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有些话在众议院里说了也没人敢把你怎么样,在这儿,你一言出口,马上就得被扫地出门。”

正片开演之前通常放映一些新闻片,如果是关于西班牙内战的消息,有些观众就会对声援西班牙国民军的蓝衫党冷嘲热讽。克兰西先生和他的兄弟们这下有的忙了,他们立即试图在人群中揪出起哄的元凶。

这种时候,汤姆就会骂道:“乌龟王八蛋。”

如果杰克没有出差非洲,他也会骂道:“一捆儿老奸。”不过他倒是没有追随蓝衫党。

他也会对汤姆说:“你那位朋友欧达非恐怕也是一捆儿老奸。”

汤姆听了总是哈哈大笑,他太喜欢杰克了,以至于他说什么都无所谓。这就是汤姆作为一个朋友和兄弟的无穷魅力。他骨子里都透着敦厚宽容。而且,他认为杰克是个天才,在戈尔韦攻下了双学位,工程学和地质学,他自己在法律学院才坚持了几个月而已。在他听来,杰克的话字字珠玑,这是他们在孩提时代就养成的习惯。我不知道他们的另外一个兄弟伊尼斯跟他们俩关系如何。关于可怜的伊尼斯,他们很少提起。

一天晚上,正放映《礼帽》,在去洗手间的路上,一个熟悉的黑色身影挡在了我的面前。在那个时代,单身男子跟已婚女子随便搭讪是很少见的,但话说回来,约翰·拉维奥可从来不是随随便便的人。如今,他那一派大权在握,他看起来也发达了,虽然还在给市政府砍伐路边的野荆棘,总比东藏西躲或者在库拉监狱啃土豆饼强。他可能特别喜欢黑色,从来只穿黑衣服,看上去像个西部牛仔,肤色苍白,一头浓密的黑发。作为一个清道夫,他可对燕尾服的马甲颇有研究。至于我嘛,那天刚好穿着最心爱的紫色连衣裙,其效果不言而喻。总之,约翰·拉维奥从来不在乎自己的行为得不得体。

“你好,萝珊。小姑娘,你真是光彩照人啊。”

这话从他嘴里说出来显得夸大其词。他从来不曾对我说过一句甜言蜜语。毕竟,我们俩是在穷途末路的悲剧里相识的。也许此时的轻薄无礼是对过去含蓄的报复。谁知道呢,我才不把这种话当回事,跟他擦身而过,继续走自己的路。人家还急着上厕所呢。

他说:“星期天我一般都在月亮山。星期天下午三点你可以在梅芙堆那里找到我。”

我羞得满脸绯红。我们周围到处都是中年妇女和年轻姑娘,都跟我一样等着用卫生间,大家都屏息静气,因为身后电影正在放映之中。其实,约翰·拉维奥说什么我也听得不太真切,但还是大致听明白了。希望没有别人听到就好。也许他只是客套而已。他的意思可能是,我知道你住得离那儿不远,我也经常到那儿去。

我在舞场里从没见过他。当然了,如今我也不像过去单身的时候那样经常去跳舞了,也不能在乐队里弹钢琴了,因为总有人说三道四。那个时代,已婚妇女没有在外面工作的。我们当时跟穆斯林差不多,男人就想把女人藏起来,除非是特殊场合,比如,有精彩电影上映的夜晚。

约翰·拉维奥可不是平庸之辈。他不是路上游手好闲的汉子对着我的背影评头品足,他在我心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为他认识我的爸爸,知道他的经历。我们的命运被死亡紧扣在一起,他弟弟的死,我爸爸的死。我们本该成为死敌,但是没有。我不反对他,虽然我也不赞同他。直到今天,历史上的孰是孰非依然令我困惑。我很少跟他见面,但他经常出现在我的梦里。在梦里,他总是被子弹射中,像他的弟弟在现实生活中一样。在梦里,我一次次看到他死去。我只能握住他的手。仿佛是他的亲人。

这事我从来没跟汤姆提起。我没法说。该从哪里说起呢?汤姆爱我,爱他所了解的我,他眼中的我。这里,我不想说出什么不堪之语,不过他尤其赞美我的屁股。这可是事实。

有一次他说道:“情绪低落的时候,我就想想你的屁股。”

不是很浪漫,但换个角度,又是非常浪漫的。男人其实不是人,不,我的意思是,他们轻重缓急的观念跟女人不同。当然,我也说不清女人轻重缓急的观念到底是什么。我对汤姆充满了不可遏制的欲望。想把他全部占有。他随时随地都令我目眩神迷。有些东西就是能让人乐此不疲。巧克力有吃厌了的时候。但有些东西百吃不厌。无论以什么名义,我都喜欢有他相伴。跟他喝茶。亲他的耳朵。可能我从来就不是个正经女人。愿上苍宽恕我。也许我的弥天大错是自以为可以跟他平等相处。在我心目中,我们俩就像邦妮和克莱德,当时,那对鸳鸯大盗正在美国到处杀人流窜,以传奇的方式表达他们的爱情。

那么,为什么接下来的星期天我马上去了梅芙堆呢?我无法解释。就是因为约翰·拉维奥叫我去的?不是。我知道这是天诛地灭的行为,我将犯下严重的错误。为什么鲑鱼放弃自由自在的大海,偏要回归青野河?

*

格林医生的俗事小记

早年刚开始的时候,我们每次都忠实地去小水脚度假。人们现在都取笑小水脚,称它为旧式爱尔兰度假胜地的典型,其特色包括阴暗潮湿的民宿,连绵不断的雨水和令人反胃的食物。但是我们喜欢那里,贝特和我。我们也拿它开玩笑,但不怀恶意,就像打趣一位古怪的姨婆。我们喜欢那里——每次都迫不及待地赶过去,仿佛急着在小水脚的圣殿里接受洗礼。

阳光最善于察言观色。一年一度去到同一个地点,我们的旅程就好像钟表一样忠实记录着贝特容颜变换的准确时间。每年都有新的故事,序列里的肖像按部就班。要是我每年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给她拍照就好了。她总是抱怨,担心自己变老,对自己每一条新增的皱纹明察秋毫,像狗从睡梦中惊醒,听到陌生人踏入家园边界隐约的足音。她唯一的奢侈品就是那些瓶瓶罐罐的晚霜,那是她与皱纹作战的弹药军火。她为人聪慧机敏,熟知连篇累牍的莎士比亚的作品,可能是学生时代受了哪位激情洋溢的语文老师的影响。但是,在皱纹的问题上,她完全丧失了理智,只依靠一种原始的直觉。至于我,可以对天发誓,那些细枝末节对我来说从来都无关紧要。有了婚姻之约神奇的佑惠,我们夫妻应当在彼此眼中几十年如一日。连我们的朋友们也从来不显老。多么吉祥如意,我年轻的时候对此没有丝毫怀疑。但其实,即便我们有所怀疑也无可如何。在老人院里,从来没有哪位老人不是满腹狐疑地左顾右盼,发现其他人都显得老态龙钟,不愿加入他们风烛残年的行列。只有我们自己,可以长生不老,青春永驻。因为在时光的尽头,我们乘风破浪的航船不是肉体,而是灵魂。

哦,笔下居然写出这样的文字,我堪称爱尔兰头号不可知论者。一如既往,我无法准确地措辞以表达自己的心声。其实,我想说的是,我爱贝特,是的,一个灵魂爱着另一个灵魂,至于那些皱啊褶啊,都属于贝特苦心孤诣地解读人生的另外一个故事。我不会低估衰老带给她的痛苦。她自认为本已相貌平平,再加上人老珠黄,就越发见不得人了。但是我很怀疑她的所谓自知之明。她的面孔不但娴雅秀丽,而且经常容光焕发。还记得当年,我们在教堂里并肩而立的时刻,在她即将说出“我愿意”的一瞬间,我低头看着她的脸,然后听到她说出终生的许诺,当时她的脸庞溢彩流光,向上照耀着我。那是爱的光芒,是我今生得到的难能可贵的福泽。

既然如此,我为什么偏偏选择了在小水脚背叛她?

我当时独自出门,没带她同行,其实完全无可厚非,因为我是要参加一个座谈会,会议在小水脚浅滩上一家新开的饭店里举行。当然,座谈会是关于精神病学方面的交流。主要围绕着老年精神病和老年痴呆等课题。会上我概述了自己的一篇论文,内容是关于记忆的不同版本,包括法西斯式的确定性,以及专横跋扈的压迫性。其实说白了,都是人到中年的胡诌八扯,但当时,我还真觉得自己的观点挺激进的,算是标新立异。座谈会将我的论文划归为考虑不周、不管不顾之流,被视为过线失控之举,属于思维上的失足堕落。那么接下来,肉体上的失足堕落也就顺理成章了。

可怜的玛莎。家里有四个出色的儿子。丈夫是他那一代最有天分的初级大律师之一,性格可能略显孤僻,经常郁郁寡欢,但肯定是个响当当的人物。事情的经过非常简单。我们两人都喝过了量,溜进旅馆的走廊,周围都是些不起眼的客房,忽然欲火中烧,我吻了她,两人在黑暗之中动手动脚,苍天呀,她连裤衩都没脱,就被我用手弄出了高潮,不过我们也就到此为止了。实际上,就是偶然的一次随心所欲,仿佛在恍惚之间重温了青春期的激情,那时连私下摸索抚弄都带着勇敢的诗意。

玛莎回家就对她那位好丈夫坦白了。也许她不是成心的,而是不由自主。我相信,她其实希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这个世界并非到处充斥着背信弃义的人,多数人都抱着良好的意愿,真心希望自己不要辜负那些了解他们、热爱他们的人。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点,但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从个人经验出发,这么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对此深信不疑。我知道,这听起来好像天方夜谭,但我的结论完全经得起考验。我们经常把人性归结为粗暴野蛮、利欲熏心、低级趣味,但那并非人性的真实写照,我们不是豺狼,我们是羔羊,在牧场的边缘惊异于夏季耀眼的阳光。玛莎失去了她的世界。我失去了我的。无疑,我们是咎由自取。但她的丈夫和贝特承受的痛苦却不是罪有应得,他们是无辜的。

一个人忠诚与否并非取决于他的个人品质,而是天意使然。

说来说去又是老调重弹。

*

我真想知道,冈特神父对此会作何感想。

孜孜不倦的冈特神父,专心致志地揭发萝珊,要将她的天性暴露无遗,一心一意欲加之罪。

供词在隔壁房间里,但我筋疲力竭,实在不想动弹。让我看看凭记忆可以写下多少。发生在墓地的事件我已经记录在案。之后爱尔兰宣布独立,帝国警察宣布解散,可以想象,萝珊的父亲从此心惊胆战,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应该是感到越发软弱无助,还是这种感觉有所缓解?萝珊的父亲在那个墓地里找了份活儿。这是个从当地政府拿俸禄的差事,不知怎么竟会落到一个有污点的人手里,也许派给他一份卑微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折腾他。事实上,过了不久,他连这份工作都没保住,又被安排在斯莱戈捕鼠,这对萝珊父亲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冈特神父以诙谐的口吻写道:“既然他曾经对同胞们穷追不舍,可以说,他在捕鼠方面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经验。”(大意如此。)但是,在爱尔兰,人们的记忆长短不一,良莠不齐,这可能是战争年代的通病。内战打响后,斯莱戈年轻人敦厚朴实的天性又受到新的挑战。终于,惩治萝珊父亲的问题被提到日程上来了,他的结局不但荒谬怪诞,而且痛苦缓慢。

一天晚上,回家的路上,他在街角被人劫持了。当时他已经习惯性地喝得烂醉,而他的女儿正习惯性地等着他。我相信,而且冈特神父也明确写道,萝珊热爱她这位行止古怪的父亲。他被若干男子劫持,连推带搡进了墓地。她悄悄尾随其后。冈特神父认为,那些人准备把他拖到坟地里的圆塔顶上,然后从窗口把他扔下来,或者对他施行别的什么类似的刑罚。

他被塞了一嘴白色的羽毛,这可能是为了羞辱他在过去的行当里胆小怕事,但我实在看不出他什么时候有过畏缩懦弱的表现,他只是随波逐流、受人指使而已。这些人用锤子把他暴打一顿,然后试图把他推出塔顶的小窗。萝珊正在塔底翘首张望。小屋里传出的号叫一定十分惨烈。他们把他半推出窗,没想到,他日积月累的啤酒肚又圆又大,使他卡在窗口无法纵身寒夜。锤子也没能取他的性命,就在他呼天抢地之时,羽毛飞出了他的嘴巴。这些人怒不可遏,又把他拉了回来,其中一个人随手将那几把血淋淋的锤子扔出窗外。羽毛飞升,锤子坠落,给站在塔底仰望的萝珊当头一击,她顿时就失去了知觉。

他们只好换个不那么具有戏剧性的行刑方式,在附近一所弃屋里对他处以绞刑。在当时的氛围之中,估计没有人怀念他。他的确曾经迫害过自己的同胞。而那些性格冲动,笨手笨脚的年轻人,一心想要报仇雪恨。像他这种角色,没有人会对他念念不忘。

只除了萝珊。

这些事,我怎么跟她说呢?这才只是第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讲述了她后来的生活。里面包含对她惨无人道的指控。父亲的罪孽已经如此深重,更加上母亲的罪孽……我必须牢记,并反复提醒自己,只有如此才能不改初衷。保持专业性。拉开一定距离。好在,我毕竟是在英国长大的,即使是作为一个爱尔兰孩子被抚养成人,自己与这个国家扑朔迷离的历史上最怪异的几个章节之间还是有所疏离。

其实,我们个人的历史也往往纠缠不清,甚至达到惊人的地步,就是说,连我们自己都无法理解和想象。比如,我母亲之死,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来都残酷无情,我能冥思苦想出来的它唯一的意义就是自己因此上了杜伦大学,走上了研究精神病学的道路,即使明知这一切都无力回天,于事无补。

她生活在帕德斯托对岸的人间仙境,我们家在浅滩上那座绿树掩映的老宅是夏季游客们艳羡的对象。

当然,她不是我的亲生母亲,父亲也不是亲生父亲。

爸爸妈妈退休后每年都去湖区度假。一天早晨,爸爸独自出去爬山。从山顶上,他俯瞰着下方的山谷,那里有一个湖,一个小小的身影,正走向湖水深处。他一看就知道是谁。但距离如此遥远,没人听得到他的喊声。

收养了我三年之后,当他们已经放弃了生小孩的梦想时,他们的亲生孩子,我的弟弟约翰,降生了。他跟我特别好。小时候,我们在本地的河道里钓鱼,他穿着短裤弯腰站在水里,一站就是几个小时,用果酱瓶抓呆鱼给我做鱼饵。

我十四岁那年,每天早晨我们俩骑着自行车,经过河口,然后搭乘汽车,我去天主教的文法学校,他去我以前的预备学校。两个车站距离很近,分别在马路两侧,因为两所学校方向相反。那是一条普通的乡村公路,就在村子外面,那个年代的公共汽车都漆得锃亮,车身粗壮。

一天早上——历史上的每个瞬间都能变成一个小故事——就差用“从前”这个字眼——我们像往常一样,把自行车搬到树墙后面,我看到我们俩的公共汽车同时从相反的方向驶来。约翰,那时才十岁,搂着我,跟我贴贴脸,然后过马路。这时,我才想起自己还拎着他的外衣,和我自己的拎在一起,就赶紧叫他:“嗨,小家伙!”约翰停下来,转过身。“你的外衣!”我说着,准备给他扔过去,我看见他的笑脸,回身向我走了几步。这时,两辆汽车都到了,不知两位司机怎么估算路上那个小孩的速度,但我这一喊的后果肯定给他们的估算造成了极大的误差,我要坐的那辆汽车从他身上碾了过去,而我还怔怔地伸着手,拿着他的外衣。

这是妈妈悲痛的根源。

悲痛欲绝。无法想象。她的心完全碎了。她的悲痛将我拒之门外。对她,我始终无法真正理解。

她生活的其他方面都圆满充实。住在仙境里。最后将爸爸一个人抛弃在仙境里。我是不是对她心存怨恨?不是还有我吗?再加上爸爸?为什么她就不能忍受痛苦?我知道,这么想是不公平的。我心知肚明。承受痛苦需要坚忍不拔的个性。我想写的,不是对妈妈有什么不敬,而是,萝珊真的是含辛茹苦,即使她的生活一文不名。

我的胡言乱语令人作呕。

为什么我又潸然泪下了?

重读我刚才写下的内容连我自己都感到震惊。居然把弟弟夭折的悲剧写成了一个小故事,而且字里行间流露出明显的引咎自责。在杜伦学习期间,同学们经常互相练习心理分析,但我根本没有提起这件事。其实,过去五十年里,我都没有认真思考过。这是我的生命里一个从未揭起的疮疤。现在,直面赤裸裸的事实,我终于清楚地意识到了这段往事的严重性。但是,该如何看待它,该如何疗伤止痛?我完全无能为力。唯一可以谈心的人是阿莫达·辛,但他早就长眠地下了。或者是我的父亲,他也不在了。他一定在英国老派的彬彬有礼之下备受煎熬。

但这些反正都无关紧要。我已经是不可救药了。整个人完全垮了。特此记录,我现在不仅声泪俱下,而且浑身颤抖。

当然,萝珊的一生包罗万象,她是我们所能知晓的全部世界过去一百年的写照。她应当是人们朝拜的圣地,一件国宝。但她什么都不是,且身无立锥之地。她没有家人,几乎丧失祖国。一个信奉长老会的女人。人们经常会忘记二十年代第一届爱尔兰议会成立时集思广益的精神,毕竟那种劲头不久就变得三心二意了。我们的第一届总统竟是一位基督新教教徒,堪称极富诗意的高姿态。遗憾的是,我们的历史缺失了那么多条线索,最终导致爱尔兰生活的浮世绘不可避免地分崩离析。没有什么力量能把历史贯穿起来。无论跟哪场世界大战擦肩而过,我们都会成为一盘散沙,只需一阵风起云涌,我们全得被吹到西伯利亚。萝珊不过是荒野边缘飘舞着的一片纸屑。

我知道,自己在她的问题上陷得过深,欲罢不能。关于她的生命史,我从她口中完全问不出个所以然,而且,她会全盘否认我手上的版本。同时,这里另外还有一打人需要我处理,我得倾听,交谈,决定是否应当让他们重返社会。天哪,这个地方不久就要拆迁了,人员需要遣散,我有很多重任在身,不计其数。

但是每天,仿佛身不由己,我必须去她的房间,而且是风风火火地赶去。好像如果迟了一步,她可能就不在了。她确实随时都有可能离开。

没有贝特,我活不下去。现在,我只好从头学起。

也许萝珊是我疗伤止痛的途径,我一方面可以照顾她,同时又对她具有一定的权威。我必须对自己的动机明察秋毫,因为即使不算那项对她严重的指控,或者更贴切地说,那项对她不利的谣言,她的一生已经饱受冤屈。她在这里可以算是入土半截,但她绝对不是萨达姆身陷黑暗的洞穴,她不会被揪出来,像马一样被人检查牙齿,然后祛虱,受辱,放逐。(注:她需要看牙医,我注意到多处黑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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