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丽赛和疯狂怪客(黑暗爱他)

1

第二天早上,丽赛走进斯科特的“记忆角落”,盘腿坐在地板上,愣愣地看着南墙边那堆积如山的东西。其中有杂志、学术论文、英文系系刊,还有大学期刊。她还没看过里面的照片,因此那些照片一直鬼鬼祟祟盘踞在她脑海中,不断唤起她的好奇心。她心想,就这样坐在这里看看,或许就足以驱散那想看照片的冲动。然而她真的坐下来才发觉自己是异想天开。此外,她发觉自己根本不需要阿曼达那本破破烂烂、写满密密麻麻数字的笔记本。那笔记本被丢在旁边的地板上,丽赛伸手捡起来,塞进牛仔裤后口袋。她那脑袋有点问题的姐姐把这笔记当宝,但这东西让丽赛很不自在。

接着她又开始打量那堆书报杂志,一大堆沿着南面墙边堆得参差不齐,共三十英尺长,平均约四英尺高。要不是看在阿曼达辛苦半天的份上,她可能连看都不会再多看一眼就找几个水果纸箱把杂志全塞进去。她甚至懒得再去想斯科特为什么要留下这一大堆玩意儿。

她告诉自己,我没有能力想这个问题。我根本不是那块料。

也许吧,不过你的记忆力勇冠三军,脑袋里记得的东西可不少。

斯科特就是这么可爱,这么调皮,喜欢这样消遣她。她就是抗拒不了斯科特的魅力。不过话说回来,其实她忘掉的东西更多,而斯科特也一样。他们俩都遗忘了很多东西,但各有各的原因。斯科特说,她的记忆力勇冠三军,既然如此,她是不是可以证明一下呢?于是她开始回想当年在纳什维尔的情景。她记得当时有两个声音在对话。其中一个声音她很熟悉——是斯科特的声音,而另一个声音有点南方腔,而且听起来似乎有点狂妄。

——有位托尼先生想写一篇报道,刊登在……(我忘了那是什么劳什子杂志,不管了)兰登先生,您想要一份看看吗?

——哦?那还用问吗?当然想。

当时他们被四周嘈杂的人声淹没了,斯科特根本没听清楚托尼写报道的事。他面向舞台前方,面对那些专程前来拜会他的人。每当他面对群众,就会不自觉地摆出这种姿势,这是他多年来训练出的一套类似政客的本领。人群越聚越多,七嘴八舌抢着发问。斯科特一边仔细聆听问题,一边已经开始思考,到了什么时间点就截住他们的话头,开始回答。问答时间他仿佛散发出一股魔力,震慑住全场听众,接着,那股魔力会增强两倍甚至三倍,再回流到他身上。他热爱这样的交流,但丽赛认为,他其实更喜欢截住问题的那一瞬间。他会先假装思考一下,然后再回答。

——欢迎大家把东西寄给我,照片、学术刊物上的文章或评论、大学系刊报道,诸如此类,什么都可以。我都很有兴趣。我工作室的地址是,缅因州,城堡岩镇,苏克塔丘路,免费邮政信箱二号。寄件人免付邮资。邮政编码等一下丽赛告诉大家,我老是记不住。

每次介绍到丽赛时,除了“邮政编码等一下丽赛会告诉大家”这句话,别的就什么都没有了。阿曼达要是也在场,看到这种场面铁定会发飙!不过每次跟斯科特到外地,不管是什么场合,丽赛倒希望最好不要有人注意到她,她喜欢冷眼旁观。

有次斯科特问她,你是喜欢像a片里那些家伙一样站在旁边看吗?她冷冷一笑,暗示他这句话快踩到她的红线了。她回答说,大概吧,亲爱的。

他们每抵达一个地方,他都会把丽赛介绍给大家认识。中途如果有必要,他会再介绍丽赛,只不过这种机会实在微乎其微。学术圈的那些家伙对本行以外的任何事物根本毫无兴趣。他们大多数人只是很高兴能看到《船长之女》(国家图书奖)和《圣物》(普利策奖)的作者。后来大概有十年期间,在众人眼中他有如神明,有时甚至连他自己也这么觉得。不过丽赛可没这种感觉。因为她可是那个斯科特上完厕所发觉卫生纸用光时,拿卷新的卫生纸给他的人。舞台上没有发电装置,但是他站上舞台拿起迈克尔风的那一刹那,他和听众之间便仿佛产生了一种无形的连结,这点连丽赛都感觉得到。那是种电流般的魔力,仿佛他和听众之间真的连接着电线。这种魔力可能有一小部分来自他的作家身份,来自他的作品。然而也有可能根本与这些无关。那股魔力似乎和斯科特本身的特质有关。听起来有点疯狂,不过却千真万确。那种魔力似乎并没有改变他,也没有伤害到他。只不过后来——

她的视线在那堆书刊杂志上游移,过了一会儿,她被一本精装书吸引住。书脊上用烫金字体印了几个字:《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一九八八年评论集》。

一九八八。就是斯科特本来打算用土摇滚为题材写本小说,却终究没有完成的那一年。

一九八八。“疯狂怪客”就是那年出现的。

——这位托尼先生写了篇报道。

“不对,”丽赛说,“不对,他不是叫他托尼,他叫他——”

——东溺。

没错,这就对了。他叫他东溺。

——有位东溺先生写了篇报道——

“——刊登在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一九八八年评论集上,”丽赛说,“他说……”

——偶可以用快递寄给你。

丽赛发誓,那家伙看起来就像小一号的田纳西·威廉斯,他的南方口音很重,不但把“托尼”念成“东溺”,还差点把“快递”念成“怪递”。没关系,他不过是口音有点奇怪而已,南方人炸鸡吃多了,都会有那种怪口音。还有,他叫什么名字来着?达西摩?达西曼?达西,达西,名字听起来有点田径明星冲锋陷阵的味道。好了,他的名字叫——

“达西米尔!”丽赛在空荡荡的工作室里喃喃自语,然后不自觉地握起拳头。她死盯着那本烫金书脊的精装书,仿佛只要视线一离开,那本书就会立刻凭空消失。“那个眼睛长在头顶上的小南方佬叫达西米尔,他跑得跟兔子一样快。”

不过,如果有人说要用限时邮件或联邦快递寄东西给他,斯科特会拒绝,因为他认为没必要多花钱。寄个东西不用那么急——打个恐怖点的比方,你把尸体丢进河里,到了下游尸体自然就浮起来了。然而假如要寄给他的是评论他小说的文章,那他可就没那么气定神闲了。他会希望早点收到。不过如果只是些关于他到外地访问的报道,那么寄平信就行了。工作室有独立地址,所以丽赛很清楚,邮差送信时会直接把邮件拿到谷仓那边,她不太可能看得到。那么,一旦邮件寄到了……嗯,工作室这几个房间就像斯科特发挥创意的游乐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只不过这里不是她的地盘,而是斯科特一人独享的俱乐部。这里有个小房间,墙上装了隔音软垫。他给这小房间取了个绰号叫“精神病房”。在这里,他可以写小说,听音乐,爱放多大声就多大声。不过房间门口没有挂着“闲人免进”的牌子,所以斯科特在世时,她也上来过好几次,而斯科特也很高兴看到她。不过也正因为门上没有牌子,阿曼达才会长驱直入,对南墙边那一整排蜿蜒起伏的书堆产生兴趣,深入挖掘。阿曼达这个人像刺猬一样,疑神疑鬼,仿佛美国民防局似的,防卫机制随时可以启动。阿曼达坚持要往她家厨房的炉子里塞三块槭木片,而且一定要三块,不能多也不能少,仿佛如果不照她的话做,厨房就会烧起来,整栋房子就会被大火夷为平地。有时她只要跨出门又发现什么东西忘了拿,就一定要先在门廊上绕三圈,然后再走回屋里。这习惯她一辈子都改不了。如果你看到阿曼达的种种行径(或者如果你听到她一边刷牙还要一边算刷了几下),你一定很容易把她当成是那种“性饥渴的老女仆”,很想叫医生开个“乐复得”或“百忧解”之类的抗忧郁药给她。然而,要不是因为阿曼达,我们的小丽赛有可能发现那些照片吗?那堆书刊杂志里有成百上千张照片——她和斯科特的照片。长久以来,那些照片一直等待着丽赛,等着唤醒她脑中数不清的回忆,而且大部分回忆应该是很美好的,不会再出现像达西米尔那种讨人厌的家伙。那个炸鸡吃太多的南方混蛋……

“好了!”她喃喃自语道,“丽赛·德布夏·兰登,别再想那些了。放手让过去随风消逝吧。”

然而,她显然办不到,因为她忽然站起来,走到房间另一头,在那排书刊杂志前蹲下来。她伸出右手在面前晃了半天,仿佛魔术师在变戏法。接着,她抽出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一九八八年评论集》。那一瞬间,她心头怦怦狂跳。那种感觉不是兴奋而是恐惧。尽管她脑中有个声音不断告诉自己,那已经是十八年前的往事了,然而她还是控制不住情绪,她的心脏依旧不听使唤,怦怦狂跳。那个“疯狂怪客”有一头淡到接近白色的金发,那个“疯狂怪客”是个研究生,他滔滔不绝说个不停,但倒也不完全是胡言乱语。枪击事件发生第二天,斯科特的情况慢慢恢复稳定后,丽赛曾问他,那个研究生疯狂怪客会不会也是那种“上紧发条”的人?斯科特有气无力地说,他不知道疯子是否真有办法“上紧发条”。“上紧发条”是种英雄行径,是种意志力的展现,而疯子不太可能会有什么意志力……不过,他问丽赛,你有不同的看法吗?

——我不知道,斯科特。我会想想看。

其实,她根本就没打算要想这件事。如果可以的话,她宁可永远不要再想到这件事。自从和斯科特在一起后,她遗忘了许多事情。丽赛希望自己能够忘掉那个拿着枪的他妈的兔崽子,就像忘掉从前那些事情一样。

——好热,对不对?

斯科特躺在床上,脸色惨白,没半点血色,不过还好他后来总算渐渐恢复了。当时他只是漫不经心地聊着,没什么特殊的表情。想到这里,丽赛忽然颤抖了一下。现在只剩她一个人了,兰登太太已成了寡妇。

“他忘了发生过什么事。”她自言自语道。

丽赛几乎可以断定,他真的忘了。他忘了自己当时躺在地上,而且他们俩都认定,这次他是再也救不回来了。他忘了当时自己已经快死了,当时他们所说的话,将是他们这辈子最后一次说话,于是突然间他们仿佛都有千言万语想向对方倾诉。后来丽赛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去找那个神经科医生谈了一下。医生说,一个人在遭到意外伤害的那一刻会遗忘某些事情,接下来,受害人逐渐复原后通常都会发觉自己脑中的部分记忆已经毁损,仿佛放映中的电影胶卷被高温烧焦一样。那段毁损的记忆可能超过五分钟、五个钟头,甚至五天。有时候,在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某些片段记忆会重新浮现脑海,精神科医生称之为“防卫机制”。

丽赛觉得很有道理。

她离开医院后,回到下榻的汽车旅馆。那个房间实在不怎么样,后院什么东西都没有,只有一道木篱笆。四下一片寂静,只听得到此起彼落的狗吠声,仿佛有上百条狗同时吠叫着。尽管如此,她倒是一点也不在意。她的丈夫在校园里遭到枪击,当然,她很不愿再想到和那所大学有关的任何东西。她踢掉脚上的鞋子,倒在那张硬邦邦的双人床上,心想:黑暗爱他。

是真的吗?

她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那样说。

你知道的,亲一下,这就是爸爸给你的奖品。

丽赛的头在枕头上猛力一甩,仿佛有只无形的手甩了她个大耳光。闭嘴!别再说了!

她想不透……想不透……然而,仿佛有个邪恶狡猾的声音在说:黑暗爱他。他与黑暗共舞,仿佛黑暗是他的爱人。银色月光遍洒紫色山丘,原本清新甜美的空气忽然弥漫着一股腐臭味,闻起来像毒气。

接着,她的头又猛然甩向一边。此刻,八月的天空中,夕阳逐渐沉落到远方的地平线外,天际笼罩在一片橘红色的暮霭光晕中。房间外面狗吠声沸沸扬扬,仿佛全纳什维尔那些该死的狗正集体朝着夕阳嚎叫,迎接夜幕降临。从小妈妈就告诉她,黑暗没什么好怕的,而她也一直都相信妈妈的话。有时候,四下一片漆黑,有时夜晚雷电交加,隆隆雷声划破寂静,刺眼强光撕裂无边的黑暗。在那样的时刻,她反而兴高采烈。比她大好几岁的姐姐阿曼达吓得蒙在被子里,而小丽赛却直挺挺地坐在床上,一边吸着大拇指,一边吵着要大人拿手电筒来念故事书给她听。有一次她把这件事说给斯科特听,斯科特突然握住她的手说:“丽赛,你是我的光,请你把光明带给我,好不好?”她也真的努力想把光明带给他,只可惜——

“我在一个黑暗的世界里。”此刻,丽赛坐在空荡荡的工作室里,手上拿着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评论集》,嘴里喃喃低语道:“斯科特,这句话是你说的吗?是你说的,对不对?”

——我在一个黑暗的世界里,而你找到了我。你救了我。

当年在纳什维尔,也许真是这样。然而到了最后,她还是救不了斯科特。

——丽赛,你一直在救我。你还记得我第一次在你公寓过夜的事吗?

此刻,丽赛坐在地上,那本书摊开在她大腿上。她微微一笑,心想,我当然记得。那天晚上,她记得最清楚的就是自己喝了一肚子薄荷杜松子酒,弄得胃酸酸的。而且一开始,他有点障碍,无法持续勃起,还好后来他渐渐恢复正常,当时她还以为那是因为他酒喝多了。接下来,他们度过了美好的一夜。很久以后,他才告诉她,其实在遇见她之前,他一直都是不行的。她是他的第一个女人,也是唯一的女人。从前他编了很多故事,说他年轻时性经验是如何轰轰烈烈,跟男人上床也跟女人上床,但其实都是鬼扯。那么,丽赛呢?那天晚上,她的感觉是,斯科特仿佛是她一项未完成的使命,她必须在睡觉前做好这件事。她要帮这位炙手可热的年轻作家吹喇叭,直到他坚挺起来。那感觉就像是应付那台老爷洗碗机,一开始会卡住,发出震耳欲聋的嘎吱声,必须拍拍才会恢复正常。也像砂锅里干掉变硬的食物残渣,必须先泡泡水才好洗。

——那天晚上结束后,你很快就睡着了,我却毫无睡意。我一直听着你床头桌上的时钟滴答滴答,听着屋外风声呼号,心里忽然明白,我已经到家了。躺在这张床上,你依偎在我身边,我忽然明白这里就是我的家。黑暗中本来有某种东西一直朝我逼近,但此刻它突然消失了,被赶走了。我心里非常清楚,它还会再回来,它有办法找到我。不过它没办法逗留,所以我终于能够好好睡觉了。我感觉内心满是感激,心情无比激荡。我想,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感激。我躺在你身旁,泪流满面,泪水沿着脸颊滴到枕头上。那天晚上,我爱上了你。此刻,我依然爱着你。从那一夜起,直到此刻,每一天,每一夜,每一分,每一秒,我对你的爱从未停止。我不在乎你是否真的了解我。大家都很计较别人是否了解自己,只不过,了解与否其实并不那么重要。大家都不明白,每个人最欠缺的,其实是安全感。当那个东西渐渐远离,远离我所在的黑暗世界,那一刹那,我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安全。我永远忘不了。

“亲一下,这是爸爸给你的奖品。”

这次丽赛大声将这句话说了出口。虽然空荡荡的工作室里感觉很暖和,但话一出口,她就突然打了个冷颤。她始终搞不懂这句话有什么含意,可是她记得很清楚,就在他们结婚前夕,斯科特说过“亲一下,这是爸爸给你的奖品”这句话。他还说,她是他的第一个女人,又说,大家都不明白,每个人最欠缺的,其实是安全感。她尽全力让斯科特得到安全感。只可惜到最后,斯科特害怕的那个东西终究还是回来找上了他——有时候,在镜子里,或是水面倒影上,他会瞥见那个东西。那个身上有无数斑纹的东西。那个“高个子”。

有那么一刹那,丽赛忽然害怕起来,转头看看工作室四周。不知此刻那个“高个子”是否正躲在什么地方偷看着她。

2

她翻开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一九八八年评论集》那一刹那,书脊突然发出“劈啪”一声巨响,大得像是枪声。她吓得大叫一声,手上的书一滑,掉在地板上。接着她笑了起来(声音却有点颤抖):“丽赛,你真没用。”

接着,她又翻开那本评论集,忽然有张折起来的剪报掉出来。那张剪报已经发黄变脆,一碰就裂开了。她把那张剪报摊开,发现上面是张颗粒很粗糙的照片,底下还有一排说明文字。照片里是个年轻小伙子,看起来大概二十三岁左右,不过,他好像受到什么惊吓,露出一脸茫然的表情,使他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更小。他右手拿着一把短柄小铲子,铲片银光闪闪,上面刻着几个字。虽然从照片上看不清楚那几个是什么字,不过丽赛亲眼看过那把铲子,到现在还记得上面那几个字:“谢普曼图书馆破土典礼”。

那个年轻小伙子好像在……呃……盯着那把铲子。但丽赛看得出来,那小伙子眼睛虽然看着铲子,可是好像根本搞不清楚自己手上拿的是什么东西。这点不但从他的表情看得出来,就连他的动作也透出一些端倪。他那竹竿般瘦长的身体姿势很怪异,仿佛有点不知所措。说不定他以为自己手上拿的是炮弹壳或是一株小盆栽,或是一根辐射探测器,或是一只陶瓷小猪存钱罐。也可能是根“那话儿”,或是个象征不朽爱情的护身符,或是顶土狼皮做的钟形女帽。也可能是希腊抒情诗人品达的阴茎。总而言之,这家伙根本搞不清楚状况,而且她敢打赌,他一定没发觉自己的左手被人握住了。从颗粒粗糙的照片里还看得出来,握住他左手的那个人,身上穿的好像是化妆舞会式的公路巡警制服,没有配枪,却挂着一条武装腰带,从肩头垂挂到腰际。照片里的斯科特瞪大眼睛笑着。他一定会说那是“大——得——吓——死——人的一个洞”。其实,斯科特脸上的笑也是“大——得——吓——死——人”的笑,笑得牙齿都露出来了。那笑容仿佛在说,谢天谢地,小子,等会儿到另一家酒吧去,你根本不用再花钱买醉了,因为我也会去,而且身上正好有一块钱,足够请你再喝一杯了。她看到达西米尔也在照片的背景里。那个逃之夭夭、一脸正经的小南方佬。她忽然想到,那个人名叫罗杰·c.达西米尔。他名字中间那个字母c铁定是“混蛋”(chickenshit)的意思。

照片里,那个春风满面的校园警卫好像在跟那个一脸茫然的年轻人握手。当时,我们的小丽赛·兰登看到了吗?没有,不过……嘿……

嘿——烟斗……你听着……想不想体验一下做白日梦的真实感?想不想跟梦游仙境的那个爱丽丝一样,掉进兔子洞,或是亲眼看看那个戴着高礼帽、开古董车的蟾蜍?如果你想,就仔细看看这个吧,就在照片右边。

丽赛弯腰低下头,鼻子就快碰到那张发黄的剪报了。那张剪报是从《纳什维尔美国人报》上剪下来的。斯科特最大的那张书桌中间有个很宽的抽屉,里头有个放大镜。丽赛看过好几次,那个抽屉里有两样非常珍贵的古董:一包未拆封、全世界最老的“贺伯·泰雷登”烟,还有一本美国最古老的“s&h”邮票册。放大镜就在这两样东西中间。她本来可以去拿放大镜来用,但又懒得去拿。她很清楚自己要看的是什么,根本用不着放大镜。那是只鞋跟很浅、只能看到一半的西班牙哥多华上等皮革棕色平底鞋。她对那双平底鞋印象非常深刻,因为穿起来非常舒服。那天她穿的一定是那双鞋,不是吗?她不记得那天看到过那个笑眯眯的警察,也不记得看到那个发愣的年轻小伙子(她可以确定,他就是“东溺写了篇报道”的那个托尼)。此外,事情发生的那一刹那,她也不记得看到了达西米尔,那个炸鸡吃太多的南方混蛋。那些人,他妈的那伙人,她根本完全不在乎了。那一刹那,她满脑子想的只有一件事,只有斯科特。当时,斯科特离她只有十英尺远,然而她心里很清楚,要是她没有立刻冲到他身边,群众就会把她挡在外面……而一旦她被挡在外面,那些群众可能会害死他。他们的爱很危险,他们的热情横征暴敛,足以害死他。更何况,他妈的,紫罗兰,他可能已经快死了。要是他真的快死了,那么他断气时,她一定要陪在他身边。换成她爸妈那代人的说法,断气应该要说成“咽下最后一口气”。

此刻万籁俱寂,整个工作室笼罩在夕阳的余晖中,那一堆满是灰尘的杂志沿着墙边蜿蜒起伏。她自言自语道:“当时我心里很清楚,他活不成了。”

斯科特忽然倒地,她立刻冲向丈夫身边。那位报社摄影记者也立刻捕捉到那一瞬间的画面。他本来只是来拍些例行的官方照片,比如说,学校的几个领导,一位莅临访问的知名作家,他们聚在一起,用一把银铲子“铲起第一勺土”,为一座图书馆进行破土典礼。结果他拍到的却是更戏剧性的画面,不是吗?这是张足以登在报纸头版的照片,甚至堪称历史经典画面。假如你正在吃早餐,正舀起一匙麦片粥往嘴里送,这时忽然看到这张照片,那你一定会目瞪口呆。汤匙举在半空中,麦片粥还往下滴,滴到报纸的分类广告栏上。看到这张照片,感觉就像看到暗杀肯尼迪的奥斯瓦尔德临死前的那张照片。他双手按着肚子,嘴巴张得大大的,仿佛想发出一声垂死的呼号。那种静止画面会让你一辈子忘不了。只有丽赛本人才看得出来,那张照片里还有那位作家的太太,或者,严格说来,应该只能算是那位作家太太脚上的鞋跟。

照片底下的说明文字是这样写的:

田纳西大学校区警卫队长赫弗南向托尼·艾丁顿致谢。就在这张照片拍摄的几秒钟前,艾丁顿救了名作家斯科特·兰登一命。当时兰登正好莅临该校访问。“他是位货真价实的英雄。”赫弗南队长说,“当时他距离兰登最近,除了他之外,没有人能伸出援手。”(第四版和第九版有补充报道)

照片左边有一大段长长的注记,看不出是谁的字迹。照片右边有两行斯科特零乱的手写字迹,第一行的字体比第二行稍大……而且还有个小箭头,老天,箭头指向那只鞋!她知道斯科特为什么要画那个箭头。他一眼就认出那只鞋了,因为他知道那只鞋的来历,而且他还知道他太太以前发生过什么事——那故事可以称之为“丽赛和疯狂怪客”,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所以他什么都明白。那么他会不高兴吗?不会,因为他知道他太太并没有不高兴。他知道丽赛觉得很好玩,而且那确实很好玩,一场他妈的大混乱。既然如此,她为什么会突然有点想哭呢?这辈子她从来没有这么惊讶过,觉得仿佛被自己的感情蒙蔽了,被自己的感情击垮了,仿佛回到了斯科特过世前的那段日子。

这时,丽赛忽然把那张剪报丢在书堆上,因为她很怕眼泪会突然滴下来,把那张剪报像口水溶掉满嘴的棉花糖一样吞没。她两手弓成杯状捂住眼睛,等着眼泪掉出来。当她发现自己没有掉眼泪后,总算安下心来,于是又捡起那张剪报,看看斯科特写了些什么。

一定要拿给丽赛看!她一定会笑死!

可是,她看得懂吗?(根据我们的研究,她一定看得懂。)

他把惊叹号底下那个点画成七〇年代流行的灿烂笑脸图案,仿佛在对她说早安。丽赛真的懂。尽管已经事隔十八年,但那又怎样?记忆本来就是相对的。

要是斯科特知道她心里在想什么,可能会说:哇,小蚱蜢,你的话真是充满禅机。

“禅你个头。我只是有点好奇我们那位托尼先生最近好不好。我对这位解救了大名鼎鼎的斯科特·兰登的大英雄有些兴趣。”说着,她笑了起来,凝聚在眼角的泪水开始沿着脸颊流下。

接着,她把那张照片反转一百八十度,开始看左边那一大段更长的注记。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八日

亲爱的斯科特(希望你不介意我这样称呼您):我们觉得您也许会想要这张安托尼·艾丁顿三世(也就是“托尼”)的照片。他就是救了您的那位研究生。当然,田纳西大学一定要颁奖表扬他。我们想,也许你也希望和他取得联络。他的地址是:田纳西州,纳什维尔郡,北纳什维尔市,科德维路七百四十八号,邮政编码三七二三五。艾丁顿先生是位杰出的青年诗人,他出身田纳西州南部的家庭,“家境贫困,但品格高尚”。我相信,您一定希望用您自己的方式亲自向他致谢(说不定您甚至会想给他一点实质的回馈)。

敬请台安

罗杰·c.达西米尔

田纳西州立大学纳什维尔校区

英语系助理教授

丽赛看了一次、两次(斯科特可能会跟她开玩笑,说一而再再而三,无三不成礼),这时她脸上虽然还挂着笑容,但已开始掺杂着惊讶的神色,一种终于恍然大悟的神色。罗杰·达西米尔可能和那个校园警卫队长一样,根本搞不清楚整件事的真相。也就是说,天底下只有两个人知道那天下午的真实经过,一个是丽赛·兰登,另一个就是托尼·艾丁顿——那个“帮年度评论集写篇报道”的家伙。不过,说不定连这位“东溺”先生都搞不清楚那天在典礼上,当他们把第一勺泥沙翻起来后,现场究竟出了什么事。说不定他根本就吓坏了,当场眼前一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他仔细想过之后可能真的以为自己救了斯科特·兰登的性命。

不对。丽赛可不这么认为。她想到的是,照片旁边这段注记笔迹潦草,看了就让人讨厌,然而,说不定那是达西米尔为了报复斯科特所写的……只是,为了什么呢?

因为斯科特高人一等?

因为斯科特没把这位“大文豪”达西米尔放在眼里,对他视而不见?

还是因为斯科特这浑球实在太有创造力,他只要到这里说几句激励人心的话,拿把铲子挖一下泥巴,轻轻松松一万五千块就入袋了。说不定连那些泥巴都已经事先挖松了。

当然,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别的原因。丽赛觉得,达西米尔似乎认为如果这世界能更公平更真实,那么他和斯科特的角色应该互换。也就是说,在那样的世界里,他——罗杰·达西米尔——才应该是文化圈里众所瞩目的焦点,他才该是学生整天围在身边巴结的对象,而斯科特·兰登才该在校园里做牛做马,还有他那胆小如鼠的老婆。要是放屁会送命,那他老婆铁定连屁都不敢放。在那样的世界里,应该是他们必须到处逢迎巴结,随时留心系里的政治风向,四处奔走寻求加薪水。

“不管怎样,反正他就是不喜欢斯科特,而这张剪报就是他用来报复斯科特的东西,”谷仓楼上阳光灿烂,她独自朝着这几间空荡荡的房间嚷道,“这……这张剪报上写的这些话实在很恶毒。”

那个念头在她脑中盘桓片刻,然后她突然用双手按住胸口上方,大笑起来。

笑了一会儿,她渐渐静下来,开始把那本评论集从头到尾翻了一次,很快找到了她想看的那篇文章:《美国最知名的小说家莅临主持图书馆破土典礼,正式启动一个长久以来的梦想》。作者是安托尼·艾丁顿,也就是那位“东溺”。丽赛把那篇文章迅速浏览一遍后,忽然觉得很生气,甚至愤怒。文章里从头到尾都没提到那天的典礼是怎么结束的,也没提到那次事件中作者一厢情愿幻想出的英雄行径。那篇文章一直到最后几行才透露出一点蛛丝马迹,让人感觉发生了很严重的事。“典礼结束后,兰登先生本来打算当天晚上在学生交谊厅发表演说,并朗读他的作品,不过该场活动却因为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而临时取消。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这位美国文坛巨人能够很快再度光临我们的校园。也许到了一九九一年,谢普曼图书馆开幕那天,他可以再度莅临,为我们主持剪彩仪式!”

她提醒自己,这是本大学刊物,而且老天,他们花了大把钞票把一本大学刊物印成富丽堂皇的精装本,就是为了寄给那些想必很有钱的校友,让他们慷慨解囊。而且他们应该也希望借此平息她的怒气。她自问,你该不会真的认为《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一九八八年评论集》让旗下写手写这篇文章,目的是为了激怒你,让你重温一次当天那场低级闹剧吧?而且要是惹毛了你,他们还能指望从这傻瓜校友身上募到多少钱呢?而且她提醒自己,斯科特似乎认为这篇文章很好玩,应该有助于……可惜没什么效。毕竟斯科特已经不在她身边了,再也无法搂着她,亲亲她的脸,轻轻捏一下她的乳头,逗得她意乱情迷,然后在她耳边低语:人世间的一切就像四季的变换——什么季节该播种,什么季节该收割,什么时候该好好把握,什么时候该放手。人生就是如此,千真万确。

斯科特,你真该死,你为什么要离开我?而且——

“而且他是为了你们这些人才受伤的。”她喃喃嘀咕,那充满怨恨的口气听起来很像阿曼达。“为了你们这些人,他差点就死了。后来他能侥幸活下来,简直是不可能的奇迹。”

这时候,斯科特又在跟她说话了。虽然他已不在人世,却仿佛有办法从另一个世界跟她说话。她心里明白,那只是因为她脑中有人用腹语术模仿斯科特说话——那个人深爱斯科特说过的每一句话,记得比她还清楚。尽管如此,那种感觉却如此真实,仿佛真的是斯科特在说话,而不是有人用腹语术说话。

斯科特说,你是我生命中的奇迹。你是我生命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的奇迹,不只那天,而是一生一世。丽赛,是你为我赶走了黑暗。你是我的生命之光。

“我想你的确有过这种感觉。”她茫然地自言自语。

——好热,对不对?

是的,那天真的很热,而且不光热,还很——

“很潮湿,”丽赛说,“而且很闷。而且我从一开始就有不祥的预感。”

此刻,丽赛坐在那堆高低起伏的杂志前,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一九八八年评论集》摊开在腿上。她脑中突然闪过一幕鲜明的画面,看到当年在老家时,徳家老奶奶喂鸡的模样。“我在浴室里就开始感觉不对劲了。因为我打破了——”

3

当时她多渴望逃离那个热得要命的鬼地方。不过只要那念头一停,她就会一直想到玻璃。那些该死的碎玻璃。

当时,丽赛就站在斯科特身后稍微偏右。她一脸正经地鼓掌,眼睛看着斯科特。她看着他一脚撑在地上保持平衡,另一脚踩在那把烂铲子的铲片上,铲片有一半插在泥沙里。那堆泥沙是为了典礼专程送来的,事先已经挖松了。那天热得吓人,潮湿滞闷得让人受不了,而看到现场围观的人群只会让人更难受。他们和那些贵宾不同,他们穿的是牛仔裤、短裤、五分裤。虽然在那闷热潮湿的天气下,那样的打扮也不见得舒服到哪里去,不过已经够让丽赛羡慕的了。当时是田纳西州的午后,丽赛站在人群的最前面,觉得自己简直就像块烤炉里冒着油的肥肉。她身上穿的已经是最凉爽的夏季服装,但站在那里,她不禁开始担心,她穿在外面的亚麻布上衣是米黄色,但里面的人造丝胸罩却是蓝色。万一她的外衣被汗水浸透了,胸前就会露出两团黑黑圆圆的形状。那件胸罩已经是夏天穿起来最舒服的了一件,可是乳房下方还是像针扎一样刺痛。小宝贝,今天可真是个好日子。

当时,斯科特仍是一只脚撑在地面保持平衡。偶尔一阵热风袭来,他脑袋后方的长发就会随风扬起。他的头发实在太长,真该剪一剪了。她知道他是刻意把头发留长,因为觉得这样看起来很像摇滚明星,只可惜,她却觉得他那模样看起来很要命,简直就像伍迪·格斯里歌里描写的流浪汉。他天生就是媒体的宠儿,很懂得应付将他团团包围的摄影师。他真的很有一套。站在他左边的人是托尼·艾丁顿。这家伙好像正在帮什么劳什子校刊写什么劳什子报道。

站在斯科特这位临时主持人右边的就是这位罗杰·达西米尔,英语系的中坚分子。达西米尔是那种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的人,这类人显老不是因为头发掉得太多,肚子太大,而是因为他们老爱板着脸孔故作正经。丽赛觉得,就连他们刻意讲的俏皮话就像保险合约的附加条款一样无聊。

不过丽赛真正难以忍受的是这个达西米尔对她先生不怀好意。这点丽赛立刻就察觉到了(一点都不难,因为绝大多数人都喜欢他,对比十分强烈)。接着她终于明白自己心里为何一直隐隐感到不安了。自从来到这里后,她就一直觉得不安,非常不安。她拼命安慰自己:那种不安只是因为天气太潮湿,只是因为西边天际的乌云越来越浓密,好像预告着午后将有一场雷电交加的暴风雨,或甚至刮起龙卷风之类的低气压产物。只不过她那天早上六点四十五分起床时,缅因州似乎并不像有低气压的样子。

那是个风和日丽的夏日早晨,蔚蓝天空万里无云。在主屋和斯科特的工作室之间那片草坪上,草叶点缀着难以数计的露珠,在初升旭日的照耀下闪烁着繁星般的点点光芒。要是她爸爸老丹迪·戴维·德布夏看到这样的天气,一定会说那是“蓝天白云青菜豆腐,半点不稀奇”。然而她一下床,脚刚踩上房间的橡木地板,就突然想到今天要去纳什维尔——八点要出发到波特兰民用机场,达美航空九点四十分的班机——那一刹那,一阵莫名恐惧忽然涌上心头。平常刚起床的这个时间,她的胃一向很舒服,此时空空的胃里却咕噜噜一阵翻搅。

这种恐惧感令她十分讶异,因为平常她很喜欢旅行,尤其是跟斯科特一起到外地去。在飞机上,两个人会并肩坐在一起,各看各的书。有时斯科特会读一小段他的书给她听,有时她也会礼尚往来读一小段。有时候,她会摸摸斯科特,抬头看看他的眼睛。而斯科特总是一脸严肃地看看她,仿佛在他眼中,丽赛一直是一团谜。

是的,有时飞机会碰上乱流,但她很喜欢那种感觉,仿佛小时候和几个姐妹到嘉年华会游乐场上骑电动马,坐碰碰杯,开碰碰车。而斯科特也从来不把乱流当回事。她印象最深刻的是一次丹佛之行——那天狂风呼号,雷电交加,那架涡轮引擎小飞机仿佛在要命的天空中和死神玩捉迷藏。然而她却亲眼看到斯科特就像个急着上厕所的小孩,在座位上又弹又跳,露出龇牙咧嘴的狂乱笑容。其实,斯科特并不怕这种乱流,他怕的是夜半时刻缓缓沉入乱流般的梦魇。他偶尔会告诉丽赛一些事,说得正儿八经,甚至面带微笑。然而那些事十分诡异,仿佛在一台坏掉的电视机上突然看到某种画面。或者当你拿着一个小酒杯,斜斜举在眼前时,透过某个特定角度,就能在上面看到某种画面。他每次讲那些事都能把丽赛吓得半死,因为那些事听起来太疯狂了,也因为她听得懂斯科特在说什么,尽管她并不想懂。

所以她会感到不安并不是因为什么低气压,当然也不是因为等一下又要坐飞机。后来她走进浴室,打开洗手台上方的灯。他们已经在苏克塔丘住了八年,也就是大约三千个日子。这八年来,除了少数出门在外的日子,她每天都会重复这个相同的动作,自然而然地走进浴室把灯打开。然而那天她刷牙时,手背却突然撞到装着他们牙刷的玻璃水杯,杯子掉到瓷砖地板上,摔成大约三千片该死的碎片。

“该死,你在干什么!”她大叫一声,心中感到一阵莫名的恐惧,而且很不高兴,暗骂自己怎么那么……因为她并不相信预兆之类的东西。她是丽赛·兰登,名作家的太太,她不会相信这种东西。她来自里斯本瀑布镇的沙巴特斯路,她是德布夏家的小丽赛,她不会相信这种东西。只有那些住在破木屋里的爱尔兰人才会信这种鬼东西。

那一刹那,斯科特正好走进房间,带着两杯咖啡和一盘奶油土司。他当场愣住,立刻停下脚步。“小宝贝,你打破了什么?”

“没什么,见鬼了而已!”丽赛没好气地大吼一声,那一瞬间,她被自己吓了一跳。刚刚那句话也是她们德布夏家历代老奶奶的名言之一。还有,德布夏家老奶奶是很相信预兆的。大约丽赛四岁那年,那位爱尔兰裔老太太就一命归天了,丽赛还可能记得她吗?似乎还记得,因为当丽赛站在那里,低头看着满地的漱口杯碎片那一刹那,仿佛真的有个声音在告诉她这是个预兆。那是嚼烟草的德布夏家老奶奶嘶哑的声音……好了,再回头说破土典礼。她站在那里看着她丈夫。他身上穿着一件质料轻薄的夏季休闲外套,看起来人模人样(天知道再过一下子,他就会汗流浃背,整件外套都会湿透)。

——早上碎玻璃,晚上碎了心。

没错,这就是德布夏家老奶奶的经典名言。整个德布夏家至少还有个小女孩记得这句话。老奶奶对小丽赛说完这句话后第二天走到养鸡场时,便突然倒在地上,奄奄一息。当时她的喉咙发出咯咯声响,腰上那条围裙的口袋里装满了鸡饲料,手上那包吃剩的婴儿食品撒在衣袖上。

所以说。

不是因为天气太热,也不是因为坐飞机,甚至不是因为达西米尔那家伙。那家伙最后只跟斯科特握手寒暄了一下,然后就匆匆赶回医院去了,因为前一天英语系系主任才十万火急地动完胆囊切除手术。一切都是那个摔破的……该死……那个摔破的玻璃漱口杯惹的祸,再加上爱尔兰老奶奶的预言。这整件事是多么荒唐可笑(就像斯科特后来在那张剪报上写的)。但这件事也足够令她紧张,按捺不住。

事后不久,斯科特躺在医院病床上。噢,他只差一点就要躺在太平间的冷藏柜里了,如果他进了冷藏柜,那无数辗转反侧的夜晚,那无数狂乱骇人的思绪,就都结束了。他说起话来十分费力,气若游丝。他对丽赛说,俗话说得好,有时候,刚刚好就够了。

她完全了解他在说什么。

4

丽赛看得出来,今天轮到罗杰·达西米尔头痛了,只不过她不会因此减少对他的讨厌。典礼的场面调度通常都有书面脚本,只可惜就算真的有,系主任海格斯托姆教授(胆囊发炎,去动紧急手术的就是他)现在神志不清,根本没办法告诉达西米尔或其他任何人脚本长什么样子,收在什么地方。这样一来,我们的达西米尔就只剩下一天时间了,他要怎么调度现场贵宾完成这个典礼呢?而且与会贵宾当中,最重要的人物是他很不喜欢的一位作家。“英曼厅”的宴会结束后,一小群贵宾走出会场,朝谢普曼图书馆的预定地点走去。路程虽然不远,但天气却热得让人难受。一路上,达西米尔对斯科特说,他们恐怕得用临场即兴的方式来完成这个典礼了。斯科特耸耸肩,一副气定神闲的样子。当然没问题,斯科特·兰登本来就是靠即兴吃饭的。

多年后,丽赛都用“南方炸鸡小混蛋”来代替那人的名字。当时那混蛋低声对斯科特说:“等一下偶会介绍你。”他们一路走向那一小堆泥沙。那堆湿亮的泥沙在大太阳下被烤得热烘烘的,那里就是图书馆预定地点(达西米尔肯定会用南方口音将它念成“土苏馆”)。现场有位摄影师负责把整个典礼的场面记录下来,成为永垂不朽的画面。他在现场东奔西跑,像跳蚤般不停跳来跳去,手上的相机喀嚓喀嚓响个不停。丽赛可以看到前面不远的地面上有片土黄色的长方形,大约九英尺长,五英尺宽。泥沙的颜色已经开始变淡。由此判断,那堆泥沙应该是今天早上用卡车运来的。显然没人想到应该在那堆泥沙上方搭座帐篷,因此那堆新鲜的泥沙已经开始变得灰灰暗暗的。

“是该有人介绍一下。”斯科特说。

他的口气轻松愉快,可是达西米尔忽然皱起眉头,仿佛被人莫名其妙数落了一顿,蒙受了什么不白之冤似的。接着,他深深叹了口气,又继续说:“介绍完后,大家会开始鼓掌——”

“就像白天过后就是晚上。”斯科特喃喃说道。

“——接下来,你就要跟大家说几句话。”达西米尔等斯科特说完,又接着把刚才被打断的话接上。图书馆预定地点的另一边是片最近刚铺好的停车场,平坦的柏油地面和耀眼的黄线在阳光下闪闪发亮。丽赛看到停车场远处边界上仿佛有片波光粼粼、海市蜃楼般的水面。

“那是我的荣幸。”斯科特说。

然而他温和的语气却让达西米尔有点焦虑,他告诉斯科特:“不过,偶希望你对破土典礼的致词能够简短一点。”这时两人已逐渐靠近绳子围出的那片区域。那堆泥沙前面是空地,可是四周已挤满等候的人潮,几乎就要挤到停车场上了。此外达西米尔和兰登夫妇从英曼厅出来时,后面也跟了一群人。那个人群更加庞大,这两群人很快就会汇合成更大一群人。平常丽赛并不害怕人群,就像她在两万英尺的高空中不怕乱流,然而眼前的景象令丽赛有点担心。她忽然想到,天气这么热,人这么多,说不定空气会被吸光。这实在是个愚蠢的念头,可是——

“就算在纳什维尔,这样的八月天也真够热的了。你觉得呢,东溺?”

托尼·艾丁顿心不在焉地点点头,没有吭声。到目前为止,他唯一一次开口说话,是叫出那个摄影师的名字。他说,那个满场蹦蹦跳跳的摄影师就是《纳什维尔美国人报》的斯蒂芬·昆斯兰——而且他是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八十五届毕业生。他们开始走向预定地点时,托尼·艾丁顿对斯科特说:“希望你们能帮他个忙。”

可是达西米尔却说:“等一下你要致辞。你致完辞后,大家会再鼓一次掌。到时候,兰登先生——”

“叫我斯科特就行了。”

达西米尔龇牙咧嘴笑了一下,但又立刻收起笑容。“然后,斯科特,接下来你要拿起铲子把低伊展堵欢开。”低伊?堵?欢开?丽赛越听越觉得好笑。接着,她突然想到,这位达西米尔说的很可能是“你要拿起铲子把第一铲土翻开”,只可惜他那路易斯安那州的南方土腔实在太重了。

“没问题。”斯科特答道。说到这里,他已经没有时间再多说什么了,因为他们已经走到了那里。

5

也许是早上打破那个玻璃漱口杯让她仍心有余悸——一种不祥的预感。此刻,丽赛忽然觉得那堆卡车载来的泥沙看起来很像坟墓,一个用来埋葬巨人的超大尺寸坟墓。两堆观众汇聚成一大群,围绕着那堆泥沙,那一刻,土堆正中央仿佛变成热烘烘的烤炉,令人窒息。泥沙堆四周用天鹅绒绳围成长方形,四个角落各自站着校警,达西米尔、斯科特和“东溺”·艾丁顿三个人从绳子底下钻过去。摄影师昆斯兰还是满场跳来跳去,手上拿着台斗大的尼康相机遮在脸孔前方。丽赛心想,摄影大师再世。这时她突然明白,她很羡慕摄影师。他是那么自由自在,在酷热中像蚱蜢一样跳来跳去。他今年二十五岁,耳聪目明手脚灵活。可是,达西米尔看着他时脸上的表情越来越不耐烦,而昆斯兰则装作没看到。不过后来,当昆斯兰好不容易拍到达西米尔想要的照片后,达西米尔脸上那不耐的表情就消失了。丽赛觉得,达西米尔想要的是那张斯科特的独照。在那张照片里,斯科特一脚踩在那把破银铲的铲片上,一头长发在风中往后飞扬。总之,这位摄影大师再世的小伙子最后终于放下手上的相机,往后退到人群边缘。昆斯兰往后退时,丽赛一直盯着他,也就是这时候,她第一次看到那个“疯狂怪客”。事件发生后,当地记者曾这么描述那人的长相:“他看起来就像约翰·列侬晚年吸食海洛因时的模样——眼神空洞、充满戒心,和他以往孩子气的渴慕神情有着天壤之别。”

当时丽赛只注意到那家伙有一头凌乱的金发。今天她没什么兴趣看人,只希望典礼赶快结束,然后他们就能赶快到停车场对面的英文系,找间厕所把那件跟她过不去的内裤脱掉,她已经开始想嘘嘘了。然而此刻她也只能先忍忍。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达西米尔拉大嗓门说,“很荣幸有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斯科特·兰登先生。他就是普利策奖得奖作《圣物》,以及国家图书奖作品《船常之女》的作者。他在夫人的陪同下,千里迢迢从缅因州赶来,为我们的谢普曼图书馆主持破土典礼。是的,我们的梦想就要实现了。各位纳什维尔的父老乡亲,这位就是斯科特·兰登先生,请大家报以最热烈的掌声,欢迎他的莅临!”

现场观众立刻扬起一片掌声,热烈的掌声。我们的兰登夫人跟着大家一起鼓掌时,眼睛看着达西米尔,心想,荣获国家图书奖的作品叫《船长之女》,不是《船常之女》,而且我认为你不可能搞错。我觉得你他妈是故意的。你这小鼻子小眼睛的家伙,你为什么不喜欢他?

接着,她瞄向达西米尔身后。这次,她真的注意到格德·埃伦·科尔了。他站在那里,一头金发格外显眼,凌乱的发丝遮住了眉毛。他身上那件白衬衫实在太大了,袖子高高卷到上臂。衬衫下摆露在裤子外面,几乎就快垂到膝盖,而他那条牛仔裤的膝部已经泛白。他穿着一双侧边有带扣的重型机车骑士靴。在丽赛看来,他那身打扮一定让他热得半死。那个“金毛小子”没有鼓掌,而是握住双手,动作十分拘谨。他的嘴角挂着一抹令人毛骨悚然的微笑,两手缓缓摆动着,仿佛在默默祈祷。他目不转睛死盯着斯科特。那一刹那,丽赛立刻盯住那金毛小子。在丽赛眼里,有些家伙算得上是斯科特的“宇宙密码狂”——他们几乎都是男的。这些“宇宙密码狂”都有很多话要说,他们渴望抓住斯科特的手,亲口告诉他,他们看得懂他书里隐藏的信息,他们明白他的书真的能够引导他们走向上帝,或是走向撒旦,甚至引导他们找到传说中失落已久的《诺斯底福音书》。“宇宙密码狂”通常都信基督教“科学论派”,信仰“希腊生命数字”。甚至有个家伙信仰“杨百翰的宇宙谎言”。有时候,他们很想跟斯科特谈谈“别的世界”。两年前,有个“宇宙密码狂”千里迢迢从德州一路搭便车来到缅因州,目的只是跟斯科特谈谈所谓的“遗迹”。他说,那些“遗迹”通常都是在南半球的无人岛上被发现的。他说他知道斯科特的《圣物》里写的就是那些东西。他在书中的某些句子底下画了线,证明他没说错。看到那家伙的模样——眼珠子几乎全是眼白,眼神空洞茫然——丽赛紧张得要命。不过斯科特还是跟他聊了一下,请他喝了罐啤酒,跟他讨论了一会儿复活岛上的石像,收下几本宣传手册,并且拿出一本全新的《圣物》签名送给那小子,然后送他到门口。然后他可乐了,只是乐而已吗?他妈的简直是手舞足蹈。当斯科特上紧发条时,那可真是“惊心动魄”。没别的字眼可以形容。

但她不认为真会出现暴力场面——这“金毛小子”想效法马克·戴维·查普曼,对她丈夫下手。她或许这样告诉过自己,这不是我的思考模式。我只是不喜欢那小子的邪恶笑容。

斯科特接受众人鼓掌喝彩——有几个家伙吼得特别夸张,声音都哑了。然后他露出数百万册小说封面上都能看到的“斯科特·兰登”招牌笑容。这段时间,他的一只脚一直踩在那把烂铲子的铲片上,让铲尖慢慢没入那堆泥沙中。他保持这个姿势十到十五秒,让掌声持续了十到十五秒。为什么是十到十五秒呢?那是他的直觉(而且他的直觉一向很准)。接着,他把铲子连着泥沙往旁边一拨。那一刹那,现场立刻爆出满堂彩,哗啦哗啦,真是酷毙了。

他刚开口说话时,声音似乎不怎么大,跟达西米尔完全不能比,可是丽赛心里明白,他根本不需要麦克风,不需要扩音器,就能让最后面的观众一样听得清清楚楚。丽赛甚至觉得,那天下午现场之所以没有麦克风和扩音器,很可能是某个人的预谋。而全场观众都竖起耳朵,生怕漏了半个字,因为此刻站在他们面前的可是个风云人物,一位名作家、思想家。现在他要开始说话了,那可是智慧的结晶,字字珠玑啊。

丽赛心想,什么字字珠玑,根本就是对猪弹琴,一群汗流浃背的猪。但她突然又想到,她爸爸不是说过猪不会流汗吗?

这时她对面那个金毛小子小心翼翼地拨了拨头发,把苍白额头上那几撮凌乱的头发拨到后面。他的手像额头一样苍白。丽赛心想,这只小猪可能常待在屋子里吧,一只宠物猪。好像蛮有可能的,不是吗?他真的需要多到外头吸收点稀奇古怪的新知识。

她挪动一下身体,把重心移到另一只脚上。这时她感觉那条丝质内裤仿佛在她两片屁股中间嘎嘎吱吱地摩擦着。噢,她快疯了!她立刻把那金毛小子抛到脑后,开始盘算,在斯科特致辞的时候……这样会不会不太好……太鬼祟了,不太好……

好了,那位大人物开口说话了,肃静。给我听着,不准跟我辩。不行,丽赛,你等一下。

“我今天不是来传道的。”斯科特说。一听到这句话,丽赛很快认出那是一本科幻小说里的台词。那是斯科特最喜欢的小说,书名叫《群星,我的归宿》,作者是阿尔弗雷德·贝斯特,书中主角古利·福伊尔常把这句江湖术语挂在嘴上。接着,斯科特又说:“这种大热天不是传道的好日子。”

“带我们一起走吧!”忽然有人声嘶力竭喊出一句小说里的台词。停车场旁边挤了好几排观众,那个人好像站在第五排还是第六排。现场观众立刻爆出一阵大笑,满堂喝彩。

“没办法,各位兄弟,”斯科特说,“太空运输舰全都挂了,锂水晶也用光了。”现场的观众都是初次领教斯科特的机智和妙语如珠(但丽赛已经听过这句话不下五十次了),现场立刻又爆出满堂彩,掌声如雷贯耳。丽赛注意到,对面那个金毛小子只是淡淡笑了一下。他完全没有流汗,右手抓着细细的左腕。他的手指好修长。这时斯科特的脚放开了铲片。那感觉不像是他已经踩得不耐烦了,而是仿佛他的脚还有别的事要做——至少在那一刹那。他好像真的有事要做。她全神贯注看着斯科特,虽然她已经太了解他了,但还是看得很入迷。这是斯科特的拿手好戏,看他表演吧。

“今年是一九八八年,整个世界越来越黑暗了。”他说着,提起那把典礼用的铲子,倒转过来,然后稍微松开拳头,让木柄从手中往下滑。有那么一刹那,铲片将阳光反射到丽赛的眼中。接着,铲片几乎完全被斯科特身上那件薄外套的袖子遮住,只剩下那根细细的木柄露在外面。他把木柄当作指挥棒,在空中不停比划,仿佛眼前有许多灾难和悲剧,他要一件件指给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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