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年纪这件事,令人惊讶的往往不是上年纪本身,也不是曾经年少的自己不知不觉间到了被叫作老年人的年纪。令人惊讶的,反而是当初的那些同龄人,都已成了不折不扣的老人……尤其是曾在我身边的那些美丽而活泼的女孩子,现在恐怕都已到了有两三个孙子的年纪。每每想到这个,都觉得着实不可思议,偶尔还会难过。唯独不会难过的,反倒是自己的衰老。
之所以会为曾经的少女们步入老年而悲伤,多半是由于我不愿再次承认,自己年少时怀抱的类似梦想的东西已经失去了力量。在某种意义上,梦想的消逝恐怕比生命本身迎接死亡更让人难过。有时候,这甚至让人觉得很不公平。
我至今仍然清楚地记得一个女孩—一个曾是少女的女人,但我不知道她的名字。当然也不知道她现在在哪里,在做什么。我知道的,仅仅是她和我上同一所高中,年纪相同(她胸前那枚标示年级的纽扣和我的颜色一样),披头士的音乐也许对她很重要。除此以外,我对她一无所知。
那是一九六四年,披头士的旋风正席卷世界。季节是初秋,高中的新学期起始,大家刚安顿好每天的生活。她独自快步走过学校的走廊,裙裾飞扬,像是急着赶去什么地方。我在老旧校舍那长而昏暗的走廊里与她擦肩而过,当时除了我们两个再没有别人。她郑重其事地将一张唱片抱在胸前,是一张名叫《和披头士一起》的lp唱片。披头士乐队四位成员的正侧光黑白集体照出现在封套上,令人印象深刻。在我的记忆里,那张唱片不是美国发行的,也不是日本版,而是英国的首版。不知道为什么,这件事我记得清清楚楚。
她是位美丽的少女。至少在那时的我眼中,这位少女的模样楚楚动人。她的个子不算高,头发长而漆黑,腿很细,散发着美妙的香气(不,这也许不过是我单方面的想象,说不定她根本就没有香气,但总之给了我这种感觉。与她擦肩而过的时候,我仿佛闻到了无比美妙的馨香)。那一刻,我被她—被那位紧抱着《和披头士一起》lp的不知名的美少女—深深吸引了。
我的心脏跳得快而有力,无法顺畅地一呼一吸,整个人好像潜到泳池底部似的,周围的声音倏然远去,只听得微弱的铃声在耳朵深处鸣响,仿佛有人急着通知我什么意义重大的消息。但这一切不过发生在十秒或十五秒内,时间极为短暂。它突然发生,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宣告结束。而本应存在于那一刻的重要信息,和所有美梦的核心一样,已然消散在迷宫之中。人生中重要的事大抵如此。
高中昏暗的走廊,美丽的少女,摇摆的裙裾,还有《和披头士一起》。
那是我唯一一次见到那位少女。后来直到高中毕业的几年里,我都没再见过她。这件事想来很不寻常。我念的是神户的山上一所规模很大的公立高中,一个年级的学生有六百五十人之多(由于是所谓的“团块世代”,人数总之是很多的),所以大家不可能认全所有的同学。相比之下,叫不出名字也认不出长相的学生数量要多得多。但即使如此,我几乎每天都要上学,频繁地在走廊上走来走去,却自那次之后,再也没和那样漂亮的少女擦肩,这无论如何也不合情理。毕竟我每次穿过学校的走廊都有留心身边的人,期待再与她相遇。
难道她像一阵青烟凭空消失了不成?还是说那个初秋的午后,我做了一场看得见摸不着的白日梦?或者是我在昏暗的学校走廊里,将那位少女美化过了头,后来即使和现实中的她打过照面,也没能认出她?(但看样子,在这三种可能中,最后一种的可能性最高。)
那之后,我结识了好几位女性,也和她们有过亲密的来往。每当邂逅一位新的女性,我都感觉自己下意识地渴望从身体里重新唤起那一刻的思绪,唤起一九六四年的秋天,我在学校昏暗的走廊里邂逅的那个耀眼的瞬间。我渴望心脏有力而无声的悸动,渴望胸口的窒闷和耳朵深处传来的微弱铃声。
有时候我能够得偿所愿,有时候则不太顺利(铃是响了,可惜我没能察觉)。还有的时候我已经抓住了那种感觉,却在某个转角徒劳地跟丢了它。不过无论情况怎样,这份感觉的重现程度,时常为我发挥着所谓“仰慕的标尺”的功用。
无法在现实世界中圆满地得到这份悸动的时候,我便让过往对它的记忆从自己的身体内部悄悄复苏。就这样,记忆有时成了我最珍贵的情感资产之一,也成了我活下去的寄托,就像躲在外套大口袋里熟睡的、暖乎乎的小猫。
说说披头士吧。
邂逅那位少女之前的一年,披头士已在世界范围内人气飙升。到了下一年,也就是一九六四年的四月,出现了披头士包揽全美国流行歌曲排行榜第一位到第五位的盛况。这在流行音乐史上自然是前所未有的大事件。让我们将当时的五首热门歌曲列出来看看:
(1)《真爱无价》
(2)《扭动并尖叫》
(3)《她爱你》
(4)《我想握住你的手》
(5)《请取悦我》
据说,《真爱无价》的单曲碟在美国仅预售就卖出了二百一十万张。也就是说,实物唱片发售之前,已经达到了两百万的销量。
披头士的人气在日本当然也很火爆。打开收音机,几乎随时都能听到他们的歌。那个年代我也有不少中意的披头士作品,当时流行的每一首他们的热歌我都记得。如果要我唱,立刻就能唱得出来。毕竟那时候,我是一边坐在桌子前学习(或者假装学习),一边开着收音机大听特听音乐节目的。
不过说老实话,我从来都不是披头士的狂热粉丝,也从不曾积极主动地去听他们的歌。虽然以前听他们的歌听到耳朵都要起茧子了,但那些不过是被动地传入我耳中,轻轻松松地从我意识里滑过的流行音乐;是松下半导体收音机小小的扬声器里流淌出的,我青春时代的背景音乐罢了。把那些歌比喻成“音乐壁纸”,说不定正合适。
高中以至上大学后,我没买过一张披头士的唱片。那时的我被爵士和古典音乐深深吸引,认真听音乐的时候,听的净是此类乐曲。我用攒下来的零用钱去淘爵士唱片,在爵士乐酒吧点播迈尔士·戴维斯或塞隆尼斯·蒙克的曲子,还会跑去听古典音乐的音乐会。
很久很久以后,我才在机缘巧合下主动买了一张披头士的唱片,还算认真地听了。但那又是另外的故事了。
我将《和披头士一起》这张披头士的专辑仔仔细细地从头听到尾,是三十五岁以后的事了。要说不可思议,的确是不可思议的。也就是说,尽管抱着那张专辑走过高中走廊的少女的身影在我脑海中仍清晰得惊人,但在漫长的岁月中,我却从未萌生过想要亲自听一听那张lp的念头。不知道为什么,我似乎没有多少兴趣去了解她抱在胸前的那张塑料碟片的凹槽里,究竟刻着怎样的旋律。
三十多岁的日子过了一半,已称不上是少年或青年的我第一次听到那张lp,首先想的是:这里面录的绝不是什么让人屏气凝神来听的好音乐。专辑收录的十四首作品中,有六首翻唱自其他歌手的拿手曲目。其余八首披头士的原创歌曲里,除了保罗写的《我全部的爱》,剩下的很难说完成得有多出色(我是这样认为的)。惊艳合唱团的《拜托了,邮差先生》和查克·贝里的《摇翻贝多芬》翻唱得很好,现在听来仍然让人感叹“不愧是披头士”,但也不过是翻唱而已。唱片中没有收录广受好评的单曲,披头士想凭新歌填满一整张lp的挑战精神多少值得称赞,但就我听来,在音乐的清新程度上,前面那张几乎全是即兴作品的出道专辑《请取悦我》倒是更胜一筹。
不过,他们这张二号专辑在英国成了流行榜单上的第一位,此后更是守住这个名次长达二十一周之久(专辑的美国版内容和英国版稍有不同,名称也改为《遇见披头士》,但封套设计几乎没变)。大众热切盼望听到更多的披头士音乐,就像徒步穿越沙漠的人们渴望新鲜的水。黑白封套上四名成员明暗分割的肖像也给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这些因素恐怕都促成了上述成就的实现。
事实上,那位少女也正是以郑重其事地怀抱那张唱片的身姿深深地俘获了我的心。如果少了披头士的唱片,那股魅惑我的力量一定不会如此强烈。那时那刻存在音乐。可那时那刻真正存在的,是包含音乐同时又超越音乐的某种更巨大的东西。那幕情景转瞬间在我心中的相纸上烙下了鲜艳的印痕——一幕属于那个时代、那个地点、那个瞬间的,独一无二的灵魂的风景。
下一年——也就是一九六五年发生的最重要的事,不是约翰逊总统下令轰炸越南北部,冲突直接升级为全面战争;也不是科学界在西表岛发现西表猫;而是我有了一个女朋友。她是我高中一年级的同班同学,我们在高一的时候还谈不上交往,上高二以后,才在偶然的契机下走到了一起。
如果被诸位误会就难办了,所以我姑且先交代清楚,我长得不帅,不是什么明星运动员,学习成绩也不是多么出众。唱歌不好听,更不会花言巧语。所以无论是学生时代,还是步入社会后,同时受两位甚至更多女性垂青的情况一次也不曾有。尽管这没什么好自豪的,却是我晃晃悠悠的人生中,为数不多敢自信地打包票的事之一。但不知道为什么,即便我这副模样,往往还是会有一个不知从哪里来的女人对我感兴趣,并愿意主动接近。我上学时的每一个班级里,几乎都有这么一个女孩。说实话,我完全搞不清楚她们究竟对我的哪些地方感兴趣,或者是喜欢上了我哪里。但无论如何,我还是和她们一起度过了一段相当棒的亲密时光。她们有的成了我的好朋友,有的和我走得更近一些。她便是这些女人中的一个——或者说,她是第一个和我走得更近一些的人。
我的这位初恋女友,是个身材娇小的迷人少女。那年暑假,我和她每周约会一次。某天下午,我亲了她丰润的小嘴唇,隔着内衣抚摸了她的乳房。她穿一件白色的无袖连衣裙,头发泛着洗发水的柑橘味道。
她似乎对披头士的音乐没有半点兴趣,对爵士乐也毫不关心。她爱听的是诸如曼托瓦尼乐团、珀西·费思乐团、罗杰·威廉斯、安迪·威廉斯、纳京高那类非常和缓的,可以说是中产阶级式的音乐(并且在那时候,“中产阶级式的”一词绝无贬义)。我每次去她家玩,都会看到很多这种风格的唱片,就是现在所谓的轻音乐。她家的客厅有一套十分气派的立体声组合音响。她将自己喜欢的唱片用唱片机播出来,然后我们在沙发上接吻。那天下午,不知道她的家人都去了哪里,家里只有我们两个。老实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放的是哪一类音乐,都无关痛痒。
关于一九六五年的夏天,我能忆起的是白色的连衣裙,柑橘味的发香,格外挺实的钢圈胸罩的触感(当时的胸罩与其说是内衣,不如说更像一座堡垒),和珀西·费思乐团流畅弹奏的《夏日之恋》。直到今天,一听到《夏日之恋》,我脑海中便浮现出她家那张松软的大沙发。
顺带一提,我们同班时的班主任于数年后(大概是一九六八年,印象中和罗伯特·肯尼迪遭暗杀的时间差不多)用自己家中的鸭居上吊自杀了。班主任是教社会课的,听说自杀的原因是思想走进了死胡同。
思想走进了死胡同?
没错,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半段,就是会有人出于这样的原因亲手了结自己的生命。虽说这种事也不是太常出现。
我和女友以珀西·费思乐团浪漫而流畅的音乐为背景,在夏日午后的沙发上笨拙地抱在一起,同一时刻,那位社会老师也正朝着致命的思想死胡同一步步向前走。或者说,他是朝着绳索无声而结实的扣眼,一步步向前走。想到这里,我不禁讶异,甚至陡然生出一丝罪恶感。迄今为止遇到的老师中,他属于相当本分的那类人。课教得好不好暂且不论,但他做到了尽可能公正地对待自己班上的学生。虽然我一次也没和他亲近地聊过天,但至少他给了我这样的印象。
一九六五年和一九六四年一样,依然是属于披头士的一年。一月是《我感觉很好》,三月是《一周八天》,五月是《离别车票》,九月是《救命!》,十月,《昨天》在全美流行榜单的榜首熠熠发光。印象中,只要留心去听,几乎随时都能听到他们的歌。没错,披头士的音乐就像无缝衔接的壁纸,将我们彻底包围了起来。
不放披头士的时候,人们便放滚石乐队的《满足感》、飞鸟乐队的《铃鼓先生》、诱惑合唱团的《我的女孩》、正义兄弟的《你已失去爱的感觉》、沙滩男孩的《帮帮我,朗达》之类的歌曲。戴安娜·罗斯和至上女声组合也频频被捧上榜单。松下半导体收音机在我背后一首接一首地唱着这些令人雀跃的美妙歌曲。对于流行音乐,那确实是非同寻常的一年,令人目不暇接。
有人说,一个人的一生中,流行歌曲最自然、最如影随形地唱进他心坎的年代,是他最幸福的时光。这话也许不错,也许并非如此。也许流行歌曲最终不过就是流行歌曲,而我们的人生,最终也不过是被美化的消耗品。
她的家就在我常听的神户广播台附近。她父亲好像是做医疗器材的进口或出口的,具体我不太清楚。总之,她父亲有一家自己的公司,生意好像还挺兴隆。她家在离海不远的松树林里,说是买下从前某个企业家的避暑别墅改建的。夏日的午后,海上吹来的风沙沙地摇着松林,那或许是最适合听《夏日之恋》的环境。
很久以后,我偶然在深夜电视节目里看了名为《畸恋》的美国电影。那是一部好莱坞的青春恋爱片,一九五九年公映,由特洛伊·多纳胡和桑德拉·迪主演。剧情挺常见,但总的来说,算是拍得不错的。原来《夏日之恋》是马克思·施泰纳为这部电影所作的主题曲,后来经珀西·费思乐团重新演绎才家喻户晓。电影中果然也出现了海边的松林,它们伴着管弦乐团的圆号合奏,在夏日午后的风中沙沙摇动。看完那部电影后,海边松林在风中摇颤的风景,在我眼中几乎成了对世上所有健康的年轻人蓬勃性欲的隐喻。不过,这大概只是我个人的见解或偏见罢了。
影片中,特洛伊·多纳胡和桑德拉·迪被那阵性欲蓬勃的风拂过,并拜它所赐遭遇了种种现实的困难。两人产生过巨大的误会,后来又达成了充分的和解,种种障碍云消雾散般解除,最后美满地走到一起,结了婚。当时好莱坞电影的大团圆结局就是以结婚告终,营造出可以合法性交的环境。但我和女友最后当然没有结婚。那时的我们还是高中生,所做的事仅限于听着《夏日之恋》,在沙发上笨拙地相拥。
“欸,你知道吗?”她在沙发上小声向我摊牌,“我啊,其实嫉妒心非常强。”
“是么。”我说。
“至少这一点,我想先和你说明白。”
“好啊。”
“嫉妒心强,有时候很累。”
我默默抚着她的头发。但所谓的嫉妒心强指的究竟是什么,它将从何种地方而来,会导致怎样的结果,当时的我还无法很好地想象。那时候,我的脑子不由分说地被自己的情绪填满,哪里顾得上这些。
顺带一提,特洛伊·多纳胡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前期,还是备受人们喜爱的帅气青年影星。但自那以后,他却沉溺于毒品与酒精,接不到片约,甚至一度沦落为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桑德拉·迪据说也长时间为酒精依赖症所苦。一九六四年,多纳胡和当时的人气女演员苏珊娜·普莱舍特结婚,然而八个月后便离婚了。一九六〇年,桑德拉·迪和歌手鲍比·达林结婚,却于一九六七年离婚。这些当然与《畸恋》的情节毫无关系,同样,和我与女友后来的命运也是无关的。
我的女友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妹妹那时上初中二年级,个子比姐姐还要高五厘米左右。她和每一个个子高得与年龄不符的女孩一样,外形不算特别可爱,还戴着一副厚底眼镜。但女友似乎十分疼爱这个妹妹。“那孩子学习成绩非常好。”她说。顺带一提,那时她本人的成绩大概说得过去,可能和我的差不多。
我们曾经和她的妹妹一起,三个人去看过一次电影。当时出了一些状况,导致我们非这样做不可。我们看的是音乐片《音乐之声》,剧场里人山人海,七十毫米胶片拍出的画面投映在格外宽阔的曲面银幕上,而我们坐在前排观看。我还记得影片结束时眼部肌肉的酸痛感。但女友非常喜欢影片里的音乐,还买来原声碟,听了很多次。其实我更喜欢约翰·科尔特兰弹奏的那首魔术般的《我最心爱的东西》,但说出来也没什么意义,我就没对她提起过这件事。
她的妹妹对我似乎没什么好感,每次见面都用一种缺乏情感的异样眼神看我——好像在仔细端详冷库深处放了很久的鱼干还能不能吃。这样的眼神总让我有种说不明白的歉疚。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她看我的时候几乎无视我的外表(尽管我的外表的确没什么值得看的),而是直接透视到了我这个人的内心深处。也许是心里确实有相当的歉疚,我才会这样觉得吧。
和女友的哥哥碰面要再晚一些。他比我女友大四岁,那时肯定已经二十几了。女友没向我介绍过这位哥哥,关于他的事几乎一概不提。偶尔提到哥哥,就巧妙地转移话题。之后回想起来,她的态度大概是有些不自然的,但当时我没怎么介意这一点。我对她的家人本就不怎么好奇,她让我感兴趣的,完全是另一类更加实际的东西。
我和她哥哥第一次见面讲话,是一九六五年的秋天快要结束的时候。
那个星期天,我去她家接她。那时我们经常以一起去图书馆学习为名目出门约会,因此我会把能充学习样子的东西一股脑儿地装进单肩包里,像新手罪犯一样,给自己制造拙劣的不在场证明。
那天早上,无论我怎么按她家大门的门铃,里面都没有回应。隔了一会儿我又按了几次,没过多久,屋里传来一阵悠闲的脚步声,终于有人为我开了门。那人便是她的哥哥。
她的哥哥比我高一点,总体来说体形偏胖。不是那种肥嘟嘟的胖,更像是运动员出于某些原因有段时间不能运动,只得任凭赘肉攀上身体各个部位的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暂时性的肥胖。他的肩膀宽阔,显得脖子细长。头发乱糟糟的,好像刚从床上爬起来。发质似乎很硬,这一撮那一撮地翘得老高,两侧长得盖过耳朵,像是至少两周前就该去理发店,却一直没去似的。他穿一件领口松了的深蓝色套头毛衣,下身是一条膝盖位置撑变了形的灰色卫裤。他的外表和我那头发永远一丝不乱、穿戴整齐的女友相比,实在反差太大。
也许是嫌阳光刺眼,他眯起眼端详了我一会儿,整个人像一头久未出没于阳光之下的、毛色衰败的动物。
“呃,你是小夜子的朋友对吧?”他在我开口之前问道,接着咳了一声。他的声音懒洋洋的,但我能听出其中包含了几分好奇。
“是的,”我报上自己的名字,“约好了十一点来找她。”
“小夜子这会儿不在哦。”他说。
“不在。”我原样重复了对方的措辞。
“嗯,不知道上哪儿去啦。没在家里。”
“但是,我们约好了今天十一点,我来这里接她的。”
“是吗?”她哥哥说,然后抬头往旁边看了看,像是在看表。可是那里碰巧没有表,只有刷着石灰的白墙。于是他的目光又无可奈何地回到我身上,“可能你们是约好了,但总之这会儿她不在家。”
这该如何是好呢,我没了主意。这该如何是好呢,她哥哥似乎也没了主意。他慢吞吞地打了个哈欠,接着挠了挠后脑勺。每一个动作都透着莫名的慵懒。
“我家现在,好像没人啊。”他说,“刚才我起床一看,除了我以外一个人都没有。大家好像都不见了,但到底去哪儿了,我就不知道了。”
我默默不语。
“老爸可能去打高尔夫了,两个妹妹也许去哪儿玩了。去就去吧,可连老妈都不在,就不太对劲了啊。一般不会这样的。”
我没有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别人家的事。
“但既然和你约好了,小夜子可能一会儿就回来了。”她哥哥说,“你进来等她好了。”
“怪给你添麻烦的,我就在这附近转一转,过会儿再来。”我说。
“不,没什么麻烦的。”他果断地说,“再让你按一次门铃,我再过来开一扇又一扇的门,那反而才麻烦。行了,你就上来等吧。”
我只好照他说的走进屋里。他带我来到客厅,就是那间夏天我和女友在沙发上拥抱的客厅。我在那张沙发上坐下来,女友的哥哥坐在沙发对面的一张安乐椅上,接着又优哉游哉地打了一个漫长的哈欠。
“你是小夜子的朋友吗?”她哥哥又一次向我发问,像是要仔细确认事实似的。
“是的。”我再次给出同样的回答。
“不是夕子的朋友?”
我摇摇头。夕子是她高个子妹妹的名字。
“和小夜子交往有趣吗?”她哥哥问话时看着我的脸,好像在看什么新鲜的东西。
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于是没有说话。可他一直等着我的答案。
“挺开心的。”我总算找到了一句像样的话作答。
“开心,但是没意思?”
“不,我不是这个意思……”我说了一半,但接下去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咳,无所谓了。”她哥哥说,“有趣也好,开心也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吧,大概。话说,你吃早饭了吗?”
“吃了。”
“我现在要煎吐司吃,你要不要?”
“不,不用了。”我回答。
“真的?”
“真的。”
“咖啡呢?”
“不用了。”
可能的话,我倒是想喝杯咖啡,但要和她的家人——特别是她不在的时候——产生更深的关系,我还是有些提不起精神。
他一言不发地站起来,径自走出房间。可能是去厨房做早饭了吧。不久,屋子深处传来盘子和杯子“叮叮当当”的碰撞声。我独自坐在沙发上,双手放在膝头,选了一个被谁看到都不要紧的姿势,安静地等着女友从某个地方回来。时钟指向十一点十五分。
我们真的约好了今天十一点来这里接她吗?我又回溯了一次记忆。可无论怎么回忆,约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都没有错。前一天晚上我们刚刚通过电话,确认了这项日程,她不是动辄忘记或违背见面约定的那种人。再者,一家人星期天早上全都消失不见,只留下哥哥一个,也多少让人难以置信。
我就这样不明就里地枯坐在那里,一言不发地在时间中煎熬,分秒的移动慢得可怕。屋子深处的厨房不时传出动静来,拧水龙头的声音,用勺子“叮叮当当”搅和什么东西的声音,某个柜门打开又合上的声音。看来她哥哥是那种凡事不搞出很大动静就不罢休的人。但除了厨房,我没听到其他地方还有声音。没有风声,也没有狗吠。沉默如肉眼不可见的淤泥,渐次填满我的耳朵,以至于我不得不咽了好几次唾沫。
可能的话,我想听些音乐。《夏日之恋》也好,《雪绒花》也好,《月亮河》也好,什么都好。我没有过多的奢求,只想着有点音乐声就好,但又不可能随便摆弄别人家里的音响;环顾四周想找些东西来读,但既没看到报纸,也没看到杂志;翻看自己的单肩包,可似乎偏巧只有那天忘了放一本书在里面。平时我至少会带一本最近在读的文库本才对的。
若说从包里找到的勉强能读的书,大概只有《现代国语》的配套读物了。无奈,我只得将它拿出来,哗啦啦地翻动书页。我算不上那种读书系统、缜密的“读书家”,却是一个不读铅字就没法好好打发时间的人。不能枯坐着什么也不干,要么翻翻书,要么听听音乐,这类事情于我无论如何都是必需的。如果没有值得一读的书,就要拿起手边的印刷品来读,无论什么都行。电话本也行,电熨斗的使用说明书也行,总之得读点什么。和这类印刷品相比,《现代国语》的配套读本之类可谓是很不错的读物了。
我随便翻开一页,阅读收录在里面的小说或随笔。书里也选了几部外国作家的作品,不过大部分是日本近现代作家的,诸如芥川龙之介、谷崎润一郎、安部公房等名家名作。而每部作品——除了几个短篇,大部分都是精彩段落的节选——最后,总会设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都没有一星半点的意义。这里说的“没有意义的问题”,就是难以(或者根本没办法)从逻辑角度判断答案是否正确的问题。就连写这些作品的作者本人,也很难说能不能给出正确的判断。
比如“作者在这篇文章中,表现了怎样的战争观?”或“作者这样描写月亮的圆缺,起到了怎样的象征作用?”等等。这类问题,如果想要回答,是怎样都能回答的。有关月亮圆缺的描写,不过就是有关月亮圆缺的描写,不起任何象征作用——即便是这样的回答,一定也没有人敢打包票说它就是错的。当然,在无数不同的回答中想必存在某种共通的“相对合理的回答”,但在文学层面,“相对合理”究竟是不是加分项,这一点有待商榷。
可尽管如此,为了打发时间,我还是在脑子里逐一构筑了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且多数时候,我的大脑——我那正以精神独立为目标,日日在成长路途中烦闷的大脑——里涌上来的答案无论如何都是“不算太合理,但绝不能算错”的那一种。这种思维习惯,说不定就是我的学习成绩一直平平无奇的原因之一。
在我干这些的时候,她哥哥回到了客厅。他的头发依然乱糟糟地四处翘着,但大概是因为吃过早饭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一副睡眼惺忪的样子了。他手中拿着一杯喝了一半的咖啡,那是一只白色的大马克杯,上面印有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双翼战斗机的图案,战斗机的驾驶舱前装有两架机关枪。这大概是他专用的杯子吧,毕竟无论如何也没法想象我的女友用这样的杯子喝水。
“你真的不要咖啡吗?”他说。
我摇头:“不用,没关系。真的。”
他毛衣的前胸位置挂着面包渣,卫裤的膝盖处也是。也许刚才饿得要命,于是拿起吐司大嚼特嚼,根本没顾及面包渣的事吧。我想,他的这一面一定也会惹我的女友嫌弃,因为她是永远都将自己拾掇得利利索索的少女。我相对来说也喜欢利落整洁,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还算般配。
她哥哥往墙上看了看。这一次墙上确实有表,指针已经快要指向十一点半了。
“还是没回来啊。真是的,到底去哪儿了,干什么去了?”他说。
对此,我没发表任何意见。
“你看什么呢?”他指着我手中的书问。
“《现代国语》的配套读本。”
“唔。”他微微扭着脸问,“有意思吗?”
“其实没什么意思,但没有其他能看的了。”
“拿来给我看看。”
我隔着矮桌,将那本书递给他。他左手仍拿着杯子,右手接过书。我不由得担心咖啡是否会洒在书上,当时他的确有种要把咖啡洒上去的架势,但到底没有洒。他将杯子放在玻璃桌面上,弄出了很大动静,然后两手拿书,哗啦啦地翻动书页。
“所以你刚才在看哪一篇呢?”
“刚才看的是芥川的《齿轮》。不过书里收的不是全文,只有一部分。”
他思考了一下我说的话。“我没仔细看过《齿轮》欸,《河童》倒是很久以前就看过。《齿轮》好像是一个很阴暗的故事吧?”
“嗯,毕竟是临死前写的作品。”
“芥川是自杀的吧?”
“对。”我说。芥川三十五岁的时候服毒自杀,《齿轮》是昭和二年,作者去世后发表的——配套读本的解说中这样写道。这部作品几乎类似于遗书。
“唔。”我女友的哥哥说,“你能不能给我读一段呢?”
我吃惊地望着他:“出声读吗?”
“是啊,我从小就喜欢有人读书给我听,自己看就不怎么能看进去。”
“可是,我不太擅长朗读啊。”
“咳,没关系,不擅长也没事,只要按照文字的顺序,出声读就行。反正我们现在应该也没有其他事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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