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对与错

假如你在图书馆工作,负责检查是否有人偷书,而你的朋友看上了图书馆里一本珍贵的参考书,想要据为己有,让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把书拿走。你可能会犹豫不决,原因很多:你也许害怕他会被抓住,那时候你们就都吃不了兜着走了;你也许想要把书留在图书馆里,以便自己能够查阅。

但是你也可能认为,他的要求是错误的:他根本不应当做这种事,你也不应当帮助他。如果这样的话,你的意思是什么?如果你的想法是正确的,那么又是什么使它成为正确的呢?

“这是错误的”并不只是说,这是违反规定的。可能会有一些坏的规定,禁止本身没有错的事情,例如某些国家的法律禁止批评政府;也可能有一些坏的规定,要求实行本身就不对的东西,比如有些法律要求在饭店和旅馆实施种族隔离。对与错和是否违反规定是两回事。否则的话,人们就不能和评价行为一样,评价一条规定是对是错了。

如果你认为帮助你的朋友偷书是不对的,当你做这种事的时候就会觉得不舒服:虽然你不愿意拒绝帮助朋友,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你并不想做这种事。那么,不愿意去做它的原因从何而来?这种想法的动机是什么?也就是说,这种想法的背后有什么理由?

说某种做法是错的,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原因,但是在这个案例中,如果需要你解释这一点的话,你可能会说,帮助你朋友偷书对于其他的读者是不公平的,他们可能也和你的朋友一样需要看这本书;而如果把这本书放在阅览室里,那么想要看的人就都可以去看了。你也可能觉得,让你的朋友拿走这本书就对不起你的老板,他付给你薪水就是让你防着别人偷书。

这类想法考虑的是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并不一定是直接影响他人的感受,因为他们可能永远也发现不了书被偷了,但总之是对他人的某种损害。一般说来,认为做某事是错误的,考虑到的不单是这件事会影响做这件事的人,还有它会影响到的其他人。并且其他人如果发现的话,不但不会喜欢,还会尽力反对。

但是假设你对朋友说了这些道理,然后他说:“我知道图书馆馆长不希望有人偷书,其他几个读者要是发现他们要看的书没了,也会很不高兴,但是谁在乎他们呢!我就是想要这本书,我干吗在乎他们高不高兴?”

你之所以要论证这是错误的,就是要给他一个不干这件事的理由。不过要是某人根本不把其他人当回事,假如他能够逃避惩罚的话,他又有什么理由控制自己不去干那些通常被认为是错误的事呢?他有什么理由不去杀人放火、坑蒙拐骗?如果他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为什么不应当这么做呢?而且,如果没有理由可以解释他为什么不应当这么做,那么说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意义又何在呢?

当然,绝大多数人都在某种程度上在乎别人的想法。但是即使有人不把别人当回事,我们多半也不会认为他因此就可以不用遵守道德了。若有人只是为了偷一个钱包而杀人,而把受害人视为草芥,他不能因为冷血就被原谅。他不在乎别人这一点并不能为他的行为做辩解:他应当在乎。但是为什么呢?

对这个问题有许多种尝试的回答。其中有一类回答是试图找出这个人所在乎的某种东西,然后把这种东西和道德联系起来。例如,一些人相信,即使你在世时做尽恶事,却能够逍遥法外,逃脱了法律和他人的惩罚,但是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帝的诫命,因而在你死后,上帝就会惩罚你(而如果你能够克服诱惑,不去干坏事的话,上帝就会奖励你)。所以即使看起来去干坏事对你有利,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一些人甚至相信,如果没有上帝赏善罚恶,以此要求人遵守道德,所谓道德就不过是一个幻觉而已:“如果没有上帝,干什么都不碍事。”

这种观点虽然将宗教视为道德的基础,却相当粗糙。还有一种更为吸引人的说法主张,遵守上帝的诫命,并不是出于害怕惩罚,而是出于对上帝的爱。上帝爱你,你也应当爱他。为了不冒犯他,你就应当希望去遵守他的诫命。

但是无论我们怎么解释宗教上的动机,对这类答案还是有三种反驳。第一,有许多人根本不信上帝,却仍然能够判断是非,并且认为人不应当为了偷钱包而杀人,即便他能够逍遥法外;第二,即使上帝存在,并且禁止某些事情,这仍然不能够使得这些事情成为错误的。谋杀本身就是错误的,这也就是上帝会禁止它的原因(如果的确有上帝禁止它的话);上帝不能够通过禁止一些多年的习惯——例如穿袜子时先穿左脚,再穿右脚——就使得这些习惯成为错误的。如果上帝会因为你这么穿袜子而惩罚你的话,那么你再这么穿袜子就很不明智了,不过这并不是错误的。第三,害怕惩罚,希求奖赏,甚至对上帝的爱,看起来并不是遵守道德的正确动机。如果你认为杀人、说谎或偷窃是错误的,你不应当去做这些事,是因为它们对受害者是坏事,而不只是因为你害怕对你自己不利的后果,或者你不想让创造你的上帝不高兴。

这第三个反驳也可以用来驳斥其他用行为者自身的利益来充当道德力量的论调。比如古话说,你想要别人怎么待你,你就应当怎么对待别人。这或许是个明智的建议,但是它之所以有效仅仅是因为,当你想到你所做的事情会影响别人对你的态度时,不得不有所收敛。假如说你做的好事别人不会发现,或者你做了坏事却能够及时逃走(例如肇事后能够逃走的司机),这种说法就不适用了。

对于他人直接的关心乃是道德的基础,并且是无可替代的。我们认为人人都应当遵守道德,但是我们能设想人人都关心他人吗?显然不能,一些人非常自私,另一些人虽然并不自私,却只关心他们认识的人,而不是所有的人。因此当我们说,每个人都不应当伤害他人,甚至是那些他们不认识的人的时候,理由何在呢?

有一个反对伤害他人的普遍论证,只要会说话的人都可以适用,并且这个论证看起来指出了如下一点:即使人们的自私心非常强烈,以至于最终还是待人刻薄,但是人们仍然有某种理由去关心他人。我敢肯定你听过这个论证,它简单说来是这样的:“要是别人也这么对你,你会怎么想?”

要说清楚这个论证是如何起作用的可并不容易。假设当你吃完饭,正要离开饭馆时下起了大雨,你正要偷某人的雨伞,一个旁观者看到了说:“要是别人也这么对你,你会怎么想?”为什么这句话会让你犹豫一下,甚至觉得心中有愧呢?

很显然,直接的答案当然是:“我可不喜欢别人这么对我!”但是下一步又如何呢?你大可以说:“要是别人这么对我,我当然很不高兴。但是幸运的是没人这么对我,而是我这么对待别人,我可不在乎别人怎么想!”

但是,这个回答并没有说到点子上。当有人问你要是别人这么对你,你会怎么想的时候,你就得想到如果有人偷了你的雨伞,你会有什么感觉。而这些感觉可不只是“不高兴”而已,好像你只是把脚碰到了石头上那样“不高兴”。如果有人偷了你的雨伞的话,你会愤恨交加。你所愤恨的不只是丢雨伞这件事,而更恨偷伞的人。你会想:“那家伙偷了我用辛辛苦苦赚的钱买的伞,然后跑到哪里去了?我是听了天气预报,知道要下雨所以带伞的,现在果然下雨了,我却没有伞!那家伙为什么自己不带伞?”以及诸如此类的想法。

当这种不顾他人的行为威胁到我们自己的利益时,我们中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其他人实在应当更为别人着想一些。当你受到了损害的时候,你多半会觉得其他人应当为你考虑,而并不是想:“我的利益与他们无关,他们可没有理由为我着想,不来伤害我。”“你会怎么想”的论证所要唤起的就是这种情感。

如果你承认,当其他某个人像你损害别人利益那样也来损害你的利益的时候,你也会感到愤恨,那么你也就承认了,你认为这个人不应当损害你的利益。如果你承认这一点,你就得考虑这个“不应当”的理由是什么。这个理由并不是:因为他伤害的不是世界上其他的人,而仅仅是你,所以他就不应当这么做。对他来说,没有理由光偷别人的伞,而唯独不去偷你的伞。你并没有受到特殊保护的特权。而无论这个“不应当”的理由是什么,它都是普遍有效的,靠这个理由,他不应当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而其他人也都会有这个理由,让他们“不应当”伤害你或者别人。如果人人都有不应当伤害他人的理由,那么你也不能例外,也不应当去伤害其他人。因此,这也就是不应当去偷他人雨伞的理由。

这只是一个自圆其说的问题。一旦你承认,他人在相同的情况下不应当伤害你,并且承认,他不应当这么做的理由是适用于一切人的,而不只是对你对他适用,那么为了自圆其说,你也得承认这个理由现在对你也同样适用。你不应当去偷雨伞,如果你偷了,你就应当感到羞愧。

不过这个论证也并非牢不可破。如果当一个人偷伞的时候,你问他:“要是别人也这么对你,你会怎么想?”而他回答道:“我根本就不会感到愤恨。要是在下大雨的时候,有人偷了我的伞,我当然不会高兴,但是我并不认为他会有什么理由去在乎我的感受。”如果他这么说,这个论证对他就无效了。但是有多少人会诚心诚意地这么说呢?我认为绝大多数正常人都会认为,他们的切身利害,不仅对于他们自身来说是重要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其他人也不应当忽视。我们都认为,当我们承受痛苦的时候,这不仅对我们来说是件坏事,而且本身就是件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