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数千年情妇现象的研究力图回答许多问题:古往今来不同的文化中,情妇是什么样子?它与情人关系的本质怎样反映其所处社会中女人的地位和作用?又是怎样影响与之紧密相关的婚姻制度?这些彼此各不相同的情妇如何感受和定义她们的经历?——诸如希腊聪明而性感的阿斯帕齐娅,我以前的德国朋友凯蒂,我的海地老相识吉斯莱尼,黑帮分子的情人弗吉妮亚·希尔和查尔斯王子的情人卡米拉。
在我刚开始研究时,我发现,有多得惊人的我熟识的女性实际上是或曾经是情妇——爱丽丝·诺维尔(irisnowell),我的图书俱乐部的一名成员,她甚至写过一本《麻雀的热早餐》(hotbreakfastforsparrows)的书,描述了她作为著名艺术家哈罗德·汤恩(haroldtowne)的情妇的生活。尽管几乎总是在私下,其他女人也认同她们自己的情妇身份。“你可以利用我的故事,”她们一个接一个地告诉我,“但你得改改名字和细节。”我很快就意识到,即使在今天思想解放、很容易离婚的社会,情妇们也是无处不在,但是和爱丽丝不同,相当多的情妇,也许是大多数,更喜欢隐瞒这种关系——过去和现在都是这样。
起初,要找到这些现代情妇与历史上的情妇之间有什么关联还比较困难,但是不久就出现了相似之处。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每一个女人的故事都是独一无二的,而把它们总和起来则构成了更为广泛的历史素材。
这个历史从纳妾开始。妾在许多方面是情妇的前身,是婚姻的分支,也是社会对男性不忠几乎普遍宽容的衍生物。纳妾使丈夫们放纵于性关系,尽管是婚外性关系,但却在法律上被宽容,并为社会所接受。男人们可以用这些“另外的”女人作为声望和财富的象征来炫耀,也可以让她们像妻子一样操持家务;事实上,妾经常和妻子并肩干活,但要服从妻子的意志。
像埃及女佣夏甲那样,妾经常是其情人或情人妻子的奴隶。她们所享有的权利和安全保障十分有限。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部分妾获得了生下主人孩子的权利,给主人提供合法化的继承人;日本术语“借来的子宫”是该重要功能的文雅表达。
纳妾制还使得未婚男人和那些被社会视为不适合做妻子的低等女人享受到亲密关系,像伯里克利的阿斯帕齐亚和圣奥古斯丁的多拉罗萨,此类女人可能是除名义之外什么都拥有的妻子:与妻子共享丈夫,住在同一屋檐下,为丈夫生孩子。其他妾则成为男人纯粹的性发泄途径,他们对这些妾既没有感情,也不尊重。
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和人们放弃现在鄙视为过时的生活方式,作为一种可行制度的纳妾制度已经消失。刚刚被赋予权利的女性既反对妾的角色,也反对婚姻中妻妾共存的局面。但是婚姻不忠仍继续存在,所以情妇现象相伴而生。这些发生在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其特权精英阶层蔑视女人必须严格遵守的贞洁和顺从的旧的价值观。敢于挑战的贵族妇女们模仿她们的丈夫寻找情人,成为好色的单身汉或其他女人不忠丈夫的情妇。这些也发生在中国提倡平等并取缔以前活跃的纳妾制度时,有钱的男人们不再纳妾却开始包养情人。与妾不同,这些情妇很少与其情人同居。事实上,同居与否是区分情妇和妾的一个重要特征;情妇们不仅很少同居,而且同居经常使情人们陷入单纯的婚外恋不会带来的麻烦中。社会对与已婚男人乔治·路易斯同居的玛丽安·埃文斯进行折磨,教堂因为特里萨·圭西利亚女伯爵在拜伦家短暂逗留而惩罚她。即使是王室的情妇,也只是在附近方便地寄宿,而不是实际与其王室或贵族情人住在一起,几乎所有这些情人都已结婚,并且必须与其妻子保持表面上的家庭关系。
对同居的近乎禁止反映了情妇不太正式的性质。但是情妇们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和经验。性是明显的共同点,对情妇们的生活很重要。与被要求性交但未必擅长此道的妻子们不同,情妇们知道通过性依恋留住其情人的重要性。那些缺乏高超性技巧的情妇经常为担心失去情人而痛苦。
与此同时,有效的性行为也会产生她们不愿意看到的相同结果,因为怀孕的情妇经常被抛弃,她们不得不独自处理自己不想要的私生子。直到最近,虽然随着法律改革引进了更加平等、以儿童为中心的标准,dna测试也能够为遗产继承提供神奇的工具,怀孕依然成为情妇们不愿面对的一个可怕或悲惨的局面。
在情妇的词典中,爱仅次于性排在第二位。从历史上看,男人通常选择年轻漂亮的女人做他们的性伴侣,而且经常爱上她们。与此同时,在情妇的历史中,很长时间并不怎么重视浪漫的爱情;实际上它被看作是不值得认真考虑的不光彩的感情,从而受到嘲笑或害怕拥有,它甚至还会破坏稳定的家庭关系。只是在过去两个世纪内,爱情才被正式确认为婚姻中的理想因素。因此,即使是痴情的男人也会很容易厌烦那些看起来要求过多、嫉妒心强,或那些不如新的竞争对手的情妇。
与选择了她们的情人不同,太多的情妇既不爱她们的男性伴侣,也不期望爱他们。即使在今天,在崇拜和鼓励浪漫爱情的文化中,黑手党的情妇们和那些富有的花花公子的花花公主型情妇们仍经常鄙视她们的情人;对这些女人来说,做情妇是为了得到其他回报。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女人要死要活地爱着其情人,以至于爱主导着她们的生活。但历史地看,这种情况只是个例外。
就像性和爱一样,传统上情妇都与性感、最好还有青春之美相连。已婚的情妇具有一定程度的成熟,也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加上高超的性技巧,情妇的美偶尔会如此迷惑一个男人,以至于他心甘情愿把一些男性特权让给情妇:土耳其苏丹苏莱曼抵抗不住洛克斯拉娜美貌的吸引力,巴伐利亚国王路德维希折服于洛拉·蒙特兹的美。但更经常的是,美可望而不可求,所以情妇们知道保持美貌的重要性。
由此而论,年龄是情妇们的死敌,因为它侵蚀着经常是情妇们主要资本的美丽。在目前这个更不健康的时代中,情况尤其如此。不用别人提醒,情妇们就会认识到增强美尤其是留住自己美丽的紧迫性,因此她们几乎总是依赖于美容、化妆品、珠宝和衣服。
与妾不同,甚至在最讲究享乐的社会,情妇都属不正当的行为,所以它使人产生内疚感,想让它合理化,带着牺牲,又不得不保持秘密。普遍存在的双重标准不仅谴责出轨的女人多于罪孽中的男性伴侣,而且还加强了她的不安全感。支配情妇的社会习俗也是如此;这些标准一直相当详细,多年来的改变也不是很大。通常,只在一些私人事件而且其他庆祝者都会非常谨慎的场合才会邀请情妇:如某些俱乐部、短期商务旅行和好朋友的家中。有时唯一安全的房子是自己的家。
情妇生活中特有的不安全感、自卑和焦虑促使她们冲动地购物和赌博,并尽可能使用情人的金钱。许多人还用酒精、毒品或其他自我毁灭的活动麻痹自己。个性完全不同的情妇们,如埃米莉·沙特莱、爱娃·布劳恩、玛丽莲·梦露、弗吉妮亚·希尔和维基·摩根都试图自杀,珍妮·赫布特——喜怒无常、冲动任性和一贫如洗的画家莫迪里阿尼的情妇,则自杀成功。有一些明显的例外也不足为奇,例如埃洛伊丝和西蒙娜·波伏娃,情妇们都渴望与其情人结婚,享有社会给予妻子的那种安全感和尊重。
死亡凸显了情妇的劣势地位。当她们的情人去世时,大部分情妇就失去了她们设法从其情人那里获得的任何地位。在死亡和葬礼仪式上,她们通常都不受欢迎,而且往往被排除在其情人遗嘱之外。查理二世长期的情妇内尔·格温就遭遇了这种命运,查理似乎只在他临终之际才开始后悔,他徒劳无益地咕哝着:“不要让可怜的内尔挨饿。”
今天,情妇依然到处存在。它一如既往地建立在男人对婚姻不忠的基础之上,构成对婚姻的补充和支撑。但随着婚姻的变化,情妇的性质也随之变化。女权主义和平等主义,性革命和口服避孕药,以及不断改变的习俗和标准,特别是浪漫爱情要将婚姻提升至完美的境界,这些都随心所欲地摆弄着婚姻,并对情妇产生了影响。
婚姻还因下列因素而改变: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对妇女个人和职业成就感、体验性高潮、与男人平等生活的承认。科技进步允许节育和计划生育,而且还使身体健康、延长寿命成为可能。
今天的夫妻们同样相信,浪漫的爱情应该是婚姻的核心,当家庭生活和熟悉感冲淡爱情时他们会伤心苦恼。他们会深入考察自己的内心,看看自己是否还真的相爱,并决定是否保持婚姻。婚外恋似乎不仅是对婚姻,而且也是对神圣爱情本身的背叛;通常,夫妻离婚再与心爱的人结婚是因为他们爱得炽烈。
所有这些变化导致了离婚和再婚数字的上升;人们在新的婚姻中继续寻找以前婚姻未能给予他们的幸福。离婚程序大大改善,离婚本身不再是一种耻辱。婚姻法正在不断修订,特别是有关财产和监护权(按最新的说法,叫孩子的抚养权)的法律不断完善。
在法院外,一些有思想深度的男人和女人在辩论婚姻是否仅仅是一种中产阶级的财务安排,在这种安排中,男人提供保护以换取性,与情妇的区别仅在于这种安排获得了法律的许可。他们质疑以性和性别为基础的传统婚姻概念,拒绝使用“妻子”一词,因为这个词中含有将妇女作为动产的意思。妇女们拒绝用丈夫的姓氏来交换父亲的姓;在加拿大魁北克,这种换名甚至不被法律认可。许多男人和女人更愿意视婚姻为伙伴关系,因为它符合两个可以自主决定与谁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确立忠诚关系的需要,在这种关系中,性扮演重要但并非核心的角色。
与此同时,传统婚姻与社会新的两性核心结合方式并肩共存。有关其构建特点的混乱和含糊的辩论,已从个人和公众蔓延到法院和立法机关,它们正试图界定其边界。雇主已经对员工的顾虑做出回应,许多雇主将从前限于合法结婚的配偶的福利,扩大至未婚或已婚的同性或异性伴侣。
所有这些都很重要,因为女性现在的权利比以前的多得多,这些权利转化成可向其情人合法提出财务和其他要求。与此同时,很多——也许是大多数——婚姻在结构上明显属于传统婚姻,即男人和女人自愿进入婚姻关系。关键的不同在于一个配偶对另一个配偶的期待值。现在的妇女不但有权去工作,而且被要求去工作;夫妻双方被期待深爱对方,同时也被对方深爱。
婚姻中的这些重大变化直接影响着情妇。首先,连情妇的定义现在也不明确,以前明确描述的情妇的定义现在可以描述成女朋友或同居女友。意愿成为决定这种结合方式的新标准:每个人对这种结合方式的理解是什么?他们说过的话有可能让他们之间建立一个受法律约束的关系吗?更重要的是,男人拒绝承认和赡养他和情妇所生的任何孩子的日子已一去不返——非婚生这一法律观念已经迅速消失。
所有这一切变化的结果是:不是情妇现象正在消失,而是它介入并反映了婚姻的变化,反映了契约义务的法律观念,以及社会“让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宽容倾向。一个能证明自己一直是某人性关系中重要的“另一半”的情妇,有权在法庭上进行申辩,尽管她胜算的机会得不到保证。
不过法律诉讼和索赔一般是两人关系恶化的结果,这种关系通常是建立在对爱和性,或是性和爱的承诺(至少是期待)上。事实上,很多现代情妇成为情妇的原因与她们的前辈大不相同,最突出的是她们个人选择的范围不同了。女人们可以选择做情妇而不结婚,或长期或短期,因为她们着迷于对事业或职业的追求、对经济独立的需要和对独立自主的向往。另外一些人,由于目睹自己父母的婚姻,可能干脆选择不做妻子,只要情妇拥有的性和感情,同时免去做家务的义务。这样做,情妇可以从她们所保持的关系中得到高度的满足。
与此同时,很多现代情妇的经历不幸与过去的情妇不乏相同之处。情妇现象仍然是婚姻的延展,一个男性性欲被认可的出口。同时,即使是那些与已婚男人结交并陷入爱河的思想最开放的女人们,也总会因为他们关系中的禁忌和所含的风险而感到刺激和兴奋,包括与她们情人通奸所进行的共谋以及对社会习俗的挑战。她们的爱情,从感情的真实性角度来说是合法的,却因为实际上的非法而得到了强化。不过现在这样的风险比过去已经小了很多。今天,一个女人或一个男人可以纯粹为了相互吸引而沉溺于一段情欲冒险和感官享受之中,一段与情人保持着严格地说并非唾手可得的甜蜜距离之中,而那个情人通常是她与另一个女人共享的对象。不过,尽管有了这些已经解禁和正在被解禁的各种机会,太多的情妇们仍然经受着牺牲和悲情之苦,她们把自己塑造成古代情妇的原型,将自己与婚姻里的女人做比较,然后感到自己是不幸的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