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卑斯的魔法依然充满诱惑,
向上吧,再向上,直到那不幸的行列,
那受哀悼和惦念的人群,又添了名字。
——弗朗西丝·里德利·海弗格尔,1884年
我向上看去。一面布满垂直雪沟的高耸峭壁斜插入渐渐明亮的天空。这就是我们要攀登的路线。顺着石壁向下看,只见它直落六百英尺,角度不曾变缓,坐落到一座弧形小冰川上。冰川的凸面看着很坚硬,陈年金属一样泛着银光,坑坑洼洼,凹痕就是峭壁上掉下的石块砸成的。再往下,冰川直泻一百英尺,表面变成一种凝重的灰色,冰川上部光滑的冰层到这里断成裂隙和团块。看得见底部冰川腹地中,蓝色冰层闪着微光,如果我们掉下去,那里便是葬身之地了。
那天早上我们从营地小屋出发得太晚了,出门时,东边山头的天空已经泛起鱼肚白,这说明当天会很热,也是我们不该晚起的重要原因:暖和的天气会让原本被冰冻紧的岩石松动,也会让冰川里的裂隙张开大口。时间紧迫,我们不用绳索,在地势渐陡的冰川上小跑了超过两英里,姑且相信余寒犹在,雪桥还冻得牢固。最后再奋力爬过一道长长的雪坡——不时调整方向以减缓坡度带来的影响,我们终于到达山肩,即此行登山之路的真正起点。
碎石岩屑是最主要的麻烦,它们是山边堆积的小石子和岩石碎片。登山者有两个理由不喜欢岩屑:其一,向上攀登时,上面的人容易把岩屑带下来,砸到你身上;其二,它让你的每一步都踏不实,若踏上薄薄一层岩屑,碎石和底下的岩石一刮擦,脚就会打滑。
我们在岩壁上持续向上爬了大约三十分钟。岩石状况糟糕,横向碎裂,裂缝密布。如果我想抓住一块石头攀上去,这石头会像抽屉打开一样朝着我被拉出来。有些岩脊边缘还覆着潮湿的积雪,于是越往上,我的手就越湿越冷。登山器械挂在身上,叮叮当当碰上岩石。这响声加上我们的呼吸声和岩石间的刮擦声,就是能听到的所有声音。
这时突然传来一阵喊叫。“碎石头!碎石头!”我听到上面一个女人叫嚷着。回声向下传到我们耳边,我抬起头,想看看是谁在喊。
人处于危险中时,时间不会停止,也不会变慢,一切都和平常一样瞬间发生。只是如果侥幸脱险,事后我们会格外仔细地回想这些危险时刻,于是得以更充分而精确地认识它们。我们是在将它们定格回放。我记得那一刻,眼前的岩脊上有一道水流隐隐流过,还记得我的防水登山服布面上细小的交叉织纹和一朵蜷缩在石堆里的黄色阿尔卑斯山地野花。还有声音——我绷紧身体准备挨砸时,脚下岩屑堆发出嘎吱嘎吱的碎裂声。
一开始只有两块石头从岩壁上弹跳着朝我们落下来,还在空中互相碰撞了一下。接着上空突然热闹起来,好多石块嗡嗡掠过,飞下岩壁,空中满是这样的声音。每块石头撞到岩壁又弹出时,都发出啪嗒声,然后在空中嗡嗡划过,之后再啪嗒一下撞上岩壁。撞击声的间隔一次比一次长,因为石头得到冲量,一次比一次弹得远。
我们上方,两位法国登山者正从两腿间向下张望。原来这两位不小心从岩脊上碰下一块石头,这块石头敲落了其他几块,那几块又敲落了别的,于是突然,一阵大大小小的石块闹哄哄地从岩壁上弹跳着滚落,俩人不由向下望去。他们看不清下面有没有人,因为一块凸出的石檐让他们看不到岩壁全貌。不过似乎不可能有人在下面,那天他们在顶上遇到一段难爬的绳距,便折回来,是第一队下山的。还没有人从他们出发的冰川上穿过,应该也不会有人蠢到在更晚的时候上来。但他们出于登山规范,还是喊出了警示,就像打高尔夫时,哪怕球场是空的,也要喊一声“前面当心”。
石头阵跳跃着朝我落下,而我继续向上望去。在学校时,有一位高我几届的男生教过我,岩崩发生时千万不要朝上看。“为什么呢?因为石头砸到脸上可比砸在头盔上惨多了,”他说,“脸朝里,永远要脸朝里。”在威尔士,他领着我们在马蹄型坡上徒步攀缘了一整天。当大家回到停车场小巴士边,筋疲力尽之时,他则肩上搭着根绳子,在浑浊的暮色里大步走回山里,要攀登到天黑透看不见道为止。一年后,他和朋友死在阿尔卑斯山的一场岩崩里。
我听到登山搭档托比在朝我喊叫,便望过去,他躲在一块悬伸出来的石头下面,倒是安全。我不明白他在喊什么,却紧接着感到沉重的一击,身子被拖着朝背后转去,就好像有人重重扳住我的肩膀,让我转身面对他。这一击不疼,但差点把我从所在的位置拉出去,而那块石头在击中我登山包的盖子之后,弹跳着朝下方远远的蓝色冰隙落去。
接着差不多有十几块石头旋转着从我身边掉落。我再次向上望去,只见有一块径直砸来。我本能地朝后,弓起身子离开岩壁,想护住胸口。“手指怎么办呢?”我心想,“如果砸中,肯定会被砸扁,我就永远下不去了。”就在这时,我听到正前方啪嗒一响,裤子被拽了一下,与此同时,托比大叫了一声。
“没事吧?那块石头刚好从你面前穿过呢!”
原来这块石头从我面前跌落,穿过我弓起身子留出的空当,从两腿间掉了下去,居然没有碰到我,但经过时钩到了我的裤子。
再向上望去时,我看着最后一块,也是最大的一块石头袭来,我刚好在它的坠落线上。它在我上方大约四十英尺处撞上一块岩石,远远跃出去,旋转着抛向空中。我眼睁睁看着它扑下来,越来越大,越来越黑,最后有我脑袋那么大。一声脆响,石头再一次弹到岩壁上,然后横向跳到我左侧,呼啸着从我身边掠过。
我这才发现自己死命抓着面前的岩石,指尖都发白了。我四肢发抖,就快撑不住自己的重量,心跳到了嗓子眼。不过一切都过去了。又一次,我暗暗发誓,再也不来攀登高山了!我朝着托比喊道:“我们下山吧!”
回程时我们小心翼翼地穿过冰川。我依然紧张不安,身体在肾上腺素的作用下还在发抖,每一步都在试探着踩下软雪,不知道下面是不是冰隙。这时山谷里有节奏地回荡起直升机特有的呼呼声。我开始大声唱起电影《全金属外壳》里的直升机之歌——“垃圾工”乐队(the trashmen)翻唱的《冲浪的鸟》(“surfin’ bird”),然后停了下来。“别慌,”我对自己说,“你不是在越南,你在阿尔卑斯山上,不过是上山来找刺激,结果真把自己给吓着罢了。这直升机不是冲你来的。”
还真不是。直升机一路轰鸣着飞越冰川向东而去,朝着齐纳尔罗特罗山的顶峰飞去,那儿有人遇难了。
***
回到山谷,夜里我久久难以入眠,便起身出了帐篷,小心地踏过地上的支索,到营地四处走走。有些帐篷里亮着手电,衬着黑魆魆的寒冷草地,看去像一个个橘红色的因纽特人圆顶小屋。夜空清朗,高处山坡上倾斜的雪原把月光反射下来,照到山谷里,像日光信号镜一般。
我一边走,一边回想白天的一幕幕。傍晚我和托比在一家酒吧里喝了好几杯淡啤酒,庆祝自己逃过一劫。屋子里烟雾缭绕,挤满登山者,他们穿着沉重的塑胶靴子,在桌子和吧台之间噔噔噔地来回走动,高声讲着自己的经历,声音盖过了酒吧的音乐。我们坐在那儿聊着早上的事:如果最后那块大石头没有朝边上弹开,会怎么样?如果我被砸得掉下去了呢?你会拉住我吗?我会把你也拖下去吗?更老练的登山者可能根本不当回事,只是把它归入已经鼓鼓囊囊的“大难不死”文件夹,然后若无其事地继续前行。我却知道我忘不了。我们也谈到,这番恐惧在事后带来多大的满足。我们还谈到,为了一座高山冒生命危险有多荒唐,但这样的经历中,冒险和随之而来的恐惧又起了怎样的支配作用——这是登山者永恒的话题。
在《阿尔卑斯山之旅》中,德·索绪尔简单提到过阿尔卑斯山上捕捉羚羊的猎人,这群人干的活出了名地危险。他们在冰川上追逐猎物,那里处处有冰隙的威胁;羚羊喜欢在陡坡上出没,猎人从那儿摔下去便会身亡;阿尔卑斯山里瞬息而成的风暴也会要了他们的命。然而,德·索绪尔写道:
让猎人兴奋的恰恰是这重重危险,是交替出现的希望和恐惧,是这些感觉在心中不断搅起的紧张不安,就像这种刺激也会让赌徒、士兵、水手跃跃欲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它驱动着进山的博物学家;在有些方面,他们的一生和捕羚人非常相似。
尽管相隔几个世纪,我依然觉得这一段说得很有道理。正如德·索绪尔所说,冒险自有其奖赏:它让人心中始终保有“不断搅起的紧张不安”。希望,恐惧,再希望,再恐惧——这就是登山运动的基本节奏。在大山里,人往往到快没命的时候才会更使劲地活:我们从来不曾像濒死之时那样,强烈地感到自己活着。
当然,我和德·索绪尔笔下捕羚人的显著区别在于,风险伴随着他们的生计而来,不可选择,而我是自找风险,我将之招来,事实上还为之买单。这就是冒险史上发生的重大变迁。自古以来就有人冒险,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冒险往往另有所图:科学进步、个人荣耀、经济收入。而两个半世纪之前,为了恐惧而恐惧开始变得时髦。人们意识到,恐惧也会带来奖赏,那是一种生理上的兴奋与激动,如今我们把它归于肾上腺素的作用。于是,冒险,即故意诱发恐惧,成了一桩值得去做的事,也开始变为商品。
***
这是一六八八年的夏天,欧洲史上的关键时刻。在鹿特丹,奥兰治的威廉正集结起大批侵略舰船,准备驶向英国,掀起后来为人们所熟知的“光荣革命”。约翰·洛克那个夏天也在荷兰流亡,思考着怎样处理他的反暴君小册子《政府论》。亚得里亚海沿岸,威尼斯人和奥斯曼土耳其人打着拉锯战。而在意大利北方,一个名叫约翰·丹尼斯(john dennis)的英国青年(后来他成为有名的剧作家和美学家,并成了亚历山大·蒲柏的揶揄对象)刚翻过阿尔卑斯山,此刻正坐在客栈噼啪作响的炉火边,匆匆给英国一位从未踏足山地的朋友写信。
虽然日后会以写作为生,并因此赢得名声,但眼下丹尼斯苦于该用怎样的语言来表述自己经历的一切。“向你描述罗马或者那不勒斯是容易的,”他写道,“因为你多少见过和它们相似的地方,然而我无法在你眼前竖起一座目光几乎无法企及的山,而且它让攀爬它只为一睹真容的人也疲惫不堪。”丹尼斯遇到了一直困扰着游记作家的问题:在某物和读者见过的任何东西都不相像时,要怎样说它像什么?他起初着重描述山脉的形貌,用当下时兴的各类抱怨反驳人们对山的厌恶,把朋友的注意力引向“悬空的岩石”“悬崖下可怕的深渊”和“咆哮的急流”。
然而,当丹尼斯试着确切描述自己行至一处险境狭路,心中升腾的感受时,文风一变:
毫不夸张地说,我们走在“毁灭”的边缘上,一失足便瞬间形神俱灭。这一切感受在我心中却激起异样的震动,确切地说,是一种欢乐的恐惧,一种惊骇的愉悦,而与此同时我无比满足,我战栗着。
丹尼斯从未料到,自己会发现行走在“边缘上”——离惨死仅一步之遥——竟能带来奇异的快感。没有现成的词语来描述这种感受,他只得运用矛盾修辞法那不甚自然的逻辑,发明创造一个。他诉诸悖论,即赋予每种“震动”相应和相反的情绪,说自己感受到了“欢乐的恐惧”和“惊骇的愉悦”。
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最早说出登山时愉悦与恐惧并存的现代记述之一。这番记录在我们这个习惯了肾上腺素飙斗的时代看来,显得有些过时而古怪。约翰·丹尼斯也许不是第一个发现高山晕眩愉悦之处的人,但正是他和那些同样从广阔的未知世界回来、急于述说新鲜经历的人,奠定了后世对山脉的反应,对高处和恐惧的反应。丹尼斯隐隐悟到的“晕眩中自有快乐”,将在之后三百年里生根开花,滋长蔓延,到了我们的时代,已经演变成对危险一往无前的追逐——人们在身上绑上橡皮带子,从吊车上跳下去;系上绳子,从山崖边跳下去;或者什么也不系,无牵无挂,从飞机上一跃而下。
***
差不多在十八世纪中叶,发生了一件事情,将丹尼斯“恐惧自有乐趣”的认识发扬光大,并确立为正统。学术界提出一个新的学说,革新了人们对荒野风景的看法,以及当时社会对恐惧的态度。这一学说如今继续默默左右着我们与荒野在想象中的关系,左右着我们关于勇敢和恐惧的观念。这个影响深远的学说就是“崇高”(sublime,一个意为“高尚”“高雅”的词),它偏爱混乱、强烈、灾变、硕大无朋、不合规则——换句话说,偏爱在审美趣味上和前一时代的新古典主义恰恰相反的东西。这番动荡中涌现出一股对各类蛮荒风景的热烈的思慕,一度特别以英国人为主,他们追捧海洋、冰帽、森林、沙漠,以及最主要的——山脉。
一七五七年,前途无量的爱尔兰青年埃德蒙·伯克出版了一部著作。这本书篇幅短而名字长:《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主旨是解释他所谓“可怕的事物”在人心中唤起的种种激情。伯克感兴趣的是我们面对如奔涌的瀑布、暗穴、峭壁等事物时的精神反应,它们攫住我们、吓到我们,然而又由于极大、极高、极快、极鲜为人知、极强大、极不同寻常而令人难以理解,我们因而不知怎的又心生愉悦。这就是“崇高”的景象——狂乱、骇人、难以控制,用伯克的话说,它让观察者又欢欣又惊恐,并沉醉其中。相形之下,“美”则是由看上去规则、比例协调、可以预见的东西产生的。因此古希腊阿提卡雕塑是美的,帕台农神庙的均衡比例也是美的,而雪崩或者泛滥的河流则是崇高的。用伯克的生理学术语来说,美对身体的“纤维”有放松作用,而崇高会让这些“纤维”绷紧。他写道:
无论何种东西,只要能激起痛苦、危险的念头,也就是说,只要是可怕的、与可怕的事物相关,或者以某种方式与恐怖以类似的方式发挥作用,就可作为崇高的来源,即它激发出心灵所能体验到的最强烈的情感。
伯克论点的核心是,这些崇高的景象导致惊恐,而惊恐是一种激情,他写道:“当它不那么迫近时,总会产生乐趣。”(这一点伯克是对的,任何人只要尝过真正的害怕,而且这害怕要持续一阵子,不能转瞬即逝,就会知道它是怎样逼得你全神贯注、心无旁骛。)因此,如果一个人正单手挂在悬崖边上,他是不可能欣赏崇高的。然而如果你离一道瀑布或悬崖非常近,近到想象得出自毁的情形,你就能感到崇高在心中奔腾。能联想到危害,却知道不会真的被伤害,正是这种状态产生出愉快的恐惧:不可能发生的事佯装出很可能发生的样子。英国医生、哲学家戴维·哈特利(david hartley)在一七四九年的文章里一针见血:“如果景色里有一部分是悬崖、瀑布、雪山等,就会让人产生害怕惊恐的念头,这念头逐渐加强,让其他想法也活跃起来,然后渐渐转为愉快,因为想到自己很安全,不会经受痛苦。”
伯克的专著写得高明,约翰·丹尼斯七十年前绞尽脑汁想表达清楚的朦胧感受,被伯克赋予了文字的形式和学识上的尊重。一旦伯克为崇高编好码——他提供了一整套整个知识阶层都可以援用的词汇和观念,这个概念便很快渗透到更广泛的想象之中。《哲学探讨》问世之后,凡森林都黑暗阴郁,凡山峰必冰封雄伟。某些形容词,像“崇高的”“庄严的”“令人敬畏的”,渐渐与“山脉”“海洋”“峡谷”这些名词密不可分。全欧洲的哲学家和美学家都向崇高问题投去大量关注,而它作为一个概念,开始一如其推崇的那般杂乱而放肆地四处蔓延,爬过古典美学整整齐齐的隔墙。
“崇高”这一概念并非伯克首创,公元三世纪,古希腊修辞学家朗吉努斯(longinus)在专著《论崇高》(peri hupsous)中提出这一概念。之后布瓦洛在一六七四年将该书译成法语,重新激发了人们对崇高的兴趣。然而朗吉努斯和继承他思想的知识阶层将崇高作为文学效果来关注,考虑的是语言如何显得高尚、宏大或鼓舞人心,而非风景地貌如何做到这些。伯克做的,则是将这存在已久的对崇高的关注,引向十八世纪最新体验到的乐趣:自然风景。他这本著名的小册子为看待和欣赏旷野提供了一副新的透镜。从前的惊叹之情面目含糊,乏味单调,伯克为它找到了实实在在的栖息之地(海洋、沙漠、山脉、冰帽),还给它起了名字(“崇高”)。
“崇高”在十八世纪风行一时,不仅改变了人们看待和描写风景的方式,也改变了他们在其间的行为方式。从前人们对荒野避之不及,如今却主动找上门,把它当作体验强烈情感的场所,在那里你可以暂时仓皇失措,或者获得危险临头的幻觉。“要让我受到惊吓,身边必须得有急流、岩石、松树、枯死的森林、山峰、上山下坡的崎岖小路和悬崖。”让-雅克·卢梭在一七八五年说,“我喜欢崎岖陡峭之地,这件事的奇特之处在于,它们让我晕眩,但只要我身处安全的地方,就会非常享受这种晕眩。”法国作家雅克·康布里(jacques cambry)则总要等猛烈的海上风暴吹到布雷顿海岸后才站上海边悬崖。“你觉得自己能感受到大地的震动,”他欣喜若狂地写道,“你本能地逃走;所有感官被一种惊人的感觉、被恐惧和一种无法解释的忧虑攫住了。”
“崇高”给了十八世纪观光业一个新动力。越来越多的旅行者在假日里不再去传统的旅游胜地,而是从崖顶游历到冰川,再到火山,一一游览崇高的风景。山川废墟也成了景点,和古代遗迹抢风头。比如十八世纪六七十年代,去维苏威火山的观光客人数大增,他们在那儿不再是恭恭敬敬地俯瞰古迹中的日常生活细节,猜测这个栓子、那个碗在古罗马主妇的寻常日子里做什么用,而是好奇地伸长脖子盯着山峰本身,心中惊叹不已。还有人决定再进一步,离峰顶更近,于是前去攀登。在霞慕尼这个掩映在勃朗峰冰川尖岩之下的小镇上,做登山向导成了赚钱的营生;当地人拖着外地人上山,这些游客渴望通过爬上蒙坦弗特山的观光岬角,体验一番崇高的险境。而在英国,人们同样孜孜追求“崇高”和它那略微温顺的表亲“如画的风景”,拜这些追求者所赐,一批山地风光区,像湖区、北威尔士和苏格兰得以开发。加里东之游(the caledonian tour)就特别受欢迎,囊括了景色秀美的海边胜地和苏格兰内陆的粗犷荒野。第一代踏上加里东之游的旅行者中,最著名的有塞缪尔·约翰逊博士,一七七三年他去“苏格兰西部群岛”游历了一番。
***
约翰逊博士身高六英尺,体重大概十六英石,这样魁梧的身材本身就可算作崇高。抵达位于苏格兰东北海岸的巴肯前,他已经游览了斯塔法岛上的芬戈尔洞,在平静的海面上划船穿过那儿著名的哥特式拱道。如今他和鲍斯韦尔横跨苏格兰,来看巴肯的布勒崖,这也是一处著名的岩石构造。约翰逊本来是想去中国看长城,因此苏格兰一直只是个不尽如人意的替代品。然而,布勒崖还是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这样描述它:
这是一片呈竖直管状分布的岩石,一边和高高的海岸相连,另一边陡然升起,超出海面很多。顶上很开阔,从那儿可以看到一湾深色海水经过这圈岩石下部的一道缺口流进洞里。这看上去就像是一口被高墙围起来的大井。
很多来布勒崖的人都满足于从主崖边眺望这片风景,那儿很安全。他们可以安安稳稳地看大海在缺口中咆哮奔涌,看在面海峭壁上筑巢的暴风鹱来回滑翔,捕猎食物。
然而,更大胆的游人中,有一些会禁不住诱惑,沿着岩石拱顶走得更远。那儿并不真的危险。诚然,有些地方岩脊收窄,只有两三英尺宽,脚下也是杂草丛生,崎岖不平,边缘附近还摇摇欲坠;另外,如果朝下看着双脚,可以看到海水在拱顶下涌动,感觉拱顶本身像液体一样在前后摇摆,有可能把你晃出去,抛到水里淹死……但这正是走到那里去的初衷呀:哄骗你的心去想象自己的毁灭。换句话说,布勒崖的岩脊是体验“崇高”的理想之所。
让鲍斯韦尔惊愕的是,约翰逊坚持要从崖顶上穿过去。鲍斯韦尔是拖着脚慢慢挪过去的,并且声称“从那儿挪过来真是可怕”,约翰逊博士却大步流星走了过去,毫不犹豫吃力,就像他对待人生中许多其他事情一样。在高大壮硕的人中,他算非常灵活的了:走路一如行文,对自己的步子成竹在胸。事后约翰逊描述这次崖顶穿行,笔调冷静:
布勒崖的边缘本不宽,如果要穿行而过,看上去就非常窄。冒险往下瞧的人会发现,只要他脚下一滑,定会从这吓人的高处掉下去,要么往一边摔到岩石上,要么朝另一边掉进水里。但是,没有危险的恐惧不过是想象力的一份消遣,是内心主动搅起的不安,而与此伴随的还有愉悦。
约翰逊和约翰·丹尼斯的显著不同在于,约翰逊让自己短暂地受些惊吓,是故意为之。在他和丹尼斯之间相隔的九十年间,在“崇高”概念的影响下,人们已经开始刻意追寻恐惧了。
然而,仅就山峰而言,十八世纪总体上还是远观的世纪。在大多数人看来,山峰主要的魅力不在于踏足那里,而在于隔着一段安全的距离打量它们。大山里充满真实可见的危险——不时有灾难性的岩崩和雪崩、暴风雪,以及悬崖,也因而是体验“崇高”的可靠场所。安处山谷,你可以仰望高耸入云的山峰,想象从峰顶坠落或遭遇雪崩的情形。“在瑞士,我最迷恋的自然奇观就是那令人惊骇的地质构造——阿尔卑斯山。”一位德国旅行者在一七八五年写道,“那里的景色让人心怀敬畏,并且渴望将这令人愉悦的恐怖告诉所有朋友。”珀西·雪莱喜欢炫耀自己童年就见识过阿尔卑斯山上的奇险。“我自小熟悉高山湖泊,”他得意地说,“在悬崖边逗留嬉戏的危险就是我的玩伴;我踩过阿尔卑斯的冰川,住在勃朗峰的眼皮底下。”这全是吹牛——雪莱其实一直与悬崖保持着审慎的距离,但他自称冒险家的愿望表明,人们越来越追捧大胆的冒险行为。
不过,十八世纪的观光客太过热烈地沉湎于山峰,没过多少年,山地风景就差不多过时了。一八一六年,拜伦在法国阿尔卑斯山区避暑,看到某些游客对山峰无动于衷,他大为光火。他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义愤填膺地写道:
在霞慕尼,当着勃朗峰的面——我听到另一个女人——也是英国人——朝同伴喊道——“你见过比这更田园的风光吗?”——就好像这里是海格特或汉普斯特德——要不就是布朗普顿——或者是海斯。“田园!”她竟然这么说!——岩石——苍松——急流——冰川——云层和远在云层之上、终年积雪的峰顶——结果,“田园”!
从拜伦的愤怒中,从那位英国女士对风景程式化的漠然中,我们可以看到日后十九世纪旅行的普遍动力,其精髓就是渴望不走寻常路。一旦从山谷观山景变得和观赏海格特、汉普斯特德公园、布朗普顿或海斯无甚分别,一旦观光者对霞慕尼嶙峋的绝色风姿也只是冷眼相待,就一定要找到新的途径来体验大山了:这些新途径必须重新燃起那种对“愉悦的恐惧”的崇高激情,光靠风景奇观已经做不到这一点了。
答案当然是进入大山,让自己面对更大的风险。一旦深入群山,你的观光旅行就会变得严肃得多:在那里,可能绊了一跤,后果就是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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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头两年,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发明出一种他称为“新型赌博”的活动,并承认自己已经“入迷成瘾”。不过柯勒律治天生就容易上瘾。他对谈话上瘾,对思想上瘾,还对鸦片酊上瘾,并深受其害。一度,他也对高山晕眩上瘾。柯勒律治追求的是刺激:这个好奇心爆棚的人对一切能延展或提升他灵敏头脑的体验都感兴趣,这些体验由峭壁激起也好,由鸦片烟带来也罢,都以某种方式拓宽他头脑的疆域,磨利他思维的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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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时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