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车开过来,淋了一身的水。
一辆出租车解救了我和他,他走了。我终于可以回家写稿了。
编辑在微信上说:“你还活着啊!”
4
当年毕业前刘若英正当红,《很爱很爱你》这首歌几乎成了毕业歌。
直到毕业之后的暑假,我才偶然看到这首歌的mv,才看清歌词。原来那句歌词是:做不成你的情人我仍感激。
我对小芬和代丹说:“一直以为是‘做不成你的情人我仍赶集’呢。”
她们笑得前仰后合:“哈哈哈,农村来的情人。”
我们在笑声中领悟着刘若英,就算现在的我讨厌大部分当年喜欢过的明星,伊能静、吴彦祖、王菲、巫启贤,也包括刘若英,但是这首歌是没法拒绝的,是念念不忘的。
少小年纪,哪懂什么情人不情人的。“情人”这个词,是带着点儿贬义、俗情、色欲味道的。而我写作的时候,带有“情”字的词,我喜欢“情感”“情绪”情愫“情怀”。
我不喜欢“情人”这个词。
十五岁,一个人坐在高楼的天台,我打开一盒红双喜,我爸爸的烟,对着天空想吐一个圈圈,没成功,呛得咳嗽起来。真是“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年纪啊,心里想着,再也见不到他了,然后就看到楼下有个黑影子,我喊道:“喂,你干吗?”
他抬头,没一会儿来到天台。“路过。”他说。他明明不是路过,我可以肯定他是来找我。
但是当然并没有重要的事来找我,只是来看看我。
他给我吐了一个烟的圈圈,很漂亮。用手在空中划一下,它从圆形变成了不太规则的形状,勉强看出是一个心形。
回忆着这些,在完稿的下午,终于爬上床昏沉睡去的我,觉得很幸福。就到这里多好啊,我对人类的情感要求不高,因为我真的对人类这种动物没有太多自信,包括我自己。
所以三十多岁还没有结婚,连男朋友也没交往够一打。
但是却成为写情感专栏的作家,粉丝们经常抛出各种奇异的问题让我解答,我还都答得挺好。
5
我知道他会再找我,用各种原因各种借口。
他约我出来,要我帮他们公司写稿。谁不知道他要的稿其实是应该交给广告公司去操办的?
这只是借口,我知道。
约我喝咖啡。
仔细看这个人呢,他比小时候长得好看了,小时候虽然也是浓眉大眼,但是没有现在舒展。拥抱我的时候,身上有种墨水和香皂还有草药的味道,没有喷男士香水,不是娘炮那种人。
他谈起他的未婚妻。他说,她人很好,也漂亮,很爱她,她也很爱他。
我心想,你们既然这么相爱,为什么你还和旧日女同学我约会?
所以他现在已经成长为一个情感的老手了吗?真悲哀。他知道如果他念叨他对未婚妻的不满,我必然看低他,不仅是人格上的看低,智商上也会看低。
他说:“但是……”——真害怕这个“但是”。
“但是你知道吗?我对她没有那种感情。”他说。
哪种感情?
“那种对你的感情,生怕冒犯了你,又总想接近你,接近你又很想冒犯你。”他说。
情话真是动听,哪个女人不为之心动呢!
他约我去旅行,这是他结婚前难得的一次放飞,借着公司的某种名义。
去不去?
他问我,去不去。
去的话,我就破了他的金身……或许并不能把自己想得这么法力无边,他早就没有了金身,早就破戒又破戒。
哪个男人会为未婚妻守身如玉到三十好几岁?
我说,算了吧,我最近还要跟编辑谈事。
其实我很想去,我也是血肉之躯。不说别的,单就面前这个男人美好的肉体,也可一试,不求回报、不求将来地约一个。
“做我的情人。”他忽然牵住我的手说。
啊,他居然敢这么说!而且居然真的说出来了!“情人”对于我来说是一个贬义词,贬义意味着低端,低端的事我不干。我讨厌的事:穷,土,没名没义,囫囵吞枣。成为他结婚之前最后的情人,甚至以后也是,凭什么,为什么!
6
我们就此失去联系了。
所以我说,我羡慕我母亲年轻时的故事,有一个喜欢过他的男同学,多年后出现了,说完一句话,又消失在茫茫人海。这样多好。
怯怯的,郑重的;微末的,渺茫的;含蓄的,天真的。
这样多好。
所以说,还是老一辈厉害,懂得节制,明白道理。
听着《很爱很爱你》长大的一代人,做事是过犹不及啊。
但我既然知道了那座岛的名字,知道了那里的杧果美味,有空儿我也去走走。我的书稿终于交付印厂了,编辑说:“你接下来打算干吗?”
我说我去国外赶集。
到菲律宾的鸡毛拉丝岛,逛当地的集市,守着水果摊,和小贩蹲在一起,看来往路人。他给我一个杧果,真好吃,是脆的,又是细腻的,甜度刚刚好,带着杧果特有的香气。
每天都来集市闲逛,也在耳机里播放着旧时音乐。
地球上两个人,
能相遇不容易,
做不成你的情人我仍感激。
嗯,做不成你的情人我仍赶集。
爱是滚烫的星星,
爱是光明和呼吸。
没有爱,人生无光彩。
没有爱,壮士毋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