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回忆录的起源

宗教性的回忆录种类繁多,其中诞生了一部文学经典——1666年约翰·班扬写下的《罪人头目的赦免》(graceaboundingtothechiefofsinners)。当时班扬因宣扬浸信会的观点而获罪坐牢,他在狱中还写成了《天路历程》(thepilgrim’sprogress)。为了反击人们对他的自我主义的批判,班扬在前言中引用了大量的圣经里号召人们铭记和分享自己经历的诫言,还模仿了保罗描述自己皈依经历的做法。在讲自己的故事之前,班扬劝读者享受这种乐趣:“记住你对良心、对死亡、对地狱的恐惧;记住你对神流过的泪、祝过的祷;没错,记住你如何坐在树篱下哀叹,求神开恩。你心里难道没有像米萨山一样的地方吗?难道你忘记了,在教堂围地、牛奶房、马厩、谷仓等地,神曾会见过你的灵魂?”

班扬如何保持自己既不夸夸其谈,也不高高在上且过度雕琢的文学风格呢?很简单,他是这样说的:“我不敢:上帝没有来说服我;魔鬼没有来诱惑我;我也没有故意坠入无底深渊,受地狱之苦。因此,我不会在讲关于他们的故事时添油加醋,我只会用平淡朴素的字眼,描述出真实的情况。如果别人喜欢,就让他们读下去;如果别人不喜欢,就让他们自己写个更好的吧。”

虽然班扬可能认为自己的写作风格平淡无奇,但其中仍有一种强烈得使人难以抗拒的情感。被关入监狱时,班扬把自己不得不与妻儿分离这件事称为“骨肉分离”。他还关注了几乎所有优秀作家的作品中的细节。他那义不容辞般的详述甚至为他年少时的罪过增添了新鲜感:“在结婚前,我一直是那一帮年轻人中的头头,有着种种恶习,还亵渎神灵。”然而,不得不说,他说的那些罪恶,其实都并不严重。他的主要问题似乎只是“诅咒、谩骂、说谎,又亵渎神的圣名”。他还喜欢在教堂的草坪上敲钟、跳舞。他描述得最详细的过错,发生在某个礼拜天玩“棒击木片”游戏的时候(据一位当代学者描述,这个游戏的玩法是在地面上放一个6英寸长的椭圆形木片,用棒子去击打木片,等它弹到空中的时候再击打它一次)。他写道:“我刚把木片从地上击打起来,正准备击打第二下,这时突然有个声音从天堂直接冲入我的灵魂:‘你是要抛开这些罪恶进天堂,还是要带着这些罪恶进地狱?’我非常疑惑,把木片扔在地上,抬头向天堂望去。我似乎看见主耶稣很不高兴地向下注视着我。”

他因此有所悔改,但很快又故态复萌。他备受幻觉折磨,让他觉得最难熬的是他怀疑自己犯下了亵渎圣灵的“不可饶恕的罪过”。他陷入了一种死循环,直到某天在草地上散步时顿悟,他写道:“突然,我的脑海中响起了‘你的公义在天上’这句话,而且,我相信,我的灵魂看到了在上帝右边的耶稣基督。”不久,他受召成为一名牧师,这样的身份使他得以公开讲述自己的负担和罪恶,至少在他获罪入狱前是这样的。或许,班扬在写自传和其他作品时也能产生类似的舒适感:“我可以坦白真诚地说,在前往传道的途中,我的内心充满了自责和恐惧。哪怕到了讲道台的门后,我的心情依然忐忑。唯有传道时,我的思绪才得到了解放。一旦传道结束,我甚至还没走下讲道台,心情就再次跌落到谷底。”

17世纪由班扬等一大批人写的灵性自传为18世纪重要的文学类别——小说奠定了基础。丹尼尔·笛福于1660年出生在一个不信奉国教的家庭,他作品的主题非常广泛,后来,他觉得单一的叙述不足以充分阐释自己的想法,就创造了“文学腹语术”。1717年,笛福以一个虚构的帮助法国赢得和平的谈判者的口吻,出版了“回忆录”《梅纳热先生在英国法庭上关于终结君主统治的几分钟谈判》(minutesofthenegotiationsofmonsr.mesnageratthecourtofengland,towardsthecloseofthelastreign),次年又出版了《一名土耳其间谍在巴黎的后续信件》(acontinuationofletterswrittenbyaturkishspyatparis)和《市长亚历山大·拉姆金斯的回忆录》(thememoirsofmajr.alexanderramkins)。又过了一年,他出版了名为《约克郡水手鲁滨孙·克鲁索的生活和奇异冒险》(thelifeandstrangesurprizingadventuresofrobinsoncrusoe,ofyork,mariner,即《鲁滨孙漂流记》)的巅峰之作。这本书的副标题更长,还特别说了是“他亲笔所写”。前言没有署名,尽管简要,但提及了有史以来所有自传作者明里暗里都必须面对的两个问题——首先是逻辑依据:“但凡世上某个人的探险故事值得出版成书,并且出版后能得到人们的认可,那么该书的编辑必然看出了这一点。”其次是真实性:“编辑认为,书的内容就是发生过的历史事实,绝没有半分虚假;但他又认为,需要对原稿进行处理,如对内容的优化、对文章重点的转移和对读者的引导,因此不需要更多的解释,将其出版这个行为本身就足够了。”

《鲁滨孙漂流记》确实催生了一大批以第一人称描写旅行和冒险的书,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公元1593年至1629年约翰·史密斯上校在欧洲、亚洲、非洲和美洲的真实的旅行、探险和观察》(thetruetravels,adventures,andobservationsofcaptainejohnsmith,ineurope,asia,affrica,andamerica,fromannodomini1593to1629)。(《文学传记辞典》指出:“该作品使史密斯成了有史以来最会吹牛、最没下限的故事书作家。很多读者都会赞同三百多年前托马斯·富勒在他的《英格兰名人传》[thehistoryoftheworthiesofengland,1662]中的观点:‘如果仅仅把史密斯说成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反倒有点埋没他了。’”)

笛福的书也吸收了很多灵性自传的元素。其实,鲁滨孙·克鲁索经历的就是许多自传作者描述的意志上的磨难。全书的转折点是,当克鲁索感到自己不管是物质、身体还是精神都接近谷底的时候,他在一个从海里打捞上来的箱子中找到了一本圣经。他写道:“当它有如神助般地出现时,我正真诚地祈求上帝给我悔改的机会。我看到书上说:‘神且用右手将他高举,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我丢下书,双手举向天空;同时我的心也升向空中,并欣喜若狂地高喊:‘耶稣……你做君王和救世主,请赐给我悔改的心吧!’”

在接下来的八年中,笛福大概出版了六本书(其中一些是不是他写的还有待商榷),全部是自传体小说。其中最著名的是1722年的《摩尔·弗兰德斯的时运与不幸》(thefortunesandmisfortunesofthefamousmollflanders)。在这本书中,笛福沿用了《鲁滨孙漂流记》的写法,在匿名的前言中解释书中文字的来源。这本书的复杂结构体现在“摩尔·弗兰德斯”其实是一个化名,而作者虚构的这本书的“编辑”想到了这一点可能会使读者怀疑故事的真实性:“小说和传奇故事得到世人青睐的时候太晚了,以至于对一段个人史来说,当书中人的姓名和关于他的一些情况被隐匿后,人们就很难相信它是真的。”而且,这位“编辑”允许自己对弗兰德斯的言语有所干预:“我确实修改了故事的原始版本,还略微调整了这位著名女士的语言风格。特别是在开头,我把她的言辞改得更谦逊一些,因为原稿里她的口气更像是一个还待在纽盖特监狱的人,而不是她后来假装的那样心生悔意、低声下气。”

这位“编辑”做了太多,甚至去掉了“她人生中一些堕落的部分”,但他又不得不保留一些边角料,因为这是灵性自传中常见的:“要想呈现出邪恶之人感到后悔的过往,作品中邪恶的部分就要像真实一样邪恶;讲述并美化悔过的部分,如果能同时匹配上精神和人生,就无疑是最好的、最光明的。”

后来的一些小说家显然受到了笛福的影响,比如亨利·菲尔丁、托比亚斯·斯摩莱特、劳伦斯·斯特恩、塞缪尔·理查森和约翰·克莱兰德(《芬妮·希尔:一个欢场女子的回忆录》[fannyhill,or,memoirsofawomanofpleasure]的作者,这本书出版于1749年,通常被视为第一部英文情色小说),他们在笛福的引领下,创作了自传体小说。而笛福本身在自传领域也有一定的影响。更值得一提的是,笛福的书激励了真正的平民百姓去撰写并出版自己的故事。笛福在1722年发表的令人叹为观止的小说三部曲中的一本就是《真正可敬的杰克上校的历史和非凡的生活》(thehistoryandremarkablelifeofthetrulyhonourablecoloneljacque;还有一本是《瘟疫年纪事》[ajournaloftheplagueyear])。在这本书中,笛福笔下的叙述者说:“或许我把这些事写下来的时候并没有预见到,这些讲述我们自己的故事会在英国如此流行,会这么适合给人看。”1740年,著名演员、剧作家、剧院经理及桂冠诗人科利·西伯出版了自己的回忆录。两年后,菲尔丁出版了《约瑟夫·安德鲁斯》(josephandrews),书中的叙述者说西伯的回忆录“是伟人亲笔所写,他的人生和书中所述完全一致,许多人认为像他那样的人天生就是为了写一本书”。

那些自传也反映出笛福笔下的叙述者在阶级、性别和礼仪上的多样性。18世纪晚期的自传作家詹姆斯·拉金顿曾感叹:“竟有如此多的作奸犯科之人写下并出版了描述他们如何生活和改过自新的作品!”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与笛福笔下的摩尔·弗兰德斯、理查森笔下的帕梅拉和克拉丽莎极为相似的人——18世纪中期著名的“可耻回忆录作家”三姐妹:夏洛特·克拉克(科利·西伯的女儿)、拉蒂西亚·皮尔金顿和康斯坦蒂亚·菲利普斯。她们用作品替自己辩护、跟别人算账,并获得某种解放。皮尔金顿的丈夫指控她与别人通奸,跟她离了婚。她原先想要靠写诗挣钱,养活自己和儿子,但这条路走不通,于是她开始写自传。她讽刺地说:“我亲爱的丈夫……他只准我活得像一只无害的家鸽,认为我本该如此。按理我应当满足于我卑微的处境,为我们可能会有的那些孩子做做针线活,而不是拿起笔写作。”皮尔金顿构思了一部三卷本作品,在第一本中就坦率地公开了自己的文学勒索计划:“凡是结了婚的男人,只要攻击过我,不认同我的回忆录,我就不会心慈手软。不论他们高贵还是卑微,我都会直接把他们的名字写出来。”

当英国的世俗自传发展得如火如荼时,新英格兰人仍专注于精神层面的丰富。即将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许多殖民地都有清教徒或贵格会教徒聚居,因此大量的殖民者选择写这种文学体裁也就不足为奇了。与大西洋对岸的同伴不同的是,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一入教就在写个人叙述,因为只有讲述了自己受恩惠经历的人才能加入教会。由于是按照预设好的公认模式来写的,这些“有形圣徒”的早期叙述作品让人难以分辨,哪怕作者是像爱德华·泰勒、安妮·布莱德斯特里特、托马斯·谢泼德、英克利斯·马瑟和科顿·马瑟这样的名人。到了18世纪中期,清教教义的变化有些出人意料,乔纳森·爱德华兹引领的复兴运动和大觉醒运动尤其值得注意。在爱德华兹发表于18世纪40年代的个人叙述中,尽管风格和激情都堪称绝妙,但仍沿用了传统的行文架构——在怀疑与信仰之间来回摇摆。

许多贵格会教徒追随了乔治·福克斯的脚步,他们虔诚的日记或其他形式的回忆录也成了一种常见类型。一个著名的特例是《对伊丽莎白·阿什布里奇前半生的一些描述》(someaccountoftheforepartofthelifeofelizabethashbridge),这本书开头写道:“我的一生中发生了许多奇闻异事,其中有一些源于我的叛逆,另一些则源于我的善良,为此,我认为自己应该有一些评论……”

谁还能拒而不读呢?阿什布里奇不会令人失望。1713年,她出生于英国柴郡;14岁时出于一股“愚蠢的激情”与人私奔,仅仅5个月后,她吝啬的丈夫就死在她的眼前;她被一个商人诱骗去当契约工,后来得以逃脱;她登上了一艘开往美国的船,在船上阻止了一场暴动,但最终还是签下契约成了奴隶。在纽约时,她受到了买主的虐待:“他不能忍受我穿着衣服得体地做事,我必须在飘雪的季节光着脚服侍他,还要做最下等的苦工。”她自学裁缝,最终赎回了自由,又结了一次婚,还加入了贵格会(由于对丈夫苏利文的暴虐性情不满),成了一名传教士。苏利文总是试图动摇她的信仰,有次在费城的一家酒馆中,他坚称阿什布里奇和自己跳舞是亵渎信仰。阿什布里奇写道:“我颤抖着,让他放过我,但他坚持要跳。我知道他脾气暴躁,不敢多说什么……后来,他拽着我在房间里转来转去,泪水模糊了我的视线,我依稀看见乐手停止了伴奏,说‘放开你妻子吧,我不弹了’,我这才如释重负。”

苏利文最终幡然醒悟,加入了贵格会,但未能善终:某天,“他喝得酩酊大醉,去应征入伍”,加入了英国军队。苏利文坚持奉行教义,拒绝拿起武器,因此受到毒打,9个月后不治身亡。(他死于1741年,阿什布里奇的叙述也止步于此。但值得高兴的是,五年后,阿什布里奇嫁给了一个富裕的贵格会教徒,总算步入了幸福的婚姻生活,而且她在1755年去世前,还有大量作品面世。)

虽然灵性自传大多平淡乏味,从不语出惊人,但它们着实影响深远。如果你观察得足够仔细,就会发现美国的大部分回忆录都受到了它们的影响。直到现在,灵性自传依旧被人们争相仿效,各种作品中都有它们的影子,比如《马尔科姆·x自传》(theautobiographyofmalcolmx)、吉米·卡特的《永活的信心》(livingfaith,这是这位前总统的八本回忆录之一,他的高产程度足以与玛雅·安吉罗、雪莉·麦克雷恩一较高下)、奥古斯丁·巴勒斯的《拿着剪刀奔跑》、詹姆斯·弗雷的《百万碎片》——在这些书中,作者都先描述自己的不羁过往(而且越不羁越好),但一段时间之后,他们都得到了某种救赎。

17世纪,皈依叙事为“美洲新大陆本土的叙事形式”奠定了基础。由于从欧洲来到美洲的移民以各种方式侵入美洲原住民的生活,偶尔有原住民把他们抓起来当俘虏也就不足为奇了(根据最新的估测,从第一批探险者踏上美洲大陆起,这种事在整个19世纪里发生了一万多次)。常见的情况是,那些活着回来讲述自己的故事的人,真的把自己的故事写成了书——囚禁叙事就此产生,私掠船船长汉斯·斯塔登的作品就是开山之作。16世纪50年代,斯塔登在如今的巴西被图皮南巴部落俘虏。他最终重获自由,并出版了《对美洲新世界食人族的真实记录和描述》(truehistoryanddescriptionoftheman-eaterswhodwellinthenewworldcalledamerica)。这本书中有许多木版画,这是美洲原住民的形象第一次被流传开来。这本书成了欧洲的畅销书,大概有76个版本。无疑,“食人族”是关键词,斯塔登突出描述了部落里吃人肉的情形,还有他好多次差点被吃掉的经历。

这类回忆录在北美洲蓬勃发展之时,距离其诞生已经过去了差不多一个世纪。1676年,马萨诸塞州一个名叫玛丽·罗兰森的居民被一群突袭兰开斯特镇的纳拉干西特族印第安人俘虏,大概3个月后才被赎回。罗兰森写下了自己的经历并将其出版。显然,她没有浪费笔墨,开门见山,在开头为后面的大量叙述进行了铺垫,还描写了非常多的场景:“1675年2月10日,很多印第安人突然闯入了兰开斯特镇。那时太阳正要升起,我们听到几声枪响,向窗外看去,有几幢房子着了火,浓烟滚滚,直冲云霄。印第安人从一幢房子里拖出来五个人,其中的一对夫妇和他们还没断奶的孩子都被杀了,还活着的另外两个人被抓走了。有两个碰巧从驻防区出来的人也遭到了攻击,一个被杀死,另一个逃走了;还有一个正在逃跑的人被击中,受伤倒地,他乞求那些印第安人饶他一命,承诺会给他们钱(这是我听说的),但印第安人完全不听,把他杀了,还剥光他的衣服,将他开膛破肚。”

对罗兰森和其他清教徒而言,被囚禁的经历不仅完全符合既有的灵性自传范本,还增添了些许新奇巧妙的点缀。用科顿·马瑟的话来说,“印第安人的信仰是一种最直接的恶魔崇拜”,不管是从字面上还是从象征意义上,与印第安人待在一起常被比作身处地狱。囚禁有时也被视为一种惩罚——约翰·威廉斯说,那是“最真实、最可怕的对神的惩戒的体验,上帝以他圣洁的权威,把我与我的家人和族人送到那些憎恶我们的人手上”。这种经历几乎总是被当成一种历练和测试。有些俘虏,比如汉娜·达斯顿,就在荒原上皈依了:“在我承受苦难的时候,上帝的言语安慰了我。”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得以重返家园也被视为上天的保佑——否则,罗兰森怎么会把她的书命名为《上帝的权威与仁慈,以及上帝承诺的显现》(thesovereignty&goodnessofgod,together,withfaithfulnessofhispromisesdisplayed)呢?约翰·威廉斯1707年的作品又怎么会被命名为《被解救的俘虏回到了锡安》(theredeemedcaptive,returningtozion)呢?

这些作品将完美的叙述和具有教诲性的主题融为一体,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共鸣。据某位学者称,1682年,罗兰森的书一面世,销量就排到了第二位,仅次于圣经。研究美国出版史的杰出历史学家弗兰克·卢瑟·莫特把这本书与18世纪威廉斯、乔纳森·狄金森和玛丽·杰米森所著的囚禁叙事作品一起列入了史上最畅销作品名单。另一位历史学家理查德·范·德·贝茨写道:“这本书的第一版如今已极为罕见,因为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们都被翻烂了。”

随着囚禁叙事的发展,作品中呈现的印第安人的形象发生了变化。对清教徒罗兰森来说,那些劫持者的所作所为无论好坏,都是上帝荣光的证明。此后的作品为了开脱罪责和编造民族神话,也往往会把美洲原住民描绘成天性邪恶、行为令人不齿的野蛮人。1823年一篇文章的标题就会给人这样的感觉:《梅西·哈比森遭受印第安人的野蛮行径,带着一个还在吃奶的婴儿》(anarrativeofthesufferingsofmassyharbisonfromindianbarbarity...withaninfantatherbreast)。

和原住民待在一起的时间越长,作者遣词造句就会越斟酌、越有同情心。1758年,15岁的宾夕法尼亚女孩玛丽·杰米森被原住民抓走。她先后嫁给了两名塞内卡部落的男子:舍尼吉(结婚三年后就去世了)和海俄卡图(杰米森和他生活了五十年)。尽管可以离开,但杰米森选择留在那里,和劫走她的那些人共度漫长余生。杰米森解释说:“那儿就是我的家,那儿有我的家人,还有我亲密的朋友。”以上这句话出自《玛丽·杰米森的人生故事》(anarrativeofthelifeofmrs.maryjemison)——1823年,白人作家詹姆斯·埃弗雷特·西弗与当时大概80岁的杰米森一起待了三天,然后就写出了这本书。这本书成了19世纪20年代的畅销书,与詹姆斯·菲尼莫尔·库珀的作品平分秋色。毫无疑问,库珀的书也以被印第安人囚禁为亮点。另一个能与之相提并论的故事出自约翰·坦纳。1790年,9岁的坦纳在肯塔基州被肖尼人抓走,后来又被卖给了奥吉布瓦人。久而久之,他丧失了使用英语的能力,娶了印第安人为妻,彻底成了部落中的一员。后来,坦纳又回到了白人社会,与他的母亲和姐妹团圆,成了向导兼翻译,并在1830年出版了《约翰·坦纳(现为苏圣玛丽市的美国翻译)在北美内陆地区被印第安人囚禁的三十年》(anarrativeofthecaptivityofjohntanner[u.s.interpreteratthesaultste.marie]duringthirtyyearsresidenceamongtheindiansintheinteriorofnorthamerica)。虽然与杰米森的作品相比,坦纳的这本书卖得没那么好,但它让现代读者非常详细地看到了美洲原住民的生活。坦纳还从人类学角度出发,在书中对美洲原住民的语言、风俗和信仰做了上百页的描述。

囚禁叙事风靡了整个19世纪,而且其影响还在扩大,在大量小说和非裔美国人奴隶叙事中都能找到这种元素。因为奴隶叙事就是由那些被抓走并被迫在另一种文化中生活的人写的。后来,像《搜索者》(thesearchers)和《小人物》(littlebigman)这样的西部电影也融入了这种元素。如今,大量被劫持过的美国白人的自传中都有这种元素的显著痕迹:帕蒂·赫斯特描述了自己被城市游击队绑架时的情形,特里·安德森在《红色黑手党》(denoflions)中讲述了他20世纪80年代在黎巴嫩被扣作人质的事,贝蒂·麦哈姆迪在扛鼎之作《狂奔天涯》(notwithoutmydaughter)中讲述了她被伊朗丈夫囚禁并最终逃脱的真实经历。被不明飞行物绑架的故事显然也与之相关,而且这些故事中的外星人通常都有灰色皮肤,这也绝非凑巧(此外,在维基百科的介绍中,外星人“由细细的脖子支撑着圆形的光秃秃的头,还有极大的没有眼睑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