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史悦辛家的晚宴

史悦辛家的饭厅正对着海德公园,以橙黄和淡青为主色调。此时,它的圆桌上摆了十二套餐具。

饭厅中间悬挂的玻璃灯架带有花纹,上面缀满蜡烛,如同一座巨大的石钟乳倒垂在那儿。屋内摆着一个镶金边的大穿衣镜,大理石茶几和笨重的有织花垫子的金色椅子,这些都被映得光彩夺目。

那些千方百计从偏僻之地步入上层社会的人,总喜欢用艺术品彰显自己的成功。史悦辛也不例外,他非常喜欢这种金碧辉煌的感觉,受不了简单朴素的风格。在他的那个圈子里,他被大家称为大鉴赏家,只是他家里太过奢华了。他的屋子装饰得很阔绰,跟简单朴素相去甚远,每一个客人都能由此看出他的富足,他便由此得到更大的动力,对生活更加满意。他这一生中,唯一感到心满意足的,莫过于眼前这般景象了。

他本是一个房产代理人。那个时候,他其实很鄙视这个职业,尤其是拍卖这方面。只是退休之后,他才开始专心捣鼓起这些贵族的东西,这在他身上很正常。

晚年的这种光景,使他过得看上去简直像一只掉进蜜桶的苍蝇。他的脑袋从来不会想起别的事情,所以,他几乎成了兼有两种相反情绪的矛盾体:一方面,他骄傲自得,觉得自己已经开辟出一条发财之路,积累了相当的身家,这感觉他始终都有;而另一方面,他又觉得,既然自己如此优秀,又何必让工作来玷污了自己的灵魂?

如今,他正站在食橱旁边,看男仆把三瓶香槟酒的瓶口塞进冰桶。他穿着一件白背心,大纽扣是白玛瑙镶金的,衣领的尖角有点硬,稍微一动就会让他感到刺痛,但他还是不肯换掉。领子下面,白花花的下巴被挤了出来。他直勾勾地盯着这些酒瓶,盘算着即将到来的人的酒量:佐里恩喝一杯,要么就是两杯,他很注意养生;詹姆士最近不能喝酒了;尼古拉和范妮估计要喝水,索密斯就不能算了,他虽说三十八岁了,却还不会喝酒;至于波辛尼,跟他不熟,他到底能喝多少,还真没法说,这让他心里不大有底;珍么,只是个正在谈恋爱的女孩子;詹姆士太太爱米莉喜欢喝香槟;老裘丽是不懂品酒的,她喜欢喝那种味重的酒;至于海蒂·契斯曼,一想起这个人,他的眼睛就眯缝起来了,他知道,她准能喝上半瓶。

至于剩下的那一位,史悦辛,他饱经风霜的脸上不禁流露出一种猫儿调戏老鼠的神情。索密斯的妻子,是个会品酒的人,也许她喝不多,但好酒对她来说绝对不是浪费。这个美人——他对她是有些好感的。

她简直就像香槟一样,长得又漂亮,又会打扮,言谈举止那么动人。请她喝酒真是快活,简直是人生一大乐事!他把脑袋在衣领的硬角中间微微侧转了一下,有点痛,这是今晚头一次。他说:“阿道夫,再放一瓶进去!”

自从布莱特医生开了那药方,他觉得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好。好久都没这么舒坦过了,他觉得也许自己会喝得很多。他从来不吃午饭,怕发胖。好几个星期了,他从没感觉像今天这般惬意。他鼓起下唇,做了最后指示:“阿道夫,火腿要记得加点儿西印度果汁。”

他走进外室,找了一张椅子,两膝分开,把自己高大肥硕的身体埋了进去。此时的他,陷入一种期盼和天真之中,神情很是奇怪。通报有客人来到,他就会马上站起来。他已经很久没有做东请客了。珍的订婚晚宴搞得他大为头疼,福尔赛家族中,订婚酒宴这档子事儿简直像宗教仪式一样隆重。然而,请柬酒席之类的事情,反而勾起了他请客吃饭的兴趣。

他木然坐在椅子里,摩挲着一块厚重溜光的金表,那东西看上去像一团牛油饼。

一个长着络腮胡的高个子走了进来。他原是史悦辛家的男仆,现在已经是一家果蔬店的老板了。他大声报告:“契斯曼太太和希普第莫斯·史摩尔太太来访!”

两位太太一前一后走了进来。前面那个,脸颊跟她穿的一身红衣服一样红,眼神犀利而尖刻。她一边走,一边向史悦辛伸出一只戴着淡黄色长手套的手:“亲爱的老弟,你好吗?好久不见,你可是又胖了!”

史悦辛无名火起,狠狠瞪了她一眼,心想:胖固然不好,但谈论胖却一样很无聊,再说,自己只不过是胸膛宽了一些而已。他转身望着妹妹,握着手,用命令的语气问:“裘丽,你怎么样?”

四姐妹当中,最高的要数希普第莫斯·史摩尔太太,只是现在,那张无辜而苍老的圆脸有些阴郁,还长了很多疙疙瘩瘩的肉球,像是刚刚用铁丝网硌出来的,连眼睛都显得突了出来。希普第莫斯·史摩尔先生去世之后,她便成了这个样子,像是在以此纪念着前者。

她说话从不留心,在朋友中是出了名的。虽然如此,她却带有这家人的那一股子韧劲儿,捅了娄子也要继续说下去,继续捅娄子,就这样周而复始。自从丈夫去世后,她骨子里一切顽强而实用的东西都已经没落了,唯独剩下了健谈。她可以连续几小时,不间断地诉说命运对自己的不公。然而,她又是如此善良,以至于全然不会觉察,她的听众最后都站到了与她为敌的命运的一边。

这个可怜的人,曾终日陪伴在史摩尔的身边,他总是生着病。在她丈夫去世之后,她还长期陪伴过一些人,有病人、儿童和无依无靠者。因此,她无法走出那种情绪,就好像这个世界总是在与她作对,让人心寒。每个周日,她都会到布道台前听托马斯·施科尔讲经,常年如此,因此那位风趣的牧师对她的影响很大。然而,在她与别人的谈话中,这往往也被引为不幸之一。现在大家几乎都知道,她是福尔赛家的一个话柄,任何一个人出了糗,都会被认为是第二个裘丽。若不是生在福尔赛家族,以她的这种性格,恐怕难以活过四十岁。可是,她现在已经健健康康地活到了七十二岁,气色也相当不错。大家都认为,她是有一些法子自娱自乐的,事实上她在这方面也大有精进。她养了三只金丝雀,一只猫——她给它取名汤米,还有跟妹妹海斯特合养的一只鹦鹉——她则宣称自己拥有它的一半。因为倜摩西最害怕这些动物,所以,她总是小心翼翼地养着它们,不让他看到。也许在人们看来,她的不幸总有一些她自己的原因,而这些猫儿鸟儿则未必这样认为,因此,她同它们的关系很好。

她今晚穿了一件黑色的羽缎,前襟是淡紫色的,裁成了小三角领子,颈部还系了一根黑色的丝绒带子。黑色和淡紫色的衣服穿在晚上,颜色虽然暗了一点,但也算华贵有余。况且,对于福尔赛家族来说,这是最朴素得体的颜色。

她噘着嘴,跟史悦辛抱怨道:“安姐问起你,说你好久都没去我们那里了!”

史悦辛用两根拇指别着背心,说:“安姐太老了,需要医生去看她才对!”

“尼古拉·福尔赛先生携夫人来访!”

尼古拉·福尔赛的两道方眉毛又直又长,脸上堆满了笑容。他打算从印度山区物色一个部落,带去锡兰掘金,今天刚刚把这事儿办妥了。这个计划将获得一倍以上的回报,所以,能克服困难并将它实施,在他看来当然是再好不过了。那样一来,他的矿产将是现在的两倍,赚不赚钱倒不太重要。他经常和别人谈论,说根据古往今来的一切先例,人总是要死的,而至于是穷困潦倒地死在本乡本地,还是伤风受潮死在异国的矿井下,这不会有什么分别,为大英帝国的利益考虑,大家应当勇敢地改变一下自己的生活。他当然有相当的才能。在上述的那种谈话中,他会仰起自己扁扁的鼻孔,向对方继续说:“正因为找不到这种人,我们已经好多年分不到利钱了。瞧瞧如今的股票,一文不值,就算都拿去卖了,也不值十个先令。”

在去雅茅斯休养过之后,他觉得自己至少年轻了十来岁。他抓住史悦辛的手,兴致勃勃地说:“哎呀,我们又见面了!”尼古拉太太则显得有些憔悴,跟在他身后,脸上的表情有点奇怪,显得既高兴又害怕。

“詹姆士先生、太太,索密斯·福尔赛先生、太太,你们好!”

史悦辛脚跟紧紧靠在一起,这动作让他看上去很是神气。

“哦,詹姆士!爱米莉,你们还好吗?哦,索密斯,你好!”

他紧紧地握着伊莲的手,眼睛仔细地盯着面前这美丽的女人——虽然有点苍白,然而,身材、眼睛、牙齿,一切都是那么出色!唉,一朵花儿插在了牛粪上!

伊莲的眼睛是深褐色的,头发是金黄色的。据说,这种颜色的搭配最能吸引男人的目光,同时也表明,这一类的女人性格偏于柔弱。今天,她穿了件金色的长袍,露出圆润的肩颈。肤色柔和洁白,令她显得气质不凡。

索密斯则在后面站着,紧紧盯着妻子的脖颈。

史悦辛仍在把玩着那块表,指针已经过了八点:半小时之前,就应该吃晚饭了——他连午饭都没有吃——他心里禁不住莫名地焦躁起来。“佐里恩一般不迟到,多半是那个丫头耽搁了他。”他跟伊莲说,努力地克制着自己别恼火。

她说:“恋爱中的人总有迟到的权力!”

史悦辛睁大眼睛看着她,脸上现出灰暗的黄色:“他们不能迟到,没有借口!这些时下的说辞真是无聊!”紧接着,一些无法借由祖辈语言表达的怨气在他的嘴边缭绕着。

伊莲温柔的声音传来:“史悦辛叔叔,我今天戴的这颗星星怎么样?”一颗五角星在她胸口的衣服花边上熠熠生辉,是用十一颗钻石镶起来的。她知道,史悦辛是个宝石爱好者,拿这颗星星来分散他的注意力,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了。

他看了一眼,问:“谁送的?”

“索密斯!”她淡淡地说。

史悦辛淡黄的眼珠子瞪圆了,像是觉察到了什么。他说:“我觉得,你在家一定会很无聊。哪天我请你吃饭,让你尝尝全伦敦最棒的酒。”

“珍·福尔赛小姐、佐里恩·福尔赛先生、波——斯威尼先生【注:因为男仆对波辛尼不熟悉。】——。”

史悦辛摆手示意,从嗓子里挤出来几个字:“晚餐——开饭。”

他陪伴在伊莲身边,理由是自从伊莲嫁入福尔赛家,自己还没有宴请过她。然后是波辛尼和珍,波辛尼坐在伊莲和未婚妻中间。接下来是詹姆士和尼古拉太太,老佐里恩和詹姆士太太,尼古拉和海蒂·契斯曼,索密斯和史摩尔太太。这样,便围成了一圈。

福尔赛的家宴会有些不成文的规矩,比如,不上冷盘。至于为什么,则没人知道。小辈的人猜测,也许是因为当初生蚝的价钱贵得太离谱,更可能是因为,冷盘没啥吃头,为了肚子的实惠起见,就果断地取消了。但是,詹姆士家偶尔会破一下规矩。既然在公园巷,冷盘是一种时尚,他们也就入乡随俗了。

大家入座之后,起初气氛是冷冰冰的,很沉闷,偶尔有几句话:“汤姆好像又生病了,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还以为,安姐一早都在楼上待着呢。”“范妮,你的私人医生叫啥来着?斯特伯吗?他只是个江湖郎中。”“威尼弗列德?她拉扯着四个孩子,你看看,都瘦成一根棍子了!”“史悦辛,你的雪利酒多少钱买的?太淡啦【注:史摩尔太太把香槟误认为是雪利酒,所以认为不够味儿。】?”

直到上了第一道菜,气氛还是这个样子。

斟上第二杯酒之后,席间开始嗡嗡一片,过滤掉其中的杂音,可以听见,是詹姆士在讲故事,他的故事很长,讲到羊胛肉都上了有一会儿了。要知道,这道菜可是福尔赛家宴的招牌!只要是福尔赛家请客,这道菜必不可少。羊胛肉耐嚼,吃起来又特别有滋味,对于那些“有地位”的人来说,相当地惠而不费。它既有营养又好吃,还可以作为谈资,因为这东西吃过之后简直让人忘不了。它就像福尔赛家族存入银行的票子一样,有其来龙与去脉,而且,关于它还能延伸出许多话题来!

提到哪里的羊肉最好,福尔赛家族的各房各支各执一词:老佐里恩坚持认为,达特穆尔的好吃;詹姆士中意威尔斯的;史悦辛倾向于绍斯唐的;而尼古拉说,哪里的都比不上新西兰的。至于向来喜欢抬杠的罗杰,甚至杜撰出了一家德国羊肉铺子,还拿出肉店的账单来反驳大家的疑惑,账单上价格比上述任何一家都贵,以此作为证明。有一回,也是在这一类的争论场合,老佐里恩趁机对珍表达了他自己的看法:“福尔赛家的人真是一群疯子,日后你跟他们在一起待久了,就会明白的。”

唯一没有参加争辩的是倜摩西,他的理由是,虽然自己吃得挺有滋味的,但却不是很放心。

想要研究福尔赛家族的人们的心理,大可以首先研究一下这家人对于羊肉的特殊爱好。这种爱好,证明了这家人无论个人还是家族的顽强性,而且对于他们在天性和习性上所属的那个伟大的实在崇尚的阶级,也具有十足的代表意义。他们只看重营养和口味,而绝不会感情用事地去追求什么漂亮的外观。

当然,这种性格在年轻一代那里,也并非完全得到了延续,他们可能更喜欢一些看上去漂亮却营养一般的菜,比如珠鸡、龙虾、色拉之类。一般有这种爱好的是家里的女人,即使不是女人,也是受了妻子或者母亲的影响——她们在结婚之后都要被逼着吃羊胛肉,因此骨子里对于羊胛肉都有一种仇视,便将这种仇视传给了自己的儿子。

结束了关于羊胛肉的争论,帖克斯布里火腿就上桌了,外加少许西印度果汁。这道菜让史悦辛吃了很久很久,差点都要吃吐了。为此,他都无暇参与讨论了。

索密斯跟史摩尔太太挨着,他仔细观察周边,尤其是波辛尼。他有自己的理由,他的心里藏着一个自认为完美的建筑计划。也许实现这个计划,要用到这个建筑师。他靠在椅子上,闷不作声把面包捏成一个堡垒,很有天分的样子。至于他的衣服,样式挺不错,却好像是很多年前做的,如今穿在身上,看着有点小了。

他看着波辛尼跟伊莲讲了几句话,伊莲露出一副愉悦的表情。那种表情,她虽然对很多人展现过,却从来没有对自己展现过。他真想知道这两人在说些什么,只是,裘丽姑太正缠着他说话。

这件事在索密斯看来,也许有点特别。“上星期天,那位施科尔先生的布道有点儿讽刺,他说:‘一个人如果灵魂得到救赎,但是已经一无所有,又有什么好处呢?’施科尔说,这也许就是中产阶级的信仰,索密斯你说,这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当然,这里说到的中产阶级信仰,她自己也不明白,索密斯会怎么认为呢?

索密斯有些心不在焉:“我不知道,施科尔是个骗子,不是吗?”他看着波辛尼在跟伊莲说话,波辛尼把所有的人都看了一遍,好像在对伊莲说这些客人的特点,伊莲的微笑告诉他,她赞同他的话。她总是附和别人的意见。

这时候,伊莲的目光落到了他的身上,他随即低下了头。伊莲的笑容消失了。

骗子?索密斯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如果身为牧师的施科尔先生都是个骗子,那么人人都可能是骗子了,这话太离谱了。

索密斯说:“他们本来就是骗子!”

裘丽姑太怕是被吓倒了,半晌没说话。他这时候才捕捉到伊莲的话语片段,听上去像是“凡入此门,永堕沉沦”【注:是但丁《神曲·地狱篇》第三章中写在地狱大门上的一句铭文,伊莲一直用来形容婚姻。】之类的。

这时候,史悦辛正在吃着剩下的火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