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来到一家破落的乡村店铺,想买点吃的,一走进店门,维齐就拔出柯尔特手枪,让店主把抽屉里的钱都交出来。英曼随手抡起能够到的重物——门边架子上的一根车轴——把维齐打倒在地。柯尔特手枪嗖地一声滑过木板地面,撞到一袋粮食上面。维齐跪倒在地,差点昏过去,然后一阵咳嗽,这才重新清醒过来。店主看看维齐,然后又看看英曼,抬起了一边眉毛,说,你们捣什么鬼?
英曼马上道了歉,捡起那把手枪,一把抓住维齐的衣领,把他半拖到外面小门廊上,让他坐在台阶上,再回到店里买东西。然而,店主趁着这段时间,拿出了一把猎枪,蹲在柜台后面,瞄准了门口。
——快走开,他说,我这里连三十分的银币都没有,但谁想抢走,我就杀了谁。
英曼伸出双手,掌心朝上。
——他就是个傻瓜,英曼说着退了回来。
现在,他们一边冒雨赶路,维齐一边发牢骚,他想要在一棵松树下蹲着休息一会儿,树荫下只有毛毛雨。但是,英曼裹在防潮布里继续往前走,想找个牲口棚之类的地方。他们一个都没找到,但后来碰到了一个矮胖的老年女奴,正沿路走来。她戴着式样复杂的庞大斗笠,用软软的梓树叶做的,像撑着一把伞似的没有淋湿。她立刻猜到他们是两个逃亡者,告诉他们前面有寄宿的地方,开客栈的人压根不关心战争,不会对他们刨根问底。
他们走了一英里路,看到个带马厩的简陋小旅馆,是驿车换马的路边站,也是旅客住店的地方。房子漆成了铁锈色,坐落在两棵大橡树下,正面是破旧的小酒馆,后面还有盖着棚顶的低矮厢房。战争开始前,在通往火车站畜类市场的大路上,牲口络绎不绝,贩牲口的人经常赶着猪、牛和鹅在那里住一晚上。但是,往日天堂般的时光一去不复返。如今,旅店周围的畜栏空荡荡的,长满了豚草。
英曼和维齐走到门口,推了推发现门锁了,但屋里有人说话。他们敲了敲门,木板缝隙间有只眼睛望了望。有人抬起了门闩,他们走了进去,发现里面像阴湿的洞穴,没有窗户,只有壁炉照明,屋里散发出一股湿衣服和脏头发的臭气。他们走进房间时,眼睛还没有适应黑暗,可牧师已经走到前面,脸上浮现出微笑,仿佛他认识这地方,能碰到朋友似的。一会儿,他就绊到一个矮凳,把坐在上面的老头撞倒在地板上。那人躺在地上骂了一句该死。屋内几张桌边影影绰绰坐着的一些人发出一阵同情的抱怨声。英曼抓住维齐的肩膀,把他拖到身后,扶起跌倒的椅子,帮那个老人站起来。
他们走进房间,找到座位坐下来。等眼睛适应了黑暗,他们看见屋顶上有好几个洞,应该是烟囱最近起火烧出来的。洞口还没有修补,雨点落到壁炉周围,几乎跟外面一样密,因此,浑身湿透的客人没法站在炉火旁取暖,烤干身上的衣服。壁炉很大,几乎横贯一面墙,让人联想起往年熊熊的烈火。现在,尽管壁炉里也有火,但你用一块鞍褥也就盖住了。
过了一会儿,一个犹如彪形大汉的黑人妓女从后厢房走了进来,一只手里拿着一瓶酒,另一只手捏着五个小酒杯,五根粗大的手指伸在杯子里。英曼看到,她右耳上方乱蓬蓬的头发里插着一把直剃刀,只露出红色的手柄。她粗壮的腰上围着皮围裙,身穿一条黄褐色的裙子,开口很低,有些扣子没有扣上,露出一对巨乳。当她经过微弱的炉火时,房间里每个男人都转过头,看她的薄裙子底下透出的健硕的大腿轮廓。裙子很短,所以她肌肉结实的小腿完全裸露出来。她光着的脚丫上沾满了泥巴,皮肤好像炉盖一样漆黑,模样很漂亮,起码喜欢大尺寸的男人会这么想。她在房间里走来走去,给客人倒饮料,然后来到英曼的桌边。她放下两个杯子倒满酒,然后拉过一把椅子坐下,双腿张开,把裙子拉起。英曼看见她的大腿内侧有一道苍白的刀疤,从膝盖向上,消失在皱起的裙子的阴影里。
——先生们,她说,拿眼睛打量着他们,看能不能捞到什么油水。她咧嘴笑着,露出雪白的牙齿、蓝色的牙龈。牧师喝干了酒,将空杯子伸到她的面前,眼睛盯着她的乳沟。她给牧师的杯子里倒满酒,说,你叫什么名字,亲爱的?
——维齐,他说,所罗门·维齐。他喝干了第二杯烈酒,目光没有从她巨大的乳沟上挪开。他看上去好像在发抖,被一阵情欲的冲动给攫住了。
——好吧,所罗门·维齐,她说,说说你有什么过人之处?
——没多少,他说。
——够诚实的,你看上去也不像,她说,但是没关系。假如跟大特尔迪到后面待上一会儿,你愿意给多少钱?
——我会给很多钱,维齐说,他的语气十分诚恳。
——但问题是,你有没有很多钱,她说。
——噢,你不必担心这个。
特尔迪看着英曼。你也想一起来吗?她问。
——你们去吧,英曼说。
然而没等他们离开,一个穿着肮脏皮夹克的男人就从房间另一面过来了。他靴子上的马刺叮当乱响,太阳穴上有个红色的粉瘤,看上去醉醺醺的。他把手放在了特尔迪的肩上。英曼的第一反应是看那个男人有什么武器装备,他的臀部一边别着手枪,另一边挂着带鞘的刀,皮带扣上用皮绳系着一根手工包革金属棍棒。那男人朝下看着特尔迪,说,到这儿来,大妞,我们几个人想跟你说句话。说罢他拽着她的肩膀。
——我这边有生意,她说。
那个男人看着维齐,咧开嘴笑了,他说,这个小家伙说话不算数。
维齐站起来,从外套下拔出柯尔特手枪,准备瞄准那个男人的腹部。但是,维齐的动作太缓慢太明显,等他把枪管持平后,那人已经拔出了自己的手枪。他的手臂伸得笔直,枪口离维齐的鼻子只有一根手指的长度。
维齐手拿不稳了,枪管垂下来,假如他开枪的话,就只能打到那人的脚。
——把这玩意儿拿开,英曼说。
两个人眼睛都往他的方向看,这时,特尔迪伸手把维齐的手枪夺了下来。
那人看着维齐,撅起了嘴巴。
——你这条吃屎的狗,他对特尔迪说。然后,他对维齐说,她刚才救了你的小命,假如你没有武器,我开枪打你就犯法了。
维齐没有对着任何人,只说,把手枪还给我。
——你该闭嘴了,英曼说。他在跟维齐说话,眼睛却仍然盯着那个长粉瘤的男人。
——难以从命,那人说。
英曼什么都没有说。
那人仍旧拿枪指着维齐的脑袋,似乎不知道该怎么结束这场较量。
——我看得拿枪揍你一顿,他说,对着维齐的脸晃了晃手枪。
——嘿,英曼说。
那人望过去,现在,勒马特手枪已经亮相,平放在桌上,英曼的手搭在枪上。
英曼另一只手的食指晃了一下,示意那人走开。
那人看着勒马特手枪,站了很长时间,他看得越久,英曼越感到平静。最后,那人把枪插回皮套,转身走开,骂骂咧咧穿过房间,招呼他那一伙人走出门外。
——把那给我,英曼对特尔迪说。她伸手把维齐的手枪递给他,英曼拿来别在裤腰上。
——你差点让我俩都没命,英曼对维齐说。
——这不可能,维齐说,我们是两个对付一个。
——不是这样的,别指望我给你撑腰。
——好吧,你刚才就这么干了。
——都一样,别指望我。也许下一次我就不管你了。
维齐咧嘴笑着说,我猜你不会的。然后,维齐跟特尔迪起身走了,他搂着她的腰,那里也不过比其他地方略细了一点。英曼把椅子拉到墙边,这样就不会有人从背后偷袭他了。他向一个穿围裙、看上去像酒保的男人举起空杯子,那人就拿了瓶酒过来。
——那个壁炉可真大,英曼对那人说。
——夏天的时候,我们刷上石灰水,里面放一个床架,在那里睡觉最凉快了,那人说。
——哦,英曼说。
——你吃晚饭吗?
——好的,我在树林里吃了好几天了。
——过两个小时,饭就好了,那人说。
白昼的光阴慢慢耗尽,来了几个旅客住店。两个老头拉了一车农产品,准备去附近村子的集市上卖;一个白头发的小贩推着一手推车货物:一个长柄平底煎锅、几卷缎带、几个锡杯,棕色玻璃吹制的小瓶子里装着鸦片酊和各种浸泡的药酒;还有几个杂七杂八的流浪汉。他们聚在一张长桌子旁,一边喝酒一边侃大山,带着怀旧的情绪说起以往赶着牲口、家禽的日子。一个人说:噢,我从这里不知赶过去多少头牛。另一个人说,他曾在这条路上赶一大群鹅和鸭子,他说每隔几天,他们就得把家禽的腿浸在热柏油里,然后沾上沙子,这样它们的脚蹼才不会在路上磨掉。每个人都有许多故事要讲。
而英曼整个下午都独自一人,坐在房间里不漏雨的一头,呷着据说是波本威士忌的棕色烈酒,但那东西除了酒精跟威士忌就没有相似之处了。他焦躁不安地看着房间对面聊胜于无的炉火,其他人频频朝他张望,神情中带着某种疑虑。他们的面容好像镜子一般,映照出英曼自己的形象。在那些人眼中,他分明是个会突然开枪杀人的家伙。
英曼付了南方发行的五美元,可以在马厩顶上的干草棚里睡觉,还付了五美元吃晚饭,端上来的只有小半碗乌黑的炖兔肉和鸡肉,还有一块玉米面包。尽管如今钱不值钱,这也要价太高了。
晚饭后,天黑前最后的微光中,他站在酒馆背面的马厩的门口,头顶是木瓦搭的雨篷。他背靠拴马的围栏,看着沉重的雨点落到停马车的院子和路上的泥地里。一阵凉快的北风吹来。屋檐下挂着两个灯笼,亮光似乎被雨水冲淡了,只能照见地上的水坑,一切事物原本明亮和突出的部分,都被灯光勾勒出来,跟暗部形成阴郁的对照。雨水从雨篷边沿不停地落下,英曼想起了朗斯特里特在弗雷德里克斯堡的讲话:联邦兵纷纷倒毙,就像从屋檐上流下的雨滴。英曼在心里想:根本就不像,完全没有相似之处。
客栈使用的木头已经旧了,都起毛了,即便天气潮湿,手掌摸上去仍像有一层粉尘。泥泞的过道对面,两匹马垂头站在围栏里,被雨淋得湿漉漉的。过道这一侧的马厩里,站着几匹更幸运的马,不过当你走过时,这些马会突然咬你一口。那两个要去集市的老人之一经过马厩去房间的时候,英曼转身看到他被一匹棕黄色的母马从上臂咬下了核桃大小的一块肉。
英曼就这么站着,漫不经心地看着渐渐暗去的风景。过了一会儿,他决定去睡觉,明天早点起来继续赶路。他爬上楼梯,进了干草棚,发现他的室友早在那里了,就是那个白头发的货郎。其他客人都付钱要了床铺。那人把手推车里的各种包裹和箱子卸下来,全部搬上了干草棚。英曼把自己的包裹往屋檐底下一扔,懒洋洋地躺进一堆干草,刚好在油灯昏黄的光晕外面。油灯挂在房梁的长钉子上,是货郎从小酒馆里带上来的。
英曼看着那人坐在摇曳的灯光下,脱下靴子和袜子,发现脚踵和脚趾起了水泡。他从皮盒子里面抽出一根放血刀,灯光映照着明亮的钢制利器,反射的光芒像暗金色的倒刺一样照进黑暗。那人用刀把脚上的水泡刺破,用手指挤出粉红色的液体,重新把靴子穿上,说了声,行了。他在裤子上擦了擦手指,拖着蹒跚的步子,在干草棚里走来走去,小心翼翼,脚步极其轻柔。
——行了,他又说了一遍。
——你跟我一样走得很辛苦,英曼说。
——我想是的。
那人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一块表,看了看表盘,用指节敲了敲,拿起来贴近耳朵。
——我还以为很晚了,他说,现在才六点。
货郎从钉子上取下灯放在地上,跟英曼一样躺进干草堆。他们沉默不语地坐了一会儿。雨水敲打着头顶的瓦片,提醒他们有个结实的屋顶和一堆干草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情。空荡荡的干草棚在一圈柔和的黄光下变得更加温暖,灯光之外的一切突兀地隐没入黑暗,仿佛光在他们身边分割出一个空间。他们能听见马厩里马儿走来走去,鼻子里喷着气,还有其他人令人昏昏欲睡的说话声。
货郎又翻了翻他的箱子,掏出一个大锡镴酒壶,拔出塞子喝了一大口。然后他把酒壶递给英曼。
——这是田纳西州的老窖烈酒,他说。
英曼喝了一口,味道不错,有种烟味和皮革味,还别有一番醇厚浓郁的味道。
外面雨下得更大了,黑暗中起了风,吹得瓦片呜呜地叫。屋内木板咯吱作响,灯光在风中跳跃闪烁。晚上,暴风雨持续了好几个小时。他们在电闪雷鸣中喝酒,四肢摊开躺在草堆上,讲着野兽般流浪、亡命天涯的故事。
英曼知道了那人名叫奥德尔,在灯光下他发现,奥德尔虽然头发像鹅毛一样白,但实际上没有那么老,年纪最多比英曼稍微大一点。
——我活得不容易,艰辛度日,奥德尔说,但是,别看我现在穷困潦倒,就以为我一直是这样。我生在有钱人家,按照正当权利,我应该继承一座南佐治亚州的棉花和靛蓝染料庄园,这是一大笔财富。如今这随时都可能发生,因为我爸年纪大了,这个老混蛋说不定已经死了。这些东西都应该属于我,土地多到算英亩都嫌麻烦,一边长十英里,另一边长六英里;还有很多黑人,多到你都找不到活给他们干,这些都是我的。
——那你为什么不在那里?英曼问。
他花了大半个晚上来回答英曼的问题。当灯油燃尽的时候,货郎在黑暗中说完了他那莽撞又阴郁的爱情故事。奥德尔曾经是个快乐的青年,他父亲的长子,他所受的抚养和教育都是为了继承庄园。问题是,这个二十岁的年轻人竟然荒唐地爱上了黑人女仆,一个名叫露辛达的奴隶。他称自己对她的爱远远超过了疯狂的程度,因为每个人都认为,哪怕他仅仅是爱她一点点,也是头脑发昏的表现。当时,她是个二十二岁的女人,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肤色不比鞣过的鹿皮更深,他说,她就像一朵黄玫瑰。
使问题更复杂的是,奥德尔不久前才娶了本县另一个大庄园主的女儿。当时他前程远大,远近的姑娘任他挑选。他选中的是个娇小柔弱的姑娘,经常由于紧张犯晕,在客厅的贵妃榻上一躺就是整个下午。但是,她美丽得近乎透明,奥德尔喜爱她胜过无数佳人。然而婚礼过后,当他脱下新娘身上蓬起的衬裙,似乎就什么都不剩下了。她那么纤细瘦小,身上没有什么可以留住他的心。
他们一家人都住在大房子里——奥德尔、纤细的新娘、他的父母、弟弟和妹妹。奥德尔要干的事情很少,父亲还没到打算放弃任何权力的时候。这倒不是说,他父亲在管理农庄的时候有什么了不起的能耐,他一生中最大的功绩,就是年轻时去了一趟法国以后,认为喝苦艾酒比喝威士忌更有品味。
奥德尔无所事事,花了大把时间读司各特的小说,天气凉爽的几个月去打猎,天热的时候去钓鱼,还对养马产生了兴趣。他开始感到厌倦。
露辛达是他父亲在秋天猎熊的时候,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赌博赢回家的。那天晚上打牌的时候,一大群猪、几家奴隶、一匹配了鞍鞯的马、一群猎鸟的狗、一把英国制造的精良猎枪,还有露辛达都换了主人。她被先前的主人打发来的时候,只带了一块方布,里面包着她所有的物品,包裹还没有南瓜那么大。
她被派到厨房里干活,奥德尔在那里第一次看见她。他走进房间,看到她黑亮的头发、玲珑的手足和脚踝、锁骨处紧绷的皮肤,那一刻他就爱上了她。她光着脚,奥德尔告诉英曼,他站在那里,低头看着她漂亮的小脚,恨不得老婆已经死了。
后来几个月,他大部分时间坐在炉边角落的椅子里,一边喝咖啡,一边看着露辛达发呆,直到房子里所有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有一天,父亲把他拉到一边,建议他解决这个问题。照老头子的说法,领她到外面的屋子里,跟她一度春风。
奥德尔吃了一惊。他在恋爱,他解释说。
他父亲笑了起来。我养了个傻儿子,他说。
第二天,奥德尔的父亲把露辛达租给了本县另一头的人家。他们是财产微薄的小农户,没钱买自己的奴隶。他们付钱给奥德尔的父亲,让她到田里干活、挤牛奶、扛柴火,什么粗活都得干。
奥德尔陷入了绝望,好几天卧床不起,要么就在本县四处游荡,喝酒、赌博。直到他得知,每周有两天,农夫的老婆都会派露辛达到镇上卖鸡蛋。
每到那些日子,奥德尔就会起个大早,兴高采烈地宣布他要出去打猎。他给一匹马备上鞍,把装满子弹的猎枪插进枪套,带着一对猎狗,从门廊前跳上马,几英里一溜小跑。猎狗跟着撒欢,钻进树林里,兴味盎然地闻着气味,仿佛他们真的在打猎似的。他策马跑到镇上,穿过城里到小镇另一头,然后沿路飞驰,直到看见露辛达赤脚走着,胳膊挽着一篮子鸡蛋。他下马走在她的身边,接过篮子帮忙提着,找话题跟她聊天。开头的几个月,他从未试图把她拽进树林里。她请求他别跟着她,这是为了他好,也是为了她自己考虑。到了镇子边上,他就把篮子还给她,拉起她的手,道别的时候,两人都低下了头。
当然,奥德尔最终还是把她拉进了小树林,躺倒在松针铺就的床上。后来,每个月有几个晚上,他都会来到她的木屋,跟她约会。他会给马缚上脚绊,把狗拴在树上,然后走进松林的空地,露辛达的小木屋就在那里。她会穿着单薄的睡衣奔向他,他紧紧抱住她,带她进屋,跟她睡在一起,直到破晓前的一刻。
他找了很多借口不住在家里,主要借口是打浣熊。很快,当地每一个奴隶都知道,奥德尔会出大价钱买下刚杀死的浣熊。假如买得到的话,他会在回家的路上买一头,证明他确实晚上在打猎。否则,他就会对家里抱怨自己射击技术不好,猎犬经验不足,猎物也越来越稀少。
这种情况持续了一年。一天晚上,露辛达告诉他自己怀孕了。听到这个消息,奥德尔再也按捺不住了。第二天,奥德尔就去找父亲,跟他在所谓的书房里见面,尽管他读过的只有庄园的大账簿。父子俩站在壁炉边上,奥德尔要求从父亲手里买下露辛达,他愿意出任何价钱,绝不讨价还价。他父亲坐了下来,惊愕地眨着眼睛。我没有听懂你的意思,他说,你买这个黑鬼,到底是让她干农活,还是为了睡她?
奥德尔朝父亲的左耳猛地打了一拳,老头倒在地上,然后爬起来,又跌倒在地,他的耳洞里流出了血。救命!他喊道。
接下去一个星期,奥德尔被锁在储藏腌菜的房子里,被弟弟和父亲的工头打了一顿,头和肋骨上都是瘀青。第二天,他父亲来到门前,隔着门缝说,我把那条母狗卖到密西西比州去了。
奥德尔一次又一次地撞门。那个晚上,他嚎叫了一整宿,就像他那几条猎浣熊的狗一样。接下去几天,他又断断续续地狂号,间歇地发作。
等他终于疲倦到叫不动了,他父亲才打开了门锁。奥德尔蹒跚着走出来,被阳光刺得直眨眼睛。我相信你已经接受教训了,他父亲说,然后大步朝下坡的田地走去,一边用编结的鞭子抽打着草穗和野花。
奥德尔走进房子,收拾了一包裹衣服。他从父亲办公室的保险箱里,拿走了能找到的所有现金——相当大的一袋金子和一叠纸币。随后,他走进母亲的房间,拿走了一枚镶着钻石和红宝石的胸针、一个祖母绿戒指和几串珍珠。他走到屋外,给马备上鞍,策马向密西西比州奔去。
战争开始前的一年,他寻遍了种植棉花的各州,累垮了三匹马,花光了所有的金银细软,露辛达却始终不见踪迹。从此,他再也没有踏上故乡的土地。
从某种意义上,他依然在寻找她,这就是为何在需要挣钱的时候,他选择了流浪。他的生意日渐萧条,从贩卖马车和马匹的商人,沦为推着手推车的补锅匠。他可能快走投无路了,用不了多久,就得拉着没有轮子的爬犁或雪橇,或者背起行囊,贩卖些小玩意儿。
故事讲完了,英曼和奥德尔发现一壶烈酒已经下肚。奥德尔走到包裹那里,带回来两小瓶秘方药,主要成分是粮食酿成的烈酒。他们坐下来喝酒,过了一会儿,奥德尔说:我经历过的辛酸,你一定前所未见。他讲起了在密西西比州寻找露辛达的流浪故事,一路目睹的惨象让他担心她横遭血腥惨祸,早已去了另一个世界;还有一些惨象则让他害怕她没有死去。他说起有些黑鬼被活活烧死,还有些奴隶因为犯了微不足道的过错,就被削下耳朵、剁掉手指。在纳奇兹sup[4]/sup附近,他撞见了最惨无人道的酷刑。当时,他正沿着河边一条偏僻的路走,听见远处树林里一阵秃鹰的扑腾声,还有人在高声哀叫。他拿起了猎枪,走过去看个究竟,看见槲树下有个女人被关在豆架杆做的笼子里。槲树上黑压压地栖满了秃鹰,它们扑在笼子上,不停地啄里面的女人,已经叼出了她的一个眼珠,还从她的背上和胳膊上撕下一条条皮肉。
她用剩下的一只眼睛看见奥德尔,大喊:快开枪打死我。但是,奥德尔把两管铅弹全都射到了树上。秃鹰纷纷落在地上,其他的仓皇飞走了。奥德尔突然之间害怕那个女人就是露辛达。他跑过去,用枪托把笼子撞开,把她拉出来放在地上,给她喝水。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但在他打定主意之前,那个女人便吐血身亡了。他凝视着她,摸了摸她的脚、锁骨还有头发,她不可能是露辛达,肤色不同,而且脚的骨节突出。
奥德尔说完已经喝醉了,用衬衫袖口抹着双眼。
——这是个疯狂的世界,英曼想不出更好的评论了。
第二天清晨,天灰蒙蒙的,英曼离开了被火烧出洞来的旅馆,在一片迷雾中上路了。维齐很快跟了上来,他的一只眼睛下面被剃刀划了一道,脸上流下了一道血痕,他不停地用外套的袖子擦着血迹。
——晚上遭罪了?英曼说。
——她不是故意想伤害我的。我想让她陪我一夜,讨价还价的时候却不肯让步,结果被剃刀割伤了。起码我最害怕的事情没有发生,她没有用剃刀把我给阉了,还是值得庆幸的。
——好吧,我希望这一晚上值得挨刀子。
——完全值得。淫荡堕落的女人有什么迷人之处,这是众所周知的,而且我承认自己有点过分迷恋这种怪诞的女体。昨天晚上,她脱下了庞大的装束站在我的面前,我完全震惊了。实际上,我目瞪口呆。这一幕应该印在脑海里,在年老时回忆,给绝望的心增添一丝欢愉。
[1]《圣经·士师记》中的故事,达利拉趁参孙熟睡之时,剪去了他有魔法的头发,使他丧失力量,沦为阶下囚。
[2]《圣经》旧约的一卷书,共21章。
[3]出自《圣经·马可福音》第5章第9节。
[4]美国密西西比州亚当斯县最大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