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为可以推测长相
b主持人:/b今天我把著名的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老师和“无业游民”陈老师凑一块,感觉有点不搭边,但实际上我觉得你们俩也算一种同行,都叫“画家”。陈老师是画家,但你画的是表象,画的是人像,而李老师画的是犯罪心理。李老师,你那个学科叫什么?
b李玫瑾:/b就叫犯罪心理画像。
b主持人:/b这是一门科学吗?
b李玫瑾:/b科学的东西一定是可验证的,但犯罪心理画像是一种分析和假设。我们是干什么的呢?有的时候现场没有目击证人,被害人又死了,在侦查走到僵局的情况下,就用心理学的方法来试一试,看他是怎么作案的。当然,前提是我们对人的研究到一定程度了,知道什么样的人会做什么样的事情。我分析到最后的结果,就会给出一些关于犯罪人生活形象的一些描述和建议,比如这个人应该是什么年龄、体型,包括他的活动场所、兴趣爱好、婚姻、受教育程度……类似于这样的一个描述,实际上就如清代文凭上对人的描述文字“面白、身中、无须”一样。“面白、身中、无须”不就是在描述一个人的形象吗?陈老师是属于画出来一个形象,我们是属于用话语描述一个形象。
b主持人:/b你能从这个人的心理推测出他的长相吗?
b李玫瑾:/b不是从他的心理推测长相,是通过他的行为。犯罪人的行为有很多种,比如有一个人作案是夜间潜入室内用锤子去砸睡在炕头的被害人的头部,然后去做其他犯罪行为,那我们就要分析他那么多场合都是这种作案方式,而作案工具还可以有刀、棍子、枪,他为什么要选用锤子砸人脑袋呢?他在黑暗之中潜入室内去摸被害人的头和他右手用锤子最上手,那我们考虑一下床头的高度,就知道他应该是多高了。你想,一米八的个儿要干这个就比较麻烦,他要弯下身子再弄一下,而相反,矮个儿摸一下就得手。我们就这样来判断他的身高是多少。此外,还有很多方法。
b主持人:/b龙勃罗梭认为有些犯罪人存在脸谱化,他都能勾勒出来,比如说刺客下巴突出、颧骨的间距比较大,攻击者脖子比较短、头盖骨比较圆、手臂长,强奸犯手短、前额窄、头发颜色淡、鼻子和生殖器往往有畸形,抢劫犯头发粗硬、头盖骨不规则、胡子重,纵火犯头小、四肢长,骗子下颌宽大、体重大、脸色苍白,盗窃犯黑发、个子高、手臂长、胡子稀疏。您跟他是同行,觉得这靠谱吗?
b李玫瑾:/b有一点点靠谱。人的体型和犯罪没有因果关系,不是说某种体型必然犯罪,而是指这种体型一旦犯罪会是哪一类。比如我们说“家庭不正常,人就会出现异常”,这是因果关系,你去看犯罪人都有这个问题。可是体型,比如说贼吧,做贼的一定是瘦小的,因为他在很多场合靠近你的时候,你的余光是看不到他的。他要是一米八的个儿,腰围三尺多,一上车块头老大,往你跟前一贴,你就能看到他这个人了,就别想动手了。相反,瘦小的人就很容易贴近你,对吧?
b嘉宾:/b逃脱也容易。
b李玫瑾:/b暴力犯罪,像抢劫,首先得有一个爆发力,而有爆发力的人往往骨骼都是筋骨型的,弱小的哪有爆发力,胳膊像细柴棍似的。一个犯罪人要是块头很大,又好吃懒做,他绝对去抢劫。我们有个同行是专门画犯罪人形象的,而很多目击证人都是性犯罪被害人,后来人家就说他怎么画的都一样。我说,错了,不是画的都一样,是这类犯罪人就长这样。
b主持人:/b都是同一类脸型?
b嘉宾:/b什么样的?
b李玫瑾:/b尖下巴,小细眼,嘴唇厚。
b嘉宾:/b这有意思。
b李玫瑾:/b人家都说他怎么画的都一样,其实是这类人有相像的地方。
b主持人:/b公安局常说一个罪犯长什么模样,你要是去画,能比他们画得更像吗?
b嘉宾:/b不一定,那是一种经验,我也得画好久才能慢慢进入情况。
b主持人:/b我觉得很难,比如同样是说这人眼睛大,那细微处还有多少个不同啊!
b嘉宾:/b对,那有一百种画法。
b李玫瑾:/b我们这个同行画像能像到什么程度呢?他先听被害人讲述,然后画出犯罪人的体征,再让被害人看哪张最像,在这基础上再改,改完以后给刑侦人员,他们就拿着这个走街串巷去查。有一个被害人看到画像以后,眼泪唰地就下来了,虽然时隔好几年了。她说如果在什么地方再稍微宽一点,眼角再长一点点,下巴再稍微怎么一点点,那就更像了。这种对人物的刻画,他是听完描述以后把它变成一个心象,然后再画出来,我觉得也很厉害。
b主持人:/b这跟画家相通吗?
b嘉宾:/b在古代真是要靠画像,比如把伍子胥的像搁在城墙头。在人类还没有现代传媒以前,绘画是很重要的。
b主持人:/b现在有了现代传媒都不用画画了,直接就用图片。
b嘉宾:/b还是有,是电脑做的,更精确,但我不知道效果怎么样。
社会自身有一种循环的东西
b嘉宾:/b我曾经有过一个念头,还存了好几年,就是我蛮想进监狱去画犯人。
b主持人:/b为什么?
b嘉宾:/b并不是因为心理的原因,而是死刑犯或者被判刑二十年的人,他们的脸有意思,我们寻常看到的脸太平庸。
b主持人:/b你怎么知道死刑犯的脸一定不平庸呢?
b嘉宾:/b我在电视节目和照片上看过死刑犯的脸,我自以为敏感到可以分别出那么一点点,因为他知道自己不久于人世,而且是怎么个死法,但我后来不忍心去画。有人帮我跟监狱联系了,他们说可以,但是我后来就放弃这个计划了。
b主持人:/b不忍心?
b嘉宾:/b是。我觉得你从外面来,你是自由的,然后你要求给他画画,就是不平等嘛。
b主持人:/b你这心思有点跟李老师相通。我注意到她研究犯罪心理,有时候对罪犯也有作为人的那种理解甚至是同情。
b李玫瑾:/b我是这么看的,就是很多时候我们看起来各不相干,但其实社会自身有一种循环的东西。什么叫循环呢?大家彼此都很冷漠,都很冷酷无情,那最后你得到的一定是这个。如果我们大家都有善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释放我们的善意,大家会很舒服的。就像德国柏林墙被推翻之前,有一个人翻墙过去,被士兵开枪打死了,后来法庭审判时,法官说:“你可以开枪,但你应该向上一点点。”这位法官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就是精神的东西。我认为,如果我们都善一点,有什么不行呢?你干吗要把他打死?
b主持人:/b对罪犯、对杀人狂也讲善意吗?
b李玫瑾:/b对,一样。我刚开始研究犯罪问题时也不能理解,那时也读一些西方的法律思想,诸如“毒树之果”“无罪推定”等原则,我就在想:他们为什么这么向着犯罪人,有那么多规则却没有一个是帮助被害人的,全是在帮助被告人?那个时候我特别不能理解,到现在我出差去一些地方,发现有我这样想法的同行还很多。包括我在网上看到大家对犯罪人的那种愤怒情绪,知道有这种认识的人也还很多。可是,你要看到另外一个角度,如果我们都是简单地把犯罪人给愤怒地推到对立面上去,那么有一天可能你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并不是谁生下来就肯定要犯罪的,很多人往往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原因,所以说“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国外有关司法审判的一些原则,你接触以后会发现,它的观点是:所有的法律、警察、法官都是国家的力量,当一个人因为犯罪成了被告,所面对的是一个非常强大、很有力量的国家,那么法律思想就是“我要帮助你,不能让你太弱,要让你强一点”。
b主持人:/b哦,是这么个逻辑。
b李玫瑾:/b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法律的观念,很多人认为这是对的那是错的,这是被害人那是犯罪人,但在现实社会中,法律的功能实际上是在平衡一种社会关系:哪边低了,我恢复高一点儿;哪边高了,我压下去一点儿。平衡是最重要的。比如说你干了一件坏事,但是当大家都惩罚你的时候,你特别可怜,你也走投无路了,这时候我给你一线生机,你可能反而知道忏悔。它是这样一个思想,所以你看挪威那个杀手,他们居然允许他上大学,说不能因为他的暴力而来改变我们的信念。也就是说,不能用杀人来解决问题。
b主持人:/b我觉得李老师这个思想对中国来说过于文明了,是吧?
b嘉宾:/b她说的这一切是启蒙运动以后的事情,还是一个人权平等的概念。
b李玫瑾:/b但是,你体会这个结果是需要时间的。如果我们大家都能够这样有意地克制自己的那种冲动,克制自己那种简单的报复心态,可能最后的结果是更多的人受益。
b主持人:/b像您经常接触现在一些案例和罪犯,您觉得这里边有什么统一的东西吗?
b李玫瑾:/b我认为还是有区别的。有些犯罪人可能觉得“我就这样,你能拿我怎么样”。当然,我也看到很多人犯罪是有原因的。记得有一个犯罪人叫杨某某,他流窜四个省,做了26起灭门案件,杀了67个人。我们警察抓了他以后,给他弄了一身新衣服,他说:“我长这么大,第一次有人给我买新衣服。”你想这个案件,你留着他吧,我们怎么去告慰这67个亡灵?可是,你听完他这句话,你就知道他为什么会变成一个杀手。
b主持人:/b我还看过一个犯罪学者的研究,他说在他所接触到的所有变态杀手里边,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他们没有一个人从小家庭是好的,都是不健康的家庭。
b嘉宾:/b用不着家庭是不好的,也用不着跟犯罪有关,我回国以后看到这么多底层的老百姓那种不讲理、冷漠、粗暴,我很快明白其实他们只会这样对待人,因为没有人用别的方式对待过他们。比如我进小区,因为在国外养成的习惯,我本能地会点个头,眼睛看他一下,说一声“你好”,十个里头只有两个会有回应,其他人可能会想:“咦,这怎么回事啊?”因为以前可能没有人跟他打招呼,根本没有人看他。
b李玫瑾:/b刚刚陈老师在讲的时候,我脑子里想到一个东北的案件。他当时是我采访的一个嫌疑人,拿锤子专门砸人家后脑勺,他的作案方式全在楼道里,就找女的下手。我问他一个问题:“你有没有遇到过没砸的?”他说:“有。有时候我会遇到这样的女性,我跟她走楼梯快碰面的时候,她会跟我说‘你回来了’‘你下班了’‘辛苦了’,这种人我就下不去手了。”就像刚才陈老师讲的,有的时候,我们人与人之间缺少一点点善意和温情。
b嘉宾:/b但过去不是这样的。三十年前,人跟人之间不是这样的,就是现在才这样啊。我很奇怪怎么会变成这样。
b主持人:/b你知道前一阵一个聊得很热的话题叫“坏人变老了”吗?当时就有这样一种观点,但这种观点不一定站得住脚。当时因为连续发生了多个老头暴躁打人的新闻,或者年轻小姑娘不让座,老头就敢坐在她大腿上,然后就有人说这些人都是从十年内乱中走过来的,他们为什么动不动爱暴力相向,因为他们就是在那样一个环境里长大的,斗斗斗,他们就是这样对待人的。你觉得这种观点有道理吗?
b嘉宾:/b不,不,不是这样的,甚至在内乱最糟糕的时候,底下的人际关系也都跟今天不一样。那时候是很困难的一个叙述,太多事情你很难单一对待。我想起另外一个案子,就是中国有个留学生叫卢某,在美国把老师、同学一枪枪打死,最后他也自杀了。当时美国有个女作家,我就不点她的名了,立刻就发表文章说这个就是十年内乱的后遗症。我觉得正好相反,当时是另一种可怕、粗暴,而卢某案是接近今天犯罪的一种人际关系,就是太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受半点委屈。他首先打死的是跟他一起来的一个中国穷孩子,成绩非常好,然后再冷血地打死那几个教授。那时候还没有这样的事情,那是另一种恐怖。
b李玫瑾:/b有的时候,一些犯罪人的想法虽然看似是他一个人的想法,但其实是有社会背景的。比如药某某那句“农村人难缠”,这不是他一个人说的话,这是有社会背景的话。还有些犯罪人的想法是:“我杀一个也是杀,杀十个也是杀,多杀一个我就多赚一个。”这也是一句“社会”的话,不是他自己的话。所以,我刚才为什么讲社会是一个有规则的东西,它有一个循环的问题。
b嘉宾:/b这种规则是这二三十年才有的。
b李玫瑾:/b我倒觉得有些规则是以前我们也有的。
b嘉宾:/b有些是永恒的。
b李玫瑾:/b比如我们有句话叫“杀人偿命”,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句话。“多杀一个我就多赚一个”,我认为也是。
b主持人:/b杀一个够本,杀两个垫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