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九年末的冬夜,我站在清冷的东长安街上,一边等候姗姗来迟的末班公交车,一边照搬前人的套路,设定系列小说里的四名主要角色——这样的小说竟能出版到第三本,不由得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阿璃遗憾地缺席了《见鬼的爱情》和《黄》后,在本书中,这四名角色终于得以悉数登场。见多识广的读者们应该不难察觉,浮现于他们身后的,那些过分熟悉的影子。当时的我,实在也只能做到这种程度而已。
本书中收录的前两则故事,便是在翌年夏天完成的初稿。同时也诞生了,以发生于游戏背景下的数起案件作为主题,结成一本短篇小说集的想法。结尾一篇是关于网络游戏的题材,也一并决定了下来。只是我绝对没有料到,当这个故事最终完成的时候,已经是差不多六年半之后了。
接下来的二十个月,是相当令人提不起劲的修改工作。事实上,与其称之为“修改”,倒不如说是“重写”更加准确。缺乏天赋的写作者,为了达到勉强能被自己接受的标准,唯有不厌其烦反复折腾一途,亦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为什么我喜欢阅读推理小说,甚至不惜将从未擅长的文笔献丑,去写这样的小说呢?
我想答案或许是,仅存在于该类型小说中的,某种独特的游戏性吧。
这本短篇集,正是基于单纯“玩”的心理而创作的故事。即使在某些篇章里出现了沉重的话题,我也执着于保持轻松的笔触,力求不让本书沾染上过多教训的意味。倘若掩卷之后有所感悟,那也必须作为读者独立思考的收获,作者显然不可妄自居功。
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比“思考”更好玩,更令人愉悦的事情了。
愿意抽取宝贵时间阅读拙作乃至后记的您,想来并非初进此坑的菜鸟,大抵不会心急火燎地翻开解答篇,而是尝试自行思考真相吧。亦即是所谓的,推理小说的正确打开方式。与获知真相这一结果相比,其间用心思考的过程,才是阅读推理小说的真正乐趣所在吧。
作者也是一样。不必刻意追求文字出版的结果,我只想尽情享受那些绞尽脑汁、冥思苦想,以及灵光乍现的每一个瞬间。
——为什么不早说!现在我都已经把书看完了啊!
万一,某位读者在此发出以上质问……嘛,本书中确实还留有几个尚未揭晓的谜团,要是不嫌弃的话,也不妨当作余兴节目来想一想。
问题一:在“忒修斯之船”里,男洗手间为什么挂有元素周期表?
问题二:在《寻见唐门》中,杀害妙笔老人的凶手是谁?
问题三:从“为入帅表”处购入了“贪狼曜陀罗”的玩家,其真实身份是何许人?
如前所述,重点只在于思考的过程,因此恕不提供答案。不过,我保证标准答案确实存在。
关于《杀人杀人游戏》
初稿于二〇一〇年五月完成。是极其不成熟的初稿。在那个版本里,已经是大学生的黄昕被我描写得犹如七八岁的孩童一般,自然不免需要多番修改。尽管如此,故事结构和核心诡计仍然保留了最初的面貌。若从本篇故事看来,当时的我所追寻的推理小说形式,似乎还算得上是循规蹈矩。
我不敢轻易做出断言。不过,这种偏向传统的模式,或许会更符合部分读者的口味也不一定。
故事源自一次突发奇想。在杀人游戏中大权在握的法官,不仅拥有“神之视觉”,还能仅凭一句话便判人生死。我甚至碰到过一位糊涂法官,当身为杀手的我漂亮地干掉了一名平民后,随即沉痛地向众人宣布我遇害的消息……但是,绝对不可能有法官会在天亮后开口说道,“昨夜被杀的人是我”吧?
但那不是挺有意思的吗?当时我这样想。
关于《杀人鬼屋捉迷藏》
本篇故事的构思,是在鬼屋二楼的大厅里完成的。
是的,这幢被称为“鬼屋”的建筑物真实存在——不仅如此,文中所记叙的诸件小事,大多也都真实发生过。
然而,就以“虚构性”作为首要特征的小说而言,拘泥于“事实”无疑正是作者不成熟的体现。许久以后,我才意识到了这一点。
二〇一一年,我以本篇故事投稿参加第一届华文推理大奖赛。为此,特地提前进行了一次全面修改,从原本的约二万八千字,增加到接近征文上限的三万五千字……
约三个月后,就在我认为此事早已石沉大海的时候,忽然收到了编辑部的回信。大意是此文虽有些趣味,但“推理内核”过于羸弱,故不足以入围本次大赛;不过若能把篇幅缩减至二万字左右,或可作为普通稿件在杂志上发表。
我拒绝了。
顺便一提,在本书中,本篇故事刚好占据了五分之一,即三万八千字的篇幅。我相信,放弃大概是唯一一次登上推理杂志的机会,是一个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