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
她令我痴迷。
她令每个人痴迷,但是大多数人都耻于这种迷恋,尤其是那些掌管着新奥尔良花园区里几个大家族的傲慢太太——花园区是那些大种植园主居住的地方,还有船东、石油运营者,以及最富有的职业人士。唯有这些花园区家族的仆人们毫不掩饰他们对弗格森太太的迷恋。当然,还有一些孩子,他们太过年少,太过实诚,藏不住心中感兴趣的事情。
我便是这些孩子当中的一个,那时的我八岁,跟花园区的亲戚住在一起。然而,碰巧的是,我却把这种痴迷藏在了自己的心中,因为我怀有某种负疚感:我曾经有个秘密,一件一直困扰我的事情,一件令我很是烦恼的事,一件我不敢告诉任何人的事,任何人——我无法想象他们会是什么反应,这件事十分奇怪,它一直困扰着我,困扰了我差不多两年的时间。我从未听说过有第二个人像我这样,遇到了这样一个一直烦扰着我的问题。一方面,它看起来或许很愚蠢,而另一方面……
我想把我的秘密告诉弗格森太太。我并非想要这么做,而是觉得非这么做不可。因为弗格森太太据说会魔法。听人说,她能够让出轨的丈夫变得老实,逼着不情愿的追求者去求婚,让失去的头发重新生长,让挥霍的金钱失而复得,对此,就连许多一本正经的人也相信。简而言之,她就是一个能够让愿望变成现实的女巫。我就有一个愿望。
弗格森太太看起来并没有聪明到足以拥有魔力的程度。她甚至连纸牌小魔术也不会。她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女人,大概已经有四十岁,但或许只有三十岁;很难判断她的年龄,因为她长着一张爱尔兰人的圆脸,一双满月形的眼睛,几乎没什么皱纹,也没什么表情。她是个洗衣女工,大概是新奥尔良唯一的白人洗衣女工,她在这个行当,算得上是艺术家了:镇上有钱有势的女人,她们最精致的花边衣物、家庭日用织品,还有丝绸制品,但凡需要打理,就交给弗格森太太。她们之所以交给她,还有个原因:为了愿望能够实现——找一个新的情人,为女儿找个归宿,咒丈夫的情妇去死,得到母亲遗嘱的附录,应邀成为司酒宴之神,当狂欢节晚会最重要的人物。她们青睐弗格森太太,并不仅仅因为她是个洗衣工。她成功的源头以及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于,她据说能够从白日梦的沙子中筛出实实在在的东西——金色的现实。
现在,回头说我自己的这个愿望——这件烦心事从我早上睁眼到我晚上合眼,无时无刻不缠着我:这件事我又不能直接跟她讲明。需要一个恰当的时机,一个精心准备的时刻。她几乎不到我们家来,但只要她一来,我就离她很近,佯装是看着她又粗又丑的手指打理着花边餐巾,但真正目的是试图引起她的注意。我们从未讲过话;我太过紧张而她太过愚钝。没错,愚钝。我就是这种感觉;且不说弗格森太太是不是个法力无边的女巫,她确是个愚钝的女人。但时不时地,我们的目光会交会,而她尽管愚钝,但我眼神中的那种专注,那种“痴迷”却给她传递了一个信息:我很想成为她的顾客。她大概是以为我想要辆自行车,或者是一支气枪;她才不想搭理我这么个小孩子呢。我又能给她什么呢?于是她抿了一下那小小的嘴唇,把她的满月眼睛转向了别处。
1932年12月初,差不多是这个时候,我的祖母来我们家小住几日。新奥尔良的冬天很冷;阴冷潮湿的风从河边吹来,深深刺进你的骨头里。于是我的祖母很明智地带了一件皮毛大衣,衣服是找朋友借来的,黑色波斯羊毛材质,大衣的主人是个有钱的女人,而我的祖母不是;祖母住在佛罗里达,她在那儿教书。祖母年轻的时候就成了寡妇,膝下有三个儿子要抚养,生活很艰辛,但从不怨天尤人。她是个值得钦佩的女人;她思维活跃,心智健全,头脑清醒。受家庭条件所限,我们很少见面,但她经常写信,还给我寄些小礼物。她很疼爱我,我也希望能够爱她,但直到她活到九十多岁去世,我都与她保持着距离,表现得很漠然。她能够感觉到,但她却从不知道我这种表面上的冷漠背后的缘由,其他人也不知晓,因为个中缘由包裹在一团错综复杂的负罪感中,构成这种情感的是无数个琢面,就像是她经常佩戴的那条炫目精致的金项链上悬缀的黄宝石。珍珠也许更适合她,但她更看重这个有些夸张、华而不实的东西,我知道这是她自己的祖父在科罗拉多一场牌局中赢下来的。
当然这项链不值钱;但凡有人问到这块宝石,我祖母总是一本正经地跟他们解释说,这猫爪大小的宝石,不是一块“真正的”宝石,也不是孔雀钻石,甚至不是黄宝石,而是一块岩石水晶,精巧地雕琢出一个个琢面,再上色染成了金黄色。而弗格森太太并不知道这个小首饰的真正价值,一天下午,在我祖母逗留期间,这个体态丰腴、样貌年轻的巫女过来浆洗亚麻织品时,似乎被这一小片在祖母脖子上摇曳的璀璨玻璃施了魔法。她孤陋寡闻的满月眼睛闪着光,一点儿不夸张:它们真的在闪光。现在我要吸引她的注意,已经不是什么难事儿了;她饶有兴致地打量着我,这种兴致,此前从未有过。
她离开的时候,我跟她到了花园里,那里有棵百年藤萝古树——这是个神秘的地方,哪怕是在冬天,枝叶凋零,曾经的绿叶隧道不复再有让人隐匿其间的树荫。她走到树下,喊着我的名字。
她轻轻地说了声:“你有心事吗?”
“嗯。”
“那你想不想解决呢?要不帮你个忙?”
我点了点头,她也点了点头,但是她的目光不安地闪开了:她不想被别人看见在跟我说话。
她说:“我的儿子会过来。他会告诉你的。”
“什么时候?”
但她说了声嘘,然后急急忙忙地就走出了花园。我看着她一摇一摆地消失在暮色中。一想到自己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个愚钝的女人身上,我就嘴巴发干。那天晚上,我吃不下饭;直到天亮,我都夜不能寐。除了这件令我烦心的事,现在我又多了许多新的麻烦。如果弗格森做了我想要她做的事,那我的衣服怎么办,我的名字怎么办,我何去何从,我又会是谁?天啊,这足以让我疯掉!还是说我已经疯掉了?这恰是问题的一部分:我一定是疯了,居然想要弗格森太太做这件我想要她做的事儿。这就是为何我不能对他们诉说的原因:他们会认为我准是疯掉了。或者更糟。我不知道那些更糟的事情会是什么,但出于本能,我能感觉到:让所有人——我的家人、朋友还有其他孩子——都说我疯掉了,这恐怕还仅仅是最轻的后果。
出于恐惧和迷信,再加上贪婪,花园区的仆人们——他们当中有最势利眼的女人和最目中无人的男仆,因为他们踩过镶木地板——说起弗格森太太的时候都带着敬意。他们轻声细语地谈论她,不仅仅是因为她的特异功能,而且因为她同样特异的私生活,其间,通过偷听这些优雅的黑人、白黑混血儿和克里奥尔人口中的流言蜚语——他们认为自己才是新奥尔良真正的皇室,理所当然地比他们的雇主更高一等——我逐渐收集了许多细节。而弗格森太太呢——她其实不是太太,只是小姐:一个未婚的女人,带着一大群孩子,少说也有六个,她来自东得克萨斯的一个闭塞村庄,就在从什里夫波特市过了州界的地方。十五岁那年,她就被绑到镇上邮局前面的邮筒上,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他的亲生父亲拿着马鞭抽打。实施这个酷刑的理由是她生了个孩子,这孩子长着一双绿眼睛,但却毫无疑问是某个黑人爸爸的骨肉。她带着这个叫做斯基特的孩子——他现在已经十四岁了,据说也是个妖孽——来到新奥尔良,找了一份工作,在一个爱尔兰天主教神父家当管家,她色诱了这个神父,和他生了第二个孩子,又抛弃他另觅了一个新欢,从那以后,她接连跟几个英俊的情人同居;她能成功地得到他们,一定是往他们的酒杯里倒了魔药,毕竟,要是没有这特殊的力量,她算什么东西?从东得克萨斯来的穷光蛋白人,跟黑人私通,六个私生子的母亲,一个洗衣工,一个仆人。然而他们尊重她;即便是瓦加洛家族的女仆总管、拥有联合水果公司的茹埃太太,也总是很礼貌地称呼她。
在我与弗格森太太谈话之后的两天,也就是礼拜天,我陪祖母去了教堂,就在我们回家的路上——路程只有几个街区——我注意到有人在跟踪我们:一个身材匀称的小男孩,烟草色的皮肤,绿色的眼睛。我立马认出了这就是臭名昭著的斯基特,就是因为他的出生才让他的母亲受到鞭刑,我也知道他准是给我带口信来了。我感到有些恶心,但同时也很兴奋,甚至有些眩晕,我不禁笑了起来。
我祖母快活地问我:“啊,你知道一个笑话?”
我在想:不,但我知道一个秘密。不过,我只说了句:“只是那个牧师刚才说的话让我好笑。”
“真的吗?我很高兴你能发现里面的幽默。我感觉那就是一段非常枯燥的布道。但是唱诗班还是不错的。”
我把到了嘴边的话咽回了肚子里:“嗯,要是他们想谈谈罪人与地狱,而又不知道什么是地狱,他们应该找我来布道。我可以跟他们指点一二。”
“你在这儿开心吗?”祖母问我,似乎她自打来这里以后就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我知道你过得很难。我说的是离婚的事儿。一会儿住这里,一会儿住那里。我想要帮你;但不知道怎样才能帮上忙。”
“我很好。好得不得了。”
但我希望她能闭嘴。她确实是闭嘴了,皱了一下眉头。所以至少我已经实现一个愿望。一个实现了,还剩下一个。
我们到家的时候,祖母说她有点偏头痛,也许吃粒药再睡个午觉会好一点;她亲了我一下,便回她屋里去了。我跑到花园里那棵大藤萝树下,藏在里面,就像一个匪徒藏在匪窝里等候同伙的到来。
不久,弗格森太太的儿子到了。就他的年龄而言,他的个头很高,将近六英尺,肌肉像码头工人一样发达。他跟他的母亲长得一丁点儿也不像。不仅仅是肤色黝黑;他的五官很分明,骨架的比例精准——他父亲当年一定是个英俊的男子汉。跟弗格森太太不同的是,他翡翠绿的眼睛不是连环漫画式的两个点,而是又窄又狠——它们是武器,是子弹,杀气腾腾地瞄准了猎物,装好了底火,随时准备击发。没过几年,我听说他在休斯敦犯过两起凶杀案,最后死在得州监狱的电椅上,对此我一点也不奇怪。
他穿着时髦挺括,就像一个在海滨的帮派地盘上游荡的成年大哥:一顶巴拿马草帽,两种色调的鞋子,一件紧身的白色亚麻布衬衣,上面有斑点,一定是某个身材比他瘦许多的人送给他的。一根雪茄从他的手帕口袋里露了出来,十分打眼:那是一根“哈瓦那莫罗堡”,一种上好的雪茄,花园区里的绅士们通常与餐后的苦艾酒和木莓白兰地一同享用。斯基特·弗格森点着了雪茄,动作像是黑帮电影里的演员,吐出了一个无可挑剔的烟圈,吹到我的面前,然后说:“我是来找你的。”
“现在吗?”
“你立马给我把那个老太婆的项链拿过来。”
任何缓兵之计都无济于事,但我还是试了一下:“什么项链?”
“少废话。去拿过来,然后我们去个地方。要不然我们就不去了。这可是你唯一的机会。”
“可她正戴着呢!”
他又吐了个烟圈,吐得专业,吐得毫不费力。“你怎么弄到手,不关我的鸟事。我就在这里等着你。”
“但是要花很长时间啊。要是我弄不到怎么办?”
“你会弄到的。你得手前,我会一直等下去。”
我穿过厨房房门的时候,屋里听上去空无一人,事实也的确如此,除了我的祖母;其他人都驱车拜访一位新婚的表兄去了,他住在河对岸。我喊了几声祖母的名字,除了一片寂静,什么都听不到,我蹑手蹑脚地上了楼,侧耳在她卧室的门口倾听。她一定是睡着了。我决定冒这个险,于是把门推开了一条一英寸大小的缝。
窗帘是拉上的,除了瓷炉里面燃烧的火光,房间里一片黑暗。我的祖母躺在床上,被子一直盖到了下巴;她肯定是吃了头疼药,因为她的呼吸深沉而平稳。我蹑手蹑脚、小心翼翼地将被子向后拉开,动作就像是强盗在破解银行保险柜的密码锁。她的脖子上什么都没有戴,身上只穿了件睡衣——一件粉色的衬裙。我在书桌上发现了项链;它正放在她三个儿子的相片前面,其中一个是我父亲。我很久都没有见过他了,都忘了他长什么模样——从今以后,也许我就再也见不到他了。就算见到了,他也认不出我了。但是我没时间考虑那么多了。斯基特·弗格森正站在那棵藤萝老树下面,用脚踩着拍子,抽着百万富翁的雪茄烟等着我呢。尽管如此,我还是迟疑了。
我之前从未偷过东西;嗯,最多也就在看电影的时候,从糖果柜台里拿过巧克力棒,还有图书馆里有些书没有归还。我偷这条项链,是不得已而为之,我的祖母要是知道原因的话,定会原谅我的。不对,她不会原谅我;没人会原谅我,要是他们真的知道原因的话。但我别无选择。就像斯基特所说的:要是我现在不做,他母亲是不会再给我机会的。而那件令我困扰的事情也就会继续缠着我,没完没了,也许永远也不会散去。于是我就拿了。我把项链塞进口袋,溜出房间,甚至连门都没关。我再去找斯基特的时候,我没有给他看项链,我只是告诉他,项链已经在我手里了,他那双绿色的眼睛变得更绿、更凶狠了,他吐了一口大大的烟圈,然后说:“就知道你会得手的。你是个天生的混混。跟我一样。”
我们先是步行,而后乘坐有轨电车沿着卡纳尔街走,平日里,这条街上人群熙熙攘攘,充满生气,但是现在却有点阴森恐怖,店面都关门了,安息日的静寂笼罩在街道上空,就像是葬礼上的愁云。在卡纳尔和罗亚尔,我们换乘了电车,一路前行,穿过熟悉的法国区——许多老牌的家族都住在这个街区,他们当中有些的家谱远比花园区能够报出的任何名头都要高贵纯正。最后,我们又开始步行了;我们走了几英里路。我脚上是那双上教堂穿的硬鞋,走得我生疼,这时的我已经不知道身处何处了,但不管这是什么地方,我都不喜欢这里。问斯基特·弗格森也没有用,因为你问他,他就笑眯眯地吹着口哨,或者吐口痰,继续笑眯眯地吹着口哨。我在想他是不是一路就这么吹着口哨坐上了电椅。
我真的全然不知身在何方;这个城市的这个地方,此前我从未见过。然而这里没有什么不同寻常的,只是,你周围的白色面孔比你习惯的要少,我们走得越远,就越少:偶尔有白人居民,也是被黑人和克里奥尔人所包围。除此以外,这里就是一片由简陋木屋组成的建筑群——油漆剥落的公寓,样式朴素的家庭住宅,大多数缺乏维护,但偶有例外。当我们终于来到弗格森太太家时,发现她的房子就属于例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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