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在中国加入世界秩序之前的运行逻辑,我们姑且称之为“逻辑a”。中国加入世界秩序之后,由于其超级体量,一定会重新定义世界秩序。无论你喜不喜欢,这都是一定会出现的事情,既然一定会出现,就必须面对。由于中国的体量规模,有些问题也超出了通常情况下理论的适用范围,进而经常导致与世界颇为不同的“中国逻辑”的出现。但事情不应止步于此,既然“中国逻辑”和“逻辑a”已经迎头相撞了,那它们都无法停留在原来的状态,最终必须共同演化出新的普遍逻辑,我们姑且称之为“逻辑b”。到了“逻辑b”这一步,“逻辑a”和“中国逻辑”都会自我消亡或者说自我超越的。
因此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极端民族主义”和“抽象世界主义”是互为镜像物的。“极端民族主义”拒绝承认“中国逻辑”必须被超越;而对“中国逻辑”的超越,是中国发展的一种必需,因为中国不可能永远跟世界不一样,还想让世界接受自己。“抽象世界主义”则拒绝承认“逻辑a”必须被超越;而对“逻辑a”的超越,是世界演化的一种必然,因为世界不可能把一个如此庞大的国家永远排斥在外,也不可能在一个如此庞大的国家加入后,不发生任何变化。我们不应被这两种观念遮蔽住现实——现实就是,中国和世界必须共同向前迭代演化,发展出“逻辑b”。
中国的体量导致它与其他国家不一样,从而在有些问题上会有“中国逻辑”。可能有人会对此提出质疑,我们简单地看一件事情就能明白。前些年经常有人说中国在国际市场上“买啥啥贵、卖啥啥便宜”,初看上去似乎是因为中国的商业技巧太差,实际上这就是个正常的经济现象。中国的规模太大了,它要买啥,就会在世界市场上形成巨大的需求,当然就会引起价格上涨;它要卖啥,也会在世界市场上形成巨大的供给,当然就会引起价格下跌。捷克肯定不会“买啥啥贵、卖啥啥便宜”,这不是因为它的商业技巧高明,而仅仅是因为它的国家规模太小。
所以,从国际视角来看,中国的规模决定了它是世界秩序的自变量。无论你喜不喜欢,这都是个必须面对的事实,这背后确实有着某些“中国逻辑”。所谓自变量,就是说它不是单方面被外部秩序所规定的,而是它的活动直接参与了秩序的生成过程,并构成因变量的约束条件。至于中国作为自变量,究竟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那是另一个问题。
这种说法听上去似乎很霸权主义,所以在这里我们还得就国际政治的基本逻辑再多说几句。在平时各种对国际政治的讨论中,我们经常看到两种彼此矛盾的说法,一种说法是,国与国之间就是弱肉强食的,因为这是一个看力量的世界;另一种说法是,国家之间不分大小一律平等,这是一个讲法律的世界。国家之间不可能既是弱肉强食的,又是彼此平等的,这两种说法到底哪一种对呢?
可以说,两种说法都对,因为它们都反映了国际政治当中的部分真实;但也都不对,因为它们对国际政治的反映又都是极为片面的。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两种说法都犯了同一个错误,就是把大国和小国当成同样的对象看待了。这里所谓的“大国”,指的是“超大规模国家”,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自变量”;小国则是“因变量”。实际上,世界秩序是若干个超大规模国家在彼此博弈的过程中,逐渐达成的一种均衡状态。正是这种均衡,为国际法秩序的效力奠定了基础。
超级大国的博弈
先来看一下什么样的国家算超大规模国家,有一个很简单的判断标准。世界秩序中有人们普遍认可的行为规则,各个国家在一般情况下也都会遵守这些规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些国家可能会违规行动。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是否有人能够真正地约束住你?如果有人能约束住你,那你就不是超大规模国家;如果没人能约束住你,那你就是超大规模国家,是有能力参与底层秩序博弈的超级玩家。
历史上的每个时代都有着有限的几个超大规模国家,就当今世界而言,你会发现,美国、中国、俄国,没有人能够真正约束住这几个国家。当然,它们不是在所有领域里,而只是在特定的领域中有这种能力。
超大规模国家可以参与世界的底层秩序的博弈。所谓底层秩序,是和表层秩序相对应的。世界秩序中有一些人们普遍认可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有很多都是成文的,表现为各种国际条约、国际法等等。这些就是表层秩序,它们规范着各个国家的一般行为。
但问题来了,是什么让表层秩序有约束力呢?是各个国家都很有道德,愿意遵守这些行为规则吗?并不是。遵守规则这种事情,从根本上说,并不能依靠人们对规则的认可,而只能指望人们发现违规会受到严厉惩罚,以至于损失远远大于收益,于是就愿意遵守规则了。
所以,让表层秩序获得约束力的,并不是人们愿意守规则,而是有人有能力执行规则。在国际秩序中,有能力执行规则的,就是超大规模国家,因为它们的力量与其他国家相比有压倒性的优势。问题是,这些国家的力量太大了,要是它们自己违规的话,又由谁来执行规则呢?答案是,没人能做到。
所以,和一般的国家不一样,超级大国会在两个层面上进行博弈。
一个层面是,它们彼此之间会激烈竞争,这些竞争经常是不受那些表层规则约束的。这就是底层秩序的博弈。在这个层面上最重要的当然是力量要素,但也谈不上弱肉强食,因为参与者都是强国。在这种博弈或竞争中,参与者的目标就是要占位;要在表层规则的执行人这件事情上,占据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位置。因为执行人的身份在国际政治中能带来大量好处。当年的美苏争霸以及今天中美在很多贸易问题上的争执,都是这种底层秩序的竞争。
还有一个层面是,超级大国在一般情况下也会接受表层秩序的规则约束,因为这样在其他国家面前才有权威,更容易让它们支持自己来做规则执行人,从而在底层秩序的博弈上更有优势。所以,在这个层面上,大国和小国一般都是按照国际法来行事的,也无所谓弱肉强食。
但是,一旦涉及根本性问题,超大规模国家就不会顾忌那些表层规则的约束,并且它们要是搞起事情来,也没有谁能够真正约束住它们。这个部分可以说有弱肉强食的成分,但不能把这种特例当成国际政治的常规来看待。
比如,美国2003年打伊拉克,这在国际法的程序上是有问题的,但它就是打了,别的国家也只能默许。打伊拉克对美国来说关乎根本性问题,它会不管不顾,但是这并不妨碍它在一般事情上仍然愿意守规矩。再比如,2014年乌克兰发生大动荡之后,俄罗斯直接吞并了原属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地区,因为这对俄罗斯来说关乎根本性问题。西方世界一片哗然,纷纷制裁俄罗斯,但最后这些制裁都无疾而终。但是在不关乎根本性问题的事情上,美国、俄国都还是愿意遵守表层秩序的,因为这能让自己在国际上更好看,也就更容易拉到盟友,从而更利于在底层秩序的博弈上借力打力。
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在国际秩序当中,表层秩序是成文规则,底层秩序是力量博弈。超级大国的力量博弈,会使得表层的成文规则获得生命力;超级大国对表层规则的遵守,经常会更有利于它在底层的力量博弈。
因此,国际秩序分为两个层次:超级大国层次和一般国家层次,或者说自变量层次和因变量层次。这两个层次所依从的是不一样的行为逻辑,不能混在一块来理解。如果你试图用瑞典的行为规则来规范美国,那是天真;试图用俄国的行为规则来理解日本,那同样也是天真。
同样,作为一个超大规模国家,中国的体量也决定了我们无法仅仅从表层秩序的逻辑上来理解它。如果我们拒绝看到中国的自变量属性,则毫无疑问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
如何看待中国的特殊性
从国内的视角来看,也有颇多的只有在中国才能成立的“中国逻辑”。比如前几年在互联网界有个很有名的说法——“羊毛出在狗身上,猪来付费”。也就是说,互联网公司提供各种免费服务,吸引足够多的用户,再以流量吸引广告商掏钱,或者有需要的第三方购买数据。这样一种“羊—狗—猪”的商业逻辑,只有在市场规模足够大——用户规模足够大——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用户池子很小的话,用户数据根本就不值钱,也就找不到“猪”来付费了。而要说“规模”,这正是中国最无与伦比的优势,于是,互联网界就会浮现出只有在中国才行得通的“中国逻辑”。
一个很有趣的例子就是,开创电商时代先河的ebay,在美国市场上攻城略地之后,又来到中国市场。ebay的商业模式是,商家开店要交费,这就像租户要向大商场交铺面租金一样。人们觉得天经地义,ebay只不过是把铺面搬到了网上而已。阿里巴巴在成立早期也模仿了ebay的模式,但是ebay到来之后,阿里巴巴完全不是对手,被狠狠压制住。阿里巴巴一咬牙,决定让商家来免费开店。在ebay看来,阿里巴巴简直就是自杀,但几个月后他们就发现,阿里巴巴已经借助这个办法一举扭转了局面,用户数量发生了质的飞跃,等到ebay再想阻击,已经来不及了,最后只好黯然退出中国市场。ebay蹚出来的电商逻辑,迅速被基于规模效应才能成立的独特“中国逻辑”所颠覆。
到了今天,全球十大互联网公司已经连续若干年由6家美国公司和4家中国公司占据,没有其他发达国家的事了。这不是因为中国的技术比那些国家更先进——最起码中国的互联网巨头起家的时候肯定没这个本事,主要是因为基于市场规模的“中国逻辑”。实际上除了在互联网界,中国在大量的传统行业中也都因为规模效应而形成了特殊的“中国逻辑”,与其他国家的同类行业形成在不同维度上的竞争。
而这些“中国逻辑”还催生了中国企业向外扩张时的独特玩法。中国企业可以把国内的玩法以某种方式复制到国外,用国内的盈利能力给海外公司输血,为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做长远打算——它们也有能力做这样的长远打算。但是它们所在国的本土企业,却会因此陷入难以应对的竞争之中,不大容易活下去。我在海外调研的时候,了解到有不少传统行业的中国企业就是这么做的。这样一来,“中国逻辑”就开始形成一种外溢效应,影响到其他国家的本土企业,这些影响会进一步传导到其社会秩序、其珍视的生活方式上。中国企业多半不会关注到那么多的影响,毕竟它们只是在进行一种纯粹的商业活动,各种行为也都是符合市场逻辑的。但它们对所在国的那些影响都是实实在在的,并会进一步传导出政治效应。
当然,说到这里,大家也看出来了,我所说的“中国逻辑”和韩寒所说的“中国逻辑”,并不是一回事。但毫无疑问的是,中国确实因其规模效应而有着一系列的特殊性,是我们必须直面的。“抽象世界主义”否认这些特殊性,实际上就是在拒绝现实。然而,中国的这一系列特殊性,并不意味着中国就要因此和世界拧着来,自我孤立于世界之外。中国市场再大,也没有世界市场大,倘若自我孤立,最终还是会走不通。中国的特殊性只意味着,中国应当在世界上发挥任何其他国家都起不到的作用。中国推动世界秩序演化到一种更加正义、均衡的状态,形成“逻辑b”,中国也会因此获得自我成就,超越此前的“中国逻辑”。
还要强调一下,中国只有在成就世界的时候,才能成就自身。换句话说,中国的国家利益只有通过维护世界秩序才能实现。原因还是在于,中国是超大规模国家,其在世界上的利益也是超大规模的。如果世界秩序动荡混乱得一塌糊涂,超大规模国家在利益上受到的损失也是最大的。就好比一个村子里,大户是最有动力维护秩序的,因为如果村子出了事情,大户受到的损失也是最大的。
所以,作为超大规模国家,中国的国家利益必须在一种世界主义的格局中才能得到落实。但这种世界主义,不是基于抽象理念的,而是基于对现实的实实在在的把握的,是基于摆脱了观念遮蔽之后,对世界的真实理解的。它不是“抽象世界主义”,而是“真·世界主义”。
没有阴谋,只有“阳谋”
前面所说的一系列观念对现实的遮蔽,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现在的国际政治问题导致意识形态问题激化,从而不断强化各种观念的遮蔽。因此,要消解这些观念遮蔽,一个非常基础的工作就是把国际秩序的基本逻辑梳理清楚。
重重的观念遮蔽,导致人们无法理解现实。人们在观念茧房中觉得岁月多么静好,但是现实经常打脸。观念与现实的不断冲突,经常会导向更加糟糕的遮蔽,就是把现实当中的一切不如意都归因为他人的“阴谋”。在讨论国际问题时,“阴谋论”尤其盛行。阴谋论通常会假设世界上有一小撮坏人在下一盘很大的棋,其他人都只是那一小撮人的棋子而已。阴谋论的信奉者,实际上是一群思维的懒惰者:有了阴谋论,各种问题就有了简单的归责对象,自己的问题也就无须反思了。在阴谋论当中,被归责者也根本无法自证清白,因为各种证据都可以被解释为那盘大棋中的疑兵之计。阴谋论因此是一种自我证实、自我强化的思维方式,陷入这种思维方式就很难出得来了。
然而在真实的国际政治中,根本就没有阴谋论这回事。因为所有“棋子”都有自己的想法、诉求和安排,都有主观能动性,是不可能按照“棋手”的想法去走的;玩阴谋的“棋手”的所有精心规划,都必须以“棋子”顺从的配合为前提,可哪儿有那么好的事呢?所以,即便历史上曾经真的有过这种玩阴谋的“棋手”,肯定也早就被历史淘汰了。
国际政治当中真正的高手,根本不靠阴谋,靠的是“阳谋”。所谓阳谋,就是对国际秩序的格局及其演化逻辑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较为清晰的把握,从而能够恰当地理解当下的棋局,能够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和迭代自己的策略,顺势而为,借力打力,从而即便是下明棋,自己每下一步,对手也都不得不跟。达到这种境界的前提是对国际秩序的真正理解。
最近几年来,人们越来越深地感受到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的深刻缠绕关系。在国际问题上的阴谋论思维,反过来会导致很多人在争论国内问题时,也陷入阴谋论中,觉得有内鬼在配合国际上的阴谋,导致国内出现问题,而争论对手很可能就是那个内鬼。结果就是,各种观念遮蔽继续不断撕裂社会共识,让这个社会戾气横生。
对一个国家来说,国际政治是国内政治的外部约束条件,两者本就是同一问题的一体两面,无法被割裂开来看待。今天的中国与世界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种层面上都已经是高度共生关系,而近几年中国与西方在价值观层面上开始发生冲突,这一切就使得国际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国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以至于国内问题在相当程度上被国际问题所规定。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来看,华为正在遭受美国的各种打压,如果华为最终被迫全方位转向国内市场,那国内其他的通信行业企业可能会陡然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这会引发国内经济层面的一系列变化,并可能传导到社会层面上去,国际问题由此会转化为深刻的国内问题。在这样的历史时期,理解国际政治的真实逻辑,就成了我们理解国内问题的前提。
从下一部分起,本书就要来认真地讨论一下,国际秩序的真实逻辑究竟是什么,以及中国在其中的结构性位置是什么。对这些逻辑的梳理,是我们有依据地构想未来的前提。
英文单词nation和ethnic在汉语里通常都被译成“民族”,这造成了人们对不少问题认识上的含混。实际上,这两个词的意涵有着巨大差异。ethnic指的是基于历史、传统等各种原因而形成的一些差异化的小群体,这种差异并没有政治意涵,它只要求人们对这种差异有所承认和尊重,但并不要求建立自己的国家。而nation则有着深刻的政治意涵,只要是个nation,原则上就应当建立自己的国家。中国通常所说的“56个民族”是ethnic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差不多是nation意义上的。本书中所谈到的“民族”,都是nation意义上的。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