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比特人

“妈妈,你在说什么?我认为第四期只是说明癌细胞已经扩散了,身体其他部位也有了。所以你无法进行手术治疗。你也知道癌细胞会扩散的,是吧?”

“当然,我是知道的。但是我没想到我的癌症已经是第四期了。”她的声音里带着点恼怒,不过也可能是她太累了的缘故。

我想到了《疾病的礼仪》,开始思索自己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家人在网上查了资料,上面说癌症四期的病人一般只有三到六个月的存活期,这不免让人感到绝望。不过对于那些癌细胞扩散了的病人,还没有确切的结论。

第四期指的就是癌症晚期,后面没有第五期。但是有四a期和四b期。这让我想起我在篮球队的情况,我的篮球生涯以“e-”结束,这是因为打分数的人不想用“f”级来代表打球最差的球员。

最后我什么都没再说。

做完化疗,接着我们去二楼的药房领药,每次都需要等很长时间。我给母亲讲了一个笑话,是几年前听别人说的:十字军东征时,一个英国士兵将医生开的处方放在伦敦一家药店,然后就上了战场。后来他被俘虏,又被释放,谈了恋爱,并在波斯居住了三十年。最终他回到英国。归国后,他在口袋里发现了处方的收据。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伦敦那家药店还在营业,柜台后面依然是同一位药剂师。他把收据递过去,药剂师看了一下,说:“还没配好呢,你五点钟后再来取药吧。”

实际在这个笑话里还出现了鞋子和修鞋匠,但我没讲。母亲听完很给面子地笑了。虽然她一直认为我说的笑话并不好听,但出于礼貌都忍受了。唯一让她难以忍受的是,我小时候曾迷上说双关语。

从理论上讲,在开始化疗时,医生就会给楼下的处方室打电话,等我们做完化疗,药就应该备好了。但通常总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不会顺利拿到药。这是因为医疗保险的缘故。或者是额度到达上限,拿了一些药就不能拿另一些药;或者开的药属于管制药品,需要某个人签字才能拿走。母亲拿了一盒又一盒的药,有刺激胰腺的,有治疗呕吐的,有缓解疲倦的,有治疗失眠的。药品的价格从几百到几千美元不等,母亲有时不需花一分钱,有时却全要自付。这其中没有什么逻辑可言,因为总有意外情况发生。

母亲很淡定。无论需要她支付的账单金额多高,或者医疗保险能替她支付多少,她总会对我或自言自语说:“这不公平。那些付不起费用的人得怎么办呢?”

母亲一直关心全民健康保险的问题。她受益越多,就越觉得不公平,不是每个人都买得起好药的。每次去药房拿药都会忍不住谈论或嘲讽咒骂政治。

一天排在我们前面的是一个女人,大概三十多岁的样子,穿着整洁但价格低廉的衣服,戴着黑框眼镜。直到她摘下眼镜,我们才发现她在哭。母亲与她交谈,语气温和。在我看来这是常事。母亲总会与每一个正在哭泣、身处痛苦或悲惨境遇中的人交谈,完全不加思考。母亲经常说:“如果他们不想谈论,他们会跟你说的。但你怎么能视而不见呢?”我们发现这个女人并不是给自己拿药,而是给她母亲拿药。她母亲的医疗保险处在“甜甜圈”中间的空洞里,政府已经为她支付了几千块,现在她必须自己付几千块,之后政府才会再次支付(想象你在吃甜甜圈,按直线去吃,先咬一口,中间是空洞,只有经过了空洞才能再吃上一口)。母亲当时还处于吃着“甜甜圈”的状态,这个女人的母亲则处于中间的空洞里。

这时我手机响了,我走出大厅接听电话。当我回来的时候,母亲坐在椅子上等着拿药,而那个无力支付药费的女人走掉了。

“妈妈,你是不是替那个女人支付药费了?”

“没付多少钱。”母亲有点尴尬,因为她的小动作被识破了,“不要和你爸爸说。”

拿到药后,跟平常一样,她没有坐出租车回家(公交车站就在我们家附近,完全没有必要打车)。于是我陪她一起等公交车,那路公交车能到达她家门口。

母亲在感恩节前还需要做一次化疗。我非常喜欢感恩节因为过感恩节会吃馅饼、唱歌,而且不用费尽心思准备礼物。感恩节对于在马萨诸塞州剑桥市长大的人来说是件大事,集所有节日于一身。因为以前移民停留于此处,并就近定居。而在波士顿附近长大的人认为那里的一切都是巨大的(比如冬天、运动会、龙虾等),这个城市以“中心”自居,好像是“世界的中心”一般。我还小的时候,认为这一切都是真的当我发现还有人住在巴黎、柏林、东京等地方后大为惊讶,而纽约人对波士顿人的说法根本不屑一顾。

我是1962年在纽约出生的。我父亲在费尔柴德出版公司工作。那家公司出版物从《女装日报》到《药品新闻周刊》,品种众多。父亲曾在寄宿制预科学校里学习,是那里的第一个犹太学生。他于二战后期曾在弗吉尼亚州诺福克海湾外的一艘军舰上服役。之后,他又就读于耶鲁大学和哈佛商学院,最终在广告业有所成就。母亲的祖先则出身于17世纪移民到美国的富裕犹太家庭。后来他们与那些转信基督教的犹太人,甚至完全被同化到庆祝基督教节日的犹太人结了婚。父亲的家世背景不好,祖父是德国犹太鼓手,在内战期间来到美国,之后在纽约下东区以销售蔬菜(以卖土豆为主)维持生计。这个地区的名声很臭,马丁·斯科塞斯曾有一部电影《纽约黑帮》,就揭露了这一地区的生活。祖父的家族蔬菜生意越做越大,整个销售渠道都得以戏剧化地扩张,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也占有了一席之地。祖母是拉脱维亚人,对我的父亲以及两位姑姑颇富感染力,她把他们送进了最好的高中以及大学读书。

父亲与母亲在父亲的一位朋友拜访时相识,初次约会父亲就向母亲求了婚,而母亲也点头同意了。就在订婚几个月后,1959年他们结了婚。那年父亲三十一岁,母亲二十四岁。

父亲后来跟我聊天时说,现在回想他的求婚,觉得一切都很不可思议。他对母亲一见钟情,而他并不确定母亲会不会选择他作为人生伴侣。他们在康涅尼狄格州举行了一场基督教形式的婚礼。作为一位严守教义的犹太教徒,祖母必然会反对这件情。母亲听从了一位好朋友的建议,坚持了自己的想法。

为了父亲能够与鲍勃·查普曼一起管理哈佛剧场,在婚后第七年,父母决定全家从纽约搬到马萨诸塞州剑桥市。1966年,我四岁,哥哥五岁,妹妹还没出生。我们与朱丽娅·查尔德成了邻居,因为我们在她住的那条街租了栋房子。三年前朱丽娅写的《掌握烹饪法国菜的艺术》得以出版,开始受邀参加当地电视节目。我很喜欢告诉别人,万圣节时朱丽娅会给上门要糖的小孩子烤十字面包。这或许是真的,也或许不是。

在我们小时候,母亲就喜欢读书给我们听。每天晚上睡觉前,我们都会听故事,她讲的故事总是那么吸引人。母亲固执地认为我们不应该听同一本书,虽然我只小哥哥18个月我们每个孩子都有权利选择晚上要母亲读的书。我第一喜欢的书是罗曼·里夫的《爱花的牛》。这本书出版于30年代,讲述了一个经典故事,主角是一只热爱和平的牛(因为希特勒痛恨这本书,曾下令将其烧毁)。我第二喜欢的是克罗格特·约翰逊50年代出版的《阿罗有支彩色笔》。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在艺术方面特别有天赋的孩子,以自己的想象力和一支彩笔勾画出美景以及奇遇,最后脱离困境的故事。我哥哥对莫里斯·桑达克的新作《野兽国》非常痴迷。因为哥哥从书中马克思的身上找到了自己的榜样。当妹妹长大一点,开始选择自己喜欢的书时,她最喜欢的是桑达克的《厨房之夜狂想曲》。她喜爱书中的主人公,以及有点喜欢笑闹(还有点危险)的面包师。母亲小时候最喜欢的书是丽迪雅·斯通的《粉红驴子布朗》,这本书出版于1925年,讲述了两个无法说话但懂礼貌的小孩的故事,他们一起照顾一匹小马。这本书的内容甜蜜得过了头,就算是我们很小的时候也难以承受。

在化疗室治疗期间,我问母亲是否记得有一天晚上,她忘记了给我讲故事。当时我可能十一岁或八岁,我记不太清了。我只记得自己躺在床上,父母的说话声从楼下传来,派对还在进行中。哥哥已经睡着了,他不介意那天晚上有没有人给我们讲故事。我早刷了牙,爬上了床,等着母亲来给我们每人念一个故事。可母亲没有来。我生气地听着玻璃杯的碰撞声和闹哄哄的说话声。

楼下的人们笑得越大声,我等的时间越长,我越伤心。我感到孤独极了,还感到被抛弃了。我连睡衣都没穿,穿上拖鞋就跑下楼去找母亲,我觉得她肯定是不再爱我了,因为她从来没有忘记过给我讲故事。我听到除了我之外的所有人都那么开心,我更加气恼。

后来,我大哭起来,惊动了所有的客人。母亲跑上楼来,哄了我十多分钟,还向我承诺一切都没有变,我才平静下来。

“你还记得那个晚上吗?”我问母亲。

“亲爱的,我怎么会忘记呢?”母亲回答。

我和哥哥刚认字的时候就开始自己看书了。有时候,母亲和妹妹看图画书,父亲则会为我们读一本书的某个章节。父亲喜欢伊恩·弗兰明的《飞天万能车》和罗尔德·达尔的《查理与巧克力工厂》。我们也喜欢。

在我们家,如果不想去扔垃圾和收拾屋子,那么看书是躲避这两项家务的锦囊妙计。就像中世纪的教堂为人们提供庇护一样,书本为我们提供了即时的保护。只要你钻到书本里就没人来打扰你了。虽然做了错事时依然会受到责罚,不过书本能起到延缓处罚的作用。但我们很快意识到,只有真的专注于书本才管用,如果只装作认真读书的样子可是不行的。

我想到和父母之间最初谈论的话题基本都与书有关,比如:为什么那个人搞不懂费迪南就是不愿意打仗?为什么飞天万能车的车牌号是gen11?据父母的理解,他们给出的答案是:人可以变得很坏,但也可以学着不变坏,自己要有一个分辨能力。

每个周末父母都会花很多时间在看书上,有时整个周末都在阅读。有些父母自己完全不看书,却要求孩子多读书,对此母亲感到难以理解。这令我想到曾经听过的一件事,一位丹佛的新闻播音员曾在主持节目时,以无比严肃的口吻说“我不看书,不过我喜欢书。”

我曾经是个只喜欢待在家里的孩子,看书、画画,待在房间里与最好的朋友一起聊个不停,话题涉及书、某个事件电影等。我哥哥也是一个书痴,但他并非只读书,还擅长运动。

九岁时,我就沉浸在j.r.r.托尔金的《霍比特人》无法自拔。在去摩洛哥度假时,我看了这本书。当时我发着高烧,体温有四十度,摩洛哥医生给我开了他仅有的药品——纯吗啡。高烧和药品让我开始迷乱而兴奋。在丹吉尔古城的房间里,我躺在床上看《霍比特人》,最后昏迷过去。一杯又热又甜又好喝的薄荷茶放在床边。从海上吹来的微风,那雪白的墙壁,都留在我的记忆中;我还记得那个英俊的,时不时进入房间照顾我的摩洛哥人。更重要的是,我记得我能够想象出的最变幻莫测的书——《霍比特人》。过了几年,我才发现我记得的只有一半是托尔金的《霍比特人》的内容,另一半不过是我当时因高烧而神志不清的大脑的狂想。

那次病愈以后,我又从头到尾看了一遍《魔戒》。在哥哥看c.s.路易斯的《纳尼亚传奇》时,我则痴迷于托尔金所描述的中土世界。我们对哪个系列的书更好争论不休,有时争论的焦点特别极端。哥哥喜欢鲍勃·迪伦,我喜欢约翰·丹佛,我们会争论他俩谁更厉害。我们还喜欢争论两支球队谁会获得冠军,他支持利物浦队,而我支持曼联队。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我坚信托尔金与路易斯难分高下,只是个人喜好不同还有竞争的缘故。当时我们根本不知道托尔金和路易斯都曾在牛津大学执教,两人还是好朋友。

“我始终认为这很有趣。你哥哥喜欢纳尼亚系列,而你却对托尔金系列的书爱不释手。我想这或许是你哥哥喜欢纳尼亚系列中基督教的暗喻,而你对那些毫无兴趣的缘故。”母亲这样说道。

后来我发现路易斯极力否认他的书里含有基督教寓言,而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徒托尔金却声称他的书都是以宗教为基础的,这真是一种讽刺。在此之前,我一直把托尔金系列当作完美的无神论著作。

母亲那天化疗做完时,我们并没有马上离开治疗室。感恩节前一周我们没有交换新书,也没有定下来要一起看哪本书,只能聊以前看过的书。母亲说:“同时喜欢托尔金和路易斯的人,我好像从来没遇见过。似乎每个人都只喜欢他们中的一个。”

“你喜欢哪个呢?”我问母亲。

“我喜欢路易斯,但我和你哥哥都非常佩服你对托尔金那么喜爱。我们也很喜欢纳尼亚系列,但你完全对托尔金着了迷。你说的话多与比尔博·巴金斯有关,我几乎以为他成了咱们家的一员了。你还改用古体字,甚至名字都用古体字。直到你学书里面的人抽烟时,我觉得必须出面制止了。因为你当时才九岁。”

“你没有痴迷过什么书吗?”

“经常的啊,比如诗歌,还有《飘》。自己正忙着准备的戏剧我也痴迷,尤其是跟你父亲结婚不久,还住在纽约那段时间的戏剧——彼德·谢弗的《家离恨天》,哈罗德·品特的《看房者》。在为一出戏剧忙碌时,它也确实能深深吸引你。即使搬去剑桥市后,我也经常怀念那段日子。”

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母亲认识父亲之前,她为制作人艾琳·塞尔兹尼克工作(塞尔兹尼克的儿子是母亲的大学同学,他当的中间人)。在结婚前以及婚后第一年,母亲为制作人弗雷迪·布瑞森和他的演员太太罗瑟琳·罗素工作。有一件趣事母亲常兴致勃勃地提起,一次她被派往巴黎,因为罗瑟琳·罗素不慎将皮草和珠宝落在那,母亲得把这些东西穿戴在自己身上带回来,她必须脸不红心不跳地通过海关,这样稽查人员才会相信那些东西是母亲自己的,才不必支付额外的关税。

母亲从大学毕业起就在伦敦戏剧学校纽约分部做了管理人员,连怀孕期间也坚持工作,直到我们搬去剑桥市。

搬家后,母亲又重新求职。她之前有选角和为戏剧学校筛选学生的经验,成了求职的敲门砖。她对哪些人适合什么职位的判断能力,让她获得了在罗德克利夫学校招生办工作的机会。她在接下来的十年时间里,先后任罗德克利夫学校招生部主任,同时兼任哈佛的招生部主任,最后被任命为副院长,负责招生及财务支持方面的事宜。

对于一所大学来说,“守门人”(筛选学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母亲不为贿赂所动(虽然我们不会浪费鲜美的伊朗鱼子酱,也不会拒绝刻着“你会接受贝拉”字样的幸运饼干。贝拉是本地一家中国餐馆老板的女儿),对于威胁也无动于衷。曾经有人闯进母亲的办公室,拿着一把枪威胁母亲说,如果不录取他的孩子就把母亲杀死,最后,那人的孩子没被录取,贝拉倒是被录取了。

父亲和母亲都要工作。和今天活动安排得满满当当的孩子相比,几十年前出生的我们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偶尔才有交换生和毕业生来家里略微管管我们。我们上钢琴课、足球课、戏剧课。我们也有脚踏车,骑着它准时出现在我们要去的地方。我们属于放养型的孩子,放学后啃块饼干,然后跑得无影无踪,到晚饭时才出现。到了周末,母亲和父亲在客厅各自看书,而我们可以选择坐下来看书,或者选择自动消失。

电视我们想看多久就看多久。不过当时只有三个电视频道,而白天播放的节目经常不值得一看。所以我们或者到处疯跑,或者去看书。

我的母亲是职业女性,我的同学的母亲很少这样,但母亲从未把自己当作职业妇女。她既是位母亲,也是位职员,不过如此。“不会有职业男性这种说法。”有一次母亲对我说她总是尽量参加我们学校的演出或者体育活动。“我认为人们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让自己摆脱不快乐。如果父母不快乐,孩子的处境就会很糟糕。要是你想去工作,那你就去工作;要是你可以不必工作,而且你也不想工作,那你就不用去工作。”

“你从来不会内疚吗?”

“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