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北到南的路上我丢失了许多神明

1

雪从正月初一下到初五,先是正经的雪花儿,后来成了元宵大,再后来像绣球。整个城市的路都消失了。能走到街上去的人是勇者,他们走在齐膝深的雪里像一只只地鼠。在我年轻的时代,没有微博、微信,也没有腾讯视频,下雪这种事,不会像在当今这个信息发达的社会被报道成“雪灾”,那时候下雪就是下雪,天气预报也毫不隆重地说“下雪”。

我从阳台上拿了个被雪厚葬的冻梨。这梨的坚硬度堪比一只铅球。我把它放在凉水里,它慢慢剥落出一个冰的圆壳。我咬破冻梨的皮,吸里面的汁儿。这是逃学的上午,或者说,其实所有人都默契地没去上课,因为上课也不过就是集体除雪。我打算吃完冻梨再睡一会儿,这时候窗外响起了beyond乐队的歌声。

我再次走到阳台,看到你站在楼下。你手持大锹,全副武装,歌声是从你棉衣口袋里传来的。很有情调嘛,我想。看着你一边铲雪一边唱着不地道的粤语,把雪铲成了一巨型布丁。你把这布丁夯实,接着,你又开始从布丁肚子的部位往外掏,直到把它掏成中空。这样,一个雪屋做好了。

跑来三五个小孩,他们兴奋地钻进了雪屋。

最后你也钻进去,歌声在雪屋里降了一调,还是很好听。你和那几个邻居小孩在里头玩起来。

在我的冻梨吃完的时候,雪屋塌方了。

我看到满身是雪的你站在那里,小孩们跑散了。我在阳台上狂笑。

你抬头看到了我,你像狗那样抖了抖身上的雪,也大笑起来。你说:“董小旺,出来玩啊。”

2

我们的城市如此小,可是貂皮大衣的占有率却可以成为世界之最。商场里会卖真的,地下商场里会卖假的,真的假的都有市场。女人们也许赚着每月三千元的工资,却几乎人人穿着三万块的貂皮大衣。小城市的人没见过什么世面,所以特别舍得掏钱,发狠地攀比。

女人们平时把貂皮大衣放在衣柜里,冬天的时候,她们把樟脑球的气味和貂皮大衣一起释放出来,把城市熏得涕泗横流。化雪的下午,满街的脏雪,隔几米就撞见一个穿貂皮的妇女,骑着自行车经过她们时得小心着点儿,如果泥巴甩到了她们的衣服上,她们是会破口大骂的。

如此,我从小就被灌输了一种奇特的婚姻观:没有貂儿是不可以嫁的。男方不能为女方买一件貂皮大衣,女方就有权毁婚,并把男方在所有人面前搞臭。可笑吧?可怕吧?所以十七岁的时候,我很忧虑,忧虑你到底能不能送给我一件由三十五只紫貂壮烈牺牲拼接而出的天衣无缝的大衣?我真的没有太多信心——最重要的,我忘了说——是你还没有开始喜欢我。

3

从雪屋塌方那天起,我想我就开始喜欢你了。究竟为什么喜欢,这没法解释清楚。也许是你给我的那个灿烂的大笑。我开始像一名地下党一样偷偷关注起你。熟稔着你的一切:生活作息、习惯爱好、行经路线、亲戚朋友,我低调不声张地做着一厢情愿的红颜知己。从十七岁到二十七岁,先是同学再是朋友,不敢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是一名暗恋者,最后以死党的名义目送你从家乡考去沈阳读博士。

从我们的小城市到沈阳,有一种旅行巴士。每天早上五点发车,但要在城市的火车站兜上至少二十圈,八点整才正式启程。每个周一上午,我们单位开例会,我通常都会翘掉例会,坐上旅行巴士。

见到你通常是中午。“你又来沈阳干吗?”你说。“替单位办事啊。”我说。然后你会请我在你们学校外面的小饭馆吃熏肉大饼,我们一边吃一边欣赏窗外经过的人群,沈阳穿貂儿的妇女也不少。

有很多次,我想问你有没有喜欢过我。

有很多次,差一点儿就说出来了,但随着卷在大饼里的熏肉又活生生咽回去了。

年少无知啊,幸亏我没有问你。要知道男人如果喜欢一个女人,他是不会等到女人主动来问的。

熏肉大饼的味道是爱而不得的沮丧气味,貂皮大衣是从没被人喜欢过的华丽的孤独。

4

后来,我当然见到了你的女朋友,冷静客观地说,她确实很漂亮。特别是有一只显得很高贵典雅的鼻子。这鼻子很像后来这些年流行的整容鼻子。这鼻子迷倒了多少男生呢?每一次呼吸,每一次抽泣,每一回笑起来皱出的小纹路,每一个甜美的喷嚏。这鼻子又伤害了多少男生呢?每一次冷笑,每一次闷哼,每一次不屑地用鼻孔看人,每一次嗤之以鼻……我还在为鼻子走神,吴姝城已经站起身,穿上她的貂儿要走了,她对我说:“他今天有实验,不能来见你了,特意让我来和你说一声。”

她明明是在说:“你别再骚扰名草有主的男人了。”

貂儿是他给你买的吗?我很想问,嫉妒像野草一样疯长。那件白色带着浅灰枪毛的貂儿真的让我伤心欲绝。于是我说出这样的话:

“我是打算将来和他结婚的。我的丈夫,一定必须得是他。”

现在想来,这算是誓师还是威胁呢?

5

回到我的小城市已经是傍晚了。巴士停下了。我像那种石膏看门狗,呆坐着,一动也不动。巴士上满地的果皮纸屑,司机在清扫了,我还呆坐着,挪都不挪一下。他用扫帚碰我的脚,示意我该滚了。我从发呆中被猛然惊醒,嗷地尖叫,还把司机吓了一跳。

拖着灌铅的腿往家走,每一步都像有镣铐。我是一名狂妄的勇士,有勇无谋,刚愎自用,“杀杀杀”地狂喊着冲过去,被人轻易一句话就击败了。吴姝城是这样回答我的——

“你喜欢他啊?那你拿去好了。”

真大方。你看重的,我从来没当真过,你拿去好了。真厉害。

可是你既然都没怎么在乎过他,为什么你还要霸占着他呢?

为什么你不放弃他,让他走上正确的健康的爱情路途,非要……害他呢?“是他自愿的啊。”问这样的问题,我也能替吴姝城做一个特别简练的回答,而且我不再有能力反驳。

她是真正的冷酷仙境,她或许早就应付过像我这样愚蠢的女人。因为漂亮,因为聪明,因为有太多男生奉献爱慕,她早就做惯了感情练习题,已经熟能生巧。一个不足以与她抗衡的我,不论是相貌、家境、学业、情商乃至发自肺腑喜欢的人,她都不必高看,因为,根本构不成比较啊!

内耗太多,我如同一位临危患者,急需补充一袋血浆。我来到我熟悉的餐馆,点菜。热乎乎的血肠,像小朋友玩的长条的气球,凝成枣红的一段段固体。煮熟、切片,配以清淡酸鲜的酸菜汤。我不去想今天干的这一票大事,和自取的这一段大辱。自然有人会找我问起。

6

但是没有人问起。我以为这件事会从吴姝城那里传开,然后如同货币一样默默流通,只要绕经几个多嘴的前同学,就能传进我们单位,直至传回我自己这里,以尴尬糟烂的姿态,标志我最终成了一个笑柄。可是真的没有,甚至连你都一直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