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陌生人

(1979)

时间:1977年12月。

地点:纽约“四季餐馆”。

请我吃饭的这个人叫做乔治·克莱科斯顿,他建议我们中午见面,但并未解释为什么要把时间定得这么早。不过,我很快便发现了原因,自从一年多以前我最后一次见着他,这个素来饮酒还算节制的人已经变成了一个嗜酒无度的家伙。我们刚一坐下,他就点了双份的“野火鸡”酒(“请给我纯的,不要加冰”),不到十五分钟,他又点了一杯。

我感到一阵惊诧,倒不仅仅是因为他的酒瘾。他的体重增加了至少有三十磅,细条纹背心上的钮扣几乎要崩落下来,往日的他因为经常慢跑,或是打网球,总是肤色红润,而如今,却是苍白吓人,仿佛刚从监狱里放出来一样。他还戴着一副墨镜,我暗想:真够戏剧性的啊!你怎能想像老实本分的乔治·克莱科斯顿,这个坚定保守的华尔街老伙计,这个跟妻子(是叫格特鲁德还是爱丽丝来着,要么就是其他什么名字)住在格林威治(要么就是西码头,或者其他什么地方),还带着三四个还是五个孩子的人,竟然变成了眼前这个戴着墨镜咕噜咕噜痛饮双份“野火鸡”酒的人!

我本来完全可以直截了当地问他:嘿,你他妈这是怎么啦?但我却只说了句:还好吗,乔治?

乔治:很好,很好。要过圣诞节了。天啊。简直就顾不过来啦。别指望我今年会给你寄贺卡,我一张也不会寄。

我:是吗?寄贺卡可是你的传统啊。那些家庭主题的贺卡,上面还有狗狗。你家怎么样了?

乔治:又添新丁了。我大女儿刚生了第二个宝宝,是个女孩儿。

我:恭喜恭喜啊。

乔治:怎么说呢,我们想要个男孩儿。要生的是个男孩儿的话,她就会让这孩子跟我姓了。

我(暗想:我干吗要来这儿?干吗要跟这个蠢货共进午餐?他让我心烦,他老是让我心烦):那爱丽丝呢?她还好吗?

乔治:爱丽丝?

我:我是说格特鲁德。

乔治(皱起眉头,闷闷不乐的样子):她在画画呢。你知道我们家就住在海湾那边,我们有一块自己的海滩。她整天把自己关在屋子里,画那些透过窗户看见的东西。小船什么的。

我:那挺好的啊。

乔治:好不好我可说不准。她上过史密斯学院,主修艺术。我们结婚前,她就时不时地画点儿画。后来她把这事儿给忘了,好像是忘了。现在她一天到晚地画啊画的。一天到晚啊,就这么关在自己的屋子里。服务员,麻烦你给这位先生拿份菜单过来吧,给我再上点这玩意儿,不要加冰。

我:纯威士忌,不加冰,十足的英式风格啊。

乔治:我牙痛嘛,喝冷的我可受不了啊。你知道我收到谁的圣诞贺卡了吗?米基·马诺洛。就是加拉加斯的那个阔佬,他也是我们班的。

(我自然不记得米基·马诺洛是谁,但还是点了点头,装出记得的样子。虽然我与乔治·克莱科斯顿曾经在一所糟糕透顶的预科学校做过同窗,但要不是四十多年来他一直打听我的行踪,我也不会记得他的。他是宾夕法尼亚州一户上层中产阶级人家的孩子,他体格健壮,健步如飞;我与他并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不过两个人还是误打误撞地结成了联盟,因为我替他写读书报告和作文,作为交换,他包下了我的代数家庭作业,而且在考试的时候还偷偷给我递答案。结果四十年来,为了维系这段“友谊”,出于义务我们每一两年就非得一起吃上一顿午饭不可。)

我:这家餐馆很少能见到女人啊。

乔治:这正是我喜欢的地方。没那么多闲言碎语,很有点男性气派,这点很不错。对了,我可吃不了什么东西。我的牙,嚼起东西来疼得要命。

我:来点儿煮荷包蛋怎么样?

乔治:我想跟你说件事情,兴许你还可以帮我出出主意。

我:听我出主意的人可经常会后悔的哟。不过嘛……

乔治:这事儿还得从去年六月份说起。那时杰弗里——也就是我的小儿子——刚刚毕业。那天是礼拜六,我和杰夫到海滩上给船上油漆。杰夫回房间去拿啤酒和三明治,他走了之后,我一下子把衣服脱了,一头就钻进水里游泳。海水还是非常冷的。七月份之前,你根本就不能在海湾里游泳,可我就是想游一下。

我游了相当远的一段距离,仰面漂浮在水面上,望着我的房子:这房子还真不赖——六个车位的车库、游泳池、网球场;不过可惜我们还从未带你去过那儿。反正呢,我仰面漂浮在水面上,对生活感到相当满意。就在这个时候,我发现了水面上有个瓶子在上下浮动。

那是一个透明的玻璃瓶,装过汽水。瓶口被人用软木塞塞得很紧,还贴上了胶带,密封得严严实实。我看见里面有一张纸,是张便条,不禁笑了起来;因为我小时候老是这么干——把一些字条塞进瓶子,然后扔到海里:救命啊!有人落水啦!

于是我捞起瓶子,游回岸上。我很想知道瓶里的字条上到底写了些什么玩意儿。嗯,这张字条是一个多月以前写的,留条的人是一个女孩儿,住在拉奇蒙特。上面这样写道:你好,陌生人。我叫琳达·蕾莉,今年十二岁。假如你看到这封信,请回信告诉我,你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看到的。要是你给我回信,我就寄给你一盒我自己做的软糖。

结果,等杰夫拿着三明治回来时,我并没跟他说起那个瓶子的事儿。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但我就是没说。现在想想,要是那时说了就好了。也许之后什么事儿也不会发生了。可是这就像是一个我想独自保留的小秘密,一个小玩笑。

我:你真的不饿吗?我只点了一份煎蛋卷啊。

乔治:行啊。就要煎蛋卷吧,挺软和的。

我:这么说你给那个年轻的蕾莉小姐回了信?

乔治(支支吾吾):没错,没错,我是回了信。

我:你是怎么回的呢?

乔治:礼拜一,我回到办公室,在翻公文包的时候发现了那张字条。之所以说“发现”,是因为我并不记得我把字条放在了里面。当时我脑子里就模糊地闪过一个念头,要给这个小女孩儿回信——你知道,只是做一个善意的表示。可是那天我跟一位主顾共进午餐,他喜欢喝马提尼酒。说到这里,我过去吃午饭的时候从不喝酒——其他时候也喝得不多。但是那天我喝了两杯马提尼,等回到办公室的时候,就感到天旋地转。于是我就给那个小姑娘写了一封相当长的信;我没有口述让别人代写,而是很快地手写出来,告诉她我住在哪里,是怎么发现她的瓶子的,并且说了一些诸如祝她好运之类的话,还说了些傻话,譬如,虽说我是个陌生人,但是向她致以朋友般真切的祝愿。

我:两杯马提尼下肚后写成的信。不过,这也不见得有什么错啊?

乔治:银色子弹,他们都这样称呼马提尼酒的。银色子弹。

我:来点儿煎蛋卷怎么样?你难道都不打算尝尝吗?

乔治:上帝啊!我的牙真的好疼。

我:味道真的不错啊。对于餐馆做的煎蛋卷来讲。

乔治:大约一个礼拜之后,我收到了一大盒软糖,是山核桃巧克力软糖,送到了我的办公室。于是我分给办公室的同事们吃,告诉大伙儿是我女儿做的。其中一个家伙却说:“嗨,得了吧!我敢打赌,老乔治偷偷谈了个女朋友!”

我:除了这些软糖,她是不是还附上了一封信呢?

乔治:没有。不过我回了一封感谢信。信很短。要不要来支烟?

我:我多年前就戒了。

乔治:是吧,我倒是刚开始抽,不过从来都不买,只是东讨一支,西要一支。服务员,给我拿包香烟过来吧,什么牌子的都行,只要不是薄荷醇香型的就成。再来一杯“野火鸡”好吗?

我:给我来点儿咖啡。

乔治:然而我的感谢信却引来了一封回信。一封长信。那封信着实让我感动。她附上一张她自己的照片,是张彩色的拍立得照片。她身穿泳衣站在海滩上。或许她是只有十二岁,可是看上去却像是十六岁。她是个可爱的小家伙,一头短短的黑色卷发,眼睛蓝得不能再蓝。

我:亨伯特·亨伯特的影子。

乔治:这是个什么人?

我:没什么。小说里的一个人物。

乔治:我从不读小说。我讨厌读书。

我:是的,这我知道。要不然我怎么会帮你写读书报告呢。那琳达·蕾莉小姐都说了些什么呢?

乔治(足足沉默了五秒钟):很伤感,也很感人。她说她在拉奇蒙特住的时间并不长,一个朋友也没有,于是她往海里扔了几十个瓶子,而我是唯一一个捡到瓶子并且给她回信的人。她说她原本住在威斯康星州,后来爸爸去世,妈妈改嫁,嫁的那个男的有三个女儿,没一个喜欢她的。那封信写了十页纸,一个拼写错误也没有。她讲了许多事情,口吻中透着机灵,但听上去却挺可怜。她说她希望我再给她回信,又说或许我可以开车去拉奇蒙特,找个地方我们见上一面。听我讲这些你不会介意吧,要是你介意的话……

我:不介意。接着往下说吧。

乔治:我留着那张照片。这么说吧,其实我就放在我的钱包里,跟我那几个孩子的照片放在一块儿。你瞧,就因为那封信,我一想起她,就觉得她像是我自己的孩子。我总忘不了那封信。那天夜里,我乘火车回家时,做了一件我极少做的事情。我走进餐车,点了几杯烈酒,把那封信读了一遍又一遍,信的内容,简直都能背下来了。于是回到家中,我跟老婆说还有些公事要忙,就把自己关在书房里,开始给琳达写信,一直写到半夜。

我:你写信的时候是不是一直在喝酒呢?

乔治(一脸惊奇):怎么了?

我:那也许会影响到你写出来的东西。

乔治:没错,我是一直在喝酒,我觉得那封信写得相当动情。我真的为那个孩子感到难过,真的想帮帮她。我跟她讲了我自己的孩子碰到过的一些麻烦事。比如哈莉特长了粉刺,一直没有男朋友,最后还是做了化学换肤后才有的。我还跟她讲了我小时候也过过那些苦日子。

我:是吗?我还以为你一直过着理想的美国青年所享受的理想生活呢。

乔治:我只是让别人看到我想让他们看到的东西。至于真相如何,那是另外一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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