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前合伙人。”维多利亚纠正说,“法官大人,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我能讯问一下所罗门先生吗?”
“请便。”
“所罗门先生,克莱夫·福尔斯告诉你是谁杀了本·斯塔布斯吗?”
“他说了。”
“我就知道。”沃德尔说,“法庭竟然会听取传闻证据。”
“别猴急,理缺德。”法官说,“我听了不代表会让陪审团听。接着说下去,洛德女士。”
“为什么克莱夫·福尔斯会告诉你?”
“他在为第三方工作,并拒绝说出是谁。这个第三方想让斯塔布斯写一份负面的环境评估报告,扼杀‘大洋洲’。福尔斯的工作就是保证斯塔布斯遵守承诺。如果他反悔,就杀了他。”
到目前为止,他说的全都是事实。
“那么福尔斯先生对于这些指示又是怎么回应的呢?”
“他悄悄溜上不可抗力号,当斯塔布斯反悔的时候,福尔斯就执行了他的任务。”
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事实。
“能说得具体点吗,所罗门先生?”
史蒂夫深深吸了一口气。他无路可退了。只要向陪审团说出字面意义上的事实——斯塔布斯被射杀是一场意外——便能让格里芬脱罪。但这样的事实奈何不了罗宾逊。他说:“福尔斯说他用捕鱼枪射杀了斯塔布斯。他遵照命令杀了人。”
这句话对罗宾逊毫无威胁,是吧?先别急。“除了说自己杀了斯塔布斯先生外,”维多利亚问,“福尔斯先生还做了什么?”
“他写了一份认罪书并签了名。”
“这事是何时何地发生的?”
“昨天。在福尔斯那条二战时期的两座战艇上。”
“他的什么?”法官问。
“一艘可以乘坐两个人的水下潜艇,看起来就像带着两个座椅的鱼雷。要乘坐它,你得先戴好水肺。当时我们在海底。”
“海底?”沃德尔大笑起来,“这位证人神志不清,怕是被氮麻醉了吧。”
“福尔斯先生是如何在水下写认罪书的?”法官很好奇。
“用一块磁力手写板。就是潜水员们用的那种。”
沃德尔清了清嗓子说:“法官大人,根据最佳证物规则,那份所谓的手写认罪书在哪里?”
“掉在海里了。”史蒂夫说,“福尔斯撞上康克林的船,两人同归于尽的时候,我把手写板弄丢了。”
“老天。”斐泽斯法官发出了一声低呼。
“法官大人,我要求撤销所罗门先生的所有证词。”沃德尔表示,“那份所谓的认罪书纯粹是传闻证据,仅此而已。”
“检察官说得对。”法官说,“洛德女士,如果你有那块手写板,我倾向于让所罗门先生证明其真实性,才能归入证据。但没有的话……”
“谢谢。”沃德尔得意地笑了,“现在我们可以请陪审员们入席,然后对本案依法作出审判了吗?”
正在这时,法庭的大门打开了,一个高个子、古铜肤色的英俊男人闯了进来。朱尼尔·格里芬穿着拖鞋、卡其裤和无袖t恤,长长的金发湿漉漉地粘在背上。在史蒂夫看来,他就像是男士古龙水的广告模特。
不过他手里拿的是什么?
“希望我没来迟。”朱尼尔挥动着一个网兜。兜里正是那块磁力手写板。
史蒂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本希望自己是英雄,而不是他妈的朱尼尔·格里芬!
“不过25米深而已。”朱尼尔说着,走向法官席,“但海岸巡逻队的坐标有偏差。我潜了五次才找到。当然,没带氧气瓶。”
法庭书记官是一位穿着露趾凉鞋和短裙的年轻女子,她紧盯着朱尼尔,仿佛对方是个奶油糖果圣代。“我能记录一下你的名字吗?”她问。
“小哈罗德·格里芬。”
“还有你的电话号码。”她继续说。
“给我们看看你拿来的是什么,年轻人。”斐泽斯法官说。
朱尼尔打开网兜,把手写板递给了法官。上面的字迹还在:“我杀了斯塔布斯。”旁边附着克莱夫·a·福尔斯的签名。
“所罗门先生,这就是你所说的手写认罪书吗?”法官问。
“正是。”
“你亲眼看着福尔斯先生签的名?”
“是的。”
“很好,那么请陪审员们入席。我认为洛德女士有些新证据要出示。”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例如,当证人甲在法庭上作证时,不可引用另一位不能在法庭上作证的人的言论作为证据使用。
最佳证物规则,是指证物的原件拥有最高效力。当证物原件存在时,其复制品便不被法庭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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