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他们是怎么会相遇的?为什么这双生活在现代的爱侣,会如此羞怯如此纯洁?他们自以为老成到不至于相信命运,然而,有一点他们却觉得自相矛盾:如此意义非凡的相逢竟纯属偶然,取决于上百个微不足道的事件和选择。它没准儿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种可能性是多么吓人啊。爱潮初涨时,他们常常惊叹,十岁之后的头几年里,他们各自的路径曾如此切近地交叉过,当时爱德华偶尔会从位于切尔顿山的那个脏兮兮的家——从那偏僻的环境里跑出来,到牛津走走。在城里那些出名的青年集会上;在九月的第一周赶“圣吉尔斯集”时;或者在五月一日黎明参加“五月早晨”sup[1]/sup活动(他们都觉得这是个荒唐透顶、名不副实的仪式)时;或者在“切维尔船屋”租一艘平底船时——虽说爱德华统共才干过那么一次;又或者,将近二十岁的那几年里,跑到特尔酒吧sup[2]/sup里非法喝酒的时候,他们肯定曾擦肩而过——相信这一点可真是叫人开心啊。他甚至想,也许他跟其他十三岁的男孩子一起坐校车去过牛津高中,在一场综合知识竞赛里被那些跟大人一样见多识广、镇定自若得叫人害怕的女孩子全线击溃。没准那是另一所学校。弗洛伦斯不记得自己入过这样的队,不过她承认,这样的事儿她很喜欢干。他们俩把各自印象中的牛津地图和实际地图放在一起比较,发现彼此挺能对得上号。

此后,他们的孩提岁月和学生时代相继结束,到了一九五八年,他们都选择了伦敦——他上了大学学院,她则在皇家音乐学院念书——顺理成章地,他们没有相遇。爱德华借宿在卡姆登镇一个寡居的姑母家,每天早晨骑自行车到布鲁姆斯伯里。他整日用功,周末和室友一起踢踢球,喝喝啤酒。他喜欢偶尔在酒吧外面打个架什么的,直到后来被这个爱好弄得下不来台为止。有一项精神娱乐是他颇为看重的:听音乐,那种强劲有力的电子合成蓝调,日后它摇身一变,成了英式摇滚真正的前身、不可或缺的引擎——终其一生,他都认为这种音乐远比数年之后即将风靡全球的那些来自利物浦的傻头傻脑的“三分钟歌厅小调”sup[3]/sup强。入夜,他常常离开图书馆,沿着牛津街走到“一百俱乐部”sup[4]/sup,听约翰·梅耶尔领衔的“四号发电站”乐队,或者听阿历克西斯·考纳,听布莱恩·奈特。三年求学期间,那些在俱乐部里度过的夜晚代表了他文化体验的巅峰,在此后的岁月中,几经思索,他认为正是这种音乐奠定了他的品味,甚至塑造了他的人生。

他所认识的那几个少得可怜的女孩——那些年里女大学生为数不多——都是从郊区跑来听讲座的,将近傍晚时就离开,显然都给父母管得严严实实,非得六点前回家不可。这些姑娘虽然没直说,但明摆着要给人这样的印象,她们是在替一个未来的丈夫“守身如玉”。当时可没有什么模棱两可的事儿——但凡你跟这些姑娘里的哪一位上了床,就一定得娶她。有两个朋友——足球都踢得挺棒——就走上了这条路,在大二就结了婚,从此销踪匿影。这些不幸的家伙里头,有一位的经历尤其具有警示作用。他把大学行政办公室一个姑娘的肚子给搞大了,然后,按照朋友们的说法,他给“拖到了圣坛”,随即消失了一年,直到有人在普内大街上看到他推着一辆婴儿车为止——要知道,在那个年月,一个大男人干这样的活儿还是很丢面子的。

当时避孕药还只是登在报上的一条小道消息,一个荒诞的承诺,是又一个与美国有关的传奇故事。从“一百俱乐部”里听来的蓝调音乐让爱德华隐隐觉得,就在他身边,在看不见的地方,与他年龄相仿的男人正在过着激情四溢、不知疲倦的性生活,花样百出,快意十足。流行音乐还算平和的,在这档子事上尚且忸怩作态,电影就更直白一点,然而,在爱德华的圈子里,男人们还是只能满足于讲讲黄色笑话,要不就是猛灌一通酒以后躁动不安地夸耀自己雄风傲人,吵吵嚷嚷地渲染哥们义气,而这样做就愈发减少了与女孩子邂逅的机会。社会变化的步伐从来不是整齐划一的。有传闻说,在英语系,在亚非学院门口那一带的马路上,在政治经济学院门口的国王路上,那些穿着黑色紧身牛仔裤和黑色高翻领套头衫的男男女女动不动就上床,根本就不用去拜见各自的家长。就连吸大麻的传言也时有耳闻。有时候爱德华会试探着从历史系信步走到英语系,心里盼着能窥见人间天堂的蛛丝马迹,可是那些走廊,那些布告牌,甚至那些女人看起来都没什么两样。

弗洛伦斯在伦敦的另一头,靠近阿尔伯特音乐厅,住在一座整洁的女生宿舍里,那里十一点熄灯,无论何时都禁止男士造访,而女孩子们总是忙着相互串门,来去一阵风。弗洛伦斯每日练琴五小时,还会跟女伴一起去听听音乐会。她最喜欢到威格莫尔音乐厅听室内乐演奏会,特别是弦乐四重奏,有时候一礼拜连听五场,既赶午场,也听晚场。她喜欢那里黑暗中的肃穆,喜欢后台日渐褪色、斑驳剥落的墙,喜欢门厅里熠熠闪光的木工和深红色地毯,喜欢宛若一条镀金隧道的观众席,有人告诉她,舞台上方那著名的穹顶上描绘的是人类对于音乐这种宏伟壮丽的抽象艺术的极度渴望,而那团永恒的火焰则象征着和弦之灵。她敬重那些上了年纪的人,这些维多利亚时代最后的遗老,要花好几分钟才能从出租车里钻出来,拄着拐杖蹒跚到座椅旁,正襟危坐、沉默不语地侧耳聆听,有时候他们还会带来格子呢毛毯,覆在膝盖上。这些“活化石”枯槁的头颅冲着舞台方向谦恭地倾斜着,在弗洛伦斯眼里,他们象征着久经沙场的经验和睿智的判断力,或者叫人联想起某种高超的音乐技艺——如今手指得了关节炎,再也无法胜任了。另外,曾有那么多举世闻名的音乐家在这里演出过,多少伟大的音乐生涯正是从这座舞台起步的,想到这一点,就会有种单纯的兴奋油然而生。就是在这里,她听到了十六岁的大提琴家杰奎琳·杜普雷sup[5]/sup的首场演出。弗洛伦斯自己的喜好并非卓尔不群,但格外强烈。她先是对贝多芬的“作品第十八号”迷了好一阵子,接着又爱上了他晚期的那些伟大的四重奏。后来是舒曼和勃拉姆斯,再后来,她在去年听了弗兰克·布里奇、巴托克和布里顿的四重奏。三年里,她在威格莫尔音乐厅里把所有这些作曲家都听了个遍。

第二年,她得到一份在后台打杂的兼职,比如在宽敞的休息室里替演员泡泡茶,蹲在窥视孔边上,看到艺人下台就赶紧把门打开。在演奏室内乐作品时,她也会替钢琴家翻翻乐谱,有一天晚上,她还真的站到了本杰明·布里顿sup[6]/sup身边,当时的曲目是海顿、弗兰克·布里奇及布里顿本人的声乐作品。有个唱童声高音的男孩,还有彼得·佩尔斯sup[7]/sup,后者与那位伟大的作曲家并肩下台时塞了张十先令的钞票给她。她在隔壁发现了练琴室,就在钢琴陈列室下面,像约翰·奥格登和切卡斯基那样传奇式的钢琴家整个上午都泡在里面,来来回回地敲打音阶、练习琶音,简直像是神经错乱的大一新生。音乐厅成了她的第二个家——她觉得,每一个昏暗而邋遢的角落,甚至那些一直通往盥洗室的冷冰冰的混凝土台阶,都属于她。

她有一项工作是打扫演员休息室,某天下午她在一只废纸篓里看见一张用铅笔写的谱注,那是“阿马迪斯四重奏”扔下的。那笔迹既乱又淡,几乎无法辨认,内容涉及舒伯特四重奏第十五号的第一个乐章。当她终于破译出那几个词是“用力奏一个b音!”时,不由得一阵兴奋。弗洛伦斯忍不住半真半假地想,她收到了一条要紧的讯息,要不就是一个关键的提示,于是,两周之后,就在她毕业那年开始不久,她就邀请了学院里三个最出色的学生,加入她自己张罗的四重奏。

只有大提琴手是个男人,可是,她对查尔斯·洛德威一点儿都不来电。学院里的那些男人,那些专心致志的音乐家,雄心勃勃,除了他们选定的乐器和保留曲目以外一无所知,他们从来就不会被什么东西深深打动。一堆女孩子里但凡有一个跟另一个男学生敲定了关系,她就会一下子从公众场合销声匿迹,就跟爱德华的球友一模一样。就好像那年轻女子进了一家修道院似的。既要跟男孩约会、又要跟老朋友来往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那么弗洛伦斯宁可跟她宿舍里那伙女孩子黏在一起。她喜欢互相善意地开开玩笑,喜欢亲密无间、一团和气,喜欢女孩儿家把彼此的生日看成天大的事,也喜欢在你不小心得了流感的时候,她们忙忙碌碌、津津有味地张罗水壶、毛毯和水果。她觉得自己在学院里的日子真是过得自由自在。

爱德华与弗洛伦斯各自的伦敦地图鲜有交叉之处。对于菲茨洛维亚区和索霍区的酒吧她几乎一无所知,而且,尽管她一直打算去大英博物馆的阅览室看看,却从未成行。而他对于威格莫尔音乐厅或者她那个区里的茶室,压根儿就没有一点概念,而且,他既没有在海德公园里野餐过,也没有在蛇湖sup[8]/sup上泛过舟。他们颇为激动地发现,一九五九年,他们曾同时与两万人一起聚在特拉法加广场,坚决要求禁止生产原子弹。

伦敦的课程结束之后,他们游游荡荡地回到各自的家乡,在童年时代便已熟稔的静谧中懒散地打发又热又无聊的一两个礼拜,等待考试成绩发布,直到此时,他们方才相遇。后来,这一点最让他们匪夷所思——只消一丁点儿改变,那次邂逅便不会发生。在爱德华看来,那个特殊的日子完全可能像其他大多数日子一样等闲度过——躲到狭小的花园的角落里,坐在高大的榆树阴下一张覆满青苔的长凳上读书,避开母亲的叨扰。五十码之外,她的脸苍白而模糊——就像她笔下的某幅水彩,她会坐在厨房窗前,或是守在起居室窗口,一呆便是二十分钟,定定地看着他。他努力想忘却她,可是她的凝视就像她的手,触到他的背,碰到他的肩。然后,他会听到她在楼下弹钢琴,磕磕绊绊地敲完她从《安娜·玛格达莱娜笔记》sup[9]/sup上学来的一支曲子,当时,他统共只认得这么一部古典音乐作品。半小时之后她或许会回到窗口,继续瞪着他发呆。只要她看到他拿着一本书,就不会跑出来跟他讲话。多年以前,爱德华还是个小男生的时候,他父亲就耐着性子叮嘱过她,儿子用功的时候千万不要打断他。

那年夏天,期末考一结束,他的兴趣就集中到狂热的中世纪教派和他们那些疯疯癫癫、神经兮兮的领袖(他们通常声称自己是弥赛亚)身上去了。就在同一年里,他读了第二遍诺曼·科恩的《追寻千年盛世》sup[10]/sup。受《启示录》和《但以理书》中阐释的天启末世观念的影响,他相信教皇是反基督的,世界末日须臾将近,惟有纯洁清白之人才能得到拯救,相信成千上万的暴民将横扫德国乡间,一个个镇子跑过去,但凡见到一个犹太人,便格杀勿论,他们也不会放过牧师,有时候连富人都不能幸免。然后,当局将对这些运动实施残酷镇压,而相隔数年之后,别处又会冒出另一个教派来。爱德华一边过着既无聊又安全的日子,一边读着这些周期性发作的非理性事件,直看得心惊胆战、浮想联翩,想想自己好歹生活在一个宗教势力大体上消弭到微不足道的时代,真是谢天谢地。当时他正在寻思,如果成绩够好的话,他是不是该攻读博士学位。他可以把这些中世纪的疯狂之举当成研究方向。

漫步在山毛榉林里,他梦想着自己能写出一连串简短的人物志,描摹那些靠近重大历史事件中心的半明半昧的人物。头一个是罗伯特·凯利爵士,当年他骑着马花了七十个钟头,从伦敦赶到爱丁堡,将伊丽莎白一世的死讯通知其继承人——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凯利是个很有意思的人物,他颇为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回忆录。他曾跟西班牙无敌舰队打过仗,本人是个出名的剑客,还是“宫廷大臣剧团”的赞助人。按理说,他单骑北行的壮举应该换来新国王的恩宠,然而,到头来却还是跌进了半红不黑的境地。

换一套更现实的思路,爱德华觉得自己应该找份正规的工作,在某所中学里教教历史,这样就肯定不用服兵役了。

不看书的时候,他通常会四处闲逛,先是走上小路,再沿着石灰大道,一直走到北角村,那里住着他念中学时的朋友西蒙·卡特。可是,就在那个特别的上午,爱德华偏偏看厌了书,听烦了鸟叫,对乡间的宁谧也意兴阑珊,于是他从车棚里推出少年时代骑的破破烂烂的自行车,升高车座,再把轮胎的气打足,也没什么特别的安排,就出发了。他口袋里揣着一张一英镑的纸币和两个两先令六便士的硬币,只想往前运动运动就够了。刹车闸几乎没法用,因而他的车速鲁莽至极,一路狂奔着穿过一条绿色的隧道,从陡峭的山坡直冲下去,再依次经过巴拉姆农场、斯特雷西农场,驶入斯托纳山谷,然后,就在飞速经过公园的铁栅栏时,他决定要再骑四英里,跑到汉雷镇去。抵达汉雷镇之后,他直奔火车站,心里只有个朦胧的念头,打算到伦敦去看看朋友。可是,等在月台上的火车却是往另一个方向开的,直奔牛津而去。

一个半小时之后,他在正午的热浪中漫步穿过牛津市中心,仍然略感无聊,还恼恨自己浪费了时间和钞票。当年这里曾是他那块小地盘的首都,在他几乎整个少年时代里,想找点乐子,也就只能指望这里了。然而,见识过伦敦以后,牛津简直就像个玩具小镇,不但叫人直倒胃口,而且土里土气,那副装腔作势的样子可真够荒唐的。一座学院门口的树阴下,有个戴呢帽的门房幽怨地看着他,弄得他几乎想转过身去跟他讲讲话。但爱德华没有这样做,他还是决定去给自己买一品脱啤酒开怀畅饮一番。他沿着圣吉尔斯大街朝“老鹰与孩子”酒吧走,路上看见一张手写的招牌,宣告午餐时有个当地举办的核裁军集会,不由一阵踌躇。他不太喜欢这些狂热的聚会,无论是装腔作势、巧舌如簧的调调,还是如丧考妣、正义凛然的做派,他都不喜欢。核武器当然十恶不赦,当然应该禁止,可他在集会上还从来没听到什么新鲜的说法。尽管如此,他到底是个缴清了会费的会员,眼下又没别的事可干,心里便依稀涌起一阵履行义务的冲动。为拯救世界出力,他义不容辞。

他沿着一条砌着花砖的走廊往前,走进昏暗的厅堂,低矮的房梁上过漆,厅里散发着一股子教堂里特有的木漆与灰尘混杂的味道,一个带着回声的杂音在其中轻轻响起。就在他的眼睛忙着适应的时候,映入他眼帘的第一个人就是弗洛伦斯,她站在一扇门边,在跟一个筋骨结实、手里攥着一叠宣传册的黄脸瘦子聊天。她身穿一条白色棉质连衣裙,宛如一袭派对礼服般光彩照人,一条窄窄的蓝皮带紧紧系在腰间。一时间,他以为她是个护士——从某种抽象的、传统的眼光看,他觉得护士很色情,因为(他喜欢这样想入非非)她们对他的身体及其需求均了如指掌。她跟大多数他在街上看到的女孩子都不一样,她没有把视线移开。她的眼神似含讥带讽,又仿佛幽默感十足,或许还流露出几许无聊,想找点乐子。那真是张奇特的脸,当然很漂亮,不过是那种骨骼结实、富有雕塑感的漂亮。在厅堂的一片昏黄中,从高处一扇窗户射进来的光照在她的右侧,那光线别样的质地将她的脸映衬得宛若一张精雕细琢的面具,既生气勃勃,又镇定自若,很难揣摩。他一步不停地走进了房间。他朝她走过去的时候,一点儿都不知道自己应该说什么。万事开头难,他对此向来一筹莫展。

他靠过来,她凝神看他,等他凑到足够近时,她从朋友手里的那堆宣传册上拿了一本,说,“给你一本好吗?说的是氢弹要落到牛津的事儿。”

他从她手里接过宣传册的时候,她的手指在他手腕内侧慢慢划过——显然不是碰巧。他说,“我可想不出还有什么更乐意看的啦。”

那个呆在她身边的家伙看上去恶狠狠的,等着他走开,可是爱德华站在原地,一步也不肯挪。

先前她也在家里坐立不安。那是一幢建于维多利亚时期的哥特式风格的大别墅,就在班布里路附近,十五分钟就能走到。她母亲维奥莱特整天都在热火朝天地给期末试卷评分,弗洛伦斯的日常练习让她不胜其扰——比如反复弹奏音阶和琶音啦,操练操练双音啦,做几个记谱测试啦。维奥莱特用的词儿是“叽叽喳喳”,好比说,“亲爱的,我今天的活还没干完呢。你能不能忍着点儿,把你那套叽叽喳喳的玩意留到茶点时间之后再鼓捣?”

那本应是个善意的玩笑,可是碰巧弗洛伦斯那个礼拜有点不对劲,动不动就发火,就把这句话当成了进一步的凭证,表明母亲对她的职业不满意,而且,因为她对音乐总体上就没好感,所以对弗洛伦斯本人也生出了敌意。她知道对母亲应该有点同情心。母亲五音不全的程度实在离谱,连一首曲子都记不住,如果脱离语境,哪怕是国歌和生日歌,她都分不清楚。她属于那种说不出一个音符跟另一个音符之间究竟孰高孰低的人。这可是跟畸形足、兔唇不相上下的缺憾与不幸,不过,在肯辛顿sup[11]/sup相对自由的环境里呆过以后,弗洛伦斯觉得家里的生活多少有点压抑,就怎么也调动不起自己的同情心了。比方说,她并不介意每天早晨整理床铺——她向来如此——可她讨厌每天早餐时被人追问到底有没有整理过。

出门在外时,父亲常常唤起她种种矛盾的情感。有时候她觉得对他的肢体颇为抵触,简直一看到他就受不了——他那微微闪光的秃顶,小小的白皙的手,他那层出不穷的做大生意多挣钱的花招。还有他高亢的男高音,恩威并施的口气,匪夷所思的重音分布。她讨厌听到他热情洋溢地闲扯那艘被他寄存在普尔港的船——船名荒唐得紧,叫什么“小糖果”。他对某种新款船帆、某种“由船至岸的无线电”以及某种特殊的游艇漆的描述,总是会让她着恼。她十二三岁的时候,他带着她出过几次海,横穿过海峡,直到瑟堡附近的卡特雷。关于那几趟旅行,后来他们谁也没提。他再也没叫她去过,而她也挺高兴。然而,有时候,一阵关切之情掺杂着内疚的爱意涌上心头,她会在他坐着的时候张开双臂,从背后抱住他的脖子,亲亲他的头顶,再用鼻子蹭蹭他,她很喜欢他身上那股清清爽爽的香味。她会把这全套动作都做完,事后又为此觉得自己很可厌。

而她的妹妹也让她看不惯,非但新学了伦敦东区口音,而且渐渐积累起对钢琴愚钝不堪的资质。既然露丝在酒吧里装着连四拍子都不会数,她们俩又怎么才能达到父亲的要求、替他演奏一支苏泽sup[12]/sup的进行曲呢?

一如往常,弗洛伦斯善于不让她的家人看穿自己的情感。这根本不需要费什么劲——无论何时,只要有可能走得比较含蓄,她就干脆抽身离开房间,然后她会很高兴,因为她对父母或者妹妹既没有恶语相向,也没有出口伤人;否则她会内疚得彻夜难眠。她时常提醒自己,她是那么爱自己的家,这样很管用,能引诱她闭上嘴。她很清楚,人跟人会吵架,甚至会闹得天翻地覆,然后又会和好如初。可是她不晓得该怎么开始——她就是没有那个技巧,不懂该怎么消解误会,而且她向来不太相信,伤人的话一旦出口,还能再收回去,或者忘得精光。最好还是把事情处理得简单点。于是她只能怪自己不好,每每此时,她便觉得自己活像是报上的某个卡通人物,两只耳朵嘶嘶地往外淌水。

何况她还有别的顾虑。她究竟是该跑到一家外省的管弦乐团去干一份后勤文职工作呢——但凡能挤进伯恩茅斯交响乐团,她就算很走运了——还是应该靠她父母,说白了就是靠她父亲再供养一年,好将弦乐四重奏张罗起来,接下第一宗演出邀约?那样就意味着吃住都得在伦敦,可她不愿意向杰弗里多要钱。大提琴手查尔斯·洛德威倒是乐意将父母家空着的那间卧室借给她,可他是个神情阴郁、神经兮兮的家伙,他的目光会越过乐谱架,定定地、意味深长地凝视她。但凡在他这里借宿,她就得仰其鼻息。她晓得只要她张口,有一份全职工作随时能到手——她可以在南伦敦一家破败的大饭店里加入一个“棕榈院”式的三重奏sup[13]/sup。对于届时必须演奏的音乐种类,她倒是没什么顾虑——反正也没人听——然而,出于某种本能,或者说根本就是势利眼在作怪吧,她认定,克罗伊登sup[14]/sup是个既不能居住也不能靠近的地方。她说服自己,她在学院里的考试成绩能帮着她决定何去何从,于是,就像往东十五英里之外,呆在那片树木葱茏的山区里的爱德华一样,近来她也把自己困进了某种“候见室”,焦躁不安地等着她的人生次第展开。

回想在学院里,弗洛伦斯从一个女中学生脱胎换骨,诸般蜕变似乎都未曾引起家人的注意。她渐渐发觉,父母的政治主张实在叫人反感,如今她至少能由着自己的性子在饭桌上公开唱反调了。于是,在那些漫长的夏夜里,大小争论绵延不息。这可以算是某种发泄,但这样的对话通常也弄得她很不耐烦。对于女儿加入核裁军委员会的事儿,维奥莱特倒是真的很感兴趣,可是弗洛伦斯觉得,有这么一位哲学家母亲,实在叫人厌烦。她先是听完女儿的话,然后发表自己的意见,装出一副镇定自若——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哀其不幸的样子,惹得女儿火冒三丈。她说苏联是一个愤世嫉俗的暴力政权,是一个残酷无情的国家,其一手策划的种族清洗,规模甚至比纳粹德国有过之而无不及,此外还控制着一系列庞大的、简直匪夷所思的政治犯集中营。接着,她又说起公审大会,审查制度,以及法制的欠缺。苏联践踏了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对于周边地区,它是令人窒息的侵占者——维奥莱特在学术圈结交的朋友里,既有匈牙利人,也有捷克人——也是狂热的领土扩张主义者,一定得像反抗希特勒一样反抗它。如果因为我们没有坦克和人力来捍卫北德平原,所以无法与其抗衡,那么也一定得抵制它。再过几个月,她就会把矛头指向柏林墙的建成,声称证据就此完备——共产主义帝国如今已经成了一座庞大的监狱。

弗洛伦斯打心眼里认为,苏联纵然有千般错处——毫无疑问,与其说那是用心险恶的步步为营,倒不如讲它笨头笨脑,效率低下,处处设防——然而究其根本,在世界范围内,它是一股创造福祉的势力。它曾经,而且向来都谋求解放被压迫者,勇于反抗法西斯主义和贪婪的资本主义的蹂躏。拿它与纳粹德国相提并论,真叫她恶心。在维奥莱特的理论中,她认出了典型的亲美宣传口径。她对母亲很失望,甚至还把这话说出了口。

至于她父亲的观点,不过就是生意人的那点觉悟罢了。若是灌下半瓶酒,他遣词造句就会显得尖锐一点:哈罗德·麦克米伦一点儿劲都没使便放弃了帝国,他是个傻瓜;没有强行对工会限薪,他是个大傻瓜;对欧洲佬卑躬屈膝,求着加入他们那个用心险恶的俱乐部,他真是个可怜巴巴的大傻瓜。弗洛伦斯发觉,跟杰弗里对着干更难。在她幼时享受的种种特权中,最突出的就是那份热烈的、原本也许该倾注在一个兄弟、一个儿子身上的关切。去年夏天,她父亲下班后定时开着他的“汉堡”车来接她,好让她一过二十一岁生日就能拿到驾驶执照。可她没通过。从五岁开始上小提琴课,暑假里在一所专业学校里进修,还有滑雪课、网球课和被她断然拒绝的飞行课。除此之外,还有那些旅行:就他们两个人,在阿尔卑斯山、内华达山和比利牛斯山远足,那些特别招待会,那些到欧陆城市里住一晚的商务旅行——在那些城市里,她和杰弗里总是住最高级的饭店。

正午刚过,弗洛伦斯跟母亲闹了场无声的别扭,起因是一件鸡毛蒜皮的家务事——维奥莱特对女儿使用洗衣机的方式有点不以为然,于是弗洛伦斯说她要去寄封信,不在家吃午饭了,然后扬长而去。她在班布里路口向南拐,直奔市中心而去,心里隐隐期待着到装有顶棚的露天市场里逛逛,没准儿能撞见中学里的老同学。也可以在那里买个面包卷,跑到基督堂草坪,在树阴下、河水边吃掉它。她在圣吉尔斯大街注意到那块招牌时,比爱德华早了十五分钟,然后心不在焉地漫步进门。当时她满脑子都在想自己的母亲。在学生宿舍里和那些可亲可爱的朋友们厮混许久,再回到家里,她发觉,自己和母亲在肢体上是何等疏远。即便在弗洛伦斯小时候,她也从来没吻过她,没抱过她。维奥莱特几乎从来没碰过自己的女儿。或许这样也挺好。她这人瘦骨嶙峋,说实在的,弗洛伦斯对她的爱抚没什么渴望。即便从现在开始,也太迟了。

用了几分钟,弗洛伦斯从阳光下走进大厅里,她发觉,显然,走进门来是犯了个错。就在眼睛适应光线的当口,她用那种漫不经心的、仿佛在“阿什莫林博物馆”看银器的目光将四周打量了一番。突然间,一个北牛津的男孩从黑咕隆咚的地方冒出来,把她给困住了,此人二十二岁,戴一副眼镜,形容憔悴,名字她已经不记得了。他连句开场白都没有,就冲着她描述起来,说只要有一颗氢弹落在牛津,就会出现怎样怎样的后果。约莫十年前,他们俩都只有十三岁,他曾经邀请她去过他位于帕克镇的家(与此地仅隔三条街),让她膜拜一个名叫电视机的新玩意儿,那是她头一回看电视。雕花的桃花心木门板上嵌着一方小小的灰蒙蒙的屏幕,上面有个穿着无尾礼服的男人坐在一张书桌前,看起来整个画面上都飞舞着狂风暴雪。弗洛伦斯觉得这是个毫无前途可言的荒唐的新发明,不过自此以后,这个小子——约翰?大卫?迈克尔?——似乎认定她欠了他的情,喏,现在他又来讨债了。

他夹在胳膊下面的两百本宣传册宣布了牛津的命运。他想让她帮着在镇上散发散发。他凑过来的时候,他发乳的香气整个儿裹住了她的脸。在昏暗的灯光下,他那纸一般薄的脸上的黄疸微微闪光,双眼被厚厚的镜片一遮,成了窄窄的黑缝。弗洛伦斯不想显得很无礼,只能把脸扭做一团,用力做了个鬼脸。瘦高个的男人总有点叫人着迷的地方,他们的骨头和喉结如此一目了然地在皮肤底下抽搐,还有长得像鸟一般的面孔,俯下身子、如同饿鸟扑食般的姿势。他正在描述的弹坑有半英里宽,一百英尺深。放射线会把牛津弄得一万年都没法靠近。话说到这份上,已经越来越像一份判决书。然而,事实上,屋外,城市在初夏的树叶中美得如火如荼,太阳晒暖了蜜色的科茨沃德石,基督堂草坪也正是光彩照人的时候。而在这个大厅里,她的视线只能越过小伙子窄窄的肩膀,看到几个人影在昏黄的光线里动来动去,一边窃窃低语,一边摆椅子,然后,她看见爱德华,向她走来。

隔了好多个礼拜之后,又是炎热的一天,他们在“切维尔”租了艘平底船,顺流直上到“维基装备”码头,然后回过头来向下漂回船屋。半路上,他们靠着一丛山楂泊好船,然后躺在岸上的一片浓荫里,爱德华仰面嚼着一根草茎,弗洛伦斯的头枕在他胳膊上。话说到一半,他们停下来,听到细浪在船底下轻轻拍打,那浪撞上泊船的树桩,发出闷闷的声响。时不时地吹过一阵微风,带来了班布里路上那听起来既惬意又轻快的车辆的声音。一只画眉唱着复杂的歌儿,每个乐句都处理得拿腔作调,末了到底捱不住炎热,闭上了嘴。当时爱德华正在干着各种各样的临时工,主要在一家板球俱乐部里当管理员。她则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四重奏上。他们聚在一起的时间总是很难凑,于是越发显得弥足珍贵。今天就是一个硬挤出来的周六下午。他们明白,这个日子属于盛夏的最后时光——已是九月初,树叶也好,青草也好,尽管仍然绿得一点儿都不含糊,却多少有点强弩之末的味道了。话说着说着,又讲到了他们头一回四目相对——如今,彼时彼刻已经被赋予了一个秘而不宣的神话。

为了回答几分钟前爱德华的发问,弗洛伦斯说,“因为你当时没穿外套。”

“然后呢?”

“嗯,松松垮垮的白衬衫,袖子直卷到胳膊肘,下摆几乎都露出来啦……”

“胡说。”

“还有灰色的法兰绒长裤,膝盖上打着块补丁,橡胶底的帆布鞋邋里邋遢,脚趾头那里都快磨破啦。头发也挺长,差不多要盖住耳朵了。”

“还有呢?”

“因为你看上去有点儿野,就好像刚刚打完一架似的。”

“我那天上午一直在骑车。”

她倚着一只手的肘部撑起来,好仔细打量他的脸,两人的视线交织在一起。对他们来说,盯着另一个成人的眼睛,全无尴尬、随心所欲地连看一分钟,还是一种教人眩晕的全新体验。他想,这会儿他们该是离做爱最近了吧。她一把拽落了他嘴里衔着的草茎。

“你真是个老土。”

“得了吧。还有呢?”

“好吧。当时你走到门口停下来,将周围每个人都打量了一番,就好像这地方归你管似的。傲气。不,我是说,鲁莽。”

这话惹得他笑起来。“可我当时自己看自己都不顺眼呢。”

“然后你就看见我啦,”弗洛伦斯说,“于是打定主意,死死地盯着我瞧。”

“不是那么回事。明明是你朝我扫了一眼,然后打定主意,我根本不值得看第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