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是实话实说,”凯茜说着把库珀的验尸报告一扔,躺到垫子上,“而且我才没有对他眨眼睛,我有哪次眨眼睛没被你发现过?”
“你可以体会他的感受?怎么,你也会拜古迹之神吗?”
“才怪,你这个大白痴,闭上嘴巴专心听。对马克我有我的看法。”她说着踢掉鞋子,盘腿坐了起来。
“天哪,”我说,“萨姆,我希望你不赶时间。”
“我总有时间听看法,”萨姆说,“我们应该算下班了吧?我可以喝点酒吗?”
“做得好。”我说。
凯茜用脚踢踢我说:“去拿威士忌或是什么酒来。”我一巴掌拨开她的脚站起来。“哎,”她说,“人总要相信点什么,对吧?”
“为什么?”我问。她这么说让我很困惑,也有点担心。我没有宗教信仰,我记得凯茜应该也没有。
“哦,因为事实如此啊。从古至今,所有人类社会都有某种信仰,但现在……你认识的人里有几个是教徒?不是那种只会去教堂的,而是真正的信徒,会尽力照耶稣的训示过活的?再说,人类好像没法在政治的意识形态里找到信仰,更何况我们的政府甚至都没有意识形态,就我们所知——”
“有钱不拿白不拿,”我转头说,“这应该算一种意识形态吧,我猜。”
“嘿。”萨姆轻声抗议。
“抱歉,”我说,“我没有特指任何人。”萨姆点点头。
“我也没有,萨姆,”凯茜说道,“我只是想说世界上没有一套终极哲学,所以大家只好建立自己的信仰。”
我找到威士忌、可乐、冰块和三个杯子,吃力地将它们一口气都拿到咖啡桌上。“那么,你在说简化版的宗教信仰吗?就是那些搞东方性爱,给suv搞风水的新世纪雅皮士?”
“他们也算,但我讲的是另外一种人,他们信仰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例如金钱。其实,要说政府真的有什么意识形态,以钱为导向应该勉强算是吧。我不是在说回扣,萨姆。你们有没有发现,这年头要是薪水不高,别人不但会觉得你很可怜,还会觉得你不负责任,不是好公民,一定是太好逸恶劳,才会没有大房子和好车。”
“但如果你去要求加薪,”我捶了装冰块的碟子一拳后说,“他们又会说你没良心,竟然惦记老板的利润,即便那钱都是你辛苦赚来的。”
“没错。你要是没钱,你就是次等人类,就没有资格跟体面人要生活费。”
“呃,那个,”萨姆说,“我想应该没这么糟吧。”
我和凯茜礼貌地沉默了片刻,我把掉在咖啡桌上的冰块捡起来。萨姆天生就是个乐观派,但他也是在博尔斯布里奇有房子的有钱人家的孩子。他对社会和经济的看法虽然美好,但实在称不上客观。
“这年头的另一个大宗教,”凯茜说,“就是健康。所有广告和新闻都在讲抽烟喝酒不好,要健身。”
我帮萨姆倒酒,直到他用表情示意够了。我把杯子递给他,他微笑着伸手接了过去。“我每次看到这种广告或新闻就想说,干脆试试看一张嘴可以同时抽几根烟。”我说。凯茜伸直双腿坐在垫子上,我把她的脚挪开,坐下之后再把她两条腿放回我腿上,接着开始帮她调酒,在威士忌里加很多冰块和可乐。
“我也是。问题是报道不但说抽烟喝酒不健康,还说这些事非常不道德,好像只要体脂比例正常,每天运动一小时,就会变成好人一样。更糟的是连广告都沦陷了,说抽烟的人不只是笨蛋,根本就是恶魔。人不能没有道德,否则就没有东西帮助我们做决定。什么有机饮食、财富至上的说法都只是取代宗教的新教条而已。可是这根本就是开倒车,重点已经不是做对的事了,而是做投资回报率最高的事,这就是现在的道德。”
“喝酒啦。”我说。凯茜讲得兴高采烈,手舞足蹈,整个人都往前倾,完全忘了自己手里的酒杯。
“再说,这跟我们那位昏头马克有什么关系?”
凯茜朝我做了个鬼脸,喝了点酒后说:“怎么没有?考古就是他的宗教,古迹就是他的宗教、他的信仰。管他什么抽象原则,管他什么健康或银行存款,考古才是最实在的,是他每天生活的全部,无论他有没有发现。考古是他的生命。这哪是昏头,这才叫健康,大家觉得他是怪胎,那代表社会有病,不是他。”
“那家伙明明就倒酒给他妈的青铜器神祇,”我说,“我不觉得说他怪有哪里错了。萨姆,你也帮个腔吧?”
“我?”萨姆已经坐到了沙发上,一边听我和凯茜说话,一边用手指抚摸着窗台上的贝壳和石头,“呃,我是觉得他还太年轻,应该找个老婆生几个小孩,这样就会安定下来了。”
我和凯茜对视一眼,接着便哈哈大笑。“怎么了?”萨姆问。
“没什么,”我说,“真的。”
“我很想找你和马克一起去喝两杯。”凯茜说。
“我一定很快就能搞定他。”萨姆神色自若地说。我和凯茜又忍不住咯咯笑了起来。我向后靠在垫子上喝了一口酒。我们聊得很开心,这一晚过得很棒,很愉快,细雨轻轻拍打着窗户,比莉·哈乐黛的歌声在屋里回荡,我开始庆幸凯茜邀请了萨姆,也不由得对他多了几分好感。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像萨姆这样的朋友。
“你真的认为我们可以排除马克涉案?”我问凯茜。
她喝了一口威士忌,将酒杯搁在肚子上。“没错,我真这么觉得,”她说,“不管他是不是真的昏了头。我说过,我强烈地感觉到凶手其实非常犹豫不决,但我实在看不出马克会是这种人,起码在重要的事情上。”
“他真走运。”萨姆说。他隔着咖啡桌对凯茜微微一笑。
“所以,”过了一会儿,萨姆问,“你和凯茜是怎么认识的?”说完他又靠回沙发,伸手去拿酒杯。
“什么?”我说。这个问题有点怪,突然就这样冒出来,而且老实说,我都快忘了屋子里还有他这个人。凯茜买的酒不错,康尼马拉威士忌尝起来有点烟草味,喝着很享受,我们三个人都有些醉了,对话自然开始变少。萨姆探身浏览书架上破破烂烂的平装书,我躺在垫子上,思绪跟着音乐飘荡,没想什么事情。凯茜在洗手间。“哦,她那时候刚到组里,有一天傍晚她摩托车坏了,我就载了她一程。”
“这样啊,”萨姆说,看起来有些局促,很不像他,“一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你们两个之前从来没见过。但后来感觉你们好像认识了几十年,所以我就在想你们是不是老朋友,或者之前曾经是……你知道。”
“很多人都这么说。”我说。大家都觉得我和凯茜是亲戚,不然就是住在隔壁一起长大的邻居之类的。每回听人这么说,我都会莫名其妙地暗自窃喜。“我想我跟她只是很合得来,就这样。”
萨姆点点头。“你和凯茜。”他说着清了清喉咙。
“我怎么?”凯茜疑心地问。她把我的脚推开,滑回之前的位子。
“谁知道?”我说。
“我问罗布,你们在进组里之前是不是就认识,”萨姆跟她解释,“比如在大学还是哪里。”
“我没读大学。”我说。我觉得自己知道他接下来想问什么,大部分人迟早都会问,但我没想到萨姆是这么追根究底的人,而且我很好奇他为什么想知道。
“真的?”萨姆很意外,但试着不表现出来。我之前说口音很麻烦就是这个意思。“我还想说你可能也读三一学院,跟凯茜一起上过课,或者……”
“我之前根本不认识他。”凯茜若无其事地说。屋子里一阵沉默,接着我和凯茜就像青少年一样用鼻子喘气,咯咯地笑个不停。
“你们两个都疯了。”萨姆说着就站起来去倒烟灰缸了。
我跟萨姆说的是实话:我没读过大学。我大学入学考试成绩竟然还不错,拿了一个b和两个d,应该够我申请某个地方的大学,只是我一份申请表都没填。我跟其他人说想休整一年,但其实我什么都不想做,只想无所事事,而且越久越好,就算一辈子没事做也无所谓。
我同学查利当时正准备到英国读经济学,所以我就跟他去了,因为我没有特别想去或要去的地方。他父亲给他出钱租了一间豪华公寓,硬木地板,还有门房,我绝对不可能住得起,于是我只好在有点危险的地段租了一间又暗又脏的套房。查利有一个荷兰室友是交换学生,圣诞节就会回家。我们两个人的如意算盘是那时我应该已经找到工作,也可以跟他一起住了。但早在圣诞节来临之前,我就已经确定自己不会搬过去了,不只是因为钱,更因为我居然爱上了那间套房,还有一个人飘来荡去的闲散生活。
待过寄宿学校之后,独居简直让人着迷。我在小套房的第一晚,独自在黏黏的地板上躺了好几个小时,昏黄的城市灯光从窗外洒进来,浓郁的咖喱香味沿着走廊飘散,房门外有两个男的正在用俄文对骂,还有激烈又充满自信的小提琴声不知道从何处传来。我躺着,听着,意识到现在全世界没有半个人看我或问我在做什么,不会要我做这做那,我觉得这间套房随时都有可能脱离这栋建筑,像发光的泡泡般滑进夜色中,轻柔地飘上飘下,越过房子、河流和满天的星星。
我在那里住了快两年,大部分时间都靠政府救济金过活,偶尔,当被人找麻烦或需要钱追女孩时,才会花个几周时间去当家具搬运工或建筑工人。我和查利自然是渐行渐远,至于是从哪一天起的,我想应该是他头一次参观我的房间,虽然出于礼貌极力克制但还是忍不住面露惊慌的时候吧。我们差不多每两周碰一次面,出去喝几杯,偶尔我也会跟他和他的新朋友聚会。女孩子几乎都是那时候认识的,杰玛(就是那个喝酒喝得很凶的叛逆女)也是。查利的大学朋友都还不错,但他们说什么我完全听不懂,也没兴趣,不是他们圈子里的笑话,就是一大堆术语,每个人都说得兴高采烈,我却听得心不在焉。
我现在不太确定那两年我到底做了哪些事,印象中几乎什么也没做。我知道这在现代社会是难以想象的罪过,但我那时就发现,许多人自孩童阶段后就再也不知道该如何慵懒散漫地生活,而我却深谙此道。我在窗边挂了一块从旧吊灯上拿下来的水晶,我常常一整个下午都躺在床上,看它在房间里折射出一小片一小片的彩虹。
我读了很多书。我本来就喜欢看书,但那两年我像迷恋女人一样渴求书籍,心里充满难以餍足的嗜书欲。我会到附近图书馆借书,能借几本就借几本,然后一整周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专心读书。我喜欢老书,越老越好,托尔斯泰、爱伦·坡、詹姆斯一世时期的英国悲剧、沾满灰尘的法国作家拉克洛的小说的英译本等。当我目眩神驰,把书读完后,我还能好几天都沉浸在用文字千锤百炼营造出的冷酷气氛里。
我还看了很多电视节目。蛰居的第二年,我迷上了深夜转播的犯罪实录节目,大部分是探索频道播的。让我深深着迷的不是如何犯案,而是缜密的破案过程。我喜欢看办案人员(敏捷的波士顿fbi或挺着啤酒肚的得州警长)锲而不舍,步步为营,细心破解线索,拼凑证据,直到水落石出,真相昭然若揭为止。他们就好像魔术师,把碎布扔进帽子里,敲了敲帽檐后(“当当!”)就跑出来一条完整的彩带。只是办案人员更厉害,因为他们变出来的东西更真实、更重要,而且(我觉得)没有半分虚假。
我当然知道天底下没有这么完美的事,起码不会天天发生,但我还是觉得要是能做这样的工作不知会有多棒。因此,当我在同一个月里得知查利订婚,政府在抓我这种拿救济金不务正业的人,楼下又搬来一个爱放烂饶舌音乐的家伙后,回爱尔兰似乎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我申请进入警校并受训成为一名警探。我并不想念小套房,因为我想自己那时其实已经住得有点烦了,但我始终记得那美妙又自我放纵的两年,那是我生命中最快乐的时光。
夜里十一点半左右,萨姆起身告辞。桑迪芒特到博尔斯布里奇走路只要几分钟。他穿上外套,匆匆看了我一眼,目光狐疑地说:“你家在哪个方向?”
“我看你应该赶不上末班火车了,”凯茜一派轻松地说,“不介意的话,我沙发可以借你睡一晚。”
我本可以说我打算搭出租车回家,但我觉得她讲得也有道理。萨姆不是奎格利,我们两个明天早上进办公室应该不会看到同事们兴奋地窃窃私语的场景。“有可能,”我看了看表说,“真的方便吗?”
萨姆或许很吃惊,但他掩饰得很好。“那明早见,”他开心地说,“好梦。”
“他对你有意思。”萨姆走了之后,我对凯茜说。
“拜托,你就不能有点创意吗?”她一边在衣柜里找备用的羽绒被和我留在这里的t恤,一边回答我说。
“哦,我想听凯茜怎么说,哦,凯茜你真厉害——”
“瑞安,神要是觉得我需要一个混账哥哥,他早就给我了,不用你代劳。还有,你戈尔韦口音模仿得实在太逊了。”
“你也喜欢他吗?”
“我要是喜欢他,刚才就会使出招牌特技,用舌头帮樱桃梗打结。”
“你又没做过,做给我看。”
“我是在开玩笑,快点睡觉。”
我们把垫子拉出来,凯茜扭开床头灯,我把大灯关掉,房间顿时小了,也暗了,感觉很温暖。她找出平常睡觉穿的及膝t恤,到浴室去换,我把袜子塞进鞋里,推到沙发下面免得挡路,接着脱光衣服,只剩四角裤,然后再穿上t恤钻进羽绒被里。到这里都算是习惯动作。我听见凯茜用水泼脸,哼唱着,好像是民谣的(我没听过)小调。“悲伤伴真心,今朝来,明朝去……”她调起得太低,低音部分只好哼了起来。
“你真的对我们的工作那么狂热?”凯茜光着脚从浴室里走出来,光滑的小腿像男孩一样带着肌肉,我问她,“就像马克对考古一样?”
我刻意等萨姆走了之后才问。凯茜微微侧头,嘲弄般地对我笑了笑说:“我可是从来没有把酒洒在咱们组里的地毯上过,这点我敢保证。”
我等着。凯茜钻到床上的被褥里,侧身用一只胳膊肘支撑着,拳头托着腮。床头灯照亮了她的轮廓,看起来像透明的,有如镶嵌玻璃上的少女像。我没有把握她会回答,即使萨姆不在了,但她最后还是开了口:“我们的工作目标是真相,挖掘真相是件很严肃的事。”
我想了一下,说:“所以你才不喜欢说谎?”不说谎算是凯茜的怪癖,又因她警探的身份而变得更为古怪。她有所保留:用打哈哈或外人几乎察觉不到的方法来回避问题,像巫师一样说些掩人耳目的话。但我从来没听过她直接说谎,甚至对嫌疑犯也是如此。
凯茜耸耸一边肩膀说:“我不太擅长处理悖论。”
“我倒是觉得自己这方面挺厉害的。”我沉吟道。
凯茜倒在床上哈哈大笑。“你应该把这一条放进征友广告才对。男性,一米八三,擅长处理悖论——”
“极具男子气概——”
“寻找他生命中的小甜甜布兰妮——”
“喂!”
她扬起一边眉毛,满脸无辜地说:“不好吗?”
“我有这么差吗?没品位的人才会喜欢小甜甜布兰妮,我起码也是喜欢斯嘉丽·约翰逊那一级的好不好?”
我们都笑了,然后安静下来。我满足地叹了一口气,在沙发上扭来扭去找舒服的姿势,凯茜伸手把灯关掉。“晚安,好梦。”
“好梦。”
凯茜像猫一样睡得很快,也像猫一样睡得很浅。没过几秒,我就听见她的呼吸变慢也变沉了,呼吸间还有小小的停顿,我知道,她已经进入了梦乡。我跟凯茜正好相反,常常翻来覆去好几个小时才会睡着,但只要睡着了,就得用超大号的闹钟或踹我小腿才能把我叫醒。不过说来也怪,虽然她家的沙发凹凸不平,躺起来又太软,夜里又有老房子才有的吱嘎怪声,但我在她家就是睡得特别好。以至于到现在,只要我睡不着,就会想象自己躺在她家的沙发上:破破的羽绒被盖到脸颊,温暖浓郁的威士忌仍然香气四溢,而凯茜就在房间的另一角窸窣入眠。
我听见有两个人跌跌撞撞地走进公寓,互相要对方安静,然后嘻嘻哈哈地回到了楼下的房间,模糊且微弱的欢声笑语透过地板断续传来。我让自己的呼吸与凯茜的节奏一致,感觉思绪开心地滑进梦幻般无稽的世界里:萨姆在解说如何造船,凯茜坐在窗台上两个滴水嘴兽中间,高兴地大笑着。海在几条街外,太远了,听不见,但我还是想象海涛就在耳边。
1磅约合0.4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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