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丽赛和银铲子(蓄势待发)

1

梦中的景象如此鲜明,然而这个梦却完全无法帮助丽赛摆脱当年纳什维尔那梦魇般的记忆,特别是杀手调转枪口那一幕。杀手先开枪射穿了斯科特的右肺,然后调转枪口对准斯科特的心脏。被子弹射穿肺部或许还有救,可是一旦心脏被打中,那就真的救不了了。事件发生的瞬间,整个世界仿佛突然慢了下来,那调转枪口的动作如此“和缓平稳”,仿佛枪是架在航海罗盘的平衡环上。那幕画面总是一次次在她脑海中猛然窜出,仿佛暴牙的人舌头老是会不经意从牙齿间冒出来。

丽赛用吸尘器把还很干净的客厅地板清了一下,然后把不到洗衣槽一半高的脏衣服拿去洗。放脏衣服的篮子总要好久好久才放得满,因为家里只剩她一个人了。两年了,她到现在还是很不习惯。后来丽赛穿上那件很旧的连身泳装到后院游泳池游了几趟:五趟,十趟,十五趟,游到第十七趟时,她气喘如牛。后来她攀在浅水区池边,身体浮在水里,两腿在后面踢着水,拼命喘气。乌黑的头发黏在脸颊、额头和脖子上,乍看之下她仿佛戴着一顶闪闪发亮的黑色头盔。

那一刹那,当年的景象忽然又回到眼前。她看到那只苍白修长的手慢慢转动,看到那把史密斯女用手枪也跟着转动(那把枪的名称充满女性生殖器那种淫秽又致命的意味。一旦你听过那名字,就很难再把它当成普通手枪了),看到那个小黑洞也跟着向左移动。她感觉得到,死亡就隐藏在那个黑洞里。当时她感觉手上的铲子有如千斤重,觉得自己根本不可能来得及,不可能比那疯狂杀手更快。

她用腿缓缓踢着水,溅起浅浅的水花。斯科特很喜欢这个游泳池,尽管他很少真的下去游。他是只书虫,喜欢喝啤酒,没有游泳圈就不敢下水。他就是这种人,只要没到外地去时,在家里就是这副德性。有时他会窝在书房里写小说,音乐放得震天响。有时在凄冷的冬夜,寒风从北极席卷而来,屋外狂风怒号,他会在凌晨两点独自窝在客房的摇椅上,瞪着大眼,将全身从脚底到下巴紧紧裹在“德布夏大妈”的阿富汗羊皮大衣里——这是斯科特的另一面。一个飞到南,一个飞到北,然而老天,这两个斯科特都是她深爱的,一切都是老样子。

“够了!”丽赛懊恼地大喊一声,“我及时救了他,我及时赶上了。我没错,那个神经小子只打到了他的肺。”只可惜,昔日景象始终在她脑中阴魂不散。此刻,丽赛又看到,那把女用手枪开始慢慢转向。那一刹那,她按住池边,用尽全身力气从游泳池里窜出,想借这激烈的动作驱散脑中的影像,而影像也真的消失了。过了一会儿,她到更衣室里冲了个澡,然后用浴巾擦干身体。就在这时,那金毛小子再度浮现眼前,那个杀手又回来了。她仿佛听见他说,为了小苍兰,我一定要让这可怕的钟声消失。她又看到一九八八年的丽赛抓着那把银铲子猛力一挥,可是这次,在那时间凝滞的世界里,该死,空气突然变得好浓好浓,铲子挥舞的速度变慢了,来不及了。那一瞬间,就差那么一点点,她看到枪口冒出火焰,只不过这次火焰没被铲子挡住。她看到的是一团完整的火花,而不是局部。这次,斯科特休闲外套的左胸口立刻破开一个漆黑的洞。这次,那件休闲外套变成了寿衣——

“够了!”丽赛大吼一声,气冲冲地把浴巾甩进篮子里。“可以了!”

她迈开大步,把衣服夹在腋下,赤裸着身子走回屋里——后院之所以搭起高高的木板围墙,道理就在这里。

2

游完泳后,丽赛肚子饿了。说得更贴切点,她快饿昏了。虽然还不到下午五点,她还是决定立刻弄份“懒人餐”大快朵颐。德布夏家的老二黛拉一定不会说那是“懒人餐”,而是“安慰餐”。而斯科特一定会不屑地说那是“垃圾食品”。冰箱里有一磅牛绞肉,另外冷藏柜里还藏着其他好料:奶酪口味快餐汉堡馅。丽赛把牛绞肉和汉堡馅一起丢进炒锅,用小火慢煎。锅煎着肉的时候,她倒了杯罐装柠檬汁,加了很多糖。五点二十分,整间厨房已弥漫着锅里肉的香气,而脑中杀手的画面也已烟消云散。至少此刻,她满脑子想的都是大餐,那个杀手已被她抛到脑后了。她足足吃了两人份的“大锅炒”,两大杯柠檬汁也喝到只剩杯底未溶化的糖渣。吃饱喝足的那一刹那,她打了个惊天动地的响嗝,然后说:“妈的,要是有烟可抽该有多好。”

真的,她很难得这么想抽烟,来根赛伦淡烟最好了。当年他们在缅因州大学相识时,斯科特抽烟。当年他还在念研究生,同时也是所谓的“全世界最年轻的驻校作家”。而丽赛在市中心的帕特小馆当服务生烤披萨和汉堡,同时在大学里选修课程(不过并未坚持多久)。她会抽烟是斯科特教的,他是全美国最老牌的贺伯·泰雷登香烟的忠实客户。后来他们俩互相鼓励,一起戒了。那是一九八七年。到了第二年,那个名叫格德·埃伦·科尔的杀手用惊天动地的方式证明了一件事:足以对人类肺部造成伤害的不是只有香烟。那次事件发生后的这些年,丽赛有时会连续好多天想不到香烟,但有时又非常渴望想抽烟。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想抽烟也可算是一种进步。因为想抽烟总比想到……

(格德·埃伦·科尔烦躁不安,一字一句地说得清清楚楚,为了小苍兰,我一定要让这可怕的钟声消失。接着,他轻轻转动手腕)

金毛小子。

(动作和缓)

还有,纳什维尔。

(于是,那把枪口还冒着烟的女用手枪对准斯科特的左胸)

还有,妈的又来了,她又开始想了。

冰箱里有块先前买的雪藏蛋糕可以当点心,还有一罐液态鲜奶油可以挤在蛋糕上。液态鲜奶油可算是最可怕的“垃圾食品”。不过丽赛吃得太饱,暂时还不想吃那块蛋糕。可是她忽然发觉,明明刚才吃了满肚子的高热量食物,那些要命的昔日记忆还是立刻又开始回笼了。她觉得很沮丧,觉得自己好像突然明白退伍老兵的感受了。那是她这辈子唯一的战争,可是……

(不可以这样,丽赛)

“不要再说了。”她自言自语嘀咕道,然后很粗暴地……

(不可以这样,小宝贝)

……用力把盘子推开。老天,她好想……

(你该明白的)

……抽根烟。不过抽烟还不是她最渴望的。她最渴望的是从前那些记忆立刻统统消——

丽赛!

是斯科特声音。那声音听起来如此清晰,正等着她回答。此刻她坐在厨房的餐桌旁。她立刻不假思索地大声回答:“怎么了,亲爱的?”

去把那银铲子找出来。找出来后这些讨厌的东西就会消失了……就好像,南风吹来时,磨坊的气味就会消散。还记得吗?

她当然记得。当年她在缅因州立大学奥兰诺分校念书,她住的那栋公寓就在奥兰诺旁边一个叫“克里夫磨坊”的小镇。其实当年丽赛住在那里时,镇上并没有磨坊,不过北边老城区那里倒是真有不少磨坊。每当北风吹起,尤其在湿气很重的阴天,那股随风而来的臭味真的很令人作呕。然后等到风向一变……老天!你就闻到一股海洋的清新气息,那种感觉就像你又重新活过来了。于是,有很长一段时间,“等南风吹来时”这句话是他们夫妻之间的“私房话”。他们之间有很多“私房话”,比如“上紧发条”,比如“伺机而动”。后来不知什么时候,他们开始觉得那些私房话越来越没意思了,而她也很多年没再想到那些话了。“等南风吹来时”的意思是,亲爱的,你要忍耐,要撑下去。别那么快放弃。不过大概只有结婚没几年的夫妻才会这么乐天吧。天知道,斯科特谈到这种问题说不定就是有本事说得头头是道。当年,他们还没发迹时……

(初期!)

……他还曾写过日记,每天傍晚写个十五分钟。那段时间,她不是在看电视上的情境喜剧,就是在处理家中账务。不过有时她也会突然不想看电视,也不记账,就这么愣愣地看着斯科特。她喜欢看斯科特那时候的模样,他埋头在活页笔记本上振笔疾书,昏黄的灯光照在他头上,在他脸颊下方拉出三角形的阴影。那些年,他头发比较长,也比较黑。后来一直到过世前那阵子,他头上才开始冒出几丝灰白。她喜欢斯科特的小说,不过也同样喜欢他当年的模样,喜欢看他的头发笼罩在昏黄的灯光下。她总是觉得,那模样本身就是个故事,只是斯科特自己不知道罢了。她喜欢抚摸斯科特的肌肤,喜欢那种触感。不管是额头,还是包皮,摸起来感觉都好舒服。而且两者缺一不可。她必须摸摸他的额头,再摸摸那里,才会有感觉。

丽赛!把那把铲子找出来!

她把桌子清理干净,然后把吃剩的东西连盘子一起收进冰箱。其实她心里明白,既然那令人发狂的影像已经消失了,她就不可能再去吃那些东西,可是东西实在太多了,水槽里的垃圾处理机恐怕会被塞爆。她身上毕竟流着“德布夏家老妈”的血,而老妈持家的风格仍在她脑海中阴魂不散。要是老妈在天之灵看到她把这么多吃剩的东西倒掉,铁定会抓狂。所以,最好还是先把东西收进冰箱,摆在芦笋和酸奶后面。最后一定会摆到馊掉,到时再处理吧。她收拾东西时脑中忽然闪过一丝疑惑。老天,圣母玛利亚耶稣基督,找到那把烂铲子,她的内心就能得到平静了吗?这两件事怎么能扯得上关系呢?难不成银铲子本身有什么魔力吗?她忽然想到小时候有一次和黛拉、坎塔塔一起看午夜电视剧,那天演的好像是狼人之类的恐怖片……不过三个人中只有丽赛觉得那没什么好怕的,那个电视剧与其说恐怖,倒不如说悲伤。更何况——影片的拍摄手法还满粗糙的。看得出偶尔会拍到一半停下来,关机帮狼人补妆,然后再开机继续拍摄。应该赞赏他们的用心,可是老实说,他们拍出来的东西很假。不过平心而论,故事还算有趣。故事开头是一家英国酒吧,里面有很多看起来怪怪的老头在喝酒。有个老头说,只有银子弹才能杀死狼人。这时她突然想到,那个叫格德·埃伦·科尔的杀手会不会是狼人?

“算了吧,小朋友。”她自言自语道。她把盘子用水冲冲,塞进空荡荡的洗碗机。“也许斯科特应该在他哪本小说里加点这种元素,不过他还真不是写这种狗血小说的料,不是吗?”接着,她“砰”的一声用力盖上洗碗机。机器加水的速度真是慢,大概要等到七月四日国庆才会开始洗。“好了,要是你真想去找那把铲子,现在就可以去了,不是吗?”

她没来得及回答自己这个纯粹只是修辞学上的发问,斯科特的声音便冒了出来——这声音仿佛一直潜伏在她脑子最外层,准备随时冒出头。

小宝贝,我在笔记里留了线索给你。

丽赛本来正要伸手拿条抹布擦手,听到这句话手立刻停在半空中。她认得那个声音,当然认得,她每星期都会听到三四次。在这空荡荡的屋子里,有个声音陪伴毕竟不是什么坏事。只不过她才刚想到那把铲子,那声音就立刻出现,这也未免太快了……

什么笔记?

什么笔记?

丽赛把手擦干,将抹布放回横杆上晾着。接着她向后一转,背靠水槽,看着眼前的整个厨房。夏日阳光从窗口照进来,整个厨房灿亮无比(当然厨房里还弥漫着汉堡馅的香味,只不过她已经吃饱了,那气味闻起来没那么香了)。她闭上眼,从一数到十,然后猛然睁开眼睛。那一刹那,她感觉午后的阳光笼罩着她,仿佛穿透了她的身体。

“斯科特?”丽赛叫了一声。刹那间,她突然觉得自己仿佛变成了大姐阿曼达,意思就是,精神有点问题。“你不会是显灵了吧?”

不过她倒不是真的指望斯科特会回答——她可是当年看狼人恐怖片和遇到暴风雨时不但不怕,反而大声欢呼的小丽赛·德布夏。她并不真的把斯科特的声音当一回事,只觉得那就像没拍好的定时连续摄影。接着,突然有阵狂风从水槽上方的窗口灌进来,把窗帘吹得劈啪作响,把她湿湿的头发吹得飞起。一阵令人心碎的花香随风吹进来,弥漫整间厨房。这阵风仿佛是斯科特对她的回答。她又闭上眼,仿佛隐隐约约听到一阵旋律。不是风铃声,而是汉克·威廉斯的一首乡村老歌:别了老乔,我将远走他乡……

那一刹那,她的手臂上忽然起了一阵鸡皮疙瘩。

接着风停了,丽赛回过神来。她不是阿曼达,不是坎塔塔,不是黛拉。她当然不是……

(一个飞到南)

……不是那个飞到迈阿密的乔德莎。她是货真价实的现在的丽赛,二〇〇六年的丽赛,斯科特·兰登的遗孀。天底下没有鬼魂这种东西,只有孤零零的丽赛。

不过她还是想找到那把银铲子。多亏那把银铲子,她才能在紧要关头救了丈夫,让他多活十六年,多写七本小说。此外,一九九二年,《新闻周刊》为斯科特做了篇专题报道,把斯科特奉若神明。封面字体是动画大师彼得·马克斯设计的,标题是“魔幻写实主义与兰登热潮”。她很好奇,不知道那个“动如脱兔”的罗杰·达西米尔看了会作何感想。

现在是初夏,虽然已近黄昏,不过天色还很亮。丽赛决定马上去找那把铲子。不管世上有没有鬼,一旦天黑,她就不想再进谷仓了,包括谷仓楼上的工作室。

3

那间一直没有完工的办公室对面是排马厩,里头黑漆漆的,有股霉味。现在的兰登家,很久很久以前叫做“苏克塔农场”,而那些马厩从前是用来当储藏室的,里头放满各式各样的工具、绳索,还有些农耕机具的备用零件。而最宽敞的那间马厩从前是用来养鸡的,虽然后来有家专业清洁公司彻底清洗过,被粉刷成了白色(是斯科特亲自动手的)。大概是《汤姆历险记》给他的灵感,可是里头还是有股长年累积下来的淡淡尿骚味。丽赛觉得那味道似曾相识,因为她很小的时候,家里也有那股气味。她痛恨那种气味……可能是因为德布夏家老奶奶的关系。她就是在喂鸡时,突然跪倒在地,就此一命呜呼。

有两间马厩里堆满箱子,其中多半是用来装酒瓶的纸箱。在那些箱子里根本看不到任何挖掘工具,更不用说什么银铲子了。从前用来养鸡的那间马厩里有张双人床,床上还铺着床单,那是他们当年的“德国实验”留下来的唯一纪念品。当年他们在德国住了九个月,那张床是在德国不来梅买的,后来因为斯科特坚持,他们花了一大笔吓死人的运费将床运回美国。这些年来,丽赛早就把那张床忘得一干二净,直到现在看到了才想起来。

你看吧,看看你当年干了什么狗屁倒灶的事!丽赛想想觉得很得意,然后大喊着:“这鬼玩意儿已经在这烂鸡舍里窝了二十几年了,斯科特,要是你真以为我会睡这张床——”

——那你一定是疯了!丽赛本来想接着说这句话,最后却说不出口,反而狂笑起来。老天,真是跟钱过不去!真他妈跟钱过不去!这张床花了多少钱买的?是一千块美元吗?差不多就是一千块。那运回来又花了多少钱呢?又一千块吗?差不多吧。斯科特可能会说,老天,搞了半天,结果竟然把它塞在这阴森森的鬼地方。老天,它大概会永远窝在这里,一直到世界末日,被天火毁灭,或是被冰河淹没。在德国那段时间,所有事情都一塌糊涂,斯科特根本没什么东西好写。斯科特和房东为了小事争执,最后大打出手。连他的演讲也不太顺利,观众不是缺乏幽默感,就是根本听不懂。还有——

这时电话铃声突然响起。铃声是马厩对面传过来的,就在挂着“高压电!”牌子的那扇门内。丽赛愣住了,一动不动,浑身冒起鸡皮疙瘩。她忽然觉得电话响起好像是种莫名的宿命,仿佛她到这里不是为了找那把银铲子,而是为了接电话。

电话响到第二声时,她转身穿越昏暗的中央走道。响到第三声,她走到门口。她拉开那道老式门闩,轻易将门打开,不过长年未曾转动的铰链发出微弱的嘎吱声。那种感觉就像我们的小丽赛来到一座阴森森的墓穴,仿佛里头会有个声音“嘿、嘿、嘿”地笑几声,然后说我们等你好久了。这时四周突然卷起一阵风,丽赛的上衣立刻被风吹得贴在背脊上。她立刻伸手到墙上摸索,摸到电灯开关,然后啪的一声打开。她实在没把握灯会不会亮,不过还好,天花板上的灯亮了。当然会亮。缅因州中央电力公司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顾客。这里是“苏克塔丘路,免费邮政信箱二号,工作室”,登记在案的地址,对电力公司来说,楼上楼下一视同仁。

接着,办公桌上的电话响了第四声。响到第五声录音机就会启动。就在第五声快响起的瞬间,丽赛抢先抓起话筒。“喂?”

有那么一会儿,电话里没有任何声音。她正要再说一次“喂”时,对方忽然开口了。那声音听起来有点困惑,不过还是老样子,丽赛立刻听出那是谁的声音。光听一个字就够了,就像你绝对不会听错自己的声音。

“黛拉?”

“丽赛——真的是你!”

“当然是我。”

“你在哪里?”

“斯科特以前的工作室。”

“怎么可能?我刚刚才打过那边的电话。”

丽赛转念一想,立刻就明白是怎么回事。斯科特喜欢把音乐放得很大声,事实上,在他听来正常的音量,却可能会让别人耳聋。而放电话的房间墙上又铺了隔音软垫。斯科特曾开玩笑说,那地方就叫“我的神经病安全室”。所以难怪她在楼下听不到电话铃响。不过好像没必要跟姐姐解释这么多。

“黛拉,你怎么知道这个号码?还有你怎么会打来?出了什么事吗?”

电话里,黛拉迟疑了一下,然后才说:“我在阿曼达家。我在她的电话簿里找到这个号码,她有你的四个电话号码。我刚才一个个打,这是最后一个。”

丽赛突然感觉胸口和胃陡然一沉,阿曼达和黛拉从小就一直是死对头,她们为了抢东西不知道激烈地厮打过多少次——抢洋娃娃、抢图书馆借来的书、抢衣服。最后一次,也是最惨烈的一次,是为了一个叫李奇·斯坦奇菲的男生。那次伤亡惨重,黛拉左眼裂开一个很深的伤口,被送进缅因州中央总医院急诊室,总共缝了六针,到现在还留着苍白的伤疤。长大后她们俩的关系虽然略有改善,不过也只勉强维持着“文明”的敌对状态:她们还是经常争执,不过已不再让彼此挂彩。她们会想尽办法不跟对方碰面。她们家的姐妹每个月会有一两次“周日聚餐”(携伴参加),一起到餐厅吃晚饭或中饭。在这种场合,两人一定隔得远远的。但就算有丽赛和坎塔塔夹在中间,气氛还是很诡异。而现在,黛拉居然会从阿曼达家打电话给她,恐怕大事不妙。

“黛拉,她出了什么事吗?”这个问题实在很蠢。她该问的是,事情有多严重。

“琼斯太太听到她在屋子里惨叫,大吼大叫,乱摔东西。她又‘大爆炸’了。”

“大爆炸”的意思是她又大发脾气了。

“琼斯太太先打电话给坎塔塔,可是坎塔塔和理査德到波士顿去了。琼斯太太在坎塔塔的录音机里听到她留的联络信息后,就赶快打电话给我。”

这样就说得通了。以阿曼达家为中心,沿着十九号公路往北走一英里,就是坎塔塔和理査的家,而往南大约两英里路就是黛拉家。从某个角度来看,这应验了她们老爸当年的口头禅:一个飞到南,一个飞到北,一个永远不知道闭嘴。至于丽赛,她家距离阿曼达家大约五英里。阿曼达家是栋经过防风雨强化处理的鳕鱼角式小屋,琼斯太太就住在马路对面。她之所以懂得先打电话给坎塔塔,并不光是因为坎塔塔住得比较近,也是因为她对她们姐妹的状况略知一二。

她在屋子里惨叫,大吼大叫,乱摔东西。

“这次有多严重?”丽赛感觉到自己的语气很平淡,而且异乎寻常的冷漠。“需要我过去一趟吗?”当然,这句话的意思是,需不需要我马上过去?

“她……她目前应该还好,”黛拉说,“不过她刚才又发作了一次。她的手臂受伤了,大腿上也有好几处伤口。那个……你知道的。”

丽赛当然知道。之前阿曼达有过三次严重发作,她的精神科医生珍·惠勒称之为“诱发性半紧张症”。只不过,那种状况和很久以前……

(这个不能说)

(我不会说的)

……一九九六年,斯科特也出现过类似的状况。两人状况不同,但相同之处是都非常吓人。阿曼达那三次发作,事先都曾出现兴奋的迹象。这时丽赛突然想到,先前在斯科特的工作室里,阿曼达就有那种兴奋的样子。一开始是兴奋,然后就是歇斯底里,接着就是自残,虽然自残时间只是短暂的一瞬。但有次发作时,阿曼达显然企图割开自己的肚脐。那一次她在肚脐四周留下一个淡淡的环状疤痕。丽赛想过帮她安排整容手术。虽然她不知道这种手术有没有效,不过她向阿曼达表示过,如果阿曼达愿意考虑的话,她愿意负担手术费用。但阿曼达用十分嘲讽的姿态拒绝了她的好意。“我喜欢这个疤痕,”她说,“如果下次我又想自残,说不定一看到那个疤我就会停手了。”

说不定?这字眼还真让人安心。

“黛拉,这次到底多严重?你老实说。”

“丽赛……亲爱的……”

丽赛开始觉得苗头不对了(可能比她想象的严重)。她感觉得到她姐姐想拼命忍住不要哭出来。“黛拉!深呼吸,然后老实告诉我。”

“我没事。我只是……今天很不好过。”

“麦特到蒙特利尔去了吧?他什么时候回来?”

“下下星期,不过我绝对不会打电话给他的——他现在拼命赚钱,就是为了明年冬天我们可以到圣巴特去度假。他一定不希望有人吵他。这件事我们自己处理就行了。”

“我们行吗?”

“当然行。”

“那你觉得我们该怎么处理?”

“这样吧,”丽赛听到黛拉深深吸了口气,“她手臂上的伤口不深,绷带就可以应付了。大腿上的伤口比较深,一定会留下疤痕,不过谢天谢地,伤口的血已经凝结了,也就是说,她没割到动脉,对不对,丽赛?”

“什么?你给我上……你老实说。”

她差点脱口而出叫黛拉上紧发条,不过她姐姐一定会听得一头雾水。丽赛心里明白,不管黛拉接下来要说什么,那铁定都是废话。这点光听黛拉讲话的语气就知道了。打从还在吃奶的时候起,丽赛不知道听过黛拉这种语气多少次了,因此她已经开始做最坏的打算。她靠在办公桌上四下张望……老天,就在墙角,在一堆装酒的纸箱旁边(纸箱上贴着“斯科特!初期!”标签)。该死,那把银铲子就这么大剌剌地放在办公室东北边墙角。她没想到自己眼睛这么大,进门时竟然没看到。要不是她急着接电话,免得电话录音机启动,说不定早就看到了。她靠在办公桌旁,远远就能看到铲片上的几个大字:“谢普曼图书馆破土典礼”。那一瞬间,她仿佛又听到那个南方炸鸡小混蛋在说话。他正在告诉斯科特,那位“东溺”要为他写篇报道,准备登在年度评论集上,问他需不需要寄一本给他。斯科特回答说——

“丽赛?”黛拉突然再度开口。现在她的语气听起来有点烦恼了。那一刹那,丽赛立刻又回过神来。难怪黛拉会烦恼,因为坎塔塔人在波士顿,而且会在那边待上一整个星期,甚至更久。她老公在马尔登和林恩市一带忙他的汽车批发生意——收购中古车、拍卖车,还有淘汰的出租车。坎塔塔在老公做生意时,只好上街血拼。而黛拉呢?她老公麦特到加拿大演讲,题目是“北美印第安人的迁徙模式”。黛拉告诉过丽赛,她老公的巡回演讲很有赚头,只不过现在再多的钱也救不了她们。此时这里只剩她们两个弱女子,好一对苦情姐妹花。“丽赛,你在听到我说话吗?你还在——”

“我听到了,”丽赛说,“不好意思,刚才有点恍神。可能是电话的关系——这太电话在谷仓楼下,已经很久没人用了。我本来要拿这个房间当办公室的,可是后来一直没装潢好,好像是斯科特过世前的事吧。”

“噢,我明白了。”黛拉显然一头雾水。丽赛猜,黛拉现在一定心想,真他妈听不懂她在讲什么。“你现在听得见我说话了吗?”

“很清楚。”她边说边盯着那把银铲子,脑中又浮现出格德·埃伦·科尔的影像。她想到他当时说:为了小苍兰,我一定要让这可怕的钟声消失。

黛拉深深吸了口气。丽赛听着她深呼吸的声音,仿佛听到一阵风沿着电话线吹来。接着黛拉说:“她嘴上不承认,可是我觉得她……呃……这次,她好像喝了自己的血。丽赛——我一进门就看到她的嘴上和下巴上全是血,可是她嘴里没有伤口。我忽然想到,小时候老妈给过我们一支口红,我们乱涂一通的样子。”

此时丽赛脑中想到的不是小时候玩过家家的情景——她们穿着老妈的高跟鞋,叮叮咚咚走来走去。那一刹那,她想到的是纳什维尔那个燠热的午后,当时斯科特倒在停车场上,浑身颤抖,满嘴是血。没人喜欢三更半夜看到小丑。

丽赛,我的小丽赛,你听着,我学它的声音给你听。双眼四处扫射时,它会发出一种奇怪的号叫声。

此刻,墙角那把银铲子闪闪发亮……当年它没被敲坏吗?她很确定那把铲子一定被她敲坏了。可是当年她真的及时出手了吗……有时候她会在三更半夜猛然惊醒,汗流浃背,以为自己晚了一秒出手。而后来那几年两人一起生活的情景其实只是场梦……

“丽赛,你要过来吗?刚刚她清醒的时候,一直说要找你。”

丽赛突然又紧张起来。“你说什么?她清醒的时候?这是什么意思?你刚才不是说她没事吗?”

“她没事……她应该没事。”说到这里,黛拉迟疑了一下,接着又说:“她一直说要找你,而且说想喝茶。我泡了些茶给她喝,她也喝了。还不错吧?”

“很不错,”丽赛说,“黛拉,你知不知道她为什么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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