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我在《红衫男子》写到近结尾时,忽然停笔,没一口气把它写完。那时,德里镇班顿街的那一栋爱德华式老房子还要再两年才会是我们的,但我们已经买下了“莎拉笑”,就是旧怨湖边的那栋木屋(那时木屋的装潢跟后来绝对没得比,乔的工作室也还没盖,不过,还是不错)。所以,当时我们是住在那里的。

我从打字机前(我还在用那台ibm老式打字机)起身,走进厨房。那是九月中的时节,度假的人大部分都已经走了,湖上潜鸟的叫声美得无法言喻。太阳已经下山,湖面变成一汪平静、清凉的火盘。这是我记忆里最鲜明的几段之一,鲜明到我有时还会觉得自己可以一脚走回去,把记忆重新活过一次。届时,有什么事我会有不同的做法呢?我有时还是会想这个问题。

那天傍晚,我已经先把一瓶“泰廷爵”香槟和两个香槟杯冰在冰箱里了。所以,我取出香槟和杯子,放在一个锡托盘上面。这托盘我们一般拿来放水罐,把冰红茶或“果乐”从厨房送到小码头去。我捧着托盘,朝起居室走去。

约翰娜那时正窝在她那张又老又破的安乐椅上读书(那晚她读的不是毛姆,而是威廉·邓布洛,她最喜欢的当代作家之一)。“唔,”她抬起眼来,记下暂停的地方。“香槟!什么大事?”各位也明白,她说得好像什么事也不知道。

“完啦,”我说,“我的书写完了。”

“哦,”她笑了,在我弯下腰把托盘捧到她面前时,拿起一杯香槟,“那就好了嘛,对不对?”

我现在知道这仪式的根本——就是真的有用、有法力的那一部分,像满嘴咕哝、不知所云的咒语里终究有一个字是真有魔法的——就在这句话上面。在这当口,我们大概都会喝一杯香槟,之后,她也大概都会跟着我进书房把另一件事做完,但也不是每次都这样。

有一次,她死前五年吧,她在爱尔兰和一位女性朋友一起旅行。那时我又写完了一本书。那一回,我就自己喝香槟庆祝,自己把最后一句写完(那时我已经改用苹果电脑;这电脑能做的事有千百样,只是敝人我独沽一味),而且睡得相当好呢!不过,我还是打电话到她和她朋友布琳待的小旅馆,跟她说我要完工了,听她说我打电话给她要听的话——那几个字蹿进爱尔兰那边的一条电话线,送到微波发送器,再像祈祷一般上传到太空的某颗卫星,由卫星下传到我的耳朵里:“嗯,那就好了嘛,对不对?”

开始有这习惯,我说过了,是我写第二本书的时候。那一次,我们两个喝完一杯香槟和后来的续杯之后,我就带着她进书房。我那台青绿色的打字机上面还塞着一张纸。湖面传来最后一声潜鸟的长鸣,唤来了夜色。那一声长鸣,我直到现在还觉得像某个生锈的东西在风中缓缓摇曳。

“我还以为你说的是你完工了。”她说。

“是完工了,就剩最后一句,”我说,“这一本书虽然不怎么样,却是要献给你的。所以,最后一句我要你来写。”

她没笑,没反对,也没感动莫名,只是定定地看着我,看我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我点一点头;我是说真的。于是她坐进我的椅子。她先前游过泳,头发整个朝后梳,箍在一条白色的塑料发圈里,还是湿的,比平常的红色还要再暗上两分。我轻抚她的头发,摸起来像潮湿的丝绸。

“分段缩行?”她问得很严肃,很像速记学校毕业的女生准备记下大老板的口述。

“不用,”我说,“接着前面就好。”然后,我把我在倒香槟前就已经放在脑子里的那句话讲了出来。“他把链子从她头上套下去,两人一起走下楼梯,朝停车子的地方走去。”

她打完这一句后,看了一下,再抬眼看我,等我说出下一句。“就这样,”我说,“我看你可以把‘完’打上去了。”

乔敲了两下“回车”键,把定位的托架移到中央,在文章的最后面打下“完”这一个字。ibm“信使”(我最喜欢的字体)乖乖踏着舞步,吐出一个个字母。

“他从她头上套下去的链子是什么链子?”她问我。

“你把书读完就知道了。”

她坐在我书桌的椅子上面,我站在她旁边。这时,她要把脸凑近到她想要凑近的地方,位置正好。她一开口,嘴唇就靠上了我最敏感的部位。我们两个之间,就只隔着一件纯棉短裤,仅此而已。

“有的是办法要你告诉我。”她说。“这还用说吗?”我说。

那天写完《从巅峰直坠而下》的时候,我还是试了一下习惯的仪式,却感觉很空洞,只是虚有其名,魔法的质已经不见。这原本就是意料中的事。我这样做,不是因为迷信,而是因为敬和爱。像是纪念,各位也可以这么说吧;要不然,就说这才是我为约翰娜办的真正的告别式,在她入土一个月后,终于办的告别式。

那一天是九月的倒数第三天,天气还是很热——那是我记忆里最热的夏末。在为那本书写最后一句的时候,我心里想的一直是我好想她……却也没因此放慢速度。还不只这样:那时的德里其实相当热,热到我常只穿一条平脚短裤在写作,但我却从没想到过要到我们湖边的木屋去避暑。就好像“莎拉笑”那屋子已经被我从记忆里抹得一干二净。可能是因为我写完《从巅峰直坠而下》的时候,我终于慢慢接受了现实。这一次,她不是到爱尔兰去了。

我湖边木屋的书房很小,但景观不错;德里的书房则是长方形的,四壁都是书,没有窗。那天傍晚,我头上的吊扇——总共有三台——都开着,不停扑打又闷又潮的空气。我身穿短裤、t恤,脚踏塑料夹趾凉鞋,捧着锡制的可乐托盘,上面摆了一瓶香槟和两个冰镇过的玻璃杯,走进了书房。这间像火车车厢似的房间,最里面那边的屋檐很斜,我每次从椅子上站起来都得压低身子,免得一头撞上去(过去那些年,我也一直都要耐着性子听乔念叨,说我怎么会挑这房间里最糟的一块地方工作)。苹果电脑的屏幕上闪着我刚才输入的字。

那时,我虽然觉得可能在自讨苦吃,又要再熬一场悼亡的伤痛——搞不好还会是最猛烈的一场——但我还是闷着头,继续下去……只是,我们的情绪每每都有出人意料的演出,对不对?那一晚,我没掉泪,也没哭出声来。我想,这些在我身上都已经耗到油尽灯枯了吧。剩下的,是很深很深、心痛如绞的失落感——她以前最爱窝在里面读书的那张椅子,现在空了;她以前放眼镜但老是太靠桌沿的那张小桌子,现在空了。

我倒了一杯香槟,等泡泡消失,然后举起杯子。“完啦,乔。”我坐在扑扑拍打的吊扇下面,跟她说,“那就好了嘛,对不对?”

没有回应。由后来出的事来看,我想我应该在这里重复一次——没有回应。虽然后来我知道了,但那时,我还不知道我在那个看起来空荡荡的房间里,其实不是孤单一人。

我喝完香槟,把玻璃杯放回可乐托盘,再倒一杯。我拿着那杯酒,走到苹果电脑旁边,坐到原本该由约翰娜坐的地方——要不是那人人爱戴又普爱世人的上帝,如今这还是她的位置。我没掉泪,没哭泣,只是眼睛泛着泪光。屏幕上的字是:

今天不算很糟嘛,她想。她走过草地朝她的车走去,看见挡风玻璃上面夹着一张四四方方的白纸,不禁笑了起来。卡姆·德兰西这家伙就是不死心,也容不得别人拒绝,又邀她参加他礼拜四晚上的品酒会。她拿起那张纸,才要撕掉,却又转念,把纸条塞进她牛仔裤后面的口袋。

“不分段缩行,”我说,“接着前面就好。”然后,我打下我去拿香槟时就已经放在脑子里的最后一句话。

世界何其广大,卡姆·德兰西的品酒会未尝不是她开始探索的好开始。

我停下来,看着屏幕上一闪一闪的小光标,泪珠还在我的眼眶里打转。我还是要再说一次,那时,我并不觉得有冷冷的东西在我的脚踝边盘旋,也不觉得有鬼魅的手指在我的颈背上摩挲。我先敲两下“回车”键,再点了一下“居中”图标,把“完”这个字打在文章最后一行的下面,拿起原该由乔喝的那杯香槟,对着屏幕举杯致意。

“这一杯酒敬你,宝贝儿,”我说,“希望你能陪在我身边!我想你想得好苦!”说到这里,我的声音抖了抖,但没呜咽。我把“泰廷爵”喝完,把最后一句存起来,再把稿子全部用软盘存好,另外再做一份备份。在这以后,除了日常的笔记、购物清单和支票以外,我四年中没再写过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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