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 真实发生之事

“我要说的是,”伊芙琳说着,“我认为总检察长的陈述是所有人中最有力的。即使到了最后一分钟,我都担心他可能会赢。他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我不管其他人怎么想。还有——”

“嚯,嚯,”说,“原来你是这么想的,嘿?不,我的小姑娘,沃尔特·斯托姆是比他今天表现出来的还要厉害得多的检察官。我不是说他一定是故意这么做,但他把所有事都叠放在一起,好让法官一下就能全部击溃。这就跟我见过的那些故意递话或者在挨拳头的时候如何闪避的技巧是一样的。当他意识到那个孩子是无辜的时候,已经太晚了。他本可以放弃他最初的想法,但是我坚持要让这次庭审进行下去,这样才能最大程度证明被告是无辜的,也能弄清楚这起谋杀案的全貌。所以你们看到了一个聪明人如何不用稻草就做出砖片的好戏。听起来好像挺厉害的,但也没多了不起。”

在一个狂风暴雨的三月晚上,我们正坐在位于顶层可以俯瞰安本克门特的办公室里。在忙着调制威士忌潘趣酒(用他的话来说是为了纪念安斯维尔的案子);之后,他坐了下来,脚放在桌子上,软管式的台灯压得很低。炉火燃得很旺,罗丽波普坐在窗边的桌子旁,显然是在整理账目表。抽着烟,眼前罩着烟雾,鼻子闻着威士忌潘趣酒的香气,时不时发出笑声和喘息声。

“我从来没有,”坚决地说,“怀疑过判决结果会是什么——”

“是吗?”伊芙琳说,“你还记得你做了什么吗?当他们做出判决、法庭宣判之后,有人走过来恭喜你,结果不注意弄掉了一本你放在桌子上的书。你站在那里叽里呱啦地咒骂了整整两分钟——”

“哎呀,这种案子还是尽快忘记会更惬意。”低声说道,“我还留了几手没用;但是,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在一场赛马中,就算知道自己一定能赢,你也还是会紧张。你知道,我必须得一路干到底。我必须炒热气氛,这样才能做好我的结案陈词。我认为在结案陈词里有不少暗示会对真凶产生正面的影响——”

“阿米莉亚·乔丹!”我说。我们安静了一小会儿,凝视着他雪茄的末端,发出咕噜噜的声音,最后喝了一大口威士忌潘趣酒。“所以你一直知道她就是真凶吗?”

“当然,孩子。如果必要,我甚至可以证明这件事。但是我首先得让那小子自由。我不能在法庭上指出她是真凶。我写了一张时间表给你,从上面可以看出只有一个人能够完成这起谋杀案。”

“嗯?”

“我会具体说的,”说,在椅子上动了一下,“因为现在我说什么都不用再考虑任何规矩,真是极大的解脱。”

“现在,我不需要完整复述整件事。你们已经知道,吉姆·安斯维尔喝了被下药的威士忌晕倒在休谟的书房之前的全部故事了。实际上,你们什么都知道了,只是不知道我认为某人是凶手的非常显著的理由。

“在这个案件的开端,我立马就看穿了那个陷害对方发疯的计划,就如我之前告诉你们的一样。如果不是安斯维尔干的,那么凶案是怎么完成的,这件事确实难倒了我。然后玛丽·休谟给了我灵感,她说她的心上人在监狱里最恨的东西就是犹大之窗,于是我突然醒悟到每个门上都有一扇犹大之窗这个惊人的可能性。我像发了疯一样走来走去。我从各个角度审视了这件事。然后我坐下来,做了那张时间表,整件事都开始明朗了。

“当我刚开始思考这件事的时候,只有两个人和这场陷害雷金纳德·安斯维尔的计划有关:埃弗里和斯宾塞。我现在也仍然这么想。然而显然有人发现了这个计划,而且在最后时刻坚持参与进来。

“为什么?看这里!如果犹大之窗被用来完成谋杀,那么凶手一定是和埃弗里·休谟一起完成整个计划的人。凶手必须要离得够近才能知道书房正发生什么。一定是凶手带走了那个多余的酒瓶,在我的时间表里,我就对那个酒瓶提出了疑问,这样做才能让那个酒瓶不会被警察找到。这些都暗示着凶手是和埃弗里一起执行计划的。某人参与了谋划,这个人也完成了部分计划,然后这个人利用这个计划干净利落地干掉了那个老头。

“是谁?当然,你们第一个想到的人是斯宾塞叔叔,因为他毫无疑问参与了那个计划的谋划。但是这说不通,至少,斯宾塞叔叔亲手杀人这件事说不通。他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医院一半的员工都可以为他做证。

“那么,还有谁?你知道,考虑哪些人能参与共谋,从而把整个被告的范围都缩小,这件事相当了不得。埃弗里·休谟几乎没有什么朋友,也没什么亲近的人,除了他的家庭成员。他是个相当顾家的男人。如果要让他向某个并无参与必要的人坦白整个计划,即使在压力之下,那么这个人也一定和他很亲近。

“你们知道,想到这些的时候,我还只是坐着思考。我脑子里也不过是个大致的想法。我告诉自己:是和他很亲近的人。现在,从理论上看,还存在外面的人溜进来行凶的可能(比如弗莱明),但是实际上可能性非常小。从他们谈论到对方的口气就能听得出来,弗莱明和他并不亲密,甚至不算熟识的朋友。此外,一个外人想要溜进来,需要躲开戴尔和阿米莉亚·乔丹的监视,而一直以来,他们中至少有一个人在房子里。那把这个可能性先放一边,我们再来考虑另一套理论,看看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而这会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参与共谋的人不是阿米莉亚·乔丹就是戴尔。这个结论来得太简单,但是却花了我很长时间才能完全弄清楚。不过肯定不是戴尔。且不说我自己对他的信任,可敬的戴尔绝对是休谟先生最不愿意向之暴露家丑的人。作为雷金纳德上尉发疯的见证人,可以;但是作为同谋者,绝不。而且,从时间表上也可以看出戴尔是清白的。

“到这时,就你们已经知道的那些理由,我几乎已经下定结论,休谟是被一支从十字弓发射出来的箭杀死的。凶手必须等到吉姆·安斯维尔的药效发作。凶手必须和休谟一起进入书房,帮助他把薄荷提取液倒进一个不省人事的人的喉咙里,然后把多余的酒瓶和苏打水瓶都拿出去。凶手必须找个借口把箭拿出房间。凶手必须让休谟自己闩上门。至于凶手是怎么让箭还在门外的时候就劝说休谟闩上门的,我不知道。凶手必须要准备好犹大之窗的机关。之后,凶手杀死休谟,关上犹大之窗,扔掉十字弓和酒瓶,收拾好一切。你们还跟得上吗?

“然后,已证实戴尔是在六点十分让吉姆·安斯维尔进门的。距离安斯维尔在书房喝下被下药的威士忌至少还有三分钟时间,而等到药效发作还有更久(由安斯维尔本人证实)。戴尔在六点十五分就离开了房子(我证实了这点。我写在我的时间表里右侧那一栏的都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他在六点十八分到达了修车行,正如他在法庭上说的一样。修车行距离房子有三四分钟的步行路程)。是否有可能在一分半内,他杀害了埃弗里·休谟并处理完所有相关事宜?不可能。从时间上来看是不可能的。

“这就使我意识到那个明显的真相:阿米莉亚·乔丹是唯一一个和休谟以及昏迷的安斯维尔在同一个屋子里的人。她独自一人在那里待了十七分钟,直到六点三十二分,戴尔取车回来。

“哦?好好想想这个女人。她是否符合参与到这个谋划中的那些条件?她和休谟的家人一起居住了十四年。十四年,我的孩子们,这已经完全足够把她当成自家人看待。她完全是,或者表面上看起来是,狂热地爱着埃弗里。你们在法庭上应该也注意到,当她激动起来的时候,会直呼他的名字,而除了他弟弟以外,没人敢这么做。她的身份也让她有能力发现屋子里正在发生的事。如果埃弗里必须要把他的计划透露给某人的话,那么这个最有可能的人一定是个能干、做事迅速又非常认真的女人,同时,必须长时间在他身边,培养出了家人一般的感情。

“但如你们所见,这些都还只是纸上谈兵。所以我们来看看她在六点十五分到六点三十二分那神秘的十七分钟内都干了什么。据她本人说,在六点三十分,她完成了打包下楼来。这里我需要你们注意她在法庭上提供的证词,因为这和她很久之前提供给警方的证词一模一样。我相当仔细地研究了她的证词,就像对其他人的证词一样。她说她为自己收拾了一个小旅行包,为斯宾塞叔叔打包了一个大的皮箱,然后就下楼去了。

“这里有一点很有趣,来自戴尔的证词。戴尔回来看到她正站在书房的门前,是书房的门前,注意一下。她突然激动地哭喊着,告诉他书房里面的人正在互相残杀,命令他立马跑去隔壁找弗莱明。这个时候,戴尔说:‘她被斯宾塞·休谟的皮箱绊了一下。’

“我很疑惑那个箱子在通往书房的走廊里有什么用。那个屋子里的主楼梯,你也见过,肯,是通向前门的。这也就意味着她带着箱子下楼,想要去书房和埃弗里道别,她走进了那条小走廊,手里仍然拿着那个箱子,你们注意到了,那个皮箱。这是怎么回事?当人们带着好几个箱子下楼的时候,我的经验是,他们总会把箱子堆放在楼梯旁,这样他们从前门出去的时候也比较方便。人们不会刻意把它们拖到屋子的后面,跟人道别的时候还牢牢地拿着箱子走来走去。

“从这里开始,我脑内出现了一种奇怪又强烈的感受。我开始看清事实的真相。在我的时间表上阿米莉亚·乔丹的活动那一栏旁边,我打了个问号。到目前为止,我对于谋杀案知道些什么呢?我和警方看法截然不同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休谟是被一支从十字弓发射穿过了犹大之窗的箭杀死的,而那把十字弓当天晚上就从工具间的小屋内消失了;第二,阿米莉亚是在那十七分钟内唯一被留在屋子里的人;第三,阿米莉亚被看到出现在离书房门很近的地方,还莫名其妙地带着一个可爱的皮箱。而从那之后好像没有任何人见过那个皮箱。然后我突然回忆起了另一个事实,那就是——斯宾塞叔叔那套上等的花呢高尔夫球外套也在当天晚上不见了。

“哇!我们甚至还知道那套衣服是什么时候不见的。在凶案被发现之后,你们应该记得兰多夫·弗莱明有了要提取被告指纹的主意。戴尔提到楼上斯宾塞的外套口袋里有一个印台。戴尔立马过去取,然而外套已经不见了。他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感到古怪又疑惑地下楼来了。但是那件外套到哪里去了?如果不是所有人都因为发现凶案这件事忙得一团糟,你首先会想到那件外套在哪里?嗯?”

一阵安静。

“我知道了,”伊芙琳说,“你会想到它肯定是被收起来了。”

“没错,”赞同道,一边吞云吐雾,一边瞪大了眼,“有个女人刚刚为那件外套的主人收拾好了行李。叔叔正要去乡下过周末。那么,当你为一个要去乡下过周末的男人收拾行李箱的时候,立刻就能想到的第一件东西是什么?一件花呢运动外套?这里可是英格兰。

“根据这个不太复杂的思路继续思考。在六点三十九分,你可以从你手上的时间表看到,弗莱明让阿米莉亚去医院找斯宾塞。在那一分那一秒,他产生了要取指纹的念头。他说如果有个印台就好了。戴尔说在那件高尔夫球外套里面就有一个印台,然后说要去拿。请注意,正如你们在时间表上所见,那个女人当时还在那里。她听到了这个对话。那么,为什么她没有提出:‘别上楼去找那件外套了,我已经把它放在走廊里的皮箱里了’(如果她在打包的时候把印台从外套里拿了出来,那么她可以说:‘别再去外套里找了,我已经把印台放在了哪里哪里的另外一个地方’)?无论是哪种情况,为什么她没有出声?她不可能忘了自己刚刚才打包的东西。而她是个非常能干的人,在休谟的雇用下早就学会了把每件事都考虑周全。然而她什么都没说。为什么?

“你们还可以注意到别的事。那件外套不只是当时不见了,在此之后也消失了,再也没有出现过。加上那双红色的土耳其风格的拖鞋(能记住这个是因为它们太显眼了)也不见了。然后你开始注意到整个可恶的皮箱都消失了。

“那就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我们还知道其他什么东西也消失了吗?我们当然知道。一把十字弓也消失了。让我们想想:一把短腿的十字弓,头部很宽。把它放进一个小的旅行包的话,可能会显得太大了,但是它恰巧能放进一个皮箱,从而完全不被人发现。”

的雪茄熄灭了,他不满地猛吸着。从我个人来说,我觉得这个案子算得上他处理得最好的几个案件之一。但是我犹豫着要不要告诉他,因为他即使高兴也不会表现出来,只会搞出更多晦涩难懂的哑谜。

“请继续,”我说,“直到你的法庭结案陈词之前,你从未向我们透露过任何线索暗示乔丹小姐有罪。但是你肯定有你的方法,所以请继续。”

“假设,”说,露出了对他来说已经是最接近开心的表情,“为了讨论方便,假设那把十字弓确实被放在了箱子里,那么你就得到了一个不错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那个女人没有开口告诉戴尔那件高尔夫球外套不在楼上。她不能告诉他去打开皮箱,那样的话大家就会发现十字弓,她也不能在众目睽睽之下自己把箱子打开。相反,她会怎么做呢?戴尔上楼去找那件外套了。她会认为,我敢打赌,只要他发现那件外套不见了,整件事就会暴露,就像一只猫从口袋里高声号叫着钻了出来一样。戴尔会注意到这件显而易见的事。他会说:‘小姐,麻烦你打开箱子,让我们拿一下那个印台好吗?’所以,她必须尽快把这个皮箱带出屋子。幸运的是,她有一个相当不错的理由离开房子:她要去接医生。弗莱明在书房,戴尔在楼上,她可以提起皮箱,在完全不被人注意到的情况下,走向汽车。

“到目前为止,我认为我的思路非常顺畅。但是——”

“请等一下,”伊芙琳打断了他,皱起眉头。“有件事我不太理解,或者说我一直都没想通。你本以为那个皮箱里面有什么?我的意思是,除了斯宾塞叔叔的衣服之外。”

“就是这些啊,”说,“一把十字弓,一个雕花的玻璃酒瓶,一个倒了一点的苏打水瓶。一瓶用来去除威士忌味道的什么东西。可能还有把螺丝刀,肯定还有两个酒杯。”

“我知道。我就是这个意思。为什么埃弗里·休谟或者任何人需要把这么一大堆东西带出房子或者藏起来呢?为什么他们非得用两个酒瓶不可?把下了药的威士忌的酒瓶倒空洗净,然后再装上普通的威士忌,不就简单多了吗?把杯子都洗干净然后放回原处,不也简单些吗?把苏打水瓶放到食品储藏室的架子上,这会有什么令人生疑的地方吗?我没提到十字弓,因为休谟的计划里不包含这一项。但是其他的又怎么说?”

咯咯地笑了一下,听着很吓人。

“你是不是忘了,”他问道,“在原本的计划中,除了埃弗里和斯宾塞之外是没有其他人参与的。”

“所以呢?”

“考虑一下我们目前勾勒出来的情况,”一边说着,一边用他那只已经熄灭的雪茄比画着,“戴尔对整个计划一无所知。阿米莉亚·乔丹也是。正常状态的雷金纳德·安斯维尔会走进房子,然后和埃弗里一起被关在书房里。从那个时候开始,直到雷金纳德被发现发疯了为止,埃弗里·休谟哪有机会离开书房?戴尔或者乔丹总会在房子里。当戴尔去取车的时候,乔丹就在。当乔丹开车去接斯宾塞的时候,戴尔在家。你现在明白了吗?埃弗里不可能跑到厨房,倒掉威士忌,洗净酒瓶,然后再倒满酒,回到书房。在这个时间,他的客人正神志不清地躺在一个大门敞开的房间里,而他的两个证人其中之一还能看到他洗酒瓶。当屋里有人的时候,你都没法这么干,特别是屋里的人都非常小心谨慎。戴尔得到过指示,而那个女人又天性谨慎。同样,埃弗里也不可能去洗杯子、擦干净,再把它们放回去。他也不能把苏打水塞到食品储藏室的架子上。他必须静静地待在书房里。这就是为什么我特别强调过,最初参与这个计划的只有两个人。

“我们最好想想另一部分,它和我越来越强烈地怀疑阿米莉亚是凶手的这件事也是紧密联系的。按照最初的计划,埃弗里准备好他的小柜子,把酒瓶和酒杯的复制品都放在了柜子下面,准备随时替换掉原有的那些。上帝仁爱,记住一个核心事实。那就是——在埃弗里的计划中,他完全无意叫来警察!根本就不会出现那种一丝不苟地搜查房间或者屋子的行为。他只需要骗过他的两个证人,这些证人也不会刻意去刺探他。他只需要简单地把酒瓶、苏打水瓶、酒杯和薄荷提取液都藏在柜子下面,然后把柜门锁上。他只需要等神志不清的雷金纳德满嘴嘀咕着被带走之后,再去处理掉这些东西。你们不记得(看看莫特拉姆提交的记录上的笔记)柜门的钥匙实际上是在他的口袋里被发现的吗?

“但是当阿米莉亚参与到这个计划之后,她不希望让这些东西留在那里,因为她打算杀了他。这就意味着警察会来。而所有这些栽赃的纪念品不能就这么留在柜子里,必须带到房子之外去,否则就没有办法嫁祸给那个失去意识后躺在原地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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