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个征兵地区所出的士兵各占总兵力的四分之一,而且每个地区要提供一些分队,所以在每个城区,军团和百夫队的应征士兵人数都相等,目的是要在一个共同公社的征兵制中,消除所有氏族和地方性的差异,尤其是通过军队倾向平等的精神,将客民和公民融合为同一个民族的人。
罗马军队编制
在军事方面,男性中有服兵役能力的人口被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征兵,前者从十八岁到四十六岁,称为“少壮兵”,这一类大多数分配到战场作战,而“老兵”则留在城邦内守卫城墙。军队的步兵单位是现在的双军团,队列和武装完全按照古多利斯人的形式,每个方阵6000人,纵深六层,正面由1000名配备重武器的士兵守卫,并附带有2400名未装备武器的士兵。每个方阵四面的外围第一排,即classis,由那些拥有整个胡符地产、全副装备的装甲步兵组成;第五、第六层则是装备较差的第二、第三级农人;最后两级则附加在方阵后面或者在方阵旁边作为轻装部队参与战争。方阵如果遇到出现空隙的情况是十分不利的,需要有马上提供补缺增援的准备。
因此每个军团有84个百夫团,也就是8400人,其中6000人是重装士兵,第一级4000人,接下来的两级各1000人,2400名轻装士兵,这其中1000人是第四级,1200人属于第五级;每个征兵区大概为一个方阵出2100名士兵,为一个百夫团提供士兵25名。方阵是用于征战的军队,另一部分类似的军队却被认为是“老兵”,是作为留下来守卫城市的部队。这样算起来,步兵的常额共16800名,分为168个百夫队,其中第一级80队,接下来的三级各20队,最后一级28队,而两队补充兵、数队工匠以及乐师还不包括在内。骑兵分配在各军团中,共有1800匹马,通常在军队进攻的时候出动,但是每次仅出动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此罗马军队第一、第二类征兵的常额接近20000人;毫无疑问,这个数字,与施行新制时罗马能够从军人口的实际人数大致相当。随着人口增长,军团的数量却没有增加,但是这几个地区因为额外的兵力得到了巩固,而基数没有丝毫减少。罗马的所有团体在总体上对数额都有限定,往往通过允许额外人员加入来规避它们受到的限制。
土地清查
与这种新的军队制度同时并举的,还有更加严格的城邦土地清查。地籍造册或许这时候才施行,或许至少在这个时候才规定得更加缜密。各级土地所有者,必须将自己的土地及其附属物、地役权、奴隶、驮载用的大牲口都正式登记。财产转让如果在非公开没有证人的情况下进行,就会被宣告无效;地籍册和征兵册一样,按照规定每四年修改一次。因此,依法购买和财产登记这两种制度都是从塞维亚的军事制度发展而来的。
塞维亚军事制度的政治影响
很明显这整个制度在一开始就是具有军事性质的。在所有这些详尽的制度体系中,凡是涉及百夫团的使命,都无一例外纯粹出于军事上的目的;但是每个习惯对这些内容细思考量的人,仅仅依据这个原因,就足以断定百夫队经过后期的改革,才在政治事务上开始发挥作用。在很早的时期,一个人很可能年过六十就会被排除出百夫团,那么百夫队的设置,从一开始意图成为类似或者平行于区的公社自由民的代表团体,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然而,百夫队制的创立,仅仅是为了将客民纳入征兵范围,以扩大公民的兵源,但是如果认为塞维亚体制的建立是为了在罗马施行财权政治,那就大错特错了;但是罗马居民承担了额外服兵役义务,因此他们的政治地位还是受到了实质的影响。有服兵役义务的人,只要城邦没有腐败,就有成为军官的可能;在罗马,平民毫无疑问也可以被选任为百夫长和军团司令官。此外,区会到这时还代表的公民专有的政治权利,并没有因为百夫队而有所削减,但是很显然,这并不是公民团作为区集会,而是作为公民征兵行使的权利,这一权利这时应该转移到了公民和客民组成的新百夫队。从此以后,每当君主想要发动扩张战争,必须征询百夫队的同意。因为要了解随后的发展过程,我们必须了解百夫队开始参与政治事务的情况;但是百夫队最初获取这种权利,更多是自然发展的结果,而非人为的创造,到了后来的塞维亚改革,和改革之前一样,区会仍被当作是正式的公民团体,公民团对君主表示服从,全体人民必须效忠于君主。
除了这些新拥有土地的正式公民,还有来自拉丁姆定居于此的外籍人,他们也需要承担公共义务,如纳税和服徭役;那些不在部区范围内的非定居公民,没有服兵役和投票选举的资格,仅仅被视为“拥有纳税权”。
之前罗马公社成员只分为两个阶层,即公民和客民,改革之后建立起了三个政治阶层,这三个阶层决定了数百年间的罗马国家法。
塞维亚改革的时间和时势
罗马公社的这种新的军事组织制度,什么时候形成,如何形成,我们仅仅能加以揣测。这种军事制度为罗马四个区的形成奠定了前提;换句话说,塞维亚城墙肯定在改革发生之前就已经拔地而起了。但是罗马城的领土这时肯定已经远远超过了原来的边界,所以才能有8000名拥有整个胡符地产的土地所有者,以及很多拥有较少地产的人,或者这些财产所有者的子孙。罗马通常每农户拥有多少面积的土地,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可以估计至少40英亩以上。如果我们按最低数10000胡符计算,那么罗马可耕种土地面积应该有190平方英里;这样算来,如果我们合理估计牧场、房屋所占面积以及不适于耕种的土地,在进行改革之时,罗马的土地面积至少有420平方英里,很可能比这更多。
根据流传史料的信息,我们可以认为能够服兵役的财产所有者有84000人,因为在塞维亚第一次人口普查,确实得出了同样的数据。可是我们只要看一眼地图,就会发现这个数字是不可信的,这个流传史料的真实性也有待商榷,很可能只是一个猜测性的估算,因为罗马步兵队伍通常能够服役的似乎只有16800人,平均每户5人,公民数量为84000人,结果就是把这个数字和有能力服兵役的人数混为一谈了。
但是就根据上述的以较低标准计算,在大约16000胡符的领土上,有能力服兵役的人数有20000左右,妇孺老少、无地产者以及奴隶的数量至少是其三倍。这样看来,我们必然可以假定:在塞维亚体制建立之前,罗马就已经将台伯河与阿尼奥河中间地带,以及阿尔巴地区据为己有,这一点和流传史料不谋而合。但是贵族和平民在军队中的初始比例是多少,这一点我们无从考证。
总之,显而易见,塞维亚体制的产生并不是由于等级冲突。相反,正如莱库古、梭伦和扎莱乌库斯的体制,塞维亚体制也带有改革家的印记,而且很明显是在古希腊的影响之下产生的。古罗马和古希腊的个别相似之处,也许会让人产生误解,正如古代已经有人指出的,比如在科林斯,寡妇和孤儿也有为骑兵提供马匹的义务;但罗马采用希腊重装步兵的装备和编制,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
在罗马纪元二世纪,意大利南部的希腊各城邦从单一的氏族体制,发展到改良之后的氏族制度,土地所有者因此得到很多优势,我们将看到塞维亚改革在罗马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这种改革和希腊的改革建立在同一种基本观点之上,但罗马施行更加严格的君主政体,所以改革体制经由的道路也有一些不同。
habuitplebeminclientelasprincipiumdescriptam。见西塞罗《论国家》,第2卷,9页。
也叫共食婚,在古罗马,共食婚是一种传统上由宗教主持的贵族婚姻仪式。该仪式需要新娘新郎共享一块斯佩耳特小麦做成的、拉丁语称为far或者panisfarreus的糕饼,仪式以此得名。
十二铜表法关于习俗(usus)的条款朋确表示,那时已经存在世俗婚姻。从以下事实可以同样清楚看出世俗婚姻由来已久。世俗婚姻和宗教婚姻相同,必须包含夫权。世俗婚姻与宗教婚姻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取得夫权的方式不同。宗教婚姻本身作为依法取得财产的必要形式,是针对妻子而言的,与之相反的是世俗婚姻有另一种普遍取得财产的方式,即享有权利的移交或者规定时效,才能获取有效的夫权。
hufe(胡符),古代面积单位,大小不一,因地而异,据《自然与故乡》(natureandheimat)一书,hufe(胡符)的面积相当于一个农人及其家人所能耕种的土地(引自《现代德语词典》,柏林,1973页)。
出于同一原因,山丘罗马人加入后,骑兵队征兵员额成倍增加,但步兵每次征发两个兵团,而非一个。
在480年前后,已经出现了接受七摩根(morgen)(普鲁塔克《王政和帝政时代的格言》,235页,迪布纳版;普鲁塔克的《克拉苏传》2,即据此改正)的无土地者,嫌所分得的土地太少。与德意志的情况相比,结果仍是如此。尤介罗(jugerum)与摩根(morgen折合大约25.53公亩)原来主要是计人工而非计量面积的,所以可认为二者在最初时是相似的。德意志人的一“胡符”原先等于三十,有时等于二十或四十摩根,农民家庭占地一般为一胡符的十分之一(至少盎格鲁萨克森人是如此),考虑到气候的差异以及罗马heredium相当于两个摩根的永业田面积,故而假设一胡符等于二十摩根,与当时情形完全契合。遗憾的是,我们无法找到流传下来的史料。
所谓塞维亚体制与雅典对待客民的办法相似,也值得特别指出。雅典与罗马相同,很早就对客民实行开放政策,之后也要求客民共同承担国家义务。我们愈不敢认定雅典与罗马在此事上有直接关系,就愈加可以肯定,无论哪个地方,只要原因相同(人口集中于城市和城市日益发达),必然会产生类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