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传被告出庭做证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

一只手背在身后,双脚分得很开,正视他们的眼睛。但我本希望他的举止不要像个拿着皮鞭和手枪走进笼子的驯兽师一样,或者至少不要这么恶狠狠地盯着陪审团。

一号法庭挤满了人。关于这次事件惊人进展的流言已经传遍了全城——从早上七点起,在门外排队的队伍就一路延伸到我们头顶的公共走廊。昨天旁听席上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记者,到了今天,仿佛伦敦所有大小报纸都派来了记者,全部挤在空间不足的记者席上。在开庭前,罗丽波普隔着被告席的栏杆和被告谈了好一会儿。他看起来有些震惊,但还算冷静,最后疲惫地耸了耸肩。这番对话似乎引起了阴郁的雷金纳德·安斯维尔上尉的兴趣,他一直注视着他们。十点四十分的时候,亨利·梅里维尔爵士站起身来,为辩方做称述。

双手交叉着。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你们可能正在疑惑我们会提出何种辩护理由。那么,我来告诉你们,”大方地说,“首先,我们会力图证明检方所做出的所有称述中,没有一个是正确的。”

沃尔特爵士干咳着站了起来。

“法官大人,这个主张实在惊人,我必须要澄清一下,”他说,“我猜测我这位博学的朋友不会否认死者已经死亡这一点吧?”

“嘘!”看到举起双拳,罗丽波普立即发出了嘘声。

“对吗,亨利爵士?”

“不,法官大人,”说,“我们会承认这个观点,这是检方独自调查出的唯一真相。我们也承认斑马身上有条纹,鬣狗会号叫。从个人角度还没有比较过鬣狗和——”

“这些生物学的知识和我们无关,”兰金法官不动声色地说道,“请继续,亨利爵士。”

“请法官大人原谅,我收回刚才的问题,”检方严肃地说,“我要指出,公认的事实是鬣狗并不会号叫,它们只是在大笑。”

“鬣狗,我说到哪儿了?啊,我想起来了。各位陪审员,”双手撑在桌上,继续说道,“检方在称述这个案件的时候向你们提出了两个要点。他们告诉你们:‘如果不是被告干的,那又会是谁?’他们还说:‘关于这次犯罪,我们确实不能提出任何动机,但是这其中一定存在非常强烈的动机。’你们从这两个观点出发,去做进一步的讨论都是非常危险的。他们把整个案子建立在一个找不到的犯人和一个不知道的动机之上。

“我们先来看看动机的问题。他们要你们相信被告带着一把上膛的手枪来到了埃弗里·休谟的家里。为什么?好吧,负责这个案件的警官说:‘普通人通常不会随身携带武器,除非他们认为这个东西能派上用场。’换句话说,他们巧妙地让你们相信被告到那里去时就已经有了杀掉埃弗里·休谟的念头。但为什么?对于马上就要步入婚姻生活的人来说,这有点过激吧。到底发生了什么促使他要这么做?你们听到的唯一的解释就是那通电话。我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从始至终,整通电话中都没有出现任何恶毒或者激烈的词汇。‘根据我听到的,我想最好我们一起解决一下关于我女儿的问题。你能六点到我的房子来一趟吗?’等等。他有直接对被告说‘我要好好治治你,该死的’吗?他没有。他是对着已经挂断的电话说的,他是在自言自语。被告听到的,所有人都证实他听到的,只是一个冰冷且正式的声音邀请他到房子里去。然而,检方却要让你们相信他因此就抓起别人的枪,满脸杀意地冲到房子去了。

“为什么?检方暗示说被害人听到了一些关于被告相当糟糕的传言。然而你们并不知道那些传言是什么。你们只是听说有这样的传言,但他们并不能告诉你们传言的内容。他们只说:‘无风不起浪’;但是你们根本没有看到任何浪。他们根本不能解释为什么埃弗里·休谟突然举止怪异。

“但是,你们看,我能。”

毫无疑问,他抓住了听众的注意力。他的口气相当轻松,拳头掐在腰上,透过眼镜瞪着所有人。

“实际上,这起案件中所有物证都没有任何问题。我们需要质疑的是造成这些事实的原因。我们会向你们展示造成被害人奇怪举动的真实缘由。我们会向你们展示这件事和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会指出,整个案子是对被告一次彻头彻尾的陷害。检方不能为任何一个人的行为提出任何动机,我们可以;检方不能告诉你们那一小片神秘消失的羽毛是怎么回事,我们可以;检方不能告诉你们,除了被告之外,其他人如何犯下这起罪行,我们会告诉大家。

“一分钟前,我说过这个案子被展示给你们的时候:‘如果不是被告干的,那又会是谁’;但是你们不能怀着‘很难想象不是他干的’这样的想法。如果你们真的这么想,那么你们应该判他无罪。但是我并不打算只是提供合理怀疑来让他脱身,我们会向各位展示他是清白无辜的,关于这个事实不存在任何合理怀疑。为什么,天啊。”

转了转脖子,这时,罗丽波普警告似的晃动着一份让人好奇的打印纸。

“好的好的,换句话说,你们会听到一个全新的解释。那么,如果不是被告干的话,也不该由我来断言谁是真凶。这在我们的辩护范围之外。我会向你们展示两小片羽毛,它们藏在如此明显的地方,但是在这次让人眼花缭乱的调查中,却没有任何人想到要去那里检查。那么我想问问,你们认为当埃弗里·休谟被杀害的时候,凶手到底站在哪里?你们已经听了许多观点和想法。你们听到的都是关于被告邪恶的狞笑和古怪的行为,刚开始他们告诉各位,他是如此紧张,以至于连自己的帽子都拿不稳;然后他又是如此冷酷无情,在那里抽着烟。然而为什么这两种行为会被解读为可疑?我头脑简单,想不明白。你们已经听到,开始的时候他威胁休谟说要杀了他,然后休谟站起来闩上门,以便对方能更加方便地下手。你们也听到他可能做了什么,他大概做了什么以及在这广阔的世界上他不可能做到什么。现在,随着陀斐特燃烧的号角声,是时候让你们听到真相了。我传被告出庭做证。”

当拿着玻璃杯大口喝水的时候,被告席里的一个法警拉住了安斯维尔的手臂。被告席的门锁打开了,安斯维尔被领到了法庭的另一边。他走得非常紧张,经过陪审团的时候,也没有看他们一眼。他的领带因为反复揉搓,已经有些松了;然而他的手仍然不时地伸到领带那里。我们又有机会细细观察这个正饱受煎熬的人了。他浅色的头发梳在一边,五官端正,看起来与其说是智力拔群,更让人感觉想象力丰富且感情细腻。除了摸领带和微微动了动他宽阔的肩膀之外,他唯一的动作是抬头去看证人席上方的屋顶。屋顶上有一面隐藏的镜子,是当年需要用聚光灯时的遗留物,这面镜子好像不时让他很入迷。他的眼睛有些凹陷,眼神呆滞。

尽管举止粗鲁——他喝水的声音大得像在漱口,我知道他正忧心忡忡。这是本案的转折点。当被告站在证人席时(通常是一个多小时,有的时候也会是一整天),他说出的每句话都会决定他自己的命运。一个清白的人在企图粉碎他的交叉询问面前也不会动摇。

正故作轻松。

“那么,孩子,你叫什么名字?”

“詹姆斯·卡普隆·安斯维尔。”对方答道。

虽然他说得很轻,已经听不太清楚,但声音仍然跑了调。他好几次把头扭到一边,清了清嗓子,然后有些愧疚地瞄了法官一眼。

“你没有固定工作,住在杜克大街二十三号,对吗?”

“是的。我住在那里。”

“去年十二月底左右,你是否和玛丽·休谟小姐订婚了?”

“是的。”

“你当时在哪里?”

“在苏塞克斯的弗洛伦德,斯通曼夫妇的房子里。”

慢慢引导他谈到那几封信的事,但并没有让他完全放松下来。“一月三日,星期五,你是否决定第二天要进城?”

“是的。”

“你为什么决定这么做?”

一阵听不太清楚的低语声。

“你必须要说得大声点,”法官语气犀利,“我们完全听不清你在说什么。”

安斯维尔环顾四周,那呆滞且死气沉沉的眼神丝毫没有改变。他终于提高了音量,听上去好像是一句话刚好说到一半。“——我想去买订婚戒指。我还没有订婚戒指。”

“你想去买订婚戒指,”重复着,语气一直在鼓励对方,“你什么时候决定要去的呢?我的意思是,在星期五这天内的什么时段,你决定了这件事?”

“星期五晚上。”

“嗯,是什么让你想起要去这一趟?”

“我的堂兄雷金纳德那天晚上要进城去,然后他问我需不需要替我买个订婚戒指。”一阵长长的停顿,“我第一次意识到这件事。”又是一阵长长的停顿,“我想我应该更早些想到这点。”

“你有没有告诉休谟小姐你要进城去?”

“是的,当然。”安斯维尔答道,脸上突然露出一抹奇怪的笑容,随即又消失了。

“你是否知道当天晚上她和她在伦敦的父亲通了电话?”

“不,我当时不知道,后来才听说的。”

“你是在她打这通电话之前还是之后决定第二天要进城去?”

“之后。”

“好的。然后发生了什么?”

“发生了什么?哦,我明白你的意思。”对方好像松了一口气似的答道,“她说她会给她的父亲写一封信。然后她就坐下来写了一封。”

“你看过那封信吗?”

“看过。”

“在这封信里,有没有提到你早上会乘坐哪班火车?”

“有的,是九点钟从弗洛伦德车站出发的火车。”

“这趟车程大约需要一小时四十五分钟,对吗?大致是这个时间?”

“是的,这是趟快车。也不像去奇切斯特那么远。”

“这封信上是否提到了出发时间和到达时间?”

“是的,十点四十五分到达维多利亚车站。玛丽进城也是坐这班火车。”

“所以他对这班车应该非常熟悉,是吗?”

“应该是的。”

给了他相当充分的时间作答,对他关照有加。安斯维尔仍然是那副呆滞且死气沉沉的表情,他的口齿通常是句子开头还说得清晰,渐渐就含糊了起来。

“你到伦敦之后都做了什么?”

“我,我去买了戒指,还有些别的东西。”

“那之后呢?”

“我去了自己的公寓。”

“你到那里的时候是几点?”

“一点二十五分左右。”

“差不多在那时死者给你打了电话?”

“是的,差不多一点半的时候。”

身体前倾,耸着肩膀,伸开两只大手撑着桌子。与此同时,被告的双手开始剧烈颤抖。他抬头看了看从证人席上方延伸出去的顶棚边缘。仿佛它们正接近极限,那里的线不能拉得太紧,否则就会断掉。

“现在,你是否听到证人说当天早上死者多次打电话到你的公寓,一直都没人接听?”

“是的。”

“实际上,当天早上九点他就打电话去了你的公寓?”

“是的。”

“你听到戴尔这么说了吗?”

“是的。”

“嗯。但是他应该完全清楚自己肯定找不到你,不是吗?九点的时候,你才刚离开弗洛伦德,坐上车程为一小时四十五分的火车。他十分清楚你动身和到达的时间,那是一班他女儿经常搭乘的火车。他一定是知道的,不是吗?他知道至少要两个小时后,你才有可能接到他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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