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基础在于如下的信念:某些特殊的人(或动物)受益或受损,这不仅在当事者自己来看是好事或坏事,而且从普遍的角度看,其本身就是好事或坏事,并且每一个有头脑的人都明白这一点。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在决定做什么的时候,就有理由不仅考虑自己的利害,而且也考虑到他人的利害。而且如果人们只考虑到某些他人——例如他所特别关心的家人和朋友——的利害,这仍然是不够的。当然,他会更为关心他自己和某些特定的他人,但是他也应当去考虑他的所作所为对每个人的影响。如果他是个正常人的话,他也会希望别人这么对待他:即使别人和他素昧平生,也不该损害于他。
即使以上所说都可以成立,也不过是勾勒出道德源泉的轮廓而已。它并未告诉我们应当如何考虑他人的利益,并且如何衡量这些人的利益与我们自己及亲友的利益之间的轻重。它也没有告诉我们,比起我们自己的国民来,我们对其他国家的人民应当关心到何等程度。尽管很多人都接受了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但是关于细节的孰是孰非仍然众说纷纭。
例如这个问题:你是否应当关心其他每一个人,就像关心你自己一样?换句话说,你是否应当爱人如己?或许你每次去看电影的时候应当问自己:“如果我把买票的钱送给别人,或是救济贫民,是否会带来更多的幸福呢?”
只有极少数人才如此无私。并且,如果有人对待别人和自己能如此不偏不倚的话,他或许也会感到,在其他人中间,他也应当如此不偏不倚。这样的话,他就不应当更偏心自己的亲友,而应当对陌生人也施以同样的关心。他对一些和自己比较亲密的人或许会有某种特殊的情感,但是如果他是完全不偏不倚的话,他就不能更为偏向他们:例如,如果他要在帮助一个朋友或是一个陌生人摆脱痛苦、或者在带孩子看电影和把钱捐给贫民之间做出选择,他就不能偏向他的朋友和孩子。
这种程度的不偏不倚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要求太高了。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可真是个让人望而生畏的圣人。不过在道德哲学里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应该争取做到多大程度的不偏不倚?你是一个独特的个人,但是你也能认识到,你只是许多人中的一个,并且从外在方面来看,也不比其他人更重要。这种看法对你有哪些影响呢?从外在方面看,你是一个有某种重要性的个体,否则的话你也不会认为其他人应当在乎你,从而善待你了。不过,虽然从外在方面来看,你并不比其他人更重要,但是对你自己来说,你却有着无可比拟的重要性。
我们不仅不清楚应当在何种程度上不偏不倚;而且如果这个问题有正确的答案,其正确性的来源我们也无从知晓。是否对每个人来说,在私人的关心和无私的关切之间只有单一一种正确的方式去保持平衡?还是答案人人各不相同,依各自动机的强度而定?
这就把我们带到了另一个重大的问题:对与错的标准对每个人来说都一样吗?
人们一般认为,道德是普遍的。如果做某事是错误的,那么无论是谁做都是错的;例如,如果因为想要偷钱包而杀人是错误的,那么不管你是否在乎杀人者是谁,这都是错误的;不过,如果“某事是错误的”是不去做这件事的理由,而另一方面,从你的动机出发,你也有做这件事的理由,因为人的动机是千变万化的,所以看起来,很难有一个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单一的是非标准。对与错不是单一的,因为如果人们的基本动机各不相同的话,也就不会有一个人人都有理由遵守的、基本的行为标准。
有三种方式可以解答这个问题,但是它们都不能令人完全满意。
1.我们可以说,对与错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但是并非每一个人都有理由去力行对的事而避免错的事:只有有着正确的“道德”动机(特别是对其他人的关心)的人才有理由因这件事是对的,而去做它。这倒是承认了道德的普遍性,却牺牲了它本来的力量。而且说某人去谋害他人是错误的,但是他又没有理由不去杀人,这似乎也有点自相矛盾。
2.我们可以说,对与错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并且人人都有理由去力行对的事而避免错的事,但是这些理由并不依赖于人实际的动机。毋宁说,这些理由是用来改变人的动机的,如果这些动机本身并不正确的话。这倒是将道德和行动的理由联系了起来,但是却没有说清楚,这些不依赖于人人都有的实际动机的普遍理由是什么。说一个杀人犯的一切实际动机或欲望都要求他杀人,但是他却有理由不去杀人,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3.我们还可以说,道德并不是普遍的,并且道德要求一个人做的也无非是他有一定的理由去做的,而这些理由又依赖于他对他人普遍的关心程度而定。如果他有强烈的道德动机,也就会有强烈的道德理由和道德要求。如果他的道德动机非常薄弱,甚至根本没有,其道德要求也就会随之非常薄弱或根本没有。这看起来倒是比较符合人的现实心理,不过却与通常的道德观念相悖,这一观念认为:道德规定对于我们大家都是适用的,而不只是对少数好人适用。
我们比较不同个人的动机时,道德要求是否普遍的问题就会出现;不仅如此,在我们比较不同社会和时代的道德标准时,这一问题也会出现。很多你认为是错误的事情,在以前却被大多数人当作是天经地义的,例如奴隶制、农奴制、活人献祭、种族隔离、对宗教和政治自由的禁锢、世袭等级制等等。而且或许某些你现在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将来也会被后人认为是错误的。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关于这一切会有唯一的道德真理,即使我们不能知道那是什么?或者如果相信对与错是随着特定的时间、地点及社会背景而变化的,这是不是更有道理呢?
在某种情况下,行为的对错明显是依赖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说来,你跟别人借了把刀,当他要的时候你把刀还给他,这是对的。但是如果在你借刀的期间,他发了疯,想要拿这把刀去杀人,这时你就不该把刀还给他了。但是这并不是我所说的相对性,因为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在最基本的层次上是相对的。这只是意味着,基本的道德原则虽然是同一个,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要求不同的行为。
某些人相信一种更深层的道德相对性,这种观点主张:对与错的最基本标准——例如杀人是否正确,或者你应该在何种程度上为别人做出牺牲——完完全全依赖于你所生活的社会接受的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
这种观点我总觉得难以置信,这主要是因为,你总是能够批评自己的社会中被接受的道德标准,并且说这些标准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但是如果你这么做的话,你就必须诉诸一个更客观的的标准,一个“真正的对与错”的观念,这个观念是和大多数人的看法。很难说这个观念是什么,但是只要我们不是盲目地遵从社会的看法,而诉诸自己的思考,就能够理解它。
关于道德内容有很多哲学问题:例如,对他人的关切和尊重应当如何表现?我们是应当帮助他人实现其愿望呢,还是只要让自己不妨碍他们即可?我们应当做到何种程度的不偏不倚?用什么方式?等等。我在这里暂且略过这些问题,因为我主要关心的,是道德的一般基础在何种程度上是普遍的和客观的。
在此我要回复的是一种对于道德观念整体的反驳。你也许听说过这种观点,它主张:人们无论做任何事情,其唯一动机只是这么做让他高兴,或是不这么做让他难过。如果说我们做事情的动机只是为了让自己高兴,那么要把对别人的关心作为道德的基础自然毫无希望。从这个观点来看,即使是明显的损己利他的行为也不过是为自己着想而已:这么做的人或者是想避免不做“正确的”事的内疚感,或许是想体会到因为做善事而洋洋得意的自豪感。但是如果他没有这些感觉,也就没有履行“道德”的动机了。
不错,当人们做他们认为是正确的事情的时候,他们通常是会感到高兴;同样,如果他们做自己认为是错误的事情,也会感到不快。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感觉就是他们行为的动机。在很多情况下,是另有动机产生了道德行为,而这些感觉不过是动机的结果。如果你认为做正确的事的唯一理由只是为了让你自己快活,你反而不会感到快活;要让你自己感到快活,必须有某种别的理由。同样,只有当你认为自己之所以不做错误的事,不仅是因为它使你感到内疚,此外还有别的某些理由,在这种情况下你做错事时才会感到内疚。至少事情应当如此。虽然说某些人做某些事的时候会感到非常不舒服,而他们并没有任何其他的理由认为这是件错事,但是这并不是道德起作用的方式。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做他们想做的事,但是他们之所以想做这些事情,其理由和动机千变万化,各不相同。我之所以“想”把钱包给某个人,可能只是因为他拿枪指着我的头,说:“不给钱包就打死你!”并且我可能会跳进一条冰冷的河里去救一个快溺死的人,我并不认识此人,救他也不是为了让自己快活,而是因为我意识到,他的生命同我的一样重要,并且我有理由去救他,正如如果情形反转,是我掉在河里,他也有理由来救我一样。
道德论证想要证明人人都有一种能力,使得我们能够超出自己的私利,做不偏袒私利之事。不幸的是,这种做事的动机或许被深深地埋藏着,并且在某些人身上或许永远也不可能出现。无论如何,这种动机需要和其他那些强有力的自私动机(或不那么自私的个人动机)竞争,才能控制我们的行为。要为道德做论证的困难并不在于人的动机只有一种,而在于动机多得数不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