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里含着真真切切的事实,而且换了个更有希望的时态,一时让她丢盔卸甲。可是“一团乱麻”这几个字又让她想起卧室里那脏兮兮的一幕,想起那些粘在她皮肤上的玩意已经干透了,结成硬块,随即裂开。她确信,她再也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她身上了。
她不愠不火地答道,“是。”
“到底指什么?”
“一团乱麻。”
沉默,一段猜不出会有多长的僵局,其间,他们听到海浪的声音,还有那只愈飞愈远的鸟,断断续续地,听到它的叫声虽然愈来愈轻,却比原来更清晰。末了,不出她所料,他将一只手搁在她肩膀上。这样碰碰她是出于善意,指尖散开一丝暖流,沿着她的脊柱流进她的后腰。她不晓得该怎么想。她真讨厌自己这副样子,本应该转身的时候却在盘算什么时机,她还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没准他也在看着她——就跟她母亲一样既笨拙又脆弱,难以捉摸,在他们明明可以在天堂里自由徜徉的时候,却在忙着制造麻烦。所以她应该把事情简化一下。那是她的职责,她的婚姻职责。
她转过身,挪开步子好避开他的触碰,因为她不想让他亲吻,现在不行。她需要一副清醒的头脑,好把自己的计划告诉他。可是,他们还是凑得很近,足以让她在黯淡的光线里看清他脸上的某些部分。也可能,此时在她身后,遮在月亮上的云散开了一些。她觉得他正在用那种饱含惊叹的目光看着她,每回他这么看她,接下来就会告诉她,她真美。说真的,她从来没有相信过他,而且,一想到他这么说是因为想从她身上得到某些她给不了的东西,她就心生烦恼。被这个念头一搅和,她说话就抓不住要害了。
她失魂落魄地问道,“那是夜莺吗?”
“那是乌鸫。”
“在晚上叫?”她掩饰不住失望。
“这里肯定是个高档地段。这可怜的家伙非得卖力干活才行。”他又加了一句,“就跟我一样。”
她一下子笑起来。这就好像她先前多少有点忘记他了,忘记了他的真性情,而此刻,他又清清楚楚地出现在她跟前,这个她爱恋的男人,她的老朋友,总能说出神秘莫测、教人怜爱的话来。可是她笑得不大自在,因为她觉得自己有点儿狂乱。她还从来不知道她的情感,她的心绪,居然能如此陡然下沉、骤然急转。而此时此刻她正打算提出一项建议,从一个角度看,这个建议是完全合理的,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很可能——她心里没底——是绝对残忍的。她觉得她仿佛要将生活本身都兜底翻了。她要捅娄子了。
她的笑容替他壮了胆,他又朝她跟前凑了凑,想去握她的手,可她又逃开了。关键是必须有能力心无旁骛地思考。她先在脑海里排练了一番,然后发表演说,一开头就是一段至关重要的宣言。
“你知道我爱你。很爱,很爱你。我也知道你爱我。我从来没怀疑过。我喜欢和你在一起,我想与你共度人生,而你说你也这样想。这些都应该是轻而易举的事儿。可其实不是——我们陷在一团乱麻里,就像你说的那样。即便有这些爱也没用。我也知道那全都是我的错,而且我们都知道那是为什么。你现在肯定一清二楚啦,呃……”
她结结巴巴;他想开口说话,可她挥了挥手。
“呃,我不可救药啦,绝对不可救药,在性那个问题上。我非但做不好这件事,而且我似乎不像别人,不像你那样需要它。反正它就是跟我没什么关系。我不喜欢它。我不乐意想到它。我不知道怎么会这样,可我想这事儿是改不了的。反正眼下是改不了。至少,我没法想象能怎么改。如果我现在不把这话说出来,这事儿就会一直跟我们过不去,那就会给你带来好多好多苦恼,对我也一样。”
这一回,她停顿的时候他不说话了。他离她六英尺远,此时只看得见一个剪影,几乎纹丝不动。她害怕了,只好继续往下说。
“也许我应该接受心理分析。也许我真正想要的是杀了我的母亲,嫁给我的父亲。”
这个鲁莽的小笑话是她先前就想到的,好让她的观点显得柔和一些,或者让她的口气听上去少一点不谙世事的意味,可是爱德华一点反应都没有。在海的映衬下,他还是那个暧昧难辨的二维剪影,一动不动。她犹疑而烦躁地举起手,在额头上拂开一绺根本就不存在的散发。她一紧张,话就越说越快,可她还是把意思表达得干脆利落。她就像是个溜冰的,脚下的冰面愈来愈薄,为了不沉下去,她就只能加快速度。她在她的句子之间横冲直撞,就好像单凭速度便能言之成理似的,就好像她能推着他也把那些矛盾跨过去似的,就好像,只要她推着他飞快地晃过她的意图所构成的弧线,那么他就抓不住什么可以质疑的东西了。不幸的是,她并没有把话说得含含糊糊,所以听起来显得轻轻松松,而实际上,她都快崩溃了。
“我认真考虑过啦,这事儿并不像它听上去,我是说,第一回听上去那么傻。我们相爱——这是既定事实。这点我们俩都不怀疑。我们已经知道,我们能让彼此多么快乐。现在我们能由着性子做出自己的选择,创造自己的生活。说真的,谁也不能告诉我们该怎么过日子。没有代理人啦!而且如今人们的生活方式五花八门,他们都能按照自己的规矩和准则行事,用不着非得请求别人的批准。妈咪就认识两个同性恋,他们就在一所公寓里同居,就跟夫妻一样。两个男人。就在牛津,博蒙特街。他们还挺安心的呢。都在基督堂学院教书。没人打扰他们。我们俩也能制定自己的规矩。正因为我知道你爱我,我才能把这话说出来。我的意思是,是这个——爱德华,我爱你,我们没必要跟别人一样,我是说,没人,根本没人……没人会知道我们做了,还是没做。我们可以在一起,住在一起,而且,如果你想,真的想,也就是说,无论在什么时候出那样的事,当然会出那样的事啦,我会理解的,不仅如此,我也希望那样,我希望,是因为我想让你既快乐又自由。我不会嫉妒的,只要我知道你爱我就够了。我会一边爱你,一边拉琴,我这辈子就只想要这些。这是真话。我只想跟你在一起,照看你,跟你一起开开心心,跟四重奏一起工作,有朝一日替你演奏一点,一点优美的曲子,就像莫扎特,在威格莫尔音乐厅。”
她突然停住了。她本不想谈论她的音乐理想,她相信这样很失策。
他上下牙齿间有点动静,不大像叹气,倒更像是在发出嘘声,他一开口,就像狗一样叫唤起来。他的怒火蹿得如此猛烈,以至于听上去简直洋洋得意。“我的上帝!弗洛伦斯。我有没有听错?你想让我跟别的女人混在一起!是这个意思吧?”
她平静地说,“如果你不想,就不用去。”
“你的意思是,只要我乐意,我跟谁都行,就是不能跟你。”
她没有回答。
“你是不是真的忘记了,我们俩今天刚结婚啊?我们不是两个在博蒙特街上偷偷同居的老怪物。我们是夫妻啊。”
低处的云又散开了,虽然没有月光直射,但有一点微弱的光,从高处的云层漫射下来,沿着海滩爬过来,正好罩住站在倒伏的大树边的这一对。他怒气冲冲地弯下腰,捡起一块光溜溜的大石头,猛地拍进右掌心,然后又回到左手里。
现在他几乎要嚷嚷了。“以吾此身,敬汝爱汝!这是你今天起的誓。当着所有人。你就没意识到,你那个主意有多么恶心,多么荒唐?而且这是怎样的侮辱啊。对我的侮辱!我是说,我是说”——他拼命找词儿——“你怎么敢!”
他朝她跟前走了几步,举起那只攥着石头的手,原地转了一圈,沮丧地扬手把石头扔进海里。还没等石头落地,眼看着它就要擦到海水边缘的当口,他又转回来跟她面对面。“你耍了我。说实话,你是个骗子。而且我还清清楚楚地知道,你还是别的什么。你知道你是什么吗?你性冷淡,就是这么回事。不折不扣的性冷淡。可你认为你需要一个丈夫,于是我就成了头一个送上门来的大白痴。”
她知道她起初并不打算欺骗他的,其余的一切——他话一出口——就显得千真万确。性冷淡,那个可怕的词儿——她明白为什么会用在她身上。这个词儿形容的就是她这样的人。她的建议真叫人恶心——她先前怎么没看出来呢?——而且,明摆着,确实是种侮辱。而且,最要命的是,她违背了自己的誓言,在教堂里当众立下的誓言。他刚把这些告诉她,一切就天衣无缝了。无论是在她自己眼里,还是在他眼里,她都一钱不值。
她已经无话可说,便离开了那棵筋疲力尽的大树的庇护。要动身前往饭店,她得先从他身边绕过去,于是,她绕过他的时候在他跟前停下来,近乎喃喃地说,“我真抱歉,爱德华。我非常非常抱歉。”
她驻足片刻,她逗留在那里,等他回答,然后,她上了自己的路。
此后,许久许久,她的话,他们当时那迂腐的遣词造句的腔调,时时萦绕在他心头。午夜梦回,这些话会在他耳边响起,要不就是听见某种声响,仿若它们的回音,还能听见话里饱含着的既渴望又懊悔的声调,一想到那一刻,想到他一言不发、怒气冲冲地别过头不理她,想到后来他是如何在海滩上又捱了一个钟头,充分品尝着她带给他的伤害、冤屈和侮辱的“美妙”滋味,想到他无辜而悲剧性地掌握着正义,由此而生的伤感的自恋倒也让他精神一振——想到这些,他就会低低呻吟。当时他就在那条让人筋疲力尽的砂石道上来来回回地走,往海里扔石头,嘴里嚷着脏话。然后他往那棵树上一歪,就跌进一个自怜自哀的白日梦里,直到他心里再度燃起熊熊怒火。他站在海边想她,失魂落魄,任凭浪花溅在鞋上。末了,他缓缓地沿着海滩往回走,举步维艰,他时不时地驻足片刻,在脑海中向某位既严厉又公正,而且对他的案子了如指掌的法官陈述事实。陷在这厄运里,他觉得自己简直是高贵的。
在他抵达饭店之前,她已经收拾好了迷你旅行箱,走了。她在房间里没留下什么纸条。他到服务台,跟那两个用推车送晚餐的小伙子说了几句。虽然他们没明说,可是显然吃了一惊,他居然不知道家里有人生病,不知道他妻子已经给十万火急地叫回了家。助理经理出于好心,开车把她载到多切斯特,她希望能在那里赶上最后一班火车,坐晚点联运列车去牛津。爱德华转身上楼去蜜月套间,虽然他并没有亲眼看见两个小伙子意味深长地交换眼神,可那个画面他完全想象得出来。
当晚余下的时间里,他躺在四柱大床上,一直睡不着,身上穿戴齐整,心里仍然怒火中烧。他的万千思绪踩着舞步、转着圈子互相追逐,陷入某种狂乱的亢奋状态,不停地往回绕。嫁给他,然后拒绝他,真恐怖,居然想叫他跟别的女人鬼混,没准儿她还想看白戏呢,这是侮辱,难以置信,谁会相信啊,说什么她爱他,他还没怎么见过她的乳房呢,骗他结了这个婚,连怎么接吻都不懂,愚弄他,支使他,她嫁了他接着又拒绝他,这事儿不能让任何人知道,他只能保守这个可耻的秘密,真恐怖……
天将破晓时,他起床,穿过起居室,站在他的椅子后面,将他那盘土豆烧肉里起冻的肉汁给刮下来,吃光。接着,他又扫光了她的盘子——他才不管那是谁的盘子呢。然后,他吃掉了所有的薄荷,再然后是奶酪。破晓时分,他离开饭店,开着维奥莱特·庞丁的小汽车,沿着绵延数英里的窄窄的草坪、高高的树篱向前行驶,新鲜畜粪和割下的草的气味透过敞开的车窗扑面而来,他一路开到空旷的主干道上,往牛津方向驶去。
他把车留在庞丁家的宅子外面,车钥匙插在点火装置上。他没往弗洛伦斯的窗户瞥一眼,拎起行李箱匆匆穿过城区,急着赶上一列早班车。他精疲力竭、头晕目眩地走了长长一段,从汉雷走到特维尔荒原,小心翼翼地避开她在去年走过的路线。他为什么要跟着她的足迹走?到家以后,他不肯向父亲解释原委。至于他母亲,已经把他结婚的事儿给忘了。双胞胎不停地纠缠他,要么盘问,要么耍耍机灵,推测几句。他把她们领到花园尽头,要哈丽特和安妮将双手护在胸前,挨个儿庄严发誓,她们从此再也不提弗洛伦斯的名字。
过了一个礼拜,他从父亲那里得知,庞丁太太效率很高,已经将退还所有结婚礼物的事宜安排好了。没有旁人介入,莱昂奈尔和维奥莱特已经悄无声息地着手办理一项并未达成事实婚姻的离婚手续。在父亲的催促下,爱德华给“庞丁电器公司”董事长乔弗里·庞丁写了一封正式信函,为“改变主意”而遗憾,同时,在没有提到弗洛伦斯的情况下,他表示歉意,提出辞职,就此暂别。
约莫一年之后,他的怒意渐消,即便如此,他仍然傲气十足,不肯查找她的下落,也不肯写信。他担心弗洛伦斯没准已经跟别人好上了,既然一直没有她的音讯,他渐渐相信,就是那么回事。在那著名的十年sup[3]/sup即将告终之际,当所有那些新鲜的刺激、自由和时尚,那些层出不穷、乱成一团的风流韵事——他终于顺理成章地精于此道了——压迫着他的人生时,他常常会想起她那个古怪的建议,如今想起来,它似乎再也不是那么荒唐了,而且,毫无疑问,它既不恶心,也不是什么羞辱。一旦将这个建议置于当下的新环境里,它便似乎摆脱了羁绊,远远超越了时代,蕴含着无邪的慷慨,是一种他以前不太理解的自我牺牲行为。伙计,多妙的提议啊!他的朋友大概会这么讲,尽管他从来没把那一晚的情形告诉过任何人。截至当时,即六十年代晚期,他一直住在伦敦。谁能想到会有这样的变迁啊?——突然间,感官享受变得纯洁高尚起来,那么多美人儿轻易就能上钩。在那转瞬即逝的几年里,爱德华四处游荡,就像一个困惑而开心的孩子,被判长期受罚,却暂缓执行,简直无法相信自己有这么走运。虽说他以前从未在哪个特定的时刻,替自己的未来做过什么斩钉截铁的决定,但什么系列历史小册子啦,还有一切关于正经学问的想法啦,终究还是给他抛到了脑后。他就像罗伯特·凯利爵士一样,干脆就从历史中跌落,舒舒服服地活在了当下。
他开始参与各种各样的摇滚音乐节的组织工作,帮忙在汉普斯代德开一家健康食品小卖部,在离卡姆登区那条运河sup[4]/sup不远的一家唱片行里打工,替小杂志写摇滚乐评,有过一连串纷繁芜杂的情人,其中不乏“脚踩几条船”的经历,跟一个女人周游过法兰西,她后来当了他三年半的妻子,两人一起住在巴黎。末了,他成了一家唱片行的合伙老板。他忙得没工夫看报纸,何况,有一阵子他还认为,谁也不会打心眼里相信有什么“刚正不阿”的新闻,因为人人都晓得,新闻是受到国家、军事或者金融的利益制约的——这个观点后来就被爱德华摒弃了。
即便在那段日子里他看过报纸,他也不可能翻到艺术版,看那些冗长而深刻的音乐会评论。他对古典音乐的那点摇摆不定的兴趣已然烟消云散,全都倾注给了摇滚乐。所以他根本就没听说,“伊尼斯莫四重奏”于一九六八年七月在威格莫尔音乐厅首演,大获成功。《泰晤士报》的评论家欢迎“新鲜血液、青春激情抵达当今乐坛”。他赞赏“演奏所达到的深度、凝重的力度以及敏锐度”,而这就表明“这些尚不满三十岁的演奏家对于音乐的娴熟拿捏,令人称奇。他们霸气十足、轻松自如地掌控着莫扎特晚期的典型风格,即气势磅礴、和谐有力的音效和丰富多彩的复调写法。他的d大调五重奏还从来没有被人如此敏感地演奏过”。在评论的尾声,他单独列出这个组合的灵魂人物,第一小提琴手。“接下来是一段炽热的、极富表现力的柔板,优美绝伦,充满精神力量。庞丁小姐的音色明快柔和,将乐句处理得奔放而精巧,她的演奏——如果允许我这样比方的话——就像是一个恋爱中的女人,不仅仅爱上了莫扎特,或者爱上了音乐,而是爱上了生活本身。”
即便爱德华看过这篇评论,他也不会知道——除了弗洛伦斯,没人知道——当观众席上的灯光亮起,头晕目眩的年轻演奏家们站起身来答谢热烈的掌声时,第一小提琴手的目光,忍不住投向了第三排正中,落到了9c座上。
在此后的岁月里,无论何时,只要爱德华想起她,在心里跟她说话,或者在想象中给她写信、在街上跟她不期而遇,他都觉得,描述自己的生活要不了半分钟,要不了半页纸。他是怎么过的?他随波逐流,半梦半醒,漫不经心,胸无大志,做事不认真,膝下无儿女,生活很安逸。他那点微不足道的成就多半都是物质上的。他在卡姆登区有一套小公寓,奥弗涅sup[5]/sup的一座有两间卧室的农舍里也有他的份,他名下还有两家以爵士乐和摇滚乐为特色的唱片行,受网络销售的冲击,这一行已日渐式微。他估计,在他的朋友圈里,他算是个体面的人物,先前也有过美好的时光,狂野的日子,尤其是早几年。他是五个孩子的教父,不过直到他们长到十八九岁或者二十出头,他才开始发挥点作用。
一九七六年,爱德华的母亲去世,四年之后,他搬回农舍照看父亲,父亲得了帕金森氏症,病情迅速发展。哈丽特和安妮嫁了人,生了孩子,都在国外定居。而彼时,四十岁的爱德华身后已经有了一段失败的婚姻。他每周三次去伦敦打理店铺。他的父亲死于一九八三年,与妻子合葬在匹斯山教堂墓地。爱德华以房客的身份在农舍住了下来——如今合法的房东是他的两个妹妹。起初他把这里当成逃离卡姆登区的避难所,后来,到了九十年代早期,他就搬到这里一个人住了。说实在的,特维尔荒原,或者说他在其中占据的那个角落,跟他长大成人那会儿,没有什么天差地别。如今的邻居不是农民或工匠,全都是在城郊之间频繁往来的人,要不就是把这里当成第二处居所的人,不过他们都挺友好。爱德华从来都不会把自己的生活说成郁郁寡欢——他在伦敦的朋友圈里,有个女人合他的心意;迈进五十岁之后,他替特维尔公园队打板球,积极参与汉雷的一个历史学会,致力于修复艾维尔梅地区那些古老的种植水田芥的河床。每个月,他会替一个将总部设在魏考姆、旨在帮助脑部受伤儿童的信托基金会干两天活。
即便年逾六旬,他已经成了一个身板宽厚结实、头发花白稀疏、脸膛红润健康的男人,他还是保持着长途远足的习惯。他每天仍然在栽满欧椴树的林荫道上散步,碰上天气好,他还会绕上一圈,去看看“处女林”公地上的野花,或者比克斯伯顿自然保护区里的蝴蝶,然后穿过山毛榉林去匹斯山教堂,他想,总有一天他也会葬在这里。偶尔,在山毛榉林深处,他会走到一条岔道跟前,懒懒地想,那年八月的那个早晨,她一定曾在这里停下脚步查看地图,于是他会栩栩如生地想象她——只不过隔着几英尺和四十年罢了——全力以赴地寻找他的样子。或者,他会在俯瞰斯托纳山谷的风景时驻足片刻,琢磨她有没有停在这里吃过橘子。末了,他会向自己坦白,对别人他从来没有爱得这么深,他从来没有发现任何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像她那样认真。也许,假如当初跟她过下去,他就会对自己的人生更孜孜以求,更雄心勃勃,也许他会把那些历史书给写出来。虽然他对那一行一无所知,可他知道,伊尼斯莫四重奏已经出了名,而且至今仍然是古典音乐界的一块令人景仰的招牌。他从来不去音乐会,从来不买,就连看也不看那些盒装成套的贝多芬或者舒伯特。他不想看她的照片,不想发掘岁月在她身上留下什么痕迹,不想听说她的种种生活细节。他宁愿将记忆中的她保存下来,连同她扣眼上系着的蒲公英,头发上挽着的天鹅绒,肩膀上背着的帆布包,还有那张美丽的、骨架宽大的脸庞,脸上带着宽厚而朴实的微笑。
每每想起她,他总是很惊讶,怎么就让这个女孩带着她的小提琴跑了呢。如今,毫无疑问,回头再看她那个谦卑的建议,他实在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她只不过想知道他确实爱她,想得到他的安慰:既然在他们前面还有一辈子的光阴,那就没必要着急。爱情加上耐心——如果这两样他能同时拥有,那该多好——就一定能让他们俩跨过这个坎儿。这样一来,会有怎样的未曾诞生的孩子得到出世的机会呢,会有怎样的,戴着发圈的小女孩儿,成为他钟爱的宝贝呢?整个人生轨迹就是这样改变的——因为他什么都没做。在切瑟尔海滩上,他本来可以冲着弗洛伦斯喊出来的,他本来可以去追她的。他不知道,或者说他不想知道,当她从他身边跑开时,在即将失去他的痛楚中,她对他的爱一定比以往更强烈,或者更难以自拔,此时如果能听到他的嗓音,她会得到某种解脱,她会回过头来。然而,夏日黄昏中,他只是冷冰冰地站着,理直气壮,一言不发,看着她沿着海滩匆匆离去,她举步维艰的声音淹没在飞溅的细浪中,一直看到宽阔而笔直的、在黯淡的灯光下隐隐闪烁的砂石道上,她成了一个模糊的、渐行渐远的点。
本小说人物纯属虚构,与生者、逝者均无相似之处。爱德华与弗洛伦斯的饭店——即位于多塞特郡阿波茨伯里以南逾一英里,海滩停车场后的旷野上,占据地势高处——并不存在。
伊·麦
[1]切瑟尔海滩与弗利特环礁湖的东南端相接。
[2]天文学术语,一种异常强烈的恒星形成的活动,发生时景象壮观。
[3]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4]卡姆登区是伦敦的繁华地段,摄政运河(regent'scanal)从该区流过。该区域是久负盛名的世界级摇滚胜地,充斥唱片店、表演场所及朋克打扮的摇滚青年。
[5]法国地名,位于巴黎东南部上卢瓦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