯科特之前一直为备战西部越野赛努力练习,都没有在公路上连续跑过十英里以上。至于干燥炎热的天气……西雅图尽管不是天天下雨,至少也会隔天下一场。而死亡谷当年则碰上了史上最热的夏季,白天气温在五十四度上下,就连夜间最低气温也比西雅图的夏季最高气温高不少。
参加恶水超级马拉松的选手要想活着跑完全程,非得有人帮忙在补给点递上合适的食物和电解质饮料,定时为他们测量生命体征不可。那一年,斯科特的一个主要竞争对手专门请来了营养学家,还雇了四辆装满仪器的医疗车,全程轮流监控他的身体状况。而斯科特身边只有他的妻子,两个来自西雅图的朋友,以及达斯汀—前提是达斯汀能从比赛前一夜的宿醉中清醒过来。
斯科特面临的竞争和高温一样残酷。他的对手包括曾两度获得夏威夷一百英里耐力赛冠军的迈克·斯维尼,前一年在恶水错失冠军的加拿大人费格斯·霍克,两次获得恶水超级马拉松冠军的帕姆·里德,以及曾经为跑步专门动手术摘除脚指甲、有“恶水先生”之称的马歇尔·奥里茨。马歇尔不仅在恶水四度夺冠,还曾一连往返跑这段路四次。有一回推着改装的购物车,装着食物和水,独自跑完死亡谷全程。除此之外,马歇尔颇有计谋,他最常用的诡计就是在天黑后让开车跟随他的助手逐渐降低尾灯亮度,造成他正在远去的假象,让那些试图追赶他的选手垂头丧气地放弃,但事实上他们仅仅落后几百米。
上午十点,有人按下了大喇叭的开关,起跑线上顿时响起了美国国歌的旋律。头顶上烈日炎炎,几乎让所有人不堪忍受,除了真正的专业选手—帕姆、费格斯、马歇尔和迈克,这几个人通通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仿佛完全不在乎阳光的炙烤。再看看斯科特,一副马上要进入核辐射地带的样子:穿着从下巴覆盖到脚尖的连体防晒服,就像个明尼苏达乡下的庄稼汉,一头长发勉勉强强塞进一顶可笑的法国外籍军团便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