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起保温瓶,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关掉停车灯之外的所有灯。
“几点了?”
“呃,差不多三点一刻吧。”他答道。
看态度他似乎更愿意对此事不管不问。我如释重负,感激得都快流泪了。我觉得我应该做些什么,但就是不想搞清楚究竟要做什么。
一辆轿车从反方向驶来,我想我该找他们聊聊。“能帮我照看一下婴儿吗?”我问卡车司机。
“这小子还是你抱着吧,”司机说。“男孩,对吧?”
“呃,应该是吧。”我答道。
经过撞毁的轿车时,我注意到挂在车上的男人还活着,于是停下脚步,现在我对他受伤有多严重已经有了概念,很确定我对此无计可施。他的呼噜声响亮而粗粝。鲜血随着每次呼吸而汩汩流出嘴巴。他撑不了多久了。这一点我知道,但他不知道,因此我低头看着的是世间一条生命的巨大遗憾。我说的不是我们凡人终有一死,这不是巨大的遗憾。我说的是他没法告诉我他梦见了什么,而我没法告诉他什么是真实的。
没多久,公路桥两端就都有车辆排起了队,车头灯照出冒着雾气的碎石,给场景平添几分夜间比赛的气氛。救护车和警车挤过车阵,色彩在空中跳动。我不和任何人说话。在短短的几分钟内,我从这出悲剧的主宰变成了惨烈车祸的无名旁观者,这是我的秘密。不知什么时候,有个警官得知我也是车上的乘客,于是找我录口供。我不记得我们谈了什么,只知道他命令我“把烟掐了”。说话间我们停下一次,望着垂死的男人被送上救护车。他还活着,还在做他可厌的梦。鲜血汇成几串滴在地上,他的膝盖在抽搐,脑袋胡乱晃动。
我一切都好,没有幻觉,但警察必须录我的口供,因此也带我去了医院。警车刚开到急诊入口的雨篷底下,无线电就传来消息说那男人死了。
我站在铺着瓷砖的走廊里跟当地殡仪馆的人说话,湿漉漉的睡袋被收起来靠在身旁的墙壁上。
医生停下脚步,说我最好去拍个x光片。
“不了。”
“还是现在拍一个吧。要是以后出现什么问题……”
“我好得很。”
妻子顺着走廊过来。容光焕发,焦躁激动。她还不知道丈夫死了,但我们知道,因此她对我们的影响力才那么大。医生领她进了走廊尽头有办公桌的房间,房门关上,门底下的缝隙射出一横条灿烂的强光,好似钻石正被亿度高温焚成灰烬。多惊人的两个肺啊!她尖叫起来像我想象中的鹰隼。能活着听见这声音可真是谢天谢地!我曾为了寻找这种感觉而东奔西走。
“我好得很——”听见自己说出这几个字,我也很惊讶。但我总喜欢向医生撒谎,仿佛只要糊弄过医生就能证明我很健康。
几年以后,那次我被收进西雅图综合医院的戒瘾病房,我又使出了这套伎俩。
“听见了什么不寻常的响动或说话声吗?”医生这么问我。
“救命啊,天哪,疼死了。”那几盒棉球尖叫道。
“也不尽然。”我答道。
“也不尽然,”他说,“呃,这话怎么说?”
“我还没准备好仔细谈这个。”我说。一只黄鸟扇着翅膀飞近我的脸,我的肌肉猛地抽紧。现在我像鱼儿似的拼命扑腾。闭紧双眼,我热泪迸发。睁开眼睛,我面朝下趴着。
“房间为啥这么白?”我问。
漂亮的护士按按我的皮肤。“维生素。”她说着把针头插了下去。
下雨了。巨大的蕨类俯身看我。森林飘下山丘。我能听见岩间小溪流淌的水声。还有你们,荒唐可笑的人儿啊,居然指望我来帮忙。
(原载《巴黎评论》第一百一十期,一九八九年)
杰弗里·尤金尼德斯评《搭车遇祸》
按照定义,短篇小说必须很短。这就是短篇小说的麻烦之处。这就是短篇小说如此难写的原因。你该如何让叙述保持简洁,同时又让它发挥小说的功能?与写长篇相比,写短篇的首要难点在于想清楚要把哪些内容留在篇幅之外。留在篇幅之内的内容暗含了省略掉的所有东西。
假如你愿意学习该怎么做到这一点,我会建议你研读丹尼斯·约翰逊精准得灼人的《搭车遇祸》。在这个短篇里——事实上,约翰逊绝妙的短篇集《耶稣之子》里的所有小说都是如此——约翰逊想方设法略去了最大量的情节、人物塑造和作者旁白,同时又找到一个声音来间接带出这些东西,这个声音的支离破碎就是叙述缺失背后的原因,因而其本身也构成了某种解释。
小说的头两段泄露了它的整个情节:“一个销售员和我分享烈酒,睡着了还在开车……一个切罗基人,满肚子波本威士忌……一辆大众车活脱脱是个大麻烟泡子,掌舵的是个大学生……还有马歇尔敦的一家人,迎头撞上从密苏里州贝瑟尼往西走的一辆车,永远杀死了驾车的男人……”这似乎是对一系列事件的平直叙述,只有一个词除外:永远。“永远杀死”的意思不完全明朗。这么说很奇怪,就好像一个人也能被暂时杀死似的。很快,其他不寻常的陈述陆续出现。“旅行销售员塞给我的药片好像把血管内壁给刮了个干净。下巴疼得要命。我叫得出每颗雨点的名字。我未卜先知。奥兹莫比尔还没放慢车速,我就知道它要为我停车;听见车里那家人甜丝丝的声音,我就知道会在暴风雨中出事。”
然后来了个转折:“我不在乎。”
读到这里,小说开始才二十行,我们脚下的大地已经开始崩塌。这个人是谁(在这个短篇集的其他篇章里只有一个外号:“蠢头”)?他处于如此不正常的状态是因为发生了什么?他为什么能够预言天气、记住别人说话甜丝丝的样子,同时又不在乎即将出现的死亡?没有任何解释。故事继续发展,在车祸现场东张西望,零散的句子从诗意的幻想(“顶着中西部犹如灰色大脑的云朵”)转向超脱的解说(“州际公路在密苏里西部的大部分地区只是一条双向车道”)。它对事故的描述可怖到了极点,然后引出医院里的场景,受伤男人的妻子得知他的死讯:“医生领她进了走廊尽头有办公桌的房间,房门关上,门底下的缝隙射出一横条灿烂的强光,好似钻石正被亿度高温焚成灰烬。多惊人的两个肺啊!她尖叫起来像我想象中的鹰隼。能活着听见这声音可真是谢天谢地!我曾为了寻找这种感觉而东奔西走。”
读者不可能知道应该怎么理解这些。通常的叙事过程消失了,你意识到你进入——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被吸入了蠢头的世界。通过从故事中去除一切逻辑的链接,通过拒绝提供叙事者符合任何社会规范的行为,约翰逊将读者带到了这些东西不再有效的地方,因为说到底,它们都存在于一个药物成瘾者扭曲的头脑之中。小说并没有向你描述某种体验,而是把它变成了你本人的体验。这无疑就是我理想中的小说书写的定义。
然而,直到此时,尽管《搭车遇祸》确实令人背脊发凉,但它依然不是一个故事。它直到最后一段才成为一个故事,约翰逊在这里使出了绝妙的一招。呼应着开头一段在时间上的自由自在,他向前一跃:“几年以后,在西雅图综合医院的戒瘾病房,我又使出了这套伎俩。”蠢头接下来描述了房间里对他说话的声音,还有他眼前出现的奇异幻觉,“漂亮的护士”在给他打针。
小说结束的时候,我们看到叙事者最终坠入了毒品诱发的疯狂深渊,让我们隐约猜到了他能如此清晰地写出这些事件的原因。故事是在描述“世间一条生命的遗憾”,也是一段救赎的见证,没有任何感伤,甚至没有对永世的展望。“那次我被收进戒瘾病房”说明这种事发生了不止一次。叙事者的康复使得他能够叙述这些事情,但并没有赦免他在事情发生时没心没肺的罪过,也不可能让死者复活。这就是“永远杀死”的意思。清醒和精神健全尽管非常珍贵,却无法弥补一个人对生命毫无感觉的悲剧。救赎很美好,但还差得很远。它每次只能拯救一个人,而这个世界有无数的人。
就好像为了强调这个无情的事实,故事结束于一个狂躁的句子:“还有你们,荒唐可笑的人儿啊,居然指望我来帮忙。”蠢头不是耶稣。他是耶稣的儿子,这完全是另外一码事。他是一个人,能够凭直觉触摸天堂,但依然活在人间的地狱里。
丹尼斯·约翰逊只用一千多个单词就做到了这么多。他的叙事糅合了不同的时间感和语调,个人在其中与永恒擦身而过,而它们全都来自一个雨夜的一个事件——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