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精神风土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轻视社会福祉的技术性这一文化特性,并且在战后社会复兴的过程中,人们更愿意优先考虑产业经济的成长,创造出了宁愿社会福祉技术落后,也要普及电视等家用电器的“经济型”日本文化。这就是我在观察日本社会福祉培养方式时得出的令人伤感的结论。
山内在本书中批判了轻视社会福祉、只对经济成长倾注全力的时代,阐述了福祉技术的培养是当务之急。然而,在那之后,时代更是朝着抛弃福祉的方向加速前行。
1981年6月。
为推进财政改革而设置的临时行政调查会,提交了行政改革议案报告书,明确了将老人医疗变更为自费、对福祉和教育严加管束的方针。
第二年即1982年11月,中曾根康弘在内阁成立时的演说中呼吁“自立自助的精神”,并提出“强大的文化和福祉”的口号b/b。该口号以以下形式具体展开。首先,11月7日,为与临时行政调查会的行政改革步调一致,以厚生省的社会局保护科长的名义发出了一份通知。
抬头为“关于推进生活保护的正当实施”的通知,下发至全国的福祉事务所,它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今后福祉事务所开展生活保障的行政工作。该通知由于使用了编号,即“社保第一百二十三号”,所以俗称为“123号通知”。通知中放大了诸如暴力团成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暗中驾驶高级私家车四处兜风等一部分事实,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对补助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这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生活补助的事件,《新潮周刊》配合厚生省的意图,在其杂志上发起了彻底痛击的运动。各类报纸也直接引用厚生省的通知,大肆渲染不正当获取生活补助事件。
事实上,通过这一纠正措施而导致生活补助被中止的对象中,单亲家庭和空巢老人占了压倒性多数。这里所展开的是与水俣病审核相同的逻辑,即“不救助可疑之人”,其背景是国家对社会福祉预算的缩减。
国家预算中的社会保障费用增长率在1978年为19.1%,第二年为12.5%,第三年为7.7%,每年呈下降趋势,1982年下降到了2.8%,恰好和这一时期的国防费用的增长率截然相反。在1985年度的预算中,国家对地方行政补助的比例减少了一成,生活保障费补助金从十分之八下降为十分之七。国家将福祉的责任强加于地方行政,并且,对于福祉预算的使用,用中央主导的形式加以强力约束。这一约束反映在福祉机构社工(caseworker)的问题上。福祉机构社工是负责接收生活补助申请、定期访问补助对象并提供生活指导的职员。设置这一专业职位的城市非常有限,采用的机制几乎都是政府机关的人事部门将统招进来的人员分配至福祉机构。
也就是说,昨天还在管理户籍或计算税金的职员,突然就以福祉机构社工的身份从事福祉行政工作了,对接生活受助家庭。他们几乎没有专业技能也没有经过训练,有的只是自己所面对的生活受助家庭和补助申请人。
山内着眼于福祉第一线的问题,于1985年出版了《思考福祉工作》(中央法规出版社)一书。本书中,他将视点放在1951年出台的《社会福祉事业法》的第四章。第四章第十八条“从事社会福祉工作的社会福祉主事的资格”中载明:“社会福祉主事,即为事务官员或技术官员,年龄需20岁以上,必须人格高尚,思想成熟,对推动社会福祉的发展怀有热情……”山内针对该条做出了如下评论。
在从事福祉工作公务员的资格规定中,强调人格高尚、思想成熟,对推动社会福祉的发展怀有热情等要点,对此我颇感兴趣。
为了避免误解,我首先申明,我相信将人格高尚、思想成熟、对推动社会福祉的发展怀有热情等理念,作为福祉机构社工自身修炼的目标是十分必要的,并应给予鼓励。但是,人格高尚、思想成熟这类原本属于个人伦理范畴的德行,直接列入专业人士的资格范畴,并且作为法律上的资格条件,对此我存有疑虑。
我觉得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到,在从事福祉工作的公务员的伦理和职业理念方面,未及建立起适合于战后社会福祉新起点的体系。换言之,未及建立,那就将社会福祉工作采用个人救助模式的那个时代的职业伦理,直接植入身为公务员的福祉机构社工的资格条件中吗?
另外,要求从事福祉工作的职业人具备人格高尚、思想成熟等德行,可以反映出将福祉工作本身的内容理解为对对象进行人格指导的思维方式。
从福祉机构社工的情况而言,也许上述问题和以下认识也有关联,即福祉机构社工面对受助对象全方位的生活时,也涉及对其进行人格指导,这是福祉机构社工的职责。
福祉机构中的每一个社工,要在人格上努力获得受助人的信赖,这本身十分重要。但是,如果这种努力用力过头的话,也许会走错方向,即强求受助人顺从福祉机构社工的个人意志,对此必须加以充分注意。
从事福祉工作的人,因其具备高尚人格而受到社会尊敬,在日常工作的现场中,他们大多面对的也是陷入各种困境、在生活上难免有着较强依赖性的对象。因此,对从事这一工作的人而言,工作上的职责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转化为针对自身人格资质的自尊心。
从社会事业的旧时代起,人们便期待从事福祉工作的人拥有高尚的人格和成熟的思想。这种人格和思想,其本身是否来自对工作对象进行“指导”和“教育”的需求?
我认为并不仅仅出自上述理由。
我们应该考虑到,在福祉工作第一线,在与受助对象形成的工作关系中,如果没有强大的自制力和自我反省的度量,很容易陷入自以为是或强加于人的状态,而在上述的自我认知基础上,从事这一工作的人的高尚人格受到了期待。
父母教育年幼的孩子,以自身的人格力量来感染他们,福祉机构社工的工作却不是在这样的关系中进行的。
如果缺乏对对象的意识和感情的洞察,或者不能充分把握对象所处的家庭状况,福祉机构社工本身对所拥有的价值观的发挥,就会超越说服对象、为对象提建议的限度,陷入独断专行的境地,此时,反而会招致对象的反抗或情绪低迷,这是公认的事实。
更为致命的是,这类崇尚精神至上主义的福祉机构社工,看不到阻碍受助对象自立成长的真正原因,不仅是受助者本人,福祉机构社工本身也对此视而不见。
要找到是什么阻碍了受助对象自立和成长,必须具备十分冷静的、透彻的洞察力,如果从一开始就将观察的眼光放在对象缺乏自立和成长的意愿这一原因上,当然无法期待出现正确的判断。
如医疗工作,若因误诊而造成争议,该事件则被视为医疗事故进入法律程序。如教育工作,有人担心教师的资质,则出现了不能将教育全权交给学校的主张。
和上述的工作相比,社会福祉的工作是怎样的状况呢?
似乎可以说,几乎不会出现社会福祉机构的服务内容被视为“福祉事故”而遭人非议,或者有人因担心社会福祉职场上的工作人员资质低下而发出反对声音等情况。
然而,在此我想认真思考一下。
在社会福祉的职场上,真的几乎不会出现医疗工作上的如误诊等事故之类的问题吗?有时我们在报刊的投稿栏里看到家长批评的问题教师、缺乏干劲的教师,他们就不会出现在社会福祉的职场上吗?
山内对福祉工作现场的这一考察,击中要害。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样,在社会福祉工作的现场,福祉机构社工与生活保障受助对象之间不断发生摩擦。一线工作没有任何专业技术支撑,仅靠精神论造势,这就是现状。由于福祉机构社工的“自以为是”和“独断专行”,其结果就是受助人被取消生活保障、因补助问题发生争执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一些自杀者。
1987年1月23日,札幌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女性活活饿死,并留下三个孩子。媒体对此也进行了大量报道。
同样,在东京都23个区中,尤其是积极致力于生活保障合理化的荒川区,以老人和单亲家庭为主,领取生活补贴的家庭急剧减少。自1984年起的五年间,受助家庭从2500户降到1400户。其结果是,1987年10月,一名被取消资助资格的78岁女性留下一封写给福祉机构社工的抗议信后自杀身亡。
进而,1988年12月,同样居住在荒川区的原酒吧女自焚身亡。该女子因病体弱,无法外出工作,曾领取生活补助金。福祉机构社工经常上门挑事儿,怀疑“应该有男人给你钱吧”,并检查洗衣机和壁橱中是否有男人的内衣裤。
同年11月,72岁的独居男性因被取消生活补助而陷入困境,上吊自杀。负责这位男性的荒川区福祉机构的社工某次在接受采访中如是说:
“如果他们稍微努力一点的话,我也会对他们好一点。可净是些对人生不负责任的人啊。我也没有什么学历,是个大老粗,但我在努力生活。所以,我无法原谅不努力生活的人。”b/b
然而,这位自杀的男性,凭什么要被这位福祉机构社工武断地用“努力生活”这一抽象的标准来加以比较,因为“我”没有努力就必须被取消生活保障?谁可以、凭什么断言他没有努力生活?
福祉机构社工的态度和思维、言论,正是山内在他的著作中写到的令人担忧的状况。
将福祉机构社工自以为是的行为合法化、令领取生活补助人口锐减的“123号通知”是以厚生省社会局保护科科长的名义发出的。就在两年前,山内本人也担任过这一职务,对此,山内是如何思考的?
他在《思考福祉工作》中进而陈述道:
在家人或友人这类人际关系中,尚且也会因不经意的谈吐和举动让人心里产生莫名的不快,这是我们时常会经历的。
何况领取生活补助的人,就某种意义而言,这些生活补助便是他们生计的全部。因此,与之联络的福祉机构社工的言行非常容易受到他们的误解,同时也会导致他们极度不安和困惑,这是很容易想象得到的。
从事生活保障工作的福祉机构社工,需要具备能应对这种工作特性的知识和处理能力。
不过,我想提议的是,在具备这样的知识、能力的同时,由于生活保障工作具有以人为对象的特征,所以,福祉机构社工首先被期待的基本资质,还应该是怀有对人的热情这一条件。
通常,从事生活保障工作的福祉机构社工,在和人的接触中所积累的紧张感与负担,不只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工作之外的时间以及假日,还会持续存在。要求对他人缺乏热情的人具备这种心理抗压能力,是极其困难的。
缺乏抗压能力以及在资质上不与该工作匹配的人,选择福祉工作为其职业所造成的悲剧,实际上不仅给工作对象带来不幸,也使选择这一职业的本人极度辛苦。因为这一职业具有一个难点,即从事它的人无法像其他职业者那样,将自己的生活和职业分割得一清二楚。
与人打交道,不断观察并推动他人的精神和生活,福祉工作以此为己任。从事这一工作的职业人身心疲惫、备感压力,但只有在对人保持热情与兴趣的基础上,方能培养对此的抗压能力。
然而,现实却十分骨感。
在政府机关,分配至福祉办公室工作被称为“流放”。福祉办公室在政府机关之外的情况占大多数,这也是被称为“流放”的理由之一。更关键的是加班多,并且福祉机构社工不得不时常和暴力团成员、酒精中毒者打交道。
对于想在政府机关内部力求晋升的人来说,这样的工作安排显然是绕道而行。被分配至福祉办公室的职员很快会提交转岗申请,每天盼着离开“流放地”,这种例子不在少数。
即便出现差错,也绝不站在受助人一边,增加领取补助金的人数。如果那么做的话,必然影响今后的仕途。尽量拒绝补助申请,安然无恙地度过一个任期回到本部,这就是通常情况下的官员。
这一点不局限于地方行政,市政府和福祉办公室的关系也适用于中央官厅。中央官厅中相当于地方福祉办公室的便是环境厅。
环境厅的起步晚于其他省厅,因此,厅内科长以上的干部职位,当时全部被来自其他省厅的调用人员占据。换言之,和福祉办公室的情况相同,这些人并非出自对福祉和环境工作的兴趣而从事这方面的行政工作。其结果,自然就是来自通产省的人按照通产省的意向推行环境行政。
进而,这一结构可以用来看待阁僚中的环境厅长官一职。自1980年7月起担任了1年零4个月的第12任环境厅长官鲸冈兵辅回顾当时的情形说:
“我觉得这实在不是一件好差事。自民党政治是派阀政治,所以环境厅长官不是让人欣喜的职位吧。
“首先,预算少。现在也只有500亿日元,简直不值一提。
“其次,从政治上来看,虽然是非常重要的政府机关,但基本上没有什么特权。
“所以没人愿意干。
“和很多人一样,我担任环境厅长官时,自己的派阀势力小,所以被发配到那么个无趣的岗位上。说实话,当时真的这么想。”b/b
山内全身心投入福祉工作时,身边几乎所有人的态度不外乎“职业是职业,要与自己的生活截然分开”。这种态度,恰似“与福祉工作匹配的资质”,改变了“福祉”工作的状况。
这是山内的误算。
山内本人所倡导的“对人的热情”等资质,反而妨碍了福祉行政发展,也许不幸的是,拥有超过他人一倍以上该资质的山内,是最不适合从事“福祉”工作的人才。
在这样的状况下,全身心投入自己所相信的福祉事业的山内,不断受到良心与官僚这一职业的夹击,他的“身心紧张和压力”,终因无法抗拒两者的摩擦,酿成了一出“悲剧”。
至“悲剧”发生,并不需要很长时日。
马场升:《水俣病三十年来自国会的证词》,eidell研究所,1986年,546~550页。
川名英之:《日本公害纪实第4卷》,240~247页,《每日新闻》1971年10月25日。
同上,206~209页。
《参议院公害对策以及环境保护特别委员会会议录》,1978年7月6日。
桥本道夫:《环境行政个人史》,朝日新闻社,1988年,301页。
《新地平》,1984年5月6日合刊,57页。
大熊一夫:《请勿依赖母亲》,朝日文库,1992年,217页。
《box》,1991年5月刊,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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