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 珍重新出来走动

布洛德斯代尔旅馆平仄的过道中散发着油布和鲱鱼的气味儿,老佐里恩站在那儿,这气味在一切高档海滨旅馆里都可以闻见。旁边有一把磨得锃亮的皮椅子,椅背的左上角破了一个洞,露出里面的马鬃;他的黑色公文包就放在椅子上,里面装着文件、几份《泰晤士报》以及一瓶花露水。今天,他需要参加环球采金公司和新煤业公司的董事会,这种会议他是一直列席的,眼下也正要去。倘若缺席一次,对于他来说都像是衰老的证据,以他那多疑的福尔赛性格,这种事情是他绝对无法忍受的。

他将东西放进黑皮包,眼睛里的怒火一触即发。这眼神,就和一个被一群同学围住的小学生一模一样。但考虑到寡不敌众,却又只能强行按捺住。老佐里恩素来是个有涵养的人,如今虽有些力不从心,却仍然能够勉强压住当前处境带来的烦恼。

儿子给他回信写得莫名其妙,净是些空洞的大道理,像是在竭力回避一个简单问题的答案。“我去见了波辛尼,”他在信中写道,“他并不坏。我见过的人越多,便越觉得,他们实在并无好坏之分,而只有好笑与可怜之别。当然,您也许并不同意这一点!”

老佐里恩确实不同意,他觉得,这么说实在有些玩世不恭。是的,他还没衰老到这种程度。等他老得不行了,那些他本不相信但由于利益所系又不得不用心推崇着的道理和假象,便会一点点消失,一切物质的诱惑都将消散。待一切休歇、万念俱灰时任他是一位福尔赛,也会挣脱保守的禁锢,讲起一些从未敢说出口的话来。

或许,他也觉得人无所谓好坏,就跟他儿子所想的一样。但是,如果现在问他,他也只能回答不知道,或是说不上来。这情形有一点儿微妙。既然说不定会对你有益,又为何要没理由地否定它,给自己徒增麻烦?

他向来热爱登山,从前常去瑞士度假。然而,正像一个典型的福尔赛那样,他从来不肯在登山的时候冒险,或是瞎闹胡来。经过长途跋涉,一派神奇的景象——虽然也曾在旅游手册中看到,但历经艰苦看到实景,却更加让人激动——出现在他眼前的时候,毫无疑问,他也会感受到一个博大而肃穆的真理横亘于天地之间,它超越人生一切混沌的追求,一切可悲可笑的无聊琐事,就如同高山俯视着低处的山谷和丘陵。对他这一类性格现实的人来说,此种感受或许是同宗教最为相近的事物了。

不过,他已经有很多年没再去过瑞士了。妻子去世之后,他曾带着珍连续两季去过那儿。但两次的经历都让他痛心疾首,他觉得,自己以往那样登山的好日子再也不会有了。因此,那时候得自于山川的感触,觉得某种真理凌驾于宇宙万物之上的感受,对他来说已经非常陌生了。

他非常不开心。他既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衰老,但又以为自己尚还年轻。他处世向来小心翼翼,但儿子和孙子两人却注定命途坎坷,这让他想来便觉得难过,并且困惑不已。他也无法责备小佐里恩,谁能责备那样一个温顺的孩子!但是,他将自己弄到这步田地,也太可恨了。珍的这桩婚姻也好不到哪里去。就像是命中注定似的,而只要是这样命中注定的事情,对他这种性格的人来说都非常费解,并且难以忍受。

他写信给儿子的时候,也并未对结果抱着什么指望。从罗杰家的那次舞会回来之后,他就看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了。他比很多人都要更早得出结论,他的儿子的例子还在眼前,因而在所有的福尔赛里面,他比任何人了解得都要明白,不管人们愿不愿意,爱情的火焰总是要残忍地灼伤人们的翅膀。

珍在订婚前的一段时间,经常和索密斯的妻子在一块儿,因此,他和伊莲也经常见面。那时候,他便发觉她是个让男人着迷的女子。这并不是说她有多妩媚,甚至连风骚都算不上——这样的词汇是他这一代人经常使用的,当时,大家特别爱用一些浅显悦耳的但不切实际的词儿来形容某件事物——不过,她却充满了危险。他也说不上来是因为什么。如果有人告诉他某些女子天生带着某种连她们自己也无法控制的诱惑本事,他会立即回答:“胡说八道!”但她确实是个危险的女人,确实如此。这样的事情他希望躲得越远越好,但既然已经发生了,便也只好如此。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他也无从知晓,只是不能让珍失了体面,要让她振作起来。他希望,她可以变回那个带给她安慰的小人儿。

所以,他才写了那封信。回信简直谈不上有什么内容。小佐里恩从那通交谈里面得出的实际内容,只有一句稀里糊涂的话:“我想他有些关系。”有些关系!有什么关系?这种时髦话儿,到底是要说些什么?

他叹了一口气,将最后一叠文件卷起来放进皮包的夹层里面。其实,他是知道那句话的含义的。珍从餐厅里面出来,帮他穿上夏装的上衣。他从她的衣着,以及那张小脸蛋上决然的表情,已经猜出接下来要发生什么了。

“我与你一起去。”她说。

“胡闹,亲爱的。我要直接去商业区的,可不能由着你到处乱跑!”

“我要去探望史米奇老太太。”

“啊,是你那些宝贝的‘可怜虫’!”老佐里恩小声嘀咕了一句。这借口并不能让他信以为真,但也不便再阻止。对她这样的牛脾气,你又能做什么?

从维多利亚车站出来之后,他将她送上马车,那是早就准备好的,他的派头永远是这样阔绰大方。

“听话啊,亲爱的,可不要太累。”说完,他另叫一辆马车进城了。

珍先去了位于巴丁登的一条偏僻小路,也就是那个所谓的“可怜虫”史米奇老太太的居所。那是一个平时靠给人帮工为生的老人。珍陪她坐了半小时,听她那些千篇一律的翻来覆去的诉苦,然后给她一点点儿暂时的安慰,便动身去了斯丹奴普门。那所大房子的门窗关得紧紧的,显得有些阴森。

她告诉自己,无论如何都要探听出一些消息。若是坏消息,就由它去,这样倒罢了。按照她的计划,先去探望菲力的姑母拜恩斯太太,假如没有消息,便去探望伊莲本人。其实她也说不清楚,自己到底想打听一些什么样的消息。

珍到朗蒂斯广场的时候,刚好三点钟。女人的天性使然,让她在将要面对苦难的时候,反而能够强装镇定,身着最好的衣服冲锋陷阵,那英勇的劲头像足了老佐里恩,原本颤抖的心情也转而成为迫切了。

佣人通报珍到访的时候,拜恩斯太太——露依莎是她的名字——正在厨房里指点厨师。她是个典型的贤妻良母,拜恩斯常常说:“最有意思的事情,莫过于一顿丰盛的晚餐。”晚餐之后,也是他处理事情的最佳时间。说到拜恩斯先生的工作,他在坎辛顿区建造了一排神气又高大的红房子,足以跟其他一切房子角逐“全城最丑”的名头。

听说是珍来了,拜恩斯太太连忙来到自己的卧室,将一个锁好的抽屉打开,从里面一个红色的摩洛哥皮的盒子里面取出两只硕大的手镯,戴在她那洁白的手腕上面。拜恩斯太太也是一位非常具备“财产意识”的人,而“财产意识”这玩意儿,简直是福尔赛这一阶级的原则和操守所在。

她中等身材,满身的肉往两边横着长,看起来肥胖又迟钝。白色木衣柜上的穿衣镜里面映照出她穿着一件长服的样子,长服是她自己缝制的,不深不浅的色调,让人想起那些大旅馆的过道里面墙壁粉刷的颜色。她抬起手抚摸着自己的发髻,那是一种公主式的,她这边碰一下,那边弄一下,好让它挺得更精神一些。她看着自己的眼睛,那简直就是一副不由自主的现实主义的表情,仿佛是在直面人生当中一桩丑陋的事实,还要努力地加以掩饰。她年轻的时候,双颊原本也是白里透红的颜色,而如今人到中年,开始变得满是斑点了,她在往自己额头上扑粉的时候,眼睛里又出现了那种直面丑陋的表情。之后,她静静地站在镜子前,在她那高大的鼻梁和小小的下巴——她的下巴本来就小,如今脖子粗了,则显得更加小——以及下垂的嘴角之中挤出一丝微笑。然后,赶在妆容失效之前,她用双手捞起裙角,快步走下楼梯。

这是她期待已久的一次拜访,她早就听说她的侄子和他未婚妻之间不和的传闻了。他们俩都有几个星期没来她这儿了。有好几次,她约菲力来吃晚餐,而他总是用“十分繁忙”来搪塞。这位出色的女人显然对这类事情异常敏感,因而,一听到珍的到访,便立马觉得苗头不对。她才是一个福尔赛,根据小佐里恩的理论,她完全合格。

她的三个女儿的婚姻都不错,用别人的话来说,都嫁了一些好人家,因为她们都是中等姿色。这样的事情,通常只有那些接近司法界的家庭妇女才能办得到。许多与教会有关系的慈善事业,比如慈善舞会、义卖、义演之类,她都会参与其中。她是委员会的成员,并且她一定会在事前确认所有的事情都已经万事俱备,才会同意列名其中。

她经常说,凡事都要有经济基础,教会、慈善事业的作用理当是强化“社会”机构。所以,个人名义的施舍都是不合乎道德的,而只有通过团体加以解决,才能让你确信自己的钱不是打了水漂。归根结底,团体才是最重要的!毋庸置疑,她就是那种老佐里恩所说的“组织人才”,非但如此,他甚至还叫她“骗子”。她对所有自己挂名的事业都打理有方,因此,等到那些捐款分到受助人手上时,已经像炼过的牛奶一样,一丁点有人情味的黄油都不剩了。不过,她说的倒也正确,万不能感情用事。这样说来,她算是一个学院派。

这位备受宗教界推崇的心地善良的伟大的女人,简直像是福尔赛圣殿的一位女祭司,每日早晚,都会在财产之神的祭坛前点亮敬拜的灯火,在坛上写下那动人的句子:“赤条条来,赤条条去,每个大子儿【注:大子儿:原文作“六便士”,英国币制中,有这一面值的硬币。】都留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