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刑法典中有人身保护的法规,但毫无疑问,此类申诉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根据民法的规定,参与诉讼者是可以介入案件审理的。博斯警探的名誉权是他受到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本庭经观察研究认为其名誉权并未受到本案有关各方的充分保护。因此,本庭准许博斯警探及其代理人的介入请求。哈勒先生,你可以传唤你的第一位证人了。”
上一次抗议被驳回后一直保持站立姿势的肯尼迪再一次提出反对。
“法官大人,这不公平,”他说,“我们没有做好证人出庭做证的准备。州检方要求听证会延后三十天,以便我们有时间进行准备。”
克罗宁也起身反对。博斯本以为克罗宁不想延期,但没想到他对肯尼迪的要求表示支持。博斯似乎看到肯尼迪咧了一下嘴。似乎这位检察官突然意识到自己不是被克罗宁利用了,就是被博德斯利用了,抑或二者联合起来把他玩弄于股掌之中。
“你刚才不是说什么一万多个日夜吗?”霍顿说,“天大的冤枉?你提起申诉就是为了给这个人平反冤案,可是你现在要让他重新回到死囚牢房再待三十天?大家都很忙,这一点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在这种情况下,三十天的延期根本不可能。我的日程已经排到了九十天之后,延期三十天就是延期九十天。我看不到任何应该延期的理由,先生们。”
霍顿转动椅子,看向博德斯。
“博德斯先生,你是否愿意回到圣昆廷监狱再住上三个月,以便各位律师进行准备工作呢?”
博德斯沉默良久才开口回复。对博斯来说,博德斯这短暂的沉默,每一秒都值得细细品味。博德斯现在的处境是左右为难。接受延期相当于变相承认自己没有冤情,而不接受延期则给了哈勒可乘之机,他可以带着证人出庭做证,这样整个计划面临毁于一旦的风险。
“我只是想得到公正的对待,”博德斯最后说,“我在那儿待了很长时间了。只要能重获公正,再多待一段时间也没什么大不了。”
“这也正是本庭要做的,”霍顿说,“维护公正。”
这时博斯眼睛的余光注意到有一个黑影在移动,他转头看向打开的法庭大门。一个身着正装的男子走了进来——博斯觉得那人应该是个律师——后面跟着的是特里·斯潘塞。
二人走进法庭后环视了一圈,他们身后的关门声则将法庭内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他们身上。博斯朝哈勒的方向看去,确认他是否已经看到证人就位,然后将目光投向辩方席。博德斯似乎对刚进来的这两个人毫无兴趣,毕竟他没见过斯潘塞。但是克罗宁夫妇的反应足以说明一切。兰斯·克罗宁双唇紧闭,不停地眨眼,看上去就像一位提前三步便知道自己败局已定的国际象棋大师。凯瑟琳·克罗宁的反应已经不是“吃惊”二字可以形容的了:她仿佛见到了鬼,下巴松弛,目光从站在法庭门口的那个男人转移到坐在她当事人另一侧的丈夫身上。博斯清楚地感觉到了他们二人的恐惧。
接着,博斯开始在听审席上寻找露西娅·索托,终于在法官助理座位旁的第一排找到了她。显然她认出了斯潘塞,但脸上却表现出困惑的神情。看来她是真的不明白为什么证物档案馆的管理员会出现在今天的法庭上。
“我可以向法庭提一个建议吗?”
哈勒的这句话将所有人的注意力从斯潘塞身上拉了回来。
“请讲,哈勒先生。”霍顿说。
“我建议各位律师和当事人秘密进行接下来的听证,”哈勒说,“我将向肯尼迪先生和克罗宁先生口头陈述我今天要传唤的证人以及提交法庭的文件和视频证物。这样一来,他们可以更好地考虑是否申请延期。我之所以申请把这个环节安排在法官大人的办公室进行是因为这样的话,即便我的陈述出现了偏差,也不会对媒体舆论造成影响。”
“你的陈述需要多长时间,哈勒先生?”法官问道。
“不会太久。我估计应该不会超过十五分钟。”
“我喜欢你这个建议,哈勒先生,不过有一个问题,我的办公室恐怕容不下所有律师和当事人,以及肯尼迪先生和他的调查员们。另外,我想各位法警也不会同意博德斯先生到处乱转的。所以我要在这间法庭召开闭门秘密会议,先请各位证人、媒体记者以及其他旁听人员退场十五分钟,然后我们再来听取你的陈述,哈勒先生。”
“谢谢您,法官大人。”
“法庭摄像机可以保持原位,但必须关闭。加尔萨警官,请你安排一位警官站在法庭门口,等我们完事再请各位进来。”
众人起身离场,法庭内一时一片嘈杂。博斯静静地坐着,回味着哈勒的妙招。因为已经向法官简要介绍了证词和证物的情况,哈勒就不需要再进行宣誓,这样一来,即便事后哈勒被发现有夸大之词甚至不实言论,也不用承担后果。
在这场原本对博斯十分不利的案件中,哈勒终于获得了自由发挥的空间,而肯尼迪和克罗宁对此无能为力。
[1]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解释,“法庭之友”指“对案件中的疑难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并善意提醒法院注意某些法律问题的临时法律顾问;协助法庭解决问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