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时分我才醒来。一开始我还有些恍惚,分不清自己在哪儿。你应该知道,人在一个陌生的地方醒来通常会有这种迷离感,只有当记忆如潮水般涌现时,你才能真正回到现实中。我不愿意马上清醒过来,欺骗自己说昨天夜里的一切都是一场梦,我正躺在家里的床上呢。现在天已大亮,达瑞和苏打都已经起床。达瑞正在做早餐,马上他和苏打就会跑过来按住我,不停地胳肢我,直到我笑得快要断气。吃过饭,我和苏打负责刷碗,完事后就到外面踢足球。我、约翰尼和两毛五会拉着达瑞加入我们这一队。因为我和约翰尼个头都小,而达瑞在所有人中球踢得最好。这就像最平常的周末上午。
躺在冰冷的石地板上,裹在大力的夹克里,聆听着外面风吹落叶的声音,我想象着那些美好的时光。
终于,我连自己也骗不下去了,只好硬撑着坐起来。在硬地板上睡觉硌得我浑身疼痛,可我从来没有睡得这么熟过。我还有点头晕,随即掀开盖在我身上的约翰尼的牛仔夹克——我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给我盖的——眨巴眨巴眼睛,挠挠头。除了林间的风,周围寂静无声。我突然反应过来,约翰尼呢?
“约翰尼?”我大声喊道。破旧的木教堂发出阵阵回响,翰尼……尼……我环顾四周,差点就慌了神,但这时我在落满灰尘的地板上看到一行歪七扭八的字:去买东西了,马上回来。落款是约翰尼。
我叹了口气,去压水井那儿找水喝。井里的水透心凉,带股怪味儿,但凑合着能喝。我洗了把脸让自己清醒起来,用约翰尼的衣服擦了擦,坐在后门台阶上休息。教堂所在的这座山,背面其实很陡,从后门往外走二十来步便是悬崖峭壁。这里视野极为开阔,一眼能望到好几英里外。我有种坐在世界之巅的感觉。
人在无事可做的时候,便会不由自主地想些东西。我能记起昨天夜里的每一件事,只是有种不真实的梦幻感。我和约翰尼在皮科特街和萨顿街的交叉口与大力碰头的事难道真的发生在昨天吗?为什么感觉却像很久以前?也许真是这样。也许约翰尼已经走了一个星期了,而我一直在睡觉;也许他已经被条子抓住,只是他誓死不说我的下落,所以正等着坐电椅;也许大力出了车祸或者因为别的什么事死了,从此再也没人知道我的去处,我将在这里孤独终老,死后化作一堆白骨。
我的想象力有点脱缰了。回过神,我发现我把自己吓得瑟瑟发抖,还出了一身冷汗。我头晕目眩,不得不闭上眼睛仰躺下去。何苦呢?渐渐地,我的心平静下来,身体也放松了些。一个人坐在这陌生的地方,我很害怕。我盼着约翰尼能带包烟回来。
这时,我听到脚踩枯叶的窸窣声,那声音朝着教堂后院而来。我闪身躲进门内。随后,我听到有人吹口哨,那声音悠长低沉,达到顶峰时戛然而止。我太熟悉这个口哨声了。我们和蒂姆帮的人都拿它当暗号,意思就是“谁在那儿?”我小心翼翼地回应了一声,迅速跳出门去,但由于落脚不稳,从台阶上摔了下来,正好趴在约翰尼眼皮底下。
我用胳膊肘支住身体,抬头朝约翰尼咧嘴笑:“嘿,约翰尼,没想到能在这儿见到你。”
他拎着一个大袋子,低头看着我说:“小马,我觉得你学两毛五学得越来越像了。”
我扬了扬眉毛——虽然没扬起来。“谁学他了?”我翻身爬起,幸亏这里没别人,“你都买什么了?”
“进去吧,大力不让咱们在外面。”
我们回到教堂里面。约翰尼用他的衣服扫去一张桌子上的尘土,开始把袋子里的东西一样一样掏出来,整整齐齐地摆在我眼前。“够吃一个星期的香肠,两大根面包,一盒火柴……”约翰尼继续往外拿着。
我等得不耐烦,干脆自己动手去掏袋子。“嘿嘿!”我在满是尘土的椅子上坐下,两眼放光,“《飘》?你怎么知道我一直想看这本书?”
约翰尼脸一红:“我记得你说过一次。还有,咱们一起去看过那部电影。我是想让你读一读,我顺便也听听,可以打发点时间。”
“哇,谢谢你啦。”我真想立刻就开始读,但最终还是不舍地放下书,“染发剂?扑克牌……”我忽然反应过来,“约翰尼,你不会是想……”
约翰尼坐下来,掏出他的刀。“我们得把头发剪了,你还要染一下。”他谨慎地盯着地面,“他们会在报纸上描述咱们的容貌特征,我们不能等着被人发现啊。”
“嘿,别!”他的手伸向我的头发,“别,约翰尼,别碰我的头发!”
头发是我的骄傲。我的头发和苏打的一样,也很长,而且丝滑柔顺,只不过颜色稍微红一点。我们的头发都很漂亮,不需要抹太多发油。头发是我们油头的特色,是商标。这是唯一能让我们感到自豪的东西。也许我们没有科威尔轿车,没有马德拉斯棉布衬衣,但我们有漂亮的头发。
“反正被抓到之后一样要剪。你应该知道吧,法官要求你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剃头。”
“我看不出这和头发长短有什么关系,”我没好气地说,“大力就算把头发剃光,该干坏事还是会干坏事。”
“我也不知道啊,反正就是不想让我们好过呗。对科利和蒂姆那样的家伙,他们根本没法子,能用的手段他们早就用过了。他们又不能没收他们的东西,因为他们一无所有。所以他们唯一能干的就是剃掉他们的头发。”
我用近乎哀求的眼神看着约翰尼。他叹了口气:“我的也要剪,还要洗掉头油,不过我不用染。我皮肤太黑,金色反而不自然。来吧,小马,”他劝我说,“头发剪了还会长回来的。”
“好,”我瞪大眼睛说,“那就来吧。”
约翰尼弹出刀锋,一只手抓住我的头发,像割麦子一样割了起来。我心疼得直哆嗦。“别剪太短。”我恳求说,“求你了,约翰尼……”
一通操作结束,脚下落满一撮一撮的头发,看起来怪怪的。“比我想象中的颜色要浅些,”我打量着地上的落发说,“我能看看我现在是什么样子吗?”
“别急,”约翰尼盯着我,不紧不慢地说,“等染好再说。”
涂了染发剂,我坐在太阳底下晒了足足十五分钟。然后,约翰尼让我用那面我们在橱柜里发现的遍布裂纹的破镜子照照自己。镜子里的我露出不敢置信的表情,现在我头发的颜色比苏打的还要浅呢。而且约翰尼给我梳了个偏分,我可从没这么梳过。这看起来一点都不像我。让我显得年纪更小了,还很懦弱。我的个乖乖,这下可好,约翰尼把我变成一个娘娘腔啦。我真要伤心死了。
约翰尼把刀递给我,他也一样舍不得自己的头发。“把前面的刘海去掉,其他地方剪短一点。洗了之后我会往后梳。”
“约翰尼,”我有气无力地说,“这种天气你可不能用凉水洗头,会感冒的。”
他只是耸耸肩:“没关系,开始吧。”
我尽力劝阻了,可他还是拿着新买的香皂去洗了头。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和我一起逃亡的是约翰尼,而不是两毛五、史蒂夫或者大力。他们那几个家伙是打死都不会想到买香皂的。我暂时让他穿上大力的夹克,他坐在后门台阶的阳光下,背靠着门,一边把头发往后梳,一边瑟瑟发抖。我头一回看见他的眉毛,感觉都不像约翰尼了。原先被刘海遮着的额头,肤色格外白些。如果不是因为担惊受怕,眼前这场景倒十分有趣。他依然冷得直哆嗦。“我估计,”他虚弱地说,“这下应该没人能认出咱们了。”
我愤愤地在他身旁坐下:“我估计也是。”
“嘿,得了,”约翰尼强颜欢笑说,“不就是头发嘛。”
“你说得轻巧,”我气冲冲地说,“我用了好长时间才留了这么一个让我满意的发型。况且我们现在都不像自己了,感觉就像参加万圣节的化装派对,而且这派对没有结束的时候。”
“那我们只能慢慢习惯,”约翰尼斩钉截铁地说,“我们现在是什么处境?要样子还是要命总得选一个。”
我剥开一颗糖果吃起来。“我还是很累。”我说。令人吃惊的是,地面忽然模糊起来,我实实在在地感觉到泪水淌过脸颊。我急忙擦掉。转眼看约翰尼,他和我一样垂头丧气。
“对不起,小马,我剪了你的头发。”
“不是因为这个。”我嚼着巧克力说,“我是说不全是。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反正有点儿蒙。”
“我知道。”我们起身返回屋里,约翰尼克制着打架的牙齿说,“事情发生得太突然……”我抬手搂住他的肩膀,也许这能让他暖和一点。
“那家小商店真该让两毛五去逛逛。唉,这鸟不拉屎的鬼地方实在太偏僻了,最近的人家离这儿也有两英里。那店里边的东西全都摆在外面,就等着两毛五那样的家伙过去拿呢。他要是去逛一趟,半个店就没了。”他在我旁边向后靠去,我能感觉到他仍在哆嗦,“两毛五这个家伙……”他用发颤的声音说。看得出来,他和我一样想家。
“还记得他昨天晚上说的俏皮话吗?”我说,“昨天晚上……就昨天晚上,咱们带着樱桃和玛西亚去两毛五家开车。就昨天晚上,我们躺在空地上看星星,聊梦想……”
“别说了!”约翰尼咬牙说道,“别再提昨天晚上了!昨天晚上我杀了个人!那小子也就十七八岁,我把他捅死了。如果是你杀的人,你会是什么心情?”他哭了。我抱住他,就像我们在空地上找到他那天苏打抱住他一样。
“我不是故意的,”他终于脱口而出,“可他们把你按在水里,我害怕极了……”沉默片刻后,他接着说,“人身体里的血可真多。”
他猛地站起身,来回踱起了步,手还不停地拍打着口袋。
“我们该怎么办?”我也忍不住哭起来。天色越来越暗,寒冷和孤独折磨着我。我闭上眼睛,仰起头,可泪水还是滚滚而下。
“都怪我!”约翰尼痛苦地说,我开始哭的时候他便止住了哭泣,“我不该把你这个才十三岁的小毛孩儿带出来。你应该回去。警察不会找你麻烦的,人又不是你杀的。”
“不!”我嚷道,“我十四了!十四零一个月!这件事我和你一样脱不了干系。我不哭了……我只是没忍住而已。”
他一屁股坐在我旁边:“我不是那个意思,小马。别哭,咱们不会有事的。别哭……”我靠在他身上放声大哭,直到累得睡过去。
半夜醒来,约翰尼靠着墙,我靠着他的肩膀。“约翰尼?”我打着哈欠叫他,“你醒了没?”这会儿我身上暖融融的,只是困意未消。
“醒了。”他低声回答。
“我们不会再哭了吧?”
“不哭了,已经哭够了。我们慢慢就习惯了,没事的。”
“我也这么想。”我昏昏欲睡地说。这一刻,是从我和大力坐在那两个女孩子后面以来第一次感到放松。以后不管再遇到什么,我们都能坦然面对了。
接下来的四五天,是我这辈子经历过的最漫长、最难熬的日子。我们读小说、玩扑克。约翰尼也喜欢上了《飘》,尽管他对南北战争和奴隶种植园一无所知,读的时候我要向他解释许多东西。令人惊讶的是,约翰尼对小说中某些情节的领会竟然比我还深刻,这本该是属于我的殊荣。约翰尼留过级,成绩也一向不怎么样。他脑子反应比较迟钝,对于新知识的接受速度相对慢些。我估计他的老师们都以为他很笨。可他并不笨,他只是有点慢热,而且一旦进入状态,他便开始深入挖掘。在这本小说里,他就特别欣赏作者对南方绅士的描述,对他们的行为举止和个人魅力大为着迷。
“我敢打赌,他们都是些很酷的家伙。”当我读到视死如归的南方青年奔赴战场时,他两眼放光地对我说,“他们让我想起了大力。”
“大力?”我很惊讶,“天哪,大力哪儿像个绅士了?他和咱们一样嘛。你也看见那天晚上他在两个女孩儿面前的表现了。说苏打像这些南方青年还差不多。”
“嗯,要论举止风度,苏打当之无愧。”约翰尼缓缓说道,“不过,有天晚上我看见条子找大力的麻烦,但他自始至终都表现得很酷、很镇定。他们说大力砸了学校的玻璃,可实际上是两毛五干的,大力也知道,但他面对条子连眼睛都不眨一下,不辩解,也不否认。我觉得这很了不起。”
这是我第一次认识到约翰尼对达拉斯·温斯顿的崇拜程度有多深。在所有伙伴当中,我对大力最没好感。他既不像苏打那样善解人意、魅力四射,也不像两毛五一样幽默诙谐,更没有达瑞的超人特质。但我发现这三个人之所以吸引我,是因为他们更像我在小说里读到的英雄,而大力是真实的。我喜欢书,喜欢云和落日。但大力的真实令我生畏。
我和约翰尼始终没到教堂前面去过,因为从大路上能看见。有时候,农场里的小孩儿去买东西时也会骑着马从教堂前经过,所以我们一直待在教堂后边,通常都是坐在后门的台阶上眺望山谷。那里的视野可达数英里之遥,看得见像丝带一样的高速公路,像蚂蚁一样小的房舍与汽车。可惜我们无法欣赏日落,因为教堂后院朝东,但我喜欢看田野里斑斓的色彩和地平线上柔和的阴影。
一天早上,我比平时醒得早些。为了取暖,我和约翰尼都是挤在一起睡的——大力说得没错,这里果然很冷。我小心翼翼的,尽量不弄醒约翰尼,然后蹑手蹑脚地来到后门台阶,坐下来抽了支烟。天刚蒙蒙亮,山谷低处雾气缭绕。有时候雾气会在某个地方突然消融,化作一团团云朵随风飘散。东方的天空更亮一些,地平线犹如一道细细的金丝。云彩从灰色变成粉色,连雾气都像被蒙了一层金沙。这一刻万籁俱寂,好像所有的东西都屏住了呼吸。接着,太阳升起来了。很美。
“乖乖,”约翰尼突然发出的声音吓了我一跳,“真漂亮。”
“是啊。”我不无遗憾地赞同道,因为这会儿我特别希望手上有一支画笔和一堆颜料,好趁这印象在心里依然鲜明的时候把它画下来。
“那片浓雾真漂亮,”约翰尼说,“金色和银色都有。”
“嗯。”我一边回应,一边试着吐出一个烟圈。
“可惜不能一直保持这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