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讨论和知识是可能的话,就必须有某种东西或多或少是恒常不变的。这一点我以为是应该加以。。。。
承认的。但是流变说的大部分是与这种承认相符合的。
谈到这里,柏拉图就拒而不肯讨论巴门尼德,理由是巴门尼德太伟大了、太崇高了。他是一个“可敬可畏的人物”。
“他有一种非常高贵的深度”。他是“一个我最为尊敬的人”。
柏拉图的这些话就表明了他是热爱一个静态的宇宙的,而且他并不喜欢自己为了论证的缘故曾经加以承认过的那种赫拉克利特式的流变。但是在表现了这种敬意之后,他却努力避免发挥巴门尼德的理论以代替赫拉克利特。
现在我们就来谈柏拉图反对知识等于知觉的最后论据。
他一开始就指出我们是通过眼和耳来知觉,而不是用眼和耳。。。
在知觉;于是他继续指出我们有些知识是并不与任何感觉器官相联系的。例如我们可以知道声音和颜色是不一样的,尽管并没有任何一种感觉器官可以知觉这两者。并没有任何特殊的器官可以知觉“一般的存在与不存在、相似与不相似、同
1可与下列的广告对照:“美孚壳牌,始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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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72
一与不同以及一与多“。
同理也适用于荣誉与不荣誉、好与坏。
“心灵通过它自身的功能而思考某些事物,但是其余的事物则需通过身体的官能”。
我们通过触觉而知觉到硬与软,但是判断它们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对立的则是心灵。唯有心灵才能够达到存在;但如果我们不能够达到存在,我们就不能达到真理。因此我们就不能单单通过感官而认知事物,因为单单通过感官我们并不能知道事物是否存在。所以知识就在于思索而不在于印象,并且知觉也就不是知识;因为知觉“既然完全不能认识存在,所以它对于认识真理就是没有份的。”
要在这一反对知识等于知觉的论证里分辨清楚有哪些可以接受而哪些必须加以拒绝,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柏拉图所讨论的有三个相互联系着的论题,即:(1)知识就是知觉;(2)人是万物的尺度;(3)一切事物都处于流变状态。
(1)第一个论题(柏拉图的论据主要地仅只涉及到这个论题)除了我们刚才所谈过的那最后一段话而外,几乎并没有怎么就其本身加以讨论过。这里所论证的是:比较法、关于存在的知识以及对于数的了解,——这些对于知识来说都是最本质的东西,但是这些却不能包括在知觉之内,因为它们并不是通过任何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关于这些,我们下面所要谈的东西各有不同。让我们先从相似与不相似来开始。
假设有两片颜色,两者都是我正看到的,无论实际上它们相似与否,但它们都是我,就我而论,所应该加以接受的,并且确乎不是作为一种“知觉”
而是作为一种“知觉判断”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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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卷一古代哲学
接受的。我应该说,知觉并不是知识,而仅仅是所发生的某种事件;它同等地既属于物理世界又属于心理世界。我们很自然地象柏拉图那样,要把知觉想象为是知觉者与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说“我看见一张桌子”。但是这里的“我”
和“桌子”乃是逻辑的构造。这里未经加工的事情的核心只不过是某些片段的颜色而已。这些颜色是和触觉的影像结合在一起的,它们可以引起字句,并且可以成为记忆的来源。
被触觉影像所填充起来的知觉就变成了一个“客体”
,于是它就被我们认为是物理的;而被字句和记忆所填充起来的知觉就变成了一种“知觉作用”
,它就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并被我们认为是心理的。
知觉仅只是一次事件,既不真也不假;但以字句所充实起来的知觉则是一个判断,可以有真或者假。
这种判断我就称之为“知觉判断”。
“知识就是知觉”这个命题的意义必须解释为“知识就是知觉判断”。
它唯有以这种形式才可能在文法上是正确的。
再回到相似与不相似的问题上来;当我同时知觉到两种颜色的时候,非常有可能它们的相似与不相似都是感觉与料的一部分,并且可以用知觉判断来加以肯定。柏拉图的论证是说我们并不具有可以知觉相似与不相似的感觉器官,这是忽视了大脑皮质而认为一切感觉器官都必须是在身体的表面上。
把相似性与不相似性认为是包括在可能的知觉与料之内的论证如下。假设我们看见了两片颜色a与b,假设我们判断“a与b相似”。
让我们再进一步象柏拉图那样地假设这样的判断一般说来是正确的,而特殊说来在我们所考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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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