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桃园结义,打造能“三分天下”的团队

2明确团队的工作纲领及基本原则;

3为创业项目明确工作范围与工作分工;

4为员工建立清晰的职业规划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完善合伙团队组织制度建设。

1合伙文化建设的本质是合伙文化管理,完善合伙团队管理制度建设是保证合伙文化落地的关键,合伙管理体制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a.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办公、出行、报销、拜访客户、保密内容等;

b.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培训、薪酬、福利、晋升等;

c.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具体包括项目成员行为规范、工作标准、工作分工、成员职责等。

2分配机制的公开、公平、公正是组织得以长期稳定并保持活力的基础。合伙企业分配制度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制定薪酬等级,设计有梯度的薪酬体系;

b.设定合理的绩效分配,包括项目分配与年度奖励等;

c.建立奖励机制,如项目研究、内部培训、公共贡献、研发创新等。

3团队亚文化建设。

合伙人团队相对独立,其亚文化也相当于一个微型的企业文化,必须“小而全”,应该具备完整的文化因素,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合伙团队亚文化建设不仅要传承母文化,还要具有创新的新文化,具有实操性,能够体现团队精神与人文关怀。

拓展阅读

地产界的“黄埔军校”

1991年,冯仑等六人合伙创立了海南农业高科技投资联合开发总公司,至2003年王功权离开,“万通六兄弟”彻底散伙。冯仑在《野蛮生长》中用“梁山模式”来形容“万通六兄弟”的合伙模式,股权利润完全平分,兄弟情义凌驾于合伙关系之上。

兄弟情义终究要面对商业利益,在第一次拆伙前夕,“六兄弟”之间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决策、资源分配等方面,意见冲突不断,散伙已成必然,兄弟情义成为散伙最难跨越的一道障碍。每次开会“六兄弟”都要吵,吵到无法调和时,剩下的只有散伙。

1994年秋天,“万通六兄弟”在广西西山开会,这次会议在万通历史上被称为“分裂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几个人吵了不下十几次,就像走不下去的婚姻,虽有不舍,终究还是要说分手。1995年,“万通六兄弟”正式分手,按照各人原来所分管的业务散伙,5个合伙人平分了万通65%的股权。

潘石屹在十年后说:“这次裂变就像宇宙爆炸一样,越变越小,最后终于裂成了碎片,变成了一个个独立的个体。这一个个独立体又不断裂变,裂变最后的结果就有了从万通分离出来的30多个做房地产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也正因如此,万通被称为房地产界的“黄埔军校”。

显然,“梁山模式”的合伙“分手”是必然的,兄弟情义可以起家,但不能长远。一群武功高手可以组成一个战斗力很强的团队,但保卫一个国家,需要的是一支纪律严明、制度规范、忠诚度极高的正规军,依靠“乌合之众”是不行的。

风险提示

许多创业团队的合伙人在创业之初,都是有任职的,瞒着用人单位偷偷为自己做事。如果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竞业限制协议,则必须解除与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协议再创业;否则,就要承担用人单位诉讼的风险,对创业项目非常不利。

实战链接:超市合伙协议(书)范本

_____超市合伙协议书

甲方:

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

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

丙方:

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乙方的_____超市为主体,以甲方的名义,共同出资另开办一家_____超市_____分店(项目),_____总店提供营运期间的活动设计筹备、软硬件维护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商品采购信息共享支持,并协助构建与各供货商之间的供应关系,维护合伙超市的共同利益。

项目地址:_____营业执照编号:_____

第三条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总额为_____元,甲方目前出资额为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目前出资额为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丙方目前出资额为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利润分配

盈利的_____%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盈利的_____%用来支付总店的协助费用,其他的_____%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1)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2)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以及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下附财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的终止

合伙出现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签章)

乙方(签名):_____(签章)

丙方(签名):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