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苦品第十二(十偈)

中论 龙树 第2页,共2页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陰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陰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