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没被善待的人往往不会善待社会
b主持人:/b你研究犯罪心理学三十多年了,一定接触过很多恶性杀人的,他们有相似性吗?
b李玫瑾:/b有些人吧,说句实话,我隔着铁栅栏都想扇他俩耳刮子。
b主持人:/b为什么?
b李玫瑾:/b就是特别可恨。比如曾经有一个系列强奸杀人案的犯罪人,他的生活条件很好,当我问他:“你为了几分钟的快乐,把一个可能是人家的母亲或女儿就这么轻易地了断了,你不觉得你太残忍吗?”他说:“她命中注定就应该是被我克的。”把他强奸杀人的理由这样归因,这种人你就没法跟他交流。
b主持人:/b他是精神病吗?
b李玫瑾:/b不是啊,他日常生活过得很好呀,家里有钱,而且结婚了,有老婆。他作案就是极端地自私和放纵自己。这是一种人,还有一种是:你看现场的时候觉得这个人真的很可恨,包括某大学马某某的那个现场也是这样,每打开一个柜子就见到一具尸体啊!公安工作与检察院、法院不同在哪儿?就是我们警察大量地接触到被害人和被害现场,对犯罪人的憎恨确实是无比强烈。比如有个警察跟我说:“我见过那么多现场,都已经麻木了,但是有一次我看到一个4岁的小孩被害后蜷缩在那里,我一个星期吃不下饭。”我们和律师也不太一样,因为律师主要是看到可怜的被告人。但是,当你研究犯罪的时候见到犯罪人,就会发现有的犯罪人也是一个很可怜的人。像有些犯罪人格的人就是这样。比如有一个犯罪人,他的作案特点是先杀后奸,还在墙上写字,比如“恨社会”等等。后来我见到他,才一米五九,个头很小。当初我们分析这个案子时,公安就问我这个人是不是变态,我说不是,因为从尸体来看,没有变态的行为,只是性侵害。他们又问为什么先杀后奸,我说一定是这女的活着的时候他打不过她。就这一点,我分析说这个犯罪人个头小。后来见到这个犯罪人,他才一米五九。他爸爸就是一个有问题的人,成天赌博不回家,因为经常彻夜不停地赌。这种人肯定找不着对象啊,最后没办法就找了一个精神有点问题的女人,然后生了这么个儿子。这个孩子很聪明,但是妈妈一发病就经常游走,不回家,而爸爸更是不回家了。他从小是由奶奶照顾,他感情最深的人就是奶奶。但是,奶奶在他8岁那年去世了,他10岁就流浪到外面了。广州警察把他收容后给他家打电话,他爸说:“你们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反正不去接。”当时这孩子听到这话了,警察说:“你们家怎么这样啊!”后来我问他小时候亲情印象最深的是什么事,他说:“我有一次发高烧,烧得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我醒来的时候,发现奶奶背着我正在爬山,带我去看病。当时下着大雨,我们俩一块从山坡上滚下去。我哭,奶奶抱着我也哭。奶奶当时已经七八十岁了……”说到这里,他的眼泪都要出来了。犯罪人是很少在我面前流眼泪的。当我听到这一幕的时候,脑子里就在想:“当人在弱小的时候没有被善待的话,你怎么能指望他大了以后会善待这个社会?”
b嘉宾:/b善与恨,我觉得都是相互传递的。
b李玫瑾:/b对。犯罪人格是怎么出来的?就是从小有这种无助与挣扎的经历。因此我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个问题。虽然我们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事实上我们该怎么去做,在操作方面真的是漏洞很多。
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个人的家庭背景、遗传禀赋、地区经济水平等差异,也会造成人与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较大差别。譬如,贫困交加的家庭、疾病缠身的家庭、残疾人的家庭、服刑人员的家庭就不同于我们生活无忧的家庭。而出生在前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他们尚不具有自己生存的能力,更无法帮助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有些孩子由此影响到就学。众所周知,对于一名未成年人来说,接受教育是他今后在社会生活中的立身之本。如果错过接受教育的关键期,他的知识与能力缺陷也将影响到他一生的生活。但是,这种家庭困境仅靠他家庭自身是无法改变的,这也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帮助困境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也作出规定,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当然,任何社会保护都会涉及资金问题。无论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对困境家庭的少年给予帮助,都涉及资金问题。实质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来衡量。我们核算一下:如果一名少年犯因犯罪而被判刑,社会面临什么?我们不仅必须为其启动侦查、起诉、判决等活动费用,还必须为其付出监狱建设费、监管费、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等。不仅如此,违法少年的家庭将面临什么?未来的忧虑,父母晚年的赡养无靠等。还有少年自己面临什么?他的工作、婚姻等都会受到这种早年行为污点的影响,有的甚至会影响其一生。有些早年违法者就此踏上一条“不归路”,成为惯犯或累犯,进而使社会面临更严重的后续威胁。还有被害家庭的损失等等。如果我们在预算中将这笔费用提前支付,帮助那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使其不流落街头、不辍学,让所有适龄学生接受基本的教育;设立奖学金去帮助那些穷困有志的少年;开办特殊学校,对异常少年进行强制性收留和教育,进行及早的社会干预;资助那些志从事少年工作的退休或下岗人员去替代忙于生计的父母关爱那些情感失落的少年等,结果将大为改观。显然,帮助困境家庭、建设福利性学校与建监狱相比,前者更有价值;用于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投资与用于犯罪发生后的打击工作投资相比,前者更有价值。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营造社会保护的新境界》
“天生犯罪人”是白眼狼
b主持人:/b国外好像有研究犯罪人格跟基因的关系。犯罪跟遗传有关系吗?
b李玫瑾:/b有啊,就是反社会人格。有个学者叫龙勃罗梭,他最早提出“天生犯罪人”的概念,这不是他拍拍脑袋想出来的。他曾是个军医,监狱里的犯罪人被执行死刑前要找个医生来验明正身,他就是干这活儿的。他是医生,但那个时代是不让对人体进行解剖的,哪怕是死后也不让解剖。这如同我们研究犯罪心理时一样,在诉讼程序中不让见嫌疑人,因此无法获得研究所需的样本。鉴于有些犯罪人要么没有家人,要么家里人已经嫌弃他并抛弃他,他即使死了,家人也毫不关心,这些人的尸体都由行刑官来掩埋,于是龙勃罗梭就跟行刑官说:“这个人反正死了也没人管,在掩埋前能不能让我先做个尸体解剖,然后你再埋?”行刑官一听对医学有帮助,就说:“好,你研究吧,我支持你。”他就这样解剖了300多具尸体,最后出了一本书叫《犯罪人论》,其中就谈到犯罪人一些生理上的特征。
b嘉宾:/b中国不是有面相说,也有颅相说吗?李老师说的这个“天生犯罪人”里边对颅相也是有研究的。
b主持人:/b那就是说,有些人天生就是要犯罪的?
b李玫瑾:/b对,龙勃罗梭由此提出一个观点。在他之前,著名的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卡里亚、边沁认为,犯罪是理性的,是任性的选择,是追求快乐的表现。但龙勃罗梭告诉我们说,不对,有一部分犯罪人根本不是这个问题,他们就相当于是一头野兽走进城市,你亮着红灯对他们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他们想怎么走就怎么走。这类人对社会法律的意义是不会当回事的,他们只凭借自己的欲望和冲动行事。这类人就叫“天生犯罪人”。当然,“天生的”这个话是早期的学者说的,我们从心理学上的解读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人类当中有一种现象叫作“痴呆”或者“弱智”,这是遗传问题,还有比如说工伤,大脑炎,摔坏了。但是,我们知道在心理上,人也应该天生有一种能力叫作“情感力”,后天抚养就是发展人情感力的途径。可是,也有一种人如同“弱智”不可开发智力一样,完全没有形成或发展情感的能力,说白了,你对他多好也没用,民间有一句话叫“喂不熟”,还有一句话叫“白眼狼”。这种人有什么特点呢?就是你无法用人类最基本的情感来制约他。我们知道人和人之间制约的力量有很多种,比如拿钱控制你,戴手铐控制你,拿职位控制你,但真正什么都不要的控制就是爱。为了爱,我情愿为你做所有的事情,所以爱是一个很重要的控制力,比如说对母亲的爱。我们发现很多犯罪人对母亲还是非常有情感的,这就非常重要。比如很著名的白某某案子,当时有四个警察去抓他,他本来想掏枪,结果他妈妈进来了,后来他这样说:“如果不是我妈进来,你们都完了。”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一份情感救了那四个警察。什么叫“天生犯罪人”?就是他对母亲都不能形成情感。比如北京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件是吴某某被绑架案,主犯王某某就是这种情况。他在监狱里就想出来以后要大干一场,但是他说:“我要是这么干,我妈肯定很痛苦,所以第一个念头是我出来以后先把我妈杀了,叫她瞬间不知道痛苦,然后我就能放开干了。”
b主持人:/b这是什么逻辑啊?!
b嘉宾:/b逻辑跟我们不一样。科学家对这些“天生犯罪人”的研究发现,包括他们的脑波跟我们都是不一样的,听说他们的智力好像都是停留在10岁左右。
b李玫瑾:/b对,反社会人格。
b主持人:/b但是,他可能在实施犯罪计划的时候又表现得有智商。
b李玫瑾:/b“智”和“情”是两个问题。反社会人格的人都极其聪明,他不光聪明,还能驾驭别人,所以就带有团伙性质。比如某省“9·1”抢劫大案的张某就是这种人,吴某某被绑架案的王某某和某市爆炸案的靳某某也是这种人。这种人没有任何一个朋友,对谁都不在乎,没有情感,但是他在做自己的事情上绝对非常到位。这种人是天生的犯罪人,非常可怕。
b主持人:/b完全没法防范。
b李玫瑾:/b我的观点是,这种人只要一发动第一次犯罪,就一定要长期监控他。为什么我现在提出要做犯罪人的心理评估呢?每一个犯罪人,当他一旦进入我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视线范围,就要对他有一个评估。因为我们的判刑是罪刑法定,但有些人可不是罪刑法定的问题,他这个人注定是不甘寂寞的,是不甘现状的,是不甘平淡的,是一定要做大事的。所以这种人一旦进入我们的视线就要长期监控,否则失控的话,对社会危害极大。
反社会人格又称反社会人格障碍,属于变态心理学或精神医学的术语之一,特指在个人行为中普遍存在的无视和侵犯他人权益的模式。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会频繁地对周围人有扰乱行为,并且显示出对他人权利的漠视。他们经常出现欺骗、攻击或不友好行为,最典型的表现是他们从没有自责感,从不会忠实于任何一个人。他们的行为易于冲动、烦躁、好斗,并经常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方式。这种人格障碍在15岁时就已经明显,有的在15岁之前就开始有相关的行为征兆,类似的障碍表现在童年或青春期就频繁出现,如好斗、虐待动物、毁坏物品、说谎、偷东西等,在家里或在学校就开始破坏规则等。概括之,如果一个人其稳定的行为模式经常与基本的社会规范(包括道德和法律)相悖,并由此给周围人或社会带来困扰、破坏和危害,就被称为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
反社会人格是一种早年即开始表现的人格障碍,与后天的外部影响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甚至看不出关系。他们最突出的特征是情感异常。所谓“情感”,即个体社会性需要满足与否的情况下产生的体验与表现。简言之,情感是个人对他人情谊的一种感知和回应,包括对父母因依恋养育而服从,对朋友因顾及友情而帮助,对所爱的人因爱而宽容……所以,有正常情感的人在感知到别人的情谊时会努力地回应,从而得以融入一个群体,学习群体规则,并与他人或社会形成互动。但是,有些人从最初的养育阶段就缺乏依恋表现,成长中他们不会有真心相处的朋友,成年时从不会真心地爱任何一名异性。他们对别人的感情从不感知,更不会为此去回报。他们只从别人那里得到自己所需要的。问题在于,他们的这种表现在他人无法通过行动感化予以改变的同时,也就无法通过他人的说服教育来予以改变。所以,具有这种人格障碍的人终身都是自私的人,难以改变的人。
我对这种人格障碍有一个比喻,即他们是“心理上的高位截瘫病人”。我们的身边如果出现一位“高位截瘫病人”,我们会设法为他找人陪护,他的身边不能没有人照看。但是,人们从来没有意识到:某些心理疾病也需要终身监护,这就是反社会人格。他们一生都需要身边有人监督和控制。如果监护得当,这种人不一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险性;相反,放任或放弃他们,那就可能给社会提供一个危险的犯罪人物。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许多犯罪的心理实质是一种人生的迷失
b嘉宾:/b李老师,你说了很多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例,但我觉得你其实在研究中有一种慈悲心,你会用一种很慈悲的方式去看待这些人的犯罪。这是你给我的感觉,但是我做记者的时候会有一种感觉,就是接触到太多阴暗案例的时候,其实会让自己很不开心。你接触过那么多犯罪的案例,比如像你刚才说的一些可恨的人甚至你想扇巴掌的人,我觉得对你的心理会很有影响的。那么,作为一个研究犯罪的教授,你怎么来化解呢?
b主持人:/b您的心理怎么能维持正常呢?
b李玫瑾:/b哈哈,很多人向我提过类似的问题。我觉得这要感谢我早期的学科背景。我是学哲学出身的,而且我毕业论文写的又是黑格尔的哲学史观。我认为认识问题的思维涉及一个层次的问题。我们一般认识问题都是从空间开始的,而最优秀的思维是长度,是历史的思维,是时间的思维。所以,我在研究犯罪心理当中有一个最大的收获就是,很多时候你通过一个案件可以看出一种人生的迷失。当然,有些案件也是能看出社会问题的。为什么我不愿意简单地谴责社会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把人的问题、把自己的问题搞明白。一发生一些事情的时候,很多人就会去斥责这个社会。我个人的观点是,社会实际上是很抽象的一个东西,是你、我、他形成的一个平台,所以你去斥责这个平台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应该是我们大家都小心翼翼地来维护这个平台,而不是去斥责这个平台,因为你不可能拔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拔出这个社会。所以我们真正要去研究的是,我们每个在其中的人到底怎么了?为什么你把他伤害了?你为什么不好好地过自己的日子呢?你为什么不帮助他解决问题呢?我在研究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发现:人这一生,你要是看一个点,它就会被放大了;但是,如果你跳出来,看一个长的人生,你就会觉得这个事你看明白了。
b主持人:/b对,站在一个长的、高远的角度来看待。
b李玫瑾:/b对,所以我觉得犯罪心理实际上就是人生的一种迷失。我有时候跟犯罪人谈话也谈到这个问题,跟他们说:“如果你早十年见到我,你可能就不是今天这个样子。”有些犯罪人自己也说这个话。只要我觉得这个犯罪人还有情感,我都要去做一些工作,比如告诉他:“一个人吃的苦和享的福是等同的,你不吃这个苦,你就享不到福,比如早年上学这个苦你不吃,你后来一定找不着好工作……”后来有的犯罪人就跟我说:“哎呀,我听你这话晚了!”
主持人:李老师,您虽然是个学者,但是经常会在一线接触到一些很恶性的案件,有的时候舆论也会形成压力,带来一些负能量,您自己的心理怎么调节呢?
李玫瑾:对于舆论,我也是慢慢学会成长吧。刚开始大家对我不理解,或者说一些让我很难堪的羞辱的话语,甚至是一些攻击,我当时也挺郁闷的,觉得我其实为谁呀?我也是为这个社会、为大家啊!但后来,因为我自己是研究心理学的,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当你和外面发生冲突的时候,你一定不要到外面去找理由,一定要从自己身上找问题。这样你就会发现,如果你考虑一个问题时能够更周到,尤其是不仅要研究、了解犯罪问题,还要了解公众的心理,可能这个问题就能够化解。所以近两年我在谈一些案件的时候,我会更多地考虑公众的一些想法和视角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大量地接触这些黑暗的东西,我怎么来调整自己的心理呢?我觉得好像命中注定我就是干这行的。虽然我小的时候连杀鸡都不敢看,我对一些杀生的行为,包括现在一些特别硬的打斗,像原来香港一些电影中非常血腥的场面,我一般都不看。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只要法医把现场的卷宗或照片拿来,打开看时,无论多惨我都会把它作为一个完全中性的客观研究对象,我会看它是什么伤口方式、它是怎么样形成的以及作案人会是在什么样的心态下做出这样一种行为。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好像已经没有感受的东西,只有技术层面的思考,当这些东西一合上,我的心理也就合上了,我不会去回味这个东西。再一个可能也是我见得比较多了,见多不怪了。我认为可能还有一个就是我本科的学历背景,我是学哲学的,这可能让我对生死看得更多一些。当你帮助了一个无辜被害人的时候,你的心里就没有什么恐惧之心了,我觉得这可能是我内心的一种平衡。
主持人:所以您就是自己最好的心理理疗师。
李玫瑾:所以我认为,我这一辈子从事犯罪心理研究对我最大的帮助就是怎么让自己健康。
主持人:而且作为补偿,上帝就没有让您的女儿再接触这些黑暗,而是让她接触最美好的东西。
李玫瑾:没有,她在很小的时候,我有时打电话跟人谈案子,她都在听。
主持人:她害怕吗?
李玫瑾:她会告诉我说:“妈妈,你谈这些东西让我比别人更早地成熟。”她会知道社会上这些不好的东西。
主持人:您没有有意回避她?
李玫瑾:对。然后她会说:“妈妈,我跟我的同学讲起来,他们根本不懂这些东西,我觉得我比他们早一步知道,我更成熟。”因为她会知道怎么样去防范一些侵害,或者有一些问题是怎么发生的。她有时也会跟我讨论,说妈妈你刚才说的这种事要是怎么做就能够加以防范,那我就会顺便跟她聊了,我基本上对她是不回避的。这也是我为什么有时候在外面跟人谈话也是不回避的,但有些人听了还是会很恐惧的。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