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与根

冷山 查尔斯·弗雷泽 第1页,共2页

她们在冰冷的蒙蒙细雨中向城里走去。艾达穿了一件打过蜡的府绸长外套防雨,鲁比穿了一件宽大的毛衣,这是她用没有染色、尚有油脂的羊毛织的。她说油脂跟橡皮布一样能防水。这件毛衣唯一的缺点是淋湿后会散发出一股没有剪过毛的母羊骚味。艾达坚持要带雨伞,但是在路上走了一个小时后,乌云散开露出了太阳。所以,当树梢停止滴水,她们就各自把雨伞卷起来,鲁比把伞扛在肩头,好像林中的猎人背着一杆步枪。

天空晴朗起来,留鸟和候鸟各自忙碌地飞行,候鸟正赶在秋天之前迁往南方:各种野鸭、灰雁和白雁、小天鹅、夜鹰、蓝知更鸟、松鸡、鹌鹑、云雀、翠鸟、库氏鹰、红尾鹰。鲁比进城的一路上,津津乐道地谈论着这些鸟和其他的鸟类,从它们琐碎的习性中找出话题或者发现某种品格。鲁比认为鸟儿的啁啾跟人们说话一样有意义。她特别喜欢春天,归来的候鸟会用歌喉告诉她,她留在此地时,它们去了哪里、做了些什么。

当鲁比和艾达走过一片黄色的留茬地,看见五只乌鸦聚在田边开会,鲁比说,我听说白嘴鸦能活好几百年,但是如何证实这个说法,就没有人知道了。一只雌性主红雀衔着一根桦树枝飞过,鲁比感到十分好奇。她猜这只鸟一定是脑子糊涂了,假如不是为了筑巢,它衔着树枝干吗?而现在不是筑巢的时节。当她们经过河边的一丛山毛榉时,鲁比说,鸽子河的名字是从一大群路过的鸽子而来,它们时不时成群飞来吃山毛榉坚果。她说自己小时候吃过很多鸽子,那时,斯托布洛德会接连消失好几天,撇下她自个儿填饱肚子。鸽子是小孩最容易捉住的猎物,甚至不用开枪射击,只要用棍子从树上敲下来,趁它们昏迷不醒的时候,一把拧断脖子。

三只乌鸦驱赶一头老鹰飞过天空,鲁比对通常受贬斥的乌鸦表达了极大的敬意,觉得它们的生活态度很值得人们效仿。她不以为然地说,许多鸟儿宁死也不肯吃不合胃口的食物,而乌鸦眼前有什么就吃什么,她钦佩乌鸦的聪慧、毫无骄矜、喜欢恶作剧,以及战斗中的狡黠。在她眼中,所有这些都是乌鸦的天赋,它们以强大的意志克服了黑暗的羽毛显示出来的狂暴、阴郁的天性。

——我们都应该接受乌鸦的教导,鲁比这话是说给艾达听的,艾达显然心情不好,天空已经放晴,她的脸上还是阴云不散。

早晨大部分时间,艾达一直闷闷不乐,照这样,还不如干脆在袖子上戴上黑纱,向全世界宣布她心情抑郁。她不开心的部分原因是上周的辛苦劳作。她们上周在荒废的地里晒了草料,但到头来混进了太多豚草和大戟,几乎没有用处。她们先是找了一天花了几个小时磨刀,镰刀是在工具棚屋顶的椽子上找到的。首先,她们需要一把锉刀和一大块磨石,磨光锈迹斑斑、带缺口的刀刃。门罗到底有没有锉刀和磨石这样的工具,艾达根本说不清楚,她怀疑没有,因为镰刀不是门罗的,还是布莱克一家住在山谷里时留下的。艾达和鲁比一起,把棚屋翻了个底朝天,最终找到了一把鼠尾锉,细的一头扎进灰扑扑的老玉米棒,算是手柄。但是,那一堆杂物里没有磨石。

——我爸也从来没有磨刀石,鲁比说,他就往板岩上吐口唾沫,然后把刀在上面磨一两下,是否锋利倒也无所谓。就算刀快得能剃下胳膊上的汗毛也不能让他面上有光。他只要能切下一块嚼烟就感到很高兴了。

直到最后,她们放弃了寻找磨石,就采用了斯托布洛德的办法,在小溪附近找了一块光滑平整的板岩。镰刀磨了许久,依然只能勉强算是锋利。艾达和鲁比来到田里,整个下午都在挥舞镰刀,再用耙子把割下来的草料铺成一堆堆长条。干完活,太阳已经下山了,最后一缕阳光转瞬即逝。进城前一天,晾在地上的干草已经晒干了,她们一遍又一遍装满爬犁,运到牲口棚里。脚下的草茬又尖又硬,隔着鞋底都让她们感到扎人。她们站在草堆两边,轮流把干草叉进爬犁,一旦节奏打乱,两人的耙齿就会撞到一起,站在爬犁前打瞌睡的拉尔夫便会吓一跳,接着摇头晃脑。她们干得浑身发热,尽管气温并不是很高。她们干活时尘土飞扬,头发上、衣服褶子上挂满了碎草,汗津津的脸和前臂上也黏得到处都是。

活干完的时候,艾达感到几乎崩溃了。她的胳膊被割下的草叶又刺又刮,红得像出了麻疹,虎口处磨出了一个大血泡。天黑前,她就已经洗漱完毕瘫倒在床上,除了一块抹了黄油和白糖的凉饼,什么都没有吃。

尽管她很累,却发现自己一次又一次从熟睡中醒来,进入半梦半醒的朦胧状态,焦躁不安,陷入睡眠与清醒混杂的最糟糕的部分。她感觉自己整晚都在堆干草、叉干草。当她彻底醒来睁开眼睛,只见月光照亮的一块地板上,树枝的黑影不停地摇曳,形状莫名地充满阴郁,让人心烦意乱。夜里不知何时,乌云遮住了月亮,天上下起了暴雨,艾达终于睡着了。

黎明时分,艾达醒来的时候,外面下着雨,她感到浑身肌肉酸痛,几乎动弹不了,手里似乎还紧抓着草耙,得使劲才能松开双手,她整个的脑袋感到一阵悸痛,尤其是右眼皮上方和内侧有种特别尖锐的疼痛。但是她下决心按计划进城去,因为她们出门主要是为了散心,尽管也确实需要购买一些小东西。鲁比打算给她们的猎枪补充一些弹药——鸟弹、鹿弹和独头弹——天气转凉,她有兴致打野火鸡和鹿了。艾达希望浏览一下文具店后面的书架,看有没有新书到货,再买一本皮封面的日记簿,还有几支素描铅笔,这样她可以记录下观察的植物。但最重要的是,艾达连续干了几个星期的活,感到都快给困死在山谷里了。她特别渴望去城里溜达一圈,因此,酸痛的肌肉、阴郁的心情和清晨令人失望的天气,都没能阻止她前行。甚至,当她们来到牲口棚,扫兴地发现马的蹄子在昨天干活时被石头硌出了瘀伤,没办法再拉马车时,她也没有放弃计划。

——我就是爬也要爬进城去,艾达对着鲁比的背影说,鲁比当时正在雨中蹲下身,把马沾满泥的蹄子抬起来查看。

因此那天早上,艾达一路上都闷闷不乐,鲁比竭尽全力讲鸟类的故事都没有用。她们路过小山谷和山沟里的农庄,平坦的田地在树木葱茏的山丘之间,就像房子里的一个个房间。老人和妇孺栽种着庄稼,因为所有适龄的男子都出去打仗了。玉米叶的尖端和边缘都变黄了,要留着脱粒的玉米棒依然挺立在杆子上,等待在阳光和秋霜中干透。玉米垄之间,南瓜和笋瓜在地头闪亮,栅栏边上高高的一枝黄、紫泽兰和蛇根草开满了花朵,黑莓藤和山茱萸的叶子变成了深红色。

到了城里,艾达和鲁比先是在街上溜达,逛逛商店,看着成群结队的马车,还有挎着篮子购物的女人。天气很热,艾达把打蜡的外套卷成一团,夹在胳膊底下。鲁比把毛衣系在腰间,将她的头发在齐领口的位置用一根马尾编的带子从后面扎起来。空气依然雾蒙蒙的。经过长途跋涉,冷山看似变小了,仿佛连绵的远山之上隆起的一抹蓝痕,薄薄地贴在天边,好像一张纸粘在另一张纸上。

县城称不上雅致,大街一侧是并排的四家商店,全都贴着木瓦墙板,接着是一个猪圈和一个烂泥塘,再往前是另两家店铺,一座教堂和一间出租马车行;另一侧有三家商店,随后是法院——一座白色的圆顶木建筑,从路边缩进去,门前有一块斑驳的草坪——再后面还有四家店面,其中两家是砖墙的。其后,小镇渐渐隐入一片有篱笆的田野,地里的玉米秆子已经干枯。大街小巷被狭窄的车轮印出深深的车辙,马蹄把路面踩得坑坑洼洼的,积水反射着阳光。

艾达和鲁比来到一家五金店,买了药垫、弹丸、独头弹、火帽和火药。在文具店,艾达花的钱超出了极限,她买下了三卷本的《亚当·比德》sup[1]/sup、六支粗大的炭笔、一本纸张精美的十六开日记簿sup[2]/sup,优点是小巧到可以装进大衣口袋里。她们从街边小贩那里买了报纸——县城的小报,还有阿什维尔sup[3]/sup的大报。街上有个女人在卖根汁汽水,手推车上放着一只木桶。她从水龙头给她们各倒了一杯,她们站在那里喝完温热的饮料,再把锡杯还给那个女人。她们买了硬奶酪和新鲜的面包,带着食物来到河边,坐在石头上当午餐吃了。

下午早些时候,她们在麦肯尼特太太家坐了一会儿。她是个有钱的中年寡妇,有一个季度或半年时间,她对门罗产生了热烈的浪漫爱意,但他们后来只成了普通朋友,因为他难以投入同样的感情。本来还没有到喝茶的时间,但她很高兴看见艾达,款待她尤为盛情。这个夏天既潮湿又凉爽,所以接近夏末的时候,地下室的冰窖里还藏着冰块。冰是二月份从湖里凿出来的,切割成大块后,用锯末包起来。她们发誓保守秘密后,她坦白说自己藏了四桶盐和三桶糖,是在战争开始很久前存下来的。她想奢侈地请她们吃一回冰淇淋,她让杂务工——一个年老体弱、无法入伍的老头——把冰敲碎,并且摇起机器来。她之前做过一些加了糖的法式可丽饼,卷成蛋筒后晾干,就用它们装冰淇淋。当然,鲁比从来没有吃过这种东西,她感到很高兴,舔完最后一滴白色的冰淇淋,就把蛋筒伸到麦肯尼特太太跟前说,你的小号角还给你。

她们的谈话转向了战争及其影响,麦肯尼特太太的观点跟报纸上一模一样,这些社论艾达已经读了四年了,这就是说,麦肯尼特太太认为战争是光荣的,充满英雄主义的悲壮,其崇高是她无法用言语形容的。她讲了一个读到的冗长而伤感的故事,丝毫没有察觉其中明显的编造痕迹。故事就发生在最近一场战役中,正如近来所有的战役一样,这场战役的情况十分可怕,几乎没有胜算。战斗接近尾声,毫无回天之力时,一位英勇的年轻军官胸口不幸中弹,倒下后不停地流血。一位战友蹲下来,搂着他的脑袋,希望他走得不那么痛苦。然而,战斗依然如火如荼,这位年轻军官用尽全身力气,站起来拔出手枪,为纷飞的战火贡献一份力量。他站着死去时,还在扣动空枪的扳机。故事还有阴郁而讽刺的其他细节,比如在他身上发现了一封给恋人的信,里面的话准确预言了自己牺牲时的情形。更有甚者,这封信被邮差送达姑娘家中时,人们发现她已因胸口突发奇怪的急病死去,日期时刻正好跟她恋人死亡之时吻合。故事讲到后来,艾达感到鼻翼两侧发痒,她不易察觉地用手指碰了碰,然后,她发现自己嘴角开始哆嗦,只有努力才不会翘起来。

麦肯尼特太太讲完后,艾达看了看周围的摆设、地毯和灯具,品味着悠闲的家居生活。体态丰满的麦肯尼特太太心满意足地靠在天鹅绒椅子里,鬈紧的发卷在两侧垂下。艾达觉得仿佛身处查尔斯顿,忍不住要拿出在查尔斯顿的老脾气。她说,这是我听过的最荒谬的故事。她更进一步补充说,跟通常的观点相反,她认为战争完全没有体现出悲壮和崇高的品格,尽管战场远在万里之外,她也能感觉到,敌我双方都同样的残忍而愚昧,简直是所有人的耻辱。

她的目的是引起震惊或愤慨,但麦肯尼特太太只是被她逗乐了。她似笑非笑地盯着艾达说,你知道我多么喜欢你,然而,你是我有幸碰到的最天真的姑娘。

艾达沉默了,鲁比插嘴填补了令人尴尬的空白,她报出了早晨看到的鸟儿的种类,评论一番晚熟庄稼的生长情况,还报告了一桩令人惊奇的事情,埃斯科·斯万戈种的芜青在黑土地里长得特别大,一配克容量的篮子只能装下六个。但是,麦肯尼特太太不一会儿就打断了她的话:也许你会跟我们说说你对战争的看法。

鲁比只迟疑了一秒钟,然后说她对战争不感兴趣。她听说过关于北方的传闻,认为那里是不敬神的地方,或者说那里只有一个上帝,那就是金钱。据说,在贪婪的信条统治之下,人们变得卑鄙无耻、充满仇恨、精神错乱,有些家庭因为灵魂得不到更高的安慰,全家人都成了瘾君子。鲁比最近听说,他们还发明了感恩节,但从种种迹象来看,她认为这也是文化受到污染的象征——他们只有一天用来感恩。

下午晚些时候,艾达和鲁比沿着大街往城外走去,她们看见一群人站在法院的墙边伸长脖子朝里面看,就走过去看热闹。她们发现二楼的窗口有个囚犯,正向下面的人说话。这名犯人双手抓住铁栏,脸拼命往前挤,夹在两根铁条中间,一绺绺油腻的黑发像老鼠尾巴似的在颌下耷拉着,下嘴唇蓄着一撮法式山羊胡。她们隔着窗台,只能看见他穿着一件破旧的军上装,纽扣扣到齐脖子。

他讲话慷慨激昂,像个街头传道者一样,愤怒的语气吸引了一群人围观。他宣称自己在战争中奋勇杀敌,击毙了许多联邦军士兵,在威廉斯堡战役中肩部中了一枪。但是,他最近对战争丧失了信心,还很思念自己的妻子。他不是被征召入伍的,而是自愿参战,他所犯的一切罪过,不过是放弃当初自愿参军,回到家乡而已。如今,他却被关进监狱,尽管他曾是战争英雄,他们却要把他绞死。

囚犯继续说起,好几天前,在鲍尔瑟姆山的一侧偏僻山沟里,民兵如何在他父亲的农场上抓住他。他跟其他逃兵一起待在那里,他说,如今树林里到处都是这些人。作为当天唯一的幸存者,他相信自己有责任,站在监狱的铁窗后面,把所有的事实告诉众人。艾达和鲁比待在那里聆听着,尽管故事充满了悲惨和血腥。

快接近黄昏了,一座座山峰被浓密的乌云遮住,一丝风也没有。天上开始下起微微的细雨,就算一个人整晚待在雨里,也不会淋湿。雨水只是加深了颜色,路上的泥土变得更红,头顶白杨木的叶子变得更绿。囚犯父子和另外两个逃兵正在屋子里,听见山下路转弯的地方传来马蹄声。他父亲拿起唯一的火器——一支猎枪来到路上,其余三个人来不及躲进树林里,就抄起农具打造的武器,一起藏在草料仓里,透过栅栏的缝隙朝路上张望。

一小队沉默寡言、装备极差的骑兵转过弯道,慢慢地翻进了山沟。他们显然没有弄到整齐的制服。两个身材魁梧的黑人长得如此相像,看上去似乎是双胞胎,他们身穿的军装也许是从战死的士兵身上剥下来的。一个瘦长的白发少年穿着农夫的装束——帆布马裤、棕色的羊毛衬衫、灰色的羊毛短夹克。另外一个人穿着长下摆的黑外套、斜纹棉布裤子,白衬衫的竖领子上系着黑领结,看上去像个旅行的牧师。他们的马脏兮兮的,弓背缩颈,脖子周围长着湿疹,屁股后面沾着青色的粪便,头上每个孔窍都淌着黏糊糊的黄色液体。但是,他们的武器装备却很精良,屁股上挎着笨重的克尔手枪,马鞍边的枪套里插着猎枪和步枪。

老头子伫立着等他们来,灰蒙蒙的光线和细雨下,他看上去像个幽灵。这个灰色的身影两腿叉开,站在两道车辙中间的草垄上。他穿着家纺的羊毛外衣,用核桃外皮的浆液染成褐色,戴着的帽子软得像睡帽,在头顶上好像快要融化,面颊上的肉松弛下来,像猎狗的嘴唇两边一样耷拉着。他把长枪藏在身后,用一条腿挡住。

——站住,他说,骑兵离他还有二十步之遥。

两个壮汉和白发少年不搭理他,脚跟夹紧坐骑,催促马匹缓慢前行。看上去像牧师的人掉转马头,斜向前骑到路边,他膝盖边的枪套里装着一支斯宾塞卡宾枪,这样就能被马身挡住。他的同伴们停下来,在老头面前围拢起来。

一切都是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个人高声尖叫起来。

原来是老人猛地从身后拿出枪,迅速戳在一个壮汉下颌柔软的地方,随后又把枪收了回去。这是一把式样过时的猎鸟枪,击锤高高翘起,枪管就跟玻璃酒杯一样粗。一道鲜血沿着那个壮汉的脖子流下来,消失在他的衬衫领子里。

另外一个壮汉和白发少年仍旧坐在马上,目光掠过一小块玉米地,靠近树林的地方是去年的旧草料,堆成了一个灰蒙蒙的松散圆锥。他们脸上挂着微笑,仿佛在等待林子里出现什么有趣的东西。

那个老头说,篱笆边上那个人,我知道你是谁,你是蒂格,到这里来。

蒂格一动不动。

老头说,你怎么不过来?

蒂格还是纹丝不动,他咧开嘴笑着,但是眼睛却像灰烬已经铲空的冷炉膛。

——这两个黑鬼是你的奴隶?老头对蒂格说。

——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奴隶,蒂格说,但他们不是我的,也没人会白送给我这一对儿。

——那他们是谁的?

——我猜他们属于自己,蒂格说。

——你到我们这里来,老头说。

——我就待在树林边上,蒂格说。

——你可别把我惹毛了,我指不定给谁一枪,老头说。

——你就只有这一把枪,蒂格指出。

——这支枪的子弹飞起来,可是能击倒一大片的,老头说。他向后退了好几步,直到他断定面前的三个人,都在大猎枪的散射范围之内。然后他说,从马上下来,站到一起去。

除了蒂格,所有人都下了马。几匹马的缰绳拖在地上,马耳朵朝前,仿佛自得其乐。受了伤的男人叫拜伦,他用手指去摸伤口,看了看血迹,然后在衬衫下摆上擦了擦手。另外一个人叫艾伦,他脑袋歪在一边,粉色的舌尖从嘴里露出来,小心地留意着周围的丝毫动静。白发少年揉了揉蓝眼睛,前后左右地拉了拉衣襟,仿佛刚穿着这身衣服醒来。随后,他全神贯注地审视着左手食指的指甲,那几乎跟他的手指一样长,就像有些人留了指甲来做切黄油、蘸猪油这类活。

老头站在那里,猎枪对准他们三个人,打量着他们花样百出的各种兵器。

——那两个黑鬼拿骑兵军刀干吗?用来在火上烤肉?他问蒂格。

对方沉默了很长时间,过了半晌,老头说,你们来这里干吗?

——你心里清楚,蒂格说,抓逃兵。

——他们都走了,老头说,走了很久了。要么躲进树林里找不到的地方,要么翻过大山、越过边界,去向联邦政府投诚了。

——噢,蒂格说,假如我相信你的话,我们就不如干脆打道回府。你是这个意思吧?

——这样就省得我们麻烦了,老头说。

——你可小心着点儿,我们会把你这老混蛋也一起吊死的,蒂格说,他们要是走了,你就不会提着枪在路上等我们了。

正在此时,白发少年俯身扑倒在尘土里,大喊一声,万王之王!

趁着老头的注意力集中在少年身上,艾伦突然冲过来,抡起左拳,猛击老头的脑袋,接着一巴掌拍向他的手,把猎枪击飞。老头仰面跌倒在地,帽子掉在旁边的泥地上。艾伦走了过去,捡起了猎枪,当成棍子拼命打老头,枪托打断了就用枪管打。片刻之间,老头就躺在路上不动了。他似乎尚有知觉,但眼神却一片茫然,一只耳朵里淌出的液体红得像火腿肉汁一样。

拜伦朝地上吐了口唾沫,擦去了头上的血,随后抽出军刀,刀尖抵住老头下巴的赘肉,刺到一股鲜血流下来,跟他自己的伤口一样。

——用来在火上烤肉,他说。

——随他去吧,艾伦说,他伤不到你了。

两人虽然是彪形大汉,嗓音却很尖细,像鸟叫一样高亢。

拜伦把刀从老头下巴上拔下来,然后,还没等任何人反应过来,他双手紧握刀柄,刺穿了老头的腹部,不比把搅拌器伸进奶油桶更费劲。

拜伦走开了,双手摊开。刀刃已经看不见了,只剩涡卷形的护手和缠有铁丝的刀柄扎在老头的胸膛下方。他挣扎着想起来,但只能抬起头和膝盖,身体被牢牢钉在地上了。

拜伦看了一眼蒂格,说,你想让我结果他的性命吗?

——让他跟上帝战斗一会儿吧,蒂格说。

一直躺在地上的少年站了起来,走过来站在老头身边,直愣愣地看着他。

——他准备好死了,少年说,他的灯在燃烧,正在等待他的新郎降临sup[4]/sup。

除了老头和蒂格,所有人都笑了起来。蒂格说,闭嘴,伯奇,我们该上路了。

他们上马向房子骑去,老头咽下了最后一口气,哀号一声死去了。经过老人时,拜伦从马鞍上俯下身,敏捷得像个马戏团的杂技演员,一把拔出军刀,在马鬃上擦了擦血迹,然后插回刀鞘。

拜伦来到大门口,一脚踢断门闩。他们骑马走了进去,一直到门廊才停下。

——快出来,蒂格喊道,嗓音中透出洋洋喜气。

没有人露面,蒂格看着拜伦和艾伦,下巴朝前门指了指。

两人从马上下来,把缰绳系在门廊的柱子上,拔出手枪,沿相反方向绕房子一圈。他们像饿狼捕猎一样行动,默不作声地向同一个目标进发。他们天生敏捷,尽管身材臃肿,但行动简单流畅。然而,他们主要的优势是近身肉搏,两人似乎能徒手把一个人撕成碎片。

他们绕着空房子转了三圈之后,同时从前门和后门冲了进去。片刻之后,他们走了出来,艾伦抓了一把小蜡烛,烛芯成对连在一起;拜伦拿了半个火腿,像拎鸡腿一样,拎着白色的胫骨。他们把东西放进马背上的驮篮里。蒂格和伯奇一声不吭地下马,连指挥的姿势或暗示都没有,一起向牲口棚走去,撞开了畜栏的门,发现里面只有一头老骡子。他们踩遍了阁楼上的干草,把军刀刺进最深的草堆里。他们走出牲口棚,把注意力转移到草料仓,但没等他们走近,仓门就猛地打开了,三个逃兵撒腿跑了出来。

他们手里拿着七拼八凑的武器,所以跑得不快,那些玩意儿像是黑暗年代的史前兵器——挂在链子上磨尖的犁头,不停地晃悠;一把旧铲子砸平锉窄,做成长矛的样子;一根松木棍,头上钉着很多马蹄钉。

蒂格让那些人跑了一段路,然后把卡宾枪扛到肩头,打中了两个跑在前面的人,他们倒下的时候兵器哗啦作响。最后一个人,就是现在的那个囚犯,停下脚步举起双手,转身面对他们。蒂格朝他瞅了一会儿。那人没有穿靴子,他的脚趾抠进泥里,仿佛想抓牢地面。蒂格舔了舔大拇指,在斯宾塞枪的瞄准器上擦了一下,然后抬起了枪,准星的珠子对准刻痕。那人站着一动不动,手里紧握着狼牙棒举过头顶,就像书的插页上画的野蛮人。

蒂格放下卡宾枪,枪托碰到地上,一只手漫不经心地抓着枪管。

——把那根棍子扔下,要不然我就让那两个人过去把你撕了,他说。

囚犯看了看两个壮汉,把松木棍扔在脚下。

——很好,蒂格说,站在那儿别动。

那些人都朝囚犯走去,艾伦一把抓住他的脖子,像拎小狗一样拎着他的颈背。随后,他们注意起躺在地上的两个人。一个人死了,流出的血很少,几乎没有沾到衣服上;另一个人挨了一颗枪子,射穿了肚肠。他还活着,但奄奄一息。他用手肘撑起身体,把马裤和内裤褪到膝盖以下,两根手指探进伤口,然后看了看他们,大喊一声:我被杀死了!

民兵围了过来,但他们闻到空气中的血腥味,不禁后退了。囚犯抽搐着,仿佛想到倒下的同伴那里去,艾伦却用掌根在他的脑袋一侧猛击了三下。伯奇拿出一块黑色的嚼烟,用牙齿咬住一头,拿小刀沿着嘴唇切下来,把剩下的塞进口袋。他把烟渣吐出来的时候,用靴子尖踢着泥土,遮住那块琥珀色的痕迹,仿佛不愿意弄脏土地似的,当心不留下任何渣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