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爱曼哈顿

赶路人 李小晓 第2页,共2页

只有穿上黑色,我才是我。

曼哈顿的妹子和皇后区的婶

纽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纽约州包含纽约市,纽约市又包含曼哈顿区、布鲁克林区、皇后区等若干区域,曼哈顿又分为上城、中城和下城。大部分人都在曼哈顿工作,住处却千差万别。

对于在曼哈顿工作的华人而言,最常见的居住地包括曼哈顿岛上、皇后区、新泽西、长岛,或者上州。

常言道,嫁给一个人,其实是嫁给了一种生活方式。选择居所亦然。有个学姐曾经总结道:“你选择住在哪儿,就选择了哪儿的人生。”经多年观察,此话不假。

有人选择住在曼哈顿,有人选择住在皇后区。住在曼哈顿的人每月花3000美元,只能住在40平方米大,还有老鼠乱窜的旧公寓里;而住在皇后区的人只花一半的钱,就可以住宽敞的连体别墅,而且地铁半小时就可以直达曼哈顿市中心,这是多么划算的一个选择。

几年过去,住在皇后区的人越发安逸,每天下班去固定的中餐馆买盒饭,周末去固定的中国超市采购,后来和背景类似的中国人结婚,有了一双儿女,送去皇后区的公立学校,从此有了看得见的安稳的后半生,简单富足,花前篱下。但在曼哈顿居民眼中,这哪里是纽约,明明就是大农村生活嘛。

而住在曼哈顿的人则越来越神出鬼没,朋友圈晒的都是工作和酒会,常常利用一个周末飞趟北京,年近四十依旧面容精致,也依然是夜夜笙歌的单身人士。当然,在皇后区的居民眼中,这是一种过于复杂和疲惫的生活状态。

是否回国的枷锁

其实在纽约生活的人,始终被夹在各种选择当中。

小到是住曼哈顿还是皇后区,大到是回国还是继续在美国混下去。

自从在美国居留的那一刻开始,每个人都被永久地套上一个在中国和美国之间选择的枷锁,“回国会不会更好”是每一个生活在美国的华人脑海中的问题。他们看到国内经济腾飞心痒难耐,看到朋友在北京混得人模狗样也蠢蠢欲动,看到家中父母日渐年迈更是充满不舍。

选择回到国内的人有三种。

第一种是在美国混不下去或者混得不好,想回国图个小富即安的人。

第二种是在国内是富二代、官二代等既有利益所得群体,在美国当平民不如回国享受些许特权。

第三种就是浑身鸡血无处释放,一心要回国淘金,想自己闯出一番天地的热血青年。

剩下那些大部分只求一份好工作、好生活的中产阶层华人便纷纷留在了美国。遗憾的是,第一代移民注定是白手起家的一代,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同样讲究人脉背景的地方,新移民要想在主流社会中混得一席之地并非易事。毕业应聘进美国大企业,最后能混到管一个三五人的团队就算很不错了。在美国飞黄腾达的第一代移民,往往还是靠祖国资源,靠自己创业。比如开一家投中概股的对冲基金,或者针对赴美投资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向中国客户卖概念的科技产品公司等。当然,这些人也是凤毛麟角,大部分在美国生活的华人都是年薪在8~20万美元之间的典型中产阶层,说得好听是富足安稳,说得难听是“一眼望到头”。

对很多华人来说,绿卡似乎就是一个终极理想,虽然他们也不知道,绿卡到底对自己意味着什么。

《北京人在纽约》里的大李死了,到死都没有拿到绿卡。许多朋友聚集于墓前,默默流泪。王启明说,死在这里,他终于可以永远留在美国了。

其实这是一座围城,一座无解的围城。

很多人终于拿到了绿卡,突然就变得茫然没有目标。他们开始羡慕国内的欣欣向荣,仿佛国内的人都夜夜笙歌,每天忙着谈大生意。

有人真的回国了,他们把回国当成退路,结果发现退无可退。在祖国,自己并没有得到额外优待,也不过是苦苦奋斗的芸芸众生中的一个。

生命就在“身份”这个虚无的概念里纠结和蹉跎了。

“我变不成美国人,也早就忘了中国人是什么滋味儿了。”王启明说。

一个朋友奋斗多年,终于帮全家办好了绿卡。后来他的父亲在美国住了半年,受不了了,拍案回国,说:“我不蹲这移民监,我要回家乡。”

那潇洒而去的矍铄身影,每每想起,五味杂陈。

最好的城市,最好的年华

说了这么多,回到我自己。

如前文所述,我除了在机场去学校的路上一直在哭以外,纽约留给我的,全是笑容。

我在纽约上学和工作(做记者),前后四年,经历的人和事简直比其他时间加起来都要多。

曾经在暴风雪里站了三个小时,只为拍摄时任市长布隆伯格点亮洛克菲勒广场的圣诞树。

曾经在海地地震时前往美国难民营,看寻找孩子的黑人母亲眼白里都是无措和绝望。

曾经在报道联合国大会期间连续工作72小时,恍惚地看各国领导人在厚实的地毯上撞着我的肩膀走过。

曾经在纽约时装周看怀揣时尚美梦的潮人们终日游荡在秀场门外,期盼着某个镜头能留意到自己,留下一张公之于众的街拍。

曾经看有人抱着纸箱从雷曼兄弟大楼里茫然地离开。

曾经站在发生“9·11”事件的地方附近的楼顶听四面八方的哭泣和默哀。

纽约如成像的小孔,唯有它能浓缩如此丰富的众生百态。我一直坚信,路走得远了,景看得多了,会让人更加睿智。但现在想来,思考者看得越多就能沉淀越多悲天悯人的思想,而没心没肺的人看得越多则会平添越多激情与斗志。

我更多是后者。好奇心可以让人保持好记忆力,大千世界每个角落的苍翠与生机,会一直如烈焰,驱使人不知疲倦地往前走,让人觉得这个世界如此辽阔,无所不能。

我记得很多年前我离开纽约的那个春天的一幕。

我收拾了好几个巨大的箱子,呆站在窗前,看曾经生活过的房间又恢复了最初的空空荡荡。我给心爱的仓鼠添了两个下午茶的萝卜仔,它满足地哼哼,不知道下午就要移居别家。

然后我抱着电脑坐在地上,窗外响起了熟悉的冰激凌车的音乐,一遍又一遍。

窗户半开,春天无比温暖的风吹进来,这仿佛是人生中最安静美丽的场景的回放。

前夜还和朋友喝酒,站在街口伸开双臂大喊:“我觉得我鼻孔里都是北京的味道!”

然后一个人坐在空荡荡的房间里,泪流满面。

我在纽约只哭过两次,一次是初来乍到,一次是别离。

就是这个我一开始觉得全都是树的地方,斗转星移,转眼已过了四年。纽约不是东京,纽约也不是巴拿马城。纽约是特别包容的,在这里,你很快就会觉得自己是个纽约人,很快就有自己要做的事,很快这就成了你最熟悉的地方。

在纽约,你会觉得,每天太阳从曼哈顿的地平线升起,然后你开始忙碌,可能挠头,也可能纸醉金迷,然后看着太阳再从地平线落下。就这样日复一日,仿佛这样的生活真实到永远不会休止。

但又有几个人能真的让那样的生活无限延续。曼哈顿就像一个中央车站,人们拖着行李来了,拖着行李走了。

我很喜欢的一部电影叫《爱在黎明破晓前》。这是一部关于邂逅的电影。在这部电影的续集中,男女主角再次相遇已是九年后,当杰西再次遇到赛琳娜,杰西已经结婚并有一子。当他谈起自己的婚礼,他回忆道:

“我当时坐在车里,一个朋友载我去下城,我凝视窗外,那一刻我以为我看到了你——在距离教堂不远的地方,你正收起雨伞迈入一家杂货商店,一家在13街和百老汇大道的交会处的杂货商店。当时我以为我疯了,你知道吗?但现在我想那个人很可能就是你。”

赛琳娜说:“我当时住在11街和百老汇大道的交叉口。”

看到这一句,我总会心中一颤。

那些曾经一起欢纵的人,如今再也不会出现在熟悉的地方。

后来每当午夜梦回,我总会梦到那几年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在梦里,这些可能此生再无缘相见的有趣的故友都聚集在纽约阿姆斯特丹路的街口,仿佛在开一场盛大的派对。他们尖叫,吹口哨,冲我挥手,大喊我的名字。

不知地球另一端的夜里,是否也有人做着同样的梦,梦见一个地方,叫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